男欢女爱,往往情到浓时难自禁,不过还是要“把持住”,以尊重另一半为优先考量。台湾一名男子就因为“太猴急”,结果赔上代价! 台湾媒体报道,新北市一名女子多年前因朋友介绍而认识了初恋男友,两人交往7天后,男友就表现得相当猴急,开始触摸她的身体,甚至直接说明想要发生性关系。
由于女方第一次恋爱,一时之间难以接受,不过男友还是想要,女子为此要求男友做足安全措施戴套。岂料,男友觉得戴套“不舒服”不愿配合,还呛女子:“不嘿咻就代表不爱我!” 为了证明她爱他,女子无奈之下与男友发生关系,不过期间女子觉得不舒服而喊停,但男友完全无视她的要求,不愿停下。 女友事后气愤难平,不过两人并未分手,直到交往10个月后才决定分手,女友之后还怒告男友性侵! 男友在庭上指出,两人交往期间,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5次性行为。检方最终认为,当时两人属于男女朋友关系,而且女方并没有直接拒绝发生关系,还在完事后在床上拍亲密合照,为此裁定男子无罪,予以不起诉处分。 |
Daewood: 台湾男好咸湿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