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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馬共總書記"陳平"返霹靂州實兆遠心願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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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7 10: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庭撤銷申請回國訴訟
陳平返馬心願難了


陳平恐無法達成心願返回大馬定居。

吉隆坡訊)83歲高齡的前馬共總書記陳平無法達成心願,返回大馬定居。

高等法庭今日(週二,31日)撤銷他2年半前申請回定居的訴訟。陳平要求宣判他與其他前馬共成員獲准許返回大馬及在大馬定居。


無法提呈報生紙等文件

拿督莫哈末查比丁法官基於陳平無法提呈報生紙和大馬公民權的相關文件,因此批准政府的申請撤銷他的訴訟。

法官表示,上述文件對陳平的回國申請顯得重要,由於陳平無法提呈有關文件,法庭惟有撤銷他申請回國定居訴訟。

法官補充,他是研究各方所提呈的宣誓書後達致上述裁決。

83歲的陳平通過達善星律師表示,將提出上訴。達善星並希望,有關上訴案能在大馬慶祝獨立50週年前緊急聽審。

發表10聲明表心願

原名王文華的陳平,出生於霹靂州實兆遠,他是於2005年3月4日入稟檳城高庭,申請返回大馬故土安享餘年,他並發表10點聲明,表露“生於斯、死於斯”的心願。

陳平與前馬來亞共產黨是此案第一及第二起訴人;大馬國內事務部長、全國總警長、大馬軍隊首長及大馬政府則被列為案件第一至第四答辯人。

答辯人是以陳平若無法提呈報生紙和公民權的相關文件,即要求法庭撤銷他申請回國定居的訴訟。

但代表陳平的律師團則爭論,陳平是否能提呈報生紙或公民權相關文件並不是此案的課題。

律師團表示,根據大馬政府和馬共於1989年12月2日在泰國合艾簽署的和平協議,陳平出身於大馬,即應該獲准返馬。

律師指出,根據協議第3條款有關大馬居民說明,出身於大馬的前共產黨員,若有意返回大馬定居,應獲允許根據大馬法律返回大馬。

陳平入稟該訴訟後,案件輾轉兩年餘,包括從檳城高庭移交吉隆坡高庭,以及在吉隆坡高庭經過展延數次,他原本也申請出庭聽案,以及要求大馬政府提供有資格進入大馬,以及被允許或不允許進入大馬的前馬共成員完整名單。

不過,為了節省法庭的審訊時間,他收回上述兩項申請;高庭在聆審政府要他提供報生紙及公民權相關文件的申請後,決定撤銷他要求返國定居的訴訟。

陳平的代表律師尚包括拉惹阿茲及陳國強。高級聯邦律師阿芝查納華威及蘇娜阿旦代表答辯人。

要求政府履行和平協議

陳平是要求大馬政府履行他與馬共於1989年12月2日在泰國合艾簽署的和平協議,讓他與其他前馬共成員返馬及定居。

他並要求答辯人遵守雙方於1989年簽署的“停止對抗協議”,以及“大馬政府與共產黨之間關於執行停止對抗協議的行政安排”合約內的條件。

陳平認為,他與其他前馬共成員應獲准回國,因為他們已宣誓對國家元首效忠,並且已放棄所有形式的暴力及武裝鬥爭。

他在一份支持其申請的宣誓書中說,他的孩子與家庭成員都在大馬,並且是大馬公民。

他也說,他從沒有放棄其公民權或其公民權被撤銷,他堅持其公民權尚有效。

陳平領導馬共40年

陳平目前身在曼谷。他領導馬共40年,他是於1955年12月29日華玲會談破裂後走入森林抗戰,從此銷聲匿跡,直到馬共鬥爭式微,在1989年末尾與大馬政府簽訂和平協議時,才第一次露面。

2004年,這名充滿神秘色彩的前馬共領袖出版《我方的歷史》,再次引起轟動。

他於1923年10月20日在霹靂實兆遠出生,育有一子一女。

1940年1月,他17歲時就參加馬來亞共產黨,進行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反英殖民地統治鬥爭,過後卻得到英國的協助進行反日本侵略遊擊戰。

1947年,他24歲爭委為馬共總書記,以取代卷走所有黨資金神秘失蹤的前任總書記萊特。

1948年馬來亞進入緊急狀態時期,因抗日有功而獲得英方頒給兩枚獎章及一枚大英帝國勛章殊榮的他,卻成為英帝國的首號通緝犯,從此過著逃亡的日子。

表明“生於斯,死於斯”心願

陳平於2005年3月4日入稟高庭時,發表10點聲明,表露“生於斯,死於斯”的心願。他一再強調他和前馬共黨員都是大馬人,“死也要死在大馬”。

10點聲明如下:


  • 我與受影響的同志,過去已經嘗試通過各種途徑及遵循當局的條件,以便獲得批准返回大馬定居,安享晚年。
  • 我們希望回到家鄉祭祖,探望父母及親友,重拾天倫樂。
  • 我們是大馬公民,生是大馬公民,永遠是大馬公民,而死也是大馬公民,無人可以否認。
  • 我們已向馬來西亞國家元首宣誓效忠,表達忠誠。
  • 我們已經完全放棄暴力及武裝鬥爭。
  • 我們已經沒有選擇,而入稟法庭是我們最後途徑。
  • 我們完全沒有要求金錢上的利益。
  • 如果我們能夠如願回到大馬,將撤銷一切法律訴訟。
  • 我們希望當局謹守承諾,正如我們也履行我們簽署合艾和平協議時的精神與承諾。
  • 很諷刺的是,我們願意為這個國家的獨立鬥爭、獻身、甚至是生命,但現在卻不被允許返回故土定居。

马来西亚佳礼中文论坛 会員!你妳对佢陳平同志!
政府俾佢番嚟好or唔俾佢番嚟好????
你妳对政府咁嘅做法又有可睇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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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007 06: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基于政治因素,陈平很难回来了

我是很支持他。但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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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9-2007 03: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ric^zai 于 2-8-2007 06:53 PM 发表
基于政治因素,陈平很难回来了

我是很支持他。但无能为力

m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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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4-2008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诉庭审陈平返国案择日下判
律师:法庭应下令寻陈平证件
■日期/Apr 21, 2008   ■时间/06:44:03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陈慧思


【本刊陈慧思撰述】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的主要代表律师、前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拉惹阿兹今天对上诉庭说,鉴于陈平的报生纸已在早年逃亡时遭搜走,法庭需要发出庭令,指示政府相关单位搜查陈平出生证件的下落。
“陈平申请返国案”今日在上诉庭开审,上诉庭三司刘国明、阿都马列依萨(Abdul Malek Ishak)和苏莱曼道勿(Sulaiman Daud)聆听上诉方和答辩方约一小时半的陈词后,宣布将另择日期下判。
“陈平申请返国案”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国际民主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emocratic Lawyers)特别派出资深律师沙玛(Jitendra Sharma,右图左)和皮尔斯(Michael Pierce,右图右)前来我国观察审讯。
马来西亚政府与马来亚共产党在1989年12月2日签署合艾和平协议,允许放下武器走出森林的马来亚共产党成员返马居留和定居;可是,迄今我国政府仍以“陈平威胁国家安全”为由,拒允现年已85岁的陈平(原名黄文华)回到祖国马来西亚。
吉隆坡高等法院在去年7月31日裁决,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必须在14天内出示其报生纸及公民权证件,证明他是马来西亚公民,才能继续他起诉马来西亚政府的诉讼。

陈平(左图)的义务律师团拉惹阿兹(Raja Aziz Addruse)、达山星(Darshan Singh)、陈国强及梁卓经不满高庭的裁决,遂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点击:法院判需有报生纸方可诉讼 陈平律师要上诉冀国庆前审】
由于上诉庭只负责评估高庭谕令陈平提呈报生纸和公民权是否正确,即使上诉庭裁决陈平无需出示上述证件,陈平返国的申请仍需回到高庭审讯。目前定居曼谷的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与其祖国马来西亚依旧相距遥远。
请求法庭考量亲友证词
拉惹阿兹(右图)今日向上诉庭三司指出,合艾和平协议注明,“在马来西亚出生(Malaysian origin)”的马来亚共产党党员被允许在马来西亚定居和拘留,且被允许依据马来西亚法律申请公民权,我国应遵守国际协定,允许陈平在内的马来亚共产党党员返国。
他告诉三司,陈平的报生纸早在早年躲避英方的逮捕时被搜走,因而无法出示报生纸证明他在马来亚出生。可是,和平协议只说明被允许返国的马共党员必须“在马来西亚出生”,没有规定他们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Malaysian citizens),因此报生纸遭搜走的陈平无需提呈证件证明他是马来西亚公民,反之法庭应考量亲友证明陈平在马来西亚成长的证词,兹证明陈平在马来西亚出生。
拉惹阿兹提出,在马来西亚出生的人未必是马来西亚公民,陈平提出上诉的基础,乃他在马来西亚出生,甚于他是马来西亚公民。
他认为,高庭无权谕令申请人在14天内提呈相关证件,且提出如果申请人无法出示证件则宣布撤销案件。他也引述法律评论指出,申请人在监管期间(under custody),他的文件应由他方提供,“我已经没有收这些文件了”不该是没法交出文件理由。
国家注册局早前已向高庭证实,该局没有陈平的报生和公民权纪录。拉惹阿兹今日在上诉庭重申,陈平的报生纸在他早年逃亡时遭英方搜走。有鉴于此,他认为,高庭可以发出庭令,要其他单位搜查相关文件的下落,而非命令申请人在14天内出示文件了事。
他说:“这已非一项自动发现(automatic discovery),法庭需要发出庭令。如果任何人无法提供相关文件,法庭有权力发出任何庭令,以便正义得以伸张。”
联邦律师:需证明是公民
代表马来西亚政府上庭答辩的高级联邦律师阿兹莎娜瓦威(Azizah Nawawi,右图)指出,陈平向马来西亚政府申请护照回国聆审时曾提出,陈平在马来西亚出生,也是一名“马来西亚公民”,因此政府应允许他回国,在审讯后期其律师团才开始援引“马来西亚出生”(Malaysian origin)一词。
为此,阿兹莎认为,陈平申请返国,是基于他是“一名马来西亚公民”,为此证明陈平是否马来西亚公民是至关重要的。她补充,和平协议也有区分公民与非公民,由此可见公民权的重要性。
陈平在1923年出生,现年85岁。他在16岁即加入马共,1947年起出任马共总书记至今,乃在位最久的共产党领导人。他曾率部队支持英军抗日,获颁发战功勋章,后又以领军反抗英殖民地统治而被英人列为头号通缉犯,并长期遭警方追捕,至1989年马来西亚、泰国和马共三方签署合艾和平协议为止。
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双方在1989年12月2日签署的合艾和平协议列明,马来西亚籍马共成员可以返回马来西亚定居,甚至非马来西亚籍马共成员也获准来马定居,交换条件是马共解散它在马来西亚和泰国的武装部队。
马共武装部队解散后,一些马共成员成功回马定居,包括马共中委依布拉欣仄(Ibrahim Chik),可是政府却以“陈平为国家安全威胁”为由,禁止陈平返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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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2008 05: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955年傳單 這個人是誰(正面)


1955年傳單 這個人是誰(背面)

[ 本帖最后由 周恩来 于 22-4-2008 09:5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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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2008 09: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拒让陈平回国违反合艾协议
国际律师批政府存政治动机
郭史光庆 | 4月22日 下午4点27分
莅临马来西亚观察陈平(左图)申请回国案的两名国际律师指出,马来西亚政府拒绝让陈平回国,不仅侵犯基本人权与违反1989年合艾和平协议,更是出于政治动机。

“如果他不被允许回国,除了政治原因,我看不到其他的原因。”

著名国际律师团体--国际民主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emocratic Lawyers)主席沙玛(Jitendra Sharma)这么表示。

他今日在国内人权组织人民之声执行主任叶瑞生的陪同下,与另一名同僚皮尔斯(Michael Pearce)在律师公会位于吉隆坡的总部召开记者会,发表他们对前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申请回国案件的观察结果。两人在昨日前往布城上诉庭旁听此案的审讯。

陈平的代表律师之一陈国强以及人民公正党宣传主任兼巴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也出席这场记者会。

指高庭技术理由站不住脚

这两名资深律师认为,多项国际条约包括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条约,都清楚表明人人拥有回返祖国的基本权利。

沙玛(左图)表示,所有出身于这个国家的人都有权利回国,而且并无证据显示陈平曾放弃国籍或申请其他国籍。他对吉隆坡高庭以技术性理由拒绝陈平回国申请的决定感到惊讶。

“拒绝陈平(回国)申请的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因此他的申请应该获得平反,最后允许他回国。”

现年84岁的陈平是在2005年3月4日,通过律师向槟城高庭申请要求法庭允许他及所有马共成员返回祖国马来西亚定居。这起案件较后移至吉隆坡高庭续审。

高庭在去年7月31日裁决,陈平必须在14天内出示报生纸及公民权证件,证明他是马来西亚公民,方能继续向法庭提出申请,但是这些文件在陈平早年逃亡时已遭当局没收。

于是其律师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案件在昨日开审。陈平的主要代表律师、也是前律师公会主席拉惹阿兹要求上诉庭发出庭令,指示有关当局出示陈平的证件。上诉庭三司刘国明、阿都马烈(Abdul Malek Ishak)和苏莱曼(Sulaiman Daud)将另择日期下判。

促大马政府履行合艾协议

皮尔斯补充说,陈平争取的不仅是一项广受国际承认的基本人权,同时也是一项法定权利,因为陈平在1989年代表马共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的合艾和平协议(右图),已注明所有马共成员都有权利回国定居。

“他们(马共成员)拥有特定的权利,这是马共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的协议中所列明的法定权利。”

他强调,政府在处理此案时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所谓法治原则就是所有人都须遵守法律,包括政府,因此当政府签署一项法律协议,它就必须遵守这项协议”。

马来西亚政府是在1989年12月2日与马共在泰国合艾签署和平协议,允许放弃武装斗争的马共成员返国定居,但是马来西亚政府却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拒绝陈平回国。

沙玛指出,由于合艾和平协议涉及泰国政府,属于一项国际条约,因此马来西亚政府拒绝陈平回国的决定不仅违法人权,也违反国际条约。

指陈平争取权利无关政治

询及政府处理此案的手法是否具有政治动机,沙玛承认从1989年合艾和平协议至陈平申请回国受拒,都与政治因素有关,“如果他不被允许回国,除了政治原因,我看不到其他的原因”。

不过他强调,陈平所争取的却是基本人权,与政治无关。

“审讯是具有政治因素在内的,这点毫无疑问,但是他所争取的权利是受到多项国际宣言所承认的基本人权......回到家乡的权利。”

拒绝申请等同否决陈平权利

至于马来西亚法庭是否会进行公平的审讯,两人表示目前无法判断,但是早前吉隆坡高庭以技术原因拒绝其申请的裁决,已经否决陈平的法律权利。

沙玛表示,“问题是陈平还未获得审讯,他完全没有机会证明他的权利,但是从我们所阅读的记录,我必须强调,他具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的身份以及回国的法定权利”。

他重申,陈平在马来西亚出身长大的记录,加上合艾和平协议,都证明他有权利返国定居。

将向国际社会发表观察成果

两人将在今午离开马来西亚,不过他们不排除在案件续审时,再委派国际律师前来观察,并将观察成果整理成报告在国际上发表。

皮尔斯(左图)表示,“国际法律团体非常关心陈平的案件是否按照法治原则来审理”。

“我们希望陈平先生的权利能够在法治原则下获得尊重,这是我们对司法程序的最终期望。”
指高庭技术理由站不住脚
指陈平争取权利无关政治
向国际社会发表观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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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2008 09: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公约阐明陈平有权返马
观察团:返国案乃政治官司
■日期/Apr 22, 2008   ■时间/04:18:01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曾薛霏

【本刊曾薛霏撰述】国际民主律师协会主席沙玛(Jitendra Sharma)认为,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申请回国的案件本身就是一宗政治官司,否则除了政治因素之外,他看不出马来西亚政府还有什么理由不准陈平回国。


沙玛(左图)今天在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会议室召开记者会时表示,陈平曾在1989年代表马来亚共产党与马来西亚政府及泰国政府签署《合艾和平协议》,如今马来西亚政府不准陈平(原名王文华)返国,除了政治因素之外,他看不出还有什么其他原因。


他说:“陈平声称他在马来西亚出生,而且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曾被褫夺公民权,毫无疑问这项审讯含有政治意味。陈平申请返国仅仅是维护他在许多国际人权公约赋予的返国权利(Right to Return to his homeland)。”


马来西亚、泰国及马来亚共产党曾在1989年12月2日签署《合艾和平协议》,根据该协议,放下武器走出森林的马共成员可返马居留和定居,不过我国政府迄今仍以“威胁国家安全”的理由不准已85岁高龄的陈平回到祖国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上诉庭昨天审理陈平申请返国案,沙玛曾到法院观察审讯另一名也到法院观察审讯的国际民主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emocratic Lawyers成员皮尔斯(Michael Pierce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M)执行主任叶瑞生今天也出席了记者会。



审讯对陈平有利


沙玛披露,他是在去年注意到“陈平申请返国案”,并在2007年1月4日发表文告呼吁马来西亚政府允许陈平返国,并引述许多国际人权公约赋予的返国权。


当沙玛知道陈平的案件因技术原因遭否决时,他非常惊讶,因此当获知“陈平返国案”昨日在上诉庭审讯时,国际民主律师协会便和皮尔斯前来观察审讯过程;他们将把观察所得写成报告供人阅读。


吉隆坡高等法院在去年7月31日裁决,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必须在14天内出示其报生纸及公民权证件,证明他是马来西亚公民,才能继续他起诉马来西亚政府的诉讼。


陈平的义务律师团拉惹阿兹(Raja Aziz Addruse)、达山星(Darshan Singh)、陈国强及梁卓经不满高庭的裁决,遂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点击:法院判需有报生纸方可诉讼 陈平律师要上诉冀国庆前审】


由于上诉庭只负责评估高庭谕令陈平提呈报生纸和公民权是否正确,即使上诉庭裁决陈平无需出示上述证件,陈平返国的申请仍需回到高庭审讯。【点击:上诉庭审陈平返国案择日下判 律师:法庭应下令寻陈平证件】


根据皮尔斯(左图)的观察,在昨日的审讯中,陈平的代表律师团提出了相当有力的论点,他相信上诉庭的判决可能会对陈平有利。若陈平上诉得值,该案将回到高等法院继续审讯若上诉失败,陈平则必须上诉到联邦法院。由于上诉庭择日再判,国际民主律师协会届时将再派观察团前来观察。


皮尔斯表示,国际民主律师协会相信法治精神,而陈平在法治下有权返国。陈平曾代表马来亚共产党与泰马两方政府签署和平协议,而在协议中,特别提及马共成员的返国权,马来西亚政府应该遵守该条约的精神。


“返国案”尚未正式审讯


至于经政治介入后,陈平能否得到公平审讯,两位资深律师异口同声地说,审讯根本尚未正式开始;皮尔斯解释道,这是因为陈平的申请从一开始就被法院以技术原因否决了。一旦审讯回到高等法院,他希望陈平能得到公平的审讯。


沙玛也补充道,虽然一些证据已足以证明他的身份及他有返国的权利,但目前的问题在于陈平还没有机会证明他有返国的权利



记者问,马来西亚政府不准陈平返国是否违反《合艾和平协议》,皮尔斯说,这也是陈平代表律师团的论点,因为若执行该条约,陈平确实有权返国。


沙玛也补充道,这份和平协议是份国际协议,因为泰国政府也参与其中,因此马来西亚政府也违反了这份国际协议。

无论是否公民皆可在马定居


人民之声执行主任叶瑞生在记者会上也透露,《合艾和平协议》也阐明,马来西亚藉或非马来西亚藉马共成员,可在马来西亚定居,因此没有理由不让陈平返国。


《合艾和平协议》的中“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之间关于执行停止对抗协议的行政安排”第五条第一项,提到在马来西亚居留的问题,阐明马共及其解散后的武装部队成员在预定的泰国地点居住至少六个月之后,如果愿意的话,可以获准在马来西亚居留。


第五条第二项则阐明,非马来西亚藉的马共成员及其解散后的武装部队成员在预定的泰国地点居住至少六个月之后,如果愿意的话,可以获准在马来西亚居留。


叶瑞生也补充道,我国去年刚庆祝了独立五十周年纪念,但是政府迄今都没有承认陈平在推动马来亚独立时的贡献;“政府应该尊重陈平的返国权,让他返国”。


另一方面,国际民主律师协会将于今年九月在马来西亚举办一场有关返国权的国际研讨会,不过沙玛强调这不是单为陈平主办的研讨会,毕竟许多巴勒斯坦人民也面对无法返国的情况。


国际民主律师协会的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Brussel),设立于1946年9月24日,创办人是《联合国人权宣言》的起草人卡欣(Rene Cassin);该协会积极参与反战、反侵害人权、反种族主义、反殖民等工作,目前已有超过100个国家成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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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4-2008 1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需有报生纸方可诉讼
陈平律师要上诉冀国庆前审

吉隆坡高等法院今天裁决,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必须出示其报生纸及公民权证件,证明他是马来西亚公民,才能继续他起诉马来西亚政府的诉讼。陈平的律师形容法院的裁决形同将陈平的讼案排除法院门外,他们将上诉,并希望法院在今年的国庆日之前审理陈平的上诉。
陈平(左图)原名王文华,已经84高龄的他目前定居泰国曼谷;他起诉马来西亚政府违反1989年合艾和平协定,不让他回国。
英文《星报》(The Star)报道,吉隆坡高等法院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今天裁决,陈平是基于他是马来西亚公民的前提提出上述讼案,因此,他出示报生纸及公民权证件是相关及重要的。
陈平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师达山星(Darshan Singh Khaira)认为,法院的裁决形同将陈平的讼案排除在法院门外,因为陈平的报生纸及公民权证件早在很久以前已遭政府充公。
达山星说:“他再也无法出示这些文件,法院应该准许让他在本地的亲戚及旧识证明他的公民身份。”
达山星也说,法院应该参考马来亚共产党和政府在1989年12月签署的和平协定,协定里提到了一些马共领导人的名字。
陈平的主要代表律师拉惹阿兹(Raja Aziz Addruse)说,他们将就吉隆坡高等法院的裁决上诉;达山星也表示,希望法院能在今年的国庆日之前审理陈平的上诉。

马共在位最久的领导人
陈平16岁加入马共,1947年起出任马共总书记至今,乃在位最久的共产党领导人。他曾率部队支持英军抗日,获颁发战功勋章,后又以领军反抗英殖民地统治而被英人列为头号通缉犯,并长期遭警方追捕,至1989年马来西亚、泰国和马共三方签署合艾和平协议为止。

2004年6月,陈平给首相兼国内安全部长阿都拉巴达威写信,提出回国申请后,政府他在合艾等待面试的电话通知,但是他并没有接到电话;不久后,他被通知申请遭到拒绝,原因是他没有接受面试。
陈平只能作罢,直到出版了自传之后,才重提归国之事。2003年8月,陈平在前英国《每日电讯报》东南亚通讯员沃德(Ian Ward)的帮助下,发表了中英双语的自传《我方的历史》,同时再次提出回国申请。由于迟迟得不到批复,2陈平的代表律师在2005年3月4日入禀槟城高等法院,经过一段时间的延宕后,转至吉隆坡高等法院审理。【点击:马共总书记归国案开审 陈平挑战1957年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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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4-2008 1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共总书记归国案开审
陈平挑战1957年后历史
■日期/Jun 26, 2007   ■时间/11:51:51 a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安德鲁·西蒙

【亚洲时报在线/Andrew Symon撰述】马来西亚宣告独立已将近半个世纪了,可是这个多民族混居的国家,仍然长期背负著脱离英治前那段混乱历史的包袱。最近让历史争议重新浮出水面的事件是,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原名王文华)要求回国定居一案,终于在6月22日于吉隆坡最高法院开审。
现年83岁的华裔陈平目前流亡于泰国。他曾经是二战后东南亚最后的革命领袖之一,是大英帝国的头号通缉犯。从40年代末期到50年代,陈平在全国各地率领马共游击队,反抗英国殖民地统治,在取得民族独立后,又与马来西亚政府围绕政治意识形态展开了长达40年的内战。
陈平的代表律师向吉隆坡最高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中声称,马来西亚政府一再禁止陈平回国,已经违反了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双方在1989年12月2日签署的合艾和平协议。
重新评价马共和华裔地位
陈平先是在2003年出版了倍受推崇的自传《我方的历史》(My Side of History),随后又于2005年打响了返国案诉讼。这些事件都使得马来西亚人民开始重新评价马共和华裔少数民族的地位,从而在当今国内政坛掀起了一波巨浪。
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宣告独立,而当时当地人民在马共领导下,已发起了多年反对英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武装运动。出于对政治和经济因素的考虑,大英帝国只是将独立运动期间的双方冲突称为“紧急事件”,因为如果将其定义为“战争”,就意味保险费倍增。
在50年代初期,即独立运动鼎盛时期,英殖民统治者为了追捕和压制隐藏在深山和丛林里的马共游击队,而不得不动用了将近10万的兵力,其中也包括当地的士兵和警察。
这段冲突的历史,遗留了许多仍然存在争议的问题。比如说,人们应该如何评价马来亚共产党的历史作用?马共究竟是一群希望效仿苏联和中国革命的华裔恐怖分子,还是一群争取跨种族支持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者呢?
在社会和政治深受回教影响的马来西亚,当年马共左翼运动的兴起,又曾对国家的政治发展起到了何种作用?马共领导的反殖民斗争是否加速了马来西亚的独立进程?如果没有马共的反殖民运动,独立后长期支配该国政坛的“巫统”(马来西亚全国巫人统一机构),是否也能够争取到国家的独立?
新殖民主义的产物
当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后,大英帝国选择将统治权移交给非共产党的政党联盟,是因为不希望马共伺机扩大群众支持基础,同时以能够确保自身的殖民利益,能继续得到新政权的保护。
1954年,英国驻东南亚的特派将军麦克唐纳(Malcolm McDonald)向英政府谏言,“谁也不能把马来亚战争(Malayan War)定义为自发的民族起义”,英国应该“坚称马来亚义军是受外国势力指使的外来武装力量”。
“新加坡东南亚研究所”的马来西亚政治专家黄基明(Ooi Kee Beng)对《亚洲时报在线》表示,马来西亚当局若是批准陈平回国,那就意味著它“允许人们从一个更开阔的角度,来理解殖民主义后期的民族独立运动和世界形势”。
挑战1957年后的历史
他说:“陈平本人,正在挑战着马来西亚政府从1957年以来所书写的历史。一种观点认为,英国人愿意同联合政府而非马共合作,是因为联合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是新殖民主义的产物。”
黄基明指出,马来西亚独立的过程远比官方说法更为复杂,但马来西亚政府却不愿意承认这点。而贯穿于国内生活、政治方方面面的种族问题,也使得修正历史的问题更加复杂化。

他说:“马共大部分成员都是华人,当局不希望把他们当成反殖民统治的民族主义者,因为这也同时意味著,要把华人族群看成是在50年代协助巫统争取独立的一支力量。”

黄基明说,“马来西亚政府担心的是,独立后所形成的默契会由此需要修正──这个默契就是,华人族群并不关心独立问题,只是在接受马来民族享有特殊地位后才被给予国民身份。”

陈平(左图)在自传中写道,早在30年代后期,他就从少年毛泽东的文章中受到了共产主义的吸引;起初他本打算前往中国,与毛泽东一起抗击日本侵略军,但后来却成为了一名反殖民统治的马来人。他写道:“直到今天我仍然要说,英国殖民者使用恐怖手段来维持他们对马来亚的统治。”
不过,陈平也曾率令马共支持英军,抵抗日本侵略军。二次大战结束后,他还获得了由东南亚最高英军统帅蒙巴顿公爵(Lord Louis Mountbatten)颁发的战功勋章。1947年,时任马共总书记的陈平,还列入于“大英帝国司令勋章”名单之上。但他结果没有领此勋章,因为翌年马来亚共产党就发起了游击队战争,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
到了1959年,马共的势力有所削弱,剩下的小部分游击队战士纷纷躲进了泰国南部邻近马来西亚边境的深山里。1960年陈平来到了北京,一住就是30年。 70年代中期,随著越南、柬埔寨和老挝等国家的共产主义革命取得成功,不少华裔和马来族的年轻人加入了马共,使得马共的队伍再次壮大起来。
和平协议准马共成员回国
1989年12月2日,马来西亚政府和马共双方,最终在泰国南部城市合艾签署了一项和平协议。当时的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Mahathir Mohamad),在促成冲突结束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随后,马共按照和平协议解散了武装部队和地下组织,销毁了武器及弹药,宣布放弃武装斗争,发誓效忠马来西亚国王和遵守马来西亚的各项法律。
和平协议的一个重点是其第三条,当中规定马共及其已解散的武装组织成员,只要是来自马来西亚、又希望回国,就可以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回国定居。
目前,流亡海外的陈平和其他多名前马共成员,仍然在泰国王室的保护下居住在泰国。他说,希望行使和平协议所赋予的权利、在自己的祖国度过晚年。他还想回归故里,特别是给亲人扫墓。早在1990年陈平,就援引和平协议向马来西亚当局申请回国。但是跟其它一些成功回国定居的前马共中央委员不同,他的申请没有获批准。
2004年6月,陈平给马来西亚首相阿都拉巴达威(Abdullah Badawi)写了一封信。信上说,在他提出回国申请后,马来西亚当局的有关部门,让他在合艾等待面试的电话通知,但是他并没有接到电话;不久后,他被通知申请遭到拒绝,原因是他没有接受面试。
自此之后,陈平只能作罢,直到出版了自传之后,才重提归国之事。2003年8月,陈平在前英国《每日电讯报》东南亚通讯员沃德(Ian Ward)的帮助下,发表了中英双语的自传《我方的历史》,同时再次提出回国申请。由于迟迟得不到批复,2005年3月陈平的代表律师决定要与马来西亚政府对簿公堂。
法院一再推迟开审
两年后的今天,陈平归国案终于正式开审。在此之前,最高法院曾一再推迟此案的开审时间。
6月22日,吉隆坡最高法院终对此案进行听审。作为起诉人的陈平一共提出了多项诉讼,包括起诉马来西亚政府违反1989年的合艾和平协议。而作为答辩人的马来西亚政府,则要求陈平提供他在1990年向马来西亚政府提出归国申请的证据。
在1990年以后,马来西亚政府对陈平的回国申请,只有一次正式的批复,那就是在2004年10月致陈平律师的一封信函。其内容只是简单地通知,马来西亚政府决定不批准陈平回国定居。
虽然无法踏足马来西亚,但陈平拿著由泰国授予的特别身份证,却可以周游其它国家。1998年他首次访问了英国,并在伦敦的公共档案馆(public record office)对马来西亚独立运动时期做了一番研究。他也到过堪培拉的澳洲国立大学,参加学术研讨会。
在他的自传取得成功后,陈平于2004年10月接受了新加坡东南亚研究所的邀请,前往新加坡参加了另一个学术研讨会。去年12月,他再次前往新加坡探亲。
最终陈平能否回国定居,答案很快便会揭晓。不管怎么说,他的出现激发了马来西亚人对历史和政治时势的重新思考。他的自传以及归国案事件再次引起了马来西亚国内对一些近代历史遗留问题的讨论。
在他的影响下,一些讨论有关历史事件的作品,也开始在当地涌现。去年,马来西亚著名作家兼独立电影导演阿米尔(Amir Muhammad),就拍摄了一部极具争议性的纪录片《最后一名共产党员》(The Last Communist,右图),当中收录了多名前马共成员的采访。【点击:“电影勿看”系列报道】
此片在国内虽然通过了电影审查机构的审批,但是却遭到了国家安全部门的禁令,这反映出马来西亚政府对历史“禁区”的“过敏症”。当时传媒报道,有关部门表示“马来西亚人还没有达到一个可以接受这部影片的水平”。
这对于陈平的归国案诉讼来说似乎并不是个好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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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4-2008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平返国案8月28日开审
律师:陈平现居曼谷比我还壮
■日期/Jul 21, 2006   ■时间/03:55:16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陈慧思



【本刊陈慧思撰述】辗转一年余,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返国案的开审日期终于敲定;吉隆坡高等法院今天宣布,陈平起诉政府违反合艾和平协定的案件将在今年8月28日正式开审。



这起官司自去年3月4日入禀槟城高庭,迟迟未过堂,后来转至吉隆坡高庭审理,并于今天过堂。高庭法官拉勿斯沙林(Raus Sharin)在案件过堂时宣布,陈平返国案将在8月28日正式开审,让冷藏一年余的陈平案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开审日期。



拉勿斯沙林在庭上表示,答辩人尚未呈交宣誓书。本案答辩人是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国内事务部长、全国总警长及国防部队首长。代表答辩人出庭的律师为联邦高级律师阿兹莎(Azizah)和苏珊娜(Suzanna)。



陈平代表律师陈国强和达山星(Darshan Singh Khaira)较后时向媒体透露,陈平(原名王文华)一共提出四项起诉,包括(一)申请让陈平回国定居、(二)要政府交出陈平的文件如报生纸、(三)申请让起诉人陈平出庭供证,以及(四)规定政府遵守合艾协定第1.2条文,停止发表诋毁马共的新闻文告。



前三项案件将在8月28日开审,代表律师皆为陈国强和达山星,第四个案件则由律师梁卓经负责。梁卓经接受《独立新闻在线》电访时透露,上述案件已经从槟城高庭转至吉隆坡高庭审理,唯目前为此高庭尚未敲定过堂日期。



律师:政府违反合艾协定



陈国强在高庭走廊对记者表示,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双方在1989年12月2日签署的合艾和平协议列明,马来西亚籍马共成员可以返回马来西亚定居,甚至非马来西亚籍马共成员也获准来马定居;但是,马来西亚政府以陈平威胁国家安全为由,禁止陈平返国,已然违反双方协议。



按照合艾和平协议,马共解散它在马来西亚和泰国的武装部队是马共成员回马来西亚定居的交换条件。马共武装部队解散后,一些马共成员成功回马定居,包括马共中委依布拉欣仄(Ibrahim Chik,左图),可是政府却以“陈平为国家安全威胁”为由,禁止陈平返马。



陈国强表示:“政府说陈平是国家安全威胁不成理由,陈平根本不会对国家构成安全威胁。”


达山星告知,目前陈平身在泰国,身体无恙。他说:“他很好,很强壮,比我还要强壮,甚至比我还要健康。他说的马来话,可比正规马来话(bahasa baku)还要正规。”


现年82岁的陈平,16岁加入马共,1947年起出任马共总书记至今,乃在位最久的共产党领导人。他曾率部队支持英军抗日,获颁发战功勋章,后又以领军反抗英殖民地统治而被英人列为头号通缉犯,并长期遭警方追捕,至1989年马来西亚、泰国和马共三方签署合艾和平协议为止。



许多马共成员走出森林后定居泰南,陈平自1989年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和平协议起,一度在泰国南部边界小镇勿洞居住,现居曼谷。今年1月3日,泰国政府大开门户,颁授13名马来亚共产党成员泰国公民权,让他们正式成为泰国公民,当时副首相纳吉则重申,不会让马共总书记陈平回返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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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4-2008 11: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平回国案移交吉隆坡审理
■日期/Sep 21, 2005   ■时间/10:04:40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记者

本刊记者撰述】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申请回国的案件,将移交到吉隆坡高等法院审理。

槟城高等法院司法专员约翰路易斯今天批准辩方将陈平的案件移交到吉隆坡高庭审理,理由是所有答辩人都在吉隆坡或布城工作及定居,基于“诉讼便利”(forum conveniens),他同意辩方的申请。

现年81岁的陈平是在今年3月4日入禀槟城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允许他及所有马共成员返回马来西亚定居。

原名黄文华的陈平列国内事务部长、全国总警长、国防部队参谋长及马来西亚政府为答辩人,要求法庭发出庭令,批准他及其他马共成员返回马来西亚定居。

陈平也要求答辩人遵守马来西亚政府及马共于1989年12月2日,在泰国合艾签署的和平协议。
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申请回国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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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4-2008 11: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教党承认陈平驱逐英殖民政府贡献
■日期/Sep 10, 2005   ■时间/12:52:56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林宏祥

【本刊林宏祥撰述】回教党国民团结局主任姆加希尤索拉哇(Mujahid Bin Yusof Rawa)承认,马来亚共产党领袖陈平在驱逐英国殖民政府的斗争过程中,确实作出了贡献。与此同时,他不否定东姑阿都拉曼(Tunku Abdul Rahman)的国父地位,惟呼吁巫统也切勿否定其他人在争取独立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

姆加希尤索拉哇直言:“今天我们在教科书上读到的独立斗争史,只不过是巫统的历史。”他是在雪华堂一场回教党与华社的对话会上,如是表示。回教党在今年六月举行的党选中,改革派如纳沙鲁汀(Nasharudin Mat Isa)中选为署理主席,在某个程度上反映了该党对2004年全国大选败绩的反省,以及党内部要求改革的决心。

民主行动党国际与非政府事务秘书刘天球于9月3日在民主行动党网站张贴一篇题为《独立的真正斗士》的文章,招引巫统青年团的激烈反弹。此课题在主流报章尤其是马来报章获得大篇幅的报道,政客与学者相继登场,猛轰民主行动党。

姆加希尤索拉哇坦言,共产党否定宗教信仰,故不获普遍穆斯林社会所接受。然而,这并不表示我们不能承认马来亚共产党对抗英国殖民政府的贡献。相较于巫统咄咄逼人,却不肯公开讨论的傲慢态度,此番言论至少反映回教党在这个课题上显露的温和与开明。

回教党要与华社对话

姆加希尤索拉哇表明,回教党在党选后,特别是随着开明势力的崛起,该党即有强烈的意愿要与华社对话。而一直以来,主流媒体对回教党似乎不太友善,造成华人社会只是知道回教党的负面消息,对回教党留下不良的印象。

他透露,回教党有意要设立中文网站,将回教党的讯息传达出去,让华人社会接获第一手的资料。此外,回教党也有意翻译一些文献与书籍,向华社解释该党的立场。这些计划预订在明年初落实。

反对新经济政策

他在对话会开始时重申回教党反对新经济政策的立场,并指出在本地族群政治的结构底下,新经济政策助长了朋党、裙带关系与贪污等偏差行为。他认为,自政府从英国手中接管马来亚(1963年成立马来西亚),我们尝试重整社会,为国民团结建设而努力。然而,48年后的今天,我们并没有看到族群交融的良好成果。

他说:“我们看到政党继续玩弄族群政治,社会被切割成马来人、华人、印度人。在于我,我们并没有为民主建制,造成今天许多人,无论来自任何族群,都在这个不民主的制度下成为牺牲者。”

他强调,回教党不会以族群的镜框出发,反之将以公正的原则看待问题。

《独立新闻在线》记者随后质疑回教党动辄诉诸于“动用国家机关”的手段,去打压异议团体,如较早前回教党要求政府禁止回教姐妹组织(Sister In Islam),该党要如何说服人民相信--回教党一旦执政后,不会以国家机关打压异议份子?姆加希尤索拉哇解释,那并不是该党的官方立场,而只是党员的要求。至于在党报《哈拉卡》禁止异议份子如政治学者法立诺(Farish Noor)、卡立嘉化(Khalid Jaafar)发表文章,他则以不涉及党报编务回避。

无论如何,这些打压异议份子的事件反映了回教党的封建思维,相信唯有取得动用“国家机关”的权力,才有能力改变社会。而一个社会的改变,其实也可以是由下至上的。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将以公民的力量,支持或杯葛任何团体或意见,无须邀请国家机关将触须伸进民间。

改变政治论述

年轻人权组织工作者郑立慷在交流时指出,回教党有必要改变本身的包装,以及更改一些一贯使用的字眼,如:异教徒(Kafir)等。他举例:“回教党在反对《内安法令》的时候,可以不必提及‘这不符合回教国的精神’,当然,要说也无妨,只不过能不能加一句‘这是践踏踏人权的法令’?”


备受争议的回教学者法立诺就曾经针对此课题提出批评。他说,今天穆斯林来到一个十字路口,他们要选择加强的是内部的凝聚力(bonding),抑或跨出去(bridging)与非穆斯林团体建立关系?

另外,也有出席者提醒,回教党不能够只是环绕在“巫统背叛民族、宗教”的论述中,让非穆斯林或非马来社会无法感受到课题与自己的切身关系。

赢取主流马来社会的支持

无论如何,时评人刘镇东则表示,当下回教党要做的应该是赢取马来主流社会的支持,而非专注在办类似“回儒对话”等活动,因为在华人社会里面有太多思想流派,儒家思想只是其中之一。

这也是回教党目前面对的挑战。若回教党有执政的愿景与计划,它不能只是甘于扮演“在野党”的角色,诉诸于边缘族群的诉求,而必须走向主流,让广泛社会接受。

[ 本帖最后由 周恩来 于 25-4-2008 11:5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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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6-2008 11: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陳平希望能夠回馬拜祭父母以及返回出生地實兆遠


無法證明是公民上訴駁回‧陳平返馬心願難圓2008-06-20
(布城)上訴庭今日(週五,20日)駁回前馬共總書記陳平的上訴,84歲高齡的陳平返回大馬定居的心願難了。
由拿督劉國民、拿督阿都馬力依薩及拿督蘇來曼道勿法官組成的上訴庭三司,一致駁回陳平申請回國的上訴,並要他負責堂費。
不過,代表陳平的達善星律師說,他將向聯邦申請准令以提出最後上訴;他的另一名代表律師梁卓經說,他們也可能考慮重新入稟申請。
梁卓經表示,陳平目前身體健康,大部份時間是在曼谷,他僅希望能夠回馬拜祭父母以及返回出生地實兆遠。
無法呈報生紙公民文件
阿都馬力在其35頁的書面判詞中說,陳平無法提呈報生紙和公民權相關文件以證明他是大馬公民是致命性的。
他說,陳平既然指本身於1924年10月出生於霹靂州實兆遠天定,並且一直都是大馬公民,他沒有放棄大馬公民權或被驅逐出大馬,因此陳平即有責任提呈其報生紙和公民權證書,以證明其身份。
他說,其實陳平在其宣誓書中指他出生於大馬以及一直都是大馬公民對他並沒有幫助,這導致政府要陳平提呈報生紙等文件以證明身份。
法官說,雖然律師申辯實兆遠國民登記局於1947年發給陳平的報生紙在他逃跑時已被警方取走;但登記局主任卻作出反駁,並指登記局並沒有陳平的出生記錄。
法官補充,陳平指在他的自傳中《陳平─我方的故事》”一書中曾詳述指他在父母的店屋出生,有登記他的出生以及他曾擁有報生紙正本,他將之收藏在大衣口袋,但於1948年6月16日傍晚躲避英國領導的警方逮捕時將之丟棄在金寶外的一公寓。
回憶錄未必完全真實
他說,回憶錄中所寫的不能完全接受是真實的,回憶錄中可書寫任何東西,但重點是陳平的文件在哪裡,提呈文件的責任在於陳平。
“不管陳平是大馬公民或出身於大馬,他需提呈報生紙及公民權文件供查閱,沒有其它的方式,這些文件對確定陳平的身份重要。”
上訴庭三司認為高庭基於陳平無法提呈報生紙及公民權文件供查閱而駁回其回國申請是正確的。
高庭是於去年7月31日諭令陳平在14天內提呈文件以證明他是大馬公民,由於他無法提呈文件,高庭因此駁回他申請回國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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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6-2008 11: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知道嗎?
申請返馬安享餘年
陳平曾發10聲明

原名王文華的陳平於2005年3月4日入稟高庭,申請返回大馬故土安享餘年,他發表10點聲明,表露“生於斯、死於斯”的心願。
陳平與前馬來亞共產黨是此案第一及第二起訴人;大馬國內事務部長、全國總警長、大馬軍隊首長及大馬政府則被列為案件第一至第四答辯人。
陳平是要求大馬政府履行他與馬共於1989年12月2日在泰國合艾簽署的和平協議,讓他與其他前馬共成員返馬及定居。
要求答辯人遵守協議
他要求答辯人遵守雙方於1989年簽署的“停止對抗協議”,以及“大馬政府與共產黨之間關於執行停止對抗協議的行政安排”合約內的條件。
陳平認為,他與其他前馬共成員應獲准回國,因為他們已宣誓對國家元首效忠,並且已放棄所有形式的暴力及武裝鬥爭。
陳平領導馬共40年,他是於1955年12月29日華玲會談破裂後走入森林抗戰,從此銷聲匿跡,直到馬共鬥爭式微,在1989年杪與大馬政府簽訂和平協議時,才第一次露面。
2004年,這名充滿神秘色彩的前馬共領袖出版《陳平─我方的歷史》,再次引起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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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6-2008 1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955年華玲會談時的馬共代表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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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7-2008 11: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返馬心願未死‧陳平入稟法院最後上訴
2008-07-19 19:55
(吉隆坡)前馬共總書記陳平並沒有放棄返馬心願,他已針對被拒回國入稟聯邦法院,要求提出最後上訴。
他於本週四通過達善星律師入稟聯邦法院申請准令,以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達善星並代表他作出一份宣誓書以支持有關上訴准令申請。
他在申請書中提出7項法律問題以要求聯邦法院鑑定,有關法律問題為:
(1)陳平是否須證明他是大馬公民以便取得回國權利;
(2)陳平在是否有權利根據1989年12月2日大馬政府與馬共所簽署的“停止對抗協議”條件回國;
(3)陳平是否有權利依據“停止對抗協議”要求進入及拜訪大馬;
(4)如果沒有提呈陳平的報生紙及公民權文件,“停止對抗協議”是否可作為依據;
(5)是否可對沒有擁有報生紙或公民權文件的一方發出要他提供有關文件的庭令;
(6)在陳平無法提供報生紙及公民權文件後,高庭是否可駁回他要求回國的訴訟。
(7)大馬政府與馬共於1989年12月2日所簽署的“停止對抗協議”是否合法以及大馬政府在國際法律上是否受協議約束。
達善星在一份支持陳平上訴准令申請的宣誓書中說,政府有責任依據“停止對抗協議”讓陳平回國定居。
他說,上訴庭及高庭裁決陳平需出示報生紙及公民權文件才可申請回國是錯誤的,因為這兩份文件與他回國的權利並不相關。
上訴庭三司是於6月20日駁回84歲的陳平的上訴,維持高庭指他需先提呈報生紙及公民權文件以證明他是大馬公民才可申請回國的裁決。


星洲日報‧200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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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9-2008 07: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联邦律师抗议延迟交信
上诉庭展延审判陈平案
■日期/Sep 22, 2008   ■

上诉庭原订今日就陈平案下判,可是,由于联邦律师临时提出技术性理由,而导致上诉庭三司展延下判。
马共总书记陈平的义务律师团成员之一梁卓经告诉《独立新闻在线》,代表马来西亚政府上庭答辩的高级联邦律师阿兹莎娜瓦威(Azizah Nawawi,右图)今日在没有通知诉方的情况下,向上诉庭三司抗议诉方迟了三天呈交上诉准令申请书,以致陈平案被迫展延下判。
梁卓经表示,联邦律师提出的抗议非常技术性,且全然没有事先通知陈平律师团,律师团为此感到极为不满。
他指出,实际上申请书只迟了两天,因为其中一天是星期日,而负责寄发申请书的达山星(Darshan Singh)也查出,他的办公室早在规定时间前三天寄发上诉准令申请书,就算是迟也是邮件速递公司的问题。
由于联邦律师临时提出抗议,上诉庭三司被迫展延下判。三司刘国明、阿都马列依萨(Abdul Malek Ishak)和苏莱曼道勿(Sulaiman Daud)准许陈平律师团以书面方式,申请延迟呈交上诉准令申请书。
国际民主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emocratic Lawyers)律师皮尔斯(Michael Pierce,左图)专程从澳洲飞抵我国聆听判决。他向《独立新闻在线》表示,联邦律师的抗议理由仅仅是技术问题,他为上诉庭被迫展延下判感到失望。
马来西亚政府与马来亚共产党在1989年12月2日签署合艾和平协议,允许放下武器走出森林的马来亚共产党成员返马居留和定居;可是,迄今我国政府仍以“陈平威胁国家安全”为由,拒允现年已85岁的陈平(原名王文华)回到祖国马来西亚。
吉隆坡高等法院在去年7月31日裁决,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必须在14天内出示其报生纸及公民权证件,证明他是马来西亚公民,才能继续他起诉马来西亚政府的诉讼。
陈平的义务律师团拉惹阿兹(Raja Aziz Addruse)、达山星、陈国强及梁卓经不满高庭的裁决,遂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原订今日审判陈平是否需要出示其报生纸及公民权证件以证明他是马来西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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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008 10: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英雄
连 军人都怕的 共产份子
首相都怕他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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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2-2008 03: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郎的传人 于 25-12-2008 10:56 AM 发表
真正的英雄
连 军人都怕的 共产份子
首相都怕他三分
好一个 識英雄 重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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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3-2009 06: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判合艾协议有约束力
法院九月审陈平新官司
继2005年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回国定居之后,马来亚共产党(马共)陈平及其他党员再入禀吉隆坡高等法院,要法院宣布马来西亚政府、马来亚共产党及泰国政府在1989年签署的《合艾和平协议》是一份合法、可执行且对政府有约束力的文件,而法院定于9月30日和10月5日审理此案。
马共总书记陈平的义务律师团成员梁卓经告诉《独立新闻在线》,陈平于2005年6月8日入禀联邦法院,要求回国居住的官司仍在联邦法院审理;如今陈平再联合其他党员入禀法院,要法院宣布马来西亚政府、马来亚共产党及泰国政府在1989年签署的《合艾和平协议》是一份合法、可执行且对政府有约束力的文件。

此外,他也要求法院发出庭令,禁止马来西亚政府进一步发表任何诽谤马共的言论,例如指称他们是“恐怖分子”等,因为这违反了1989年12月2日于泰国合艾签署的和平条约。

政府指陈平威胁国家安全

昨天(3月4日)此案已正式进入吉隆坡高等法院案件管理阶段(case management),并将在法院已定于9月30日和10月5日聆审此案。

马来西亚政府与马来亚共产党在1989年12月2日签署合艾和平协议,允许放下武器走出森林的马来亚共产党成员返马居留和定居;可是,迄今我国政府仍以“陈平威胁国家安全”为由,拒允现年已85岁的陈平(原名王文华,左图)回到祖国马来西亚。

吉隆坡高等法院在2007年7月31日裁决,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必须在14天内出示其报生纸及公民权证件,证明他是马来西亚公民,才能继续他起诉马来西亚政府的诉讼。

马来西亚上诉庭于2008年6月20日,以陈平无法出示报生纸和公民权等相关文件证明其公民地位,而驳回陈平其回马定居的申请。审理此案的上诉庭三司是刘国民、阿都马列依萨(Abdul Malek Ishak)及苏莱曼道勿(Sulaiman Daud),大约35页的书面判词是由阿都马力宣读。【点击《光华日报》:陈平无法出示报生纸 申请回马定居遭驳回】

联邦法院原订于2008922日就陈平案下判,可是,由于联邦律师临时提出技术性理由,而导致联邦法院三司展延下判,此举引起陈平律师团极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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