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判合艾协议有约束力
法院九月审陈平新官司 继2005年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回国定居之后,马来亚共产党(马共)陈平及其他党员再入禀吉隆坡高等法院,要法院宣布马来西亚政府、马来亚共产党及泰国政府在1989年签署的《合艾和平协议》是一份合法、可执行且对政府有约束力的文件,而法院定于9月30日和10月5日审理此案。 马共总书记陈平的义务律师团成员梁卓经告诉《独立新闻在线》,陈平于2005年6月8日入禀联邦法院,要求回国居住的官司仍在联邦法院审理;如今陈平再联合其他党员入禀法院,要法院宣布马来西亚政府、马来亚共产党及泰国政府在1989年签署的《合艾和平协议》是一份合法、可执行且对政府有约束力的文件。
此外,他也要求法院发出庭令,禁止马来西亚政府进一步发表任何诽谤马共的言论,例如指称他们是“恐怖分子”等,因为这违反了1989年12月2日于泰国合艾签署的和平条约。
政府指陈平威胁国家安全
昨天(3月4日)此案已正式进入吉隆坡高等法院案件管理阶段(case management),并将在法院已定于9月30日和10月5日聆审此案。
马来西亚政府与马来亚共产党在1989年12月2日签署合艾和平协议,允许放下武器走出森林的马来亚共产党成员返马居留和定居;可是,迄今我国政府仍以“陈平威胁国家安全”为由,拒允现年已85岁的陈平(原名王文华,左图)回到祖国马来西亚。
吉隆坡高等法院在2007年7月31日裁决,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必须在14天内出示其报生纸及公民权证件,证明他是马来西亚公民,才能继续他起诉马来西亚政府的诉讼。
马来西亚上诉庭于2008年6月20日,以陈平无法出示报生纸和公民权等相关文件证明其公民地位,而驳回陈平其回马定居的申请。审理此案的上诉庭三司是刘国民、阿都马列依萨(Abdul Malek Ishak)及苏莱曼道勿(Sulaiman Daud),大约35页的书面判词是由阿都马力宣读。【点击《光华日报》:陈平无法出示报生纸 申请回马定居遭驳回】
联邦法院原订于2008年9月22日就陈平案下判,可是,由于联邦律师临时提出技术性理由,而导致联邦法院三司展延下判,此举引起陈平律师团极为不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