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130|回复: 0

參加國小同學會拍照…半年後遭女同學控襲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8-2-2020 05: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參加國小同學會拍照…半年後遭女同學控襲胸[url=][/url]   

參加同學會遭控襲胸示意圖


2020-02-17 05:30: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田姓男子出席國小50週年同學會,事後卻被出席的女同學指控拍照時遭抓胸,被台北市政府認定構成性騷擾;田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女同學已成年,若被抓胸應會立即閃躲或出現驚嚇反應,當下她卻沒任何反應,不符常情,且北市府的處分出於女同學單一指證,有違證據法則,因此撤銷原處分。


照片證清白 田男獲撤銷處分

田男被控於2017年10月15日下午出席同學會時,趁機徒手抓女同學胸部。警方調查後未認定性騷擾,經女同學申訴,北市府改認定性騷擾成立;田男不服,對北市府提行政訴訟。

田男主張,女同學拍照時站在他左方,他雙手放在一名男同學肩上,有照片為證,且女同學事隔半年才提出申訴,女同學與先生在美國經營的教會有財務困難,申訴動機可議;此外,女同學雖以通話軟體對話為證,但對話紀錄均有利於女同學,不能做為證據。

北市府解釋,女同學返美後曾報案,經美方告知須至案發地報案,加上怕丈夫擔心,並考量同學人際關係等,才於半年後返台處理,處分合理。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女同學已成年,若在公開場合被性騷擾,應會閃躲或有驚嚇反應,被旁人察覺,當下她卻沒有任何反應,不符常情;另女同學隔日再與同一批友人參加聚會,也未提到受害,加上對話紀錄無法證明性騷擾,認定田男性騷擾的證據不足,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8-4-2024 01:28 AM , Processed in 0.049313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