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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大大,
我三月尾丢信了(3 months notice),一路来我都有follow up,然后上个星期我去询问 HR 我剩下多少天annual leaves,然后HR说我的上头还没有把信交给他们。。。
疑问:
1。丢信过后,我不是应该把我目前的工作尽量完成的吗?为什么太极上司一直把新的烂摊子丢给我(我可以拒绝吗?不然到时又是烂摊子给其他人。。。)?
2。信里头我有写last day = 30-June-2017,到时可以走人吗(因为目前的情况就是最上面那个还没有把信交给HR)
3。这段期间如果我认为时间不够的作业我可以拒绝pick up吗?因为手头上的东西可能都做不完了,再接受又是烂摊子交给其他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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