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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意外好心被冤,但我不认罪需上庭,如何是好。。?
一马来老翁在我车边失去平衡跌倒,当时只是脚裸擦伤,好心载对方去诊所还帮忙联络对方女儿,等到人来后才离开。
虽然完全没有任何碰撞或擦撞,但毕竟在我车边为了避免后续,我还是去报了案。
事过两个月后警局来电要我过去,在警局那负责的女警的口吻一听就是一面倒要帮对方,一直要诱导我认罪要我改口供,说只是RM300还了就了事,后面又说对方有2位证人说我在车祸后要逃跑,对方女儿还控诉那车祸让他爸的腿被锯了也让她为了照顾而失去工作。
问题是我完全被冤枉,我哪里吃得下这闷亏,如果说其他的我还能接受,但要我改口供,那女警一直诱导多种可能的情况,但都是为了印证是我错,交通形势冤枉我鲁莽驾驶或企图撞人逃逸。所以我坚决维持第一次报案的口供,那女警开出张鲁莽驾驶的罚单但我没签也不还,就直接按安排日期去法庭,至今已经去了两轮法庭但只是问认不认罪然后又安排新的日期过堂。
问过律师意见,说保险公司那会有律师处理,但问了保险公司那又没有下文。。。求大大帮忙。。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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