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說,他相信目前他所面對的,是許多業主不時面對的問題。他說,出租給不交租、而且又不肯搬走的租戶,已經困擾他好幾個月的時間了。 30歲的王先生是一名年輕的業主,2年前,他在吉隆坡市郊購買了一間公寓,這個單位主要是供投資用途,出租給一名友族同胞,月租只是1千200令吉。 他在出租給這名經商的友族同胞一年後,開始面對收租的問題,因此,他決定收回來這個公寓單位。不過,租戶要求延長多幾個月,由於他沒有交租,因此,已用掉2個月的租屋押抵金,而且已開始倒欠2個月,再不搬走就不知將積欠多少個月。 租戶不只沒有繳付租金,而且態度非常不友善,包括不接聽電話,王先生在沒有辦法之下,只好向警方備案,可是,警方告訴無能為力,並且囑咐他尋求律師的協助。 發律師信效果不大 過後,他請示律師的意見,律師協助他發律師信給租戶,不過,律師樓向他收取500令吉的諮詢與發律師信費用(王先生覺得很昂貴),可是,並未能取得預期的效果,租戶並沒有對信件加以理會,律師告訴他也不能做些甚麼。 王先生說:“果真是這樣?這是我的產業單位,我已經發出通知,租戶已介於非法居住的階段,而我身為業主卻不能採取任何行動?” “租戶是一名小商人,似乎相當瞭解這些規則,而且也清楚業主不能有所行動,他甚至警告我,假如我對公寓採取任何行動,他將起訴我。” 律師給他的意見參考是:上法庭申請庭令,或者說驅逐令,以便將租戶“請走”,不過,需要5千至7千令吉的費用,而且需要5至6個月的時間。 是否需要申請驅逐令? 請問:“實際情況是這樣嗎? 是否只是惟一、合法取回我公寓的途徑?如果是,那我就虧大了,不只沒有租金收入,還要被迫花律師費。租戶一再背棄和違約,我對他已沒有信心。” “是否還有其他取回我公寓的途徑或辦法?” 答:王先生來信提及的是許多有產業出租業主常面對的問題,身為業主的產業投資者,當你想到辛苦儲蓄一筆錢,投資購買產業期待賺取租金收入,或是等待產業增值,卻遇到不交租、又不搬走的租客,的確是很傷腦筋。 我們就套用一名有過類似經歷業主的話:“業主遇到不交租的租戶,好比住家被破門行竊一樣。” 在聽了這番話之後,不知該如何接下文。的確,若遇到不好的租戶,譬如不交租、利用業主的單位從事不法活動,或是破壞產業等,將給業主留下一堆不容易處理的問題。 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總裁陳建業說,按照正規的做法,就是向法庭申請逐客令,然後將租客驅逐出去。這是一項浪費金錢、花時間和消耗精神的工作,不過,許多人為了能早日取回本身的房產單位,還是會不惜金錢的支出,為的就是要拿回自己的產業。 業主購買產業供出租,等同於投資準備賺取收入,論投資有賺有虧,一般來說,賺的人佔較多數,即使是沒有將產業出租,等待產業增值的投資者,也可能面對投資倒虧的問題,一些坐落在地點欠佳的產業,即使是十年了,產業價值也不上漲,想要出租或賣掉,都無人問津,想想也很倒楣。(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文:鄭碧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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