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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允许香港特首选举“公民提名”,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那我来告诉大家。
香港人在十年前反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并终止程序,香港人当时认为此法案会限制自由。
《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内容全文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没有第23条的限制,到了如今选举特首,中国当然也不会允许选出来的特首会有任何疑虑,而且没有惩罚性限制。
为什么中国政府会有疑虑呢?
因为香港不仅是一个亚洲金融、航运、贸易中心,也是亚洲最大的间谍中心。
世界各国的间谍在香港活动,交换情报。很多媒体都有报道,大家可以自行google。
要是万一香港选出的特首,原来是某国间谍,那造成的后果当然非常严重。
再加上近年香港人反对“德育及国民教育”、“驱蝗”等行为,已经超出反共范畴,直指反中国。
中国人可以容忍反共,但绝对不能容忍反中国。
从国家安全和稳定团结的角度,中国政府必须设置审核制度,尽力避免不良事态发生。
本帖最后由 oyak5155 于 5-10-2014 06:41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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