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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游涡鸣人~~@

手淫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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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05 10: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mc2 于 4-7-2005 09:41 AM  说 :
为什么一定要自慰?难道我们和禽兽一样吗? 难道我们不能主宰我们的欲望吗?难道欲望一来就要满足它吗?

支持自慰的人,是不是已经到了不能自拔的地步?可怜的人,只不过是自己情欲的奴录。做回自己真正的主人 ...


狮子所讲的东西都是有数据调查显示的。只是需要一点时间找回那些资料,那是狮子以前看过的。
还有一点,请搞清楚你的句子重组。
狮子说的是
“自慰可以减少强奸案的发生”,而不是“没有自慰就会增加强奸案”
不要告诉狮子这两个句子的意思是一样的,这点必须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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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智慧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7-7-2005 06: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罪或无罪看来各有道理,

只要出自真心,问心无愧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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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爷35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8-7-2005 10: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智慧 于 7-7-2005 18:55  说 :
只要出自真心,问心无愧就好了......

你这样说就对了,跟李练和MYDAD说讲的一样。这种东西是个人的行为和观联问题,最好不要把宗教拿出来讲到每个人都有罪这样子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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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05 03: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E=mc2 和Tiramisuki的争辩,也令我手痒起来了。
老实说,E=mc2 和三思华行那种以宗教的名、经等来“鞭挞”他人思想的行径,不只显示了自己的短视,也埋没了宗教的伟大精神。这种行为和白蛇传里的法海和尚很像。他说:“凡是妖魔,都要铲除!不能放过!阿弥陀佛。”嘴里念佛,手里拿刀,以佛之名,赶尽杀绝。
伟大如耶稣基督,面对众人的要求,去审判一名妓女时,也决不会说,“肮脏的女人啊,在神的标准下,你的行为是所不允许的,你的刑罚将是被扔石头至死。大家这就拿起石头,丢啊!”等之类的。他只淡淡的说,“你们之中,谁没有罪的,就去扔她吧。”妙的是,说出这篇话的耶稣,什么也没做就走开了。
Tiramisuki说的有关人類的性慾和動物的性慾最不一樣的地方,是非常有见地的。这才是思想的进步。
每个正信的佛教徒都很清楚,不会因为想出家,就能剃度受戒。(想想就知道了。每个人都出家,每个人都禁欲,那就没有下一代,不出百多年,地球就没有人了。)而且,更大的错误观念是,出家是为了追求生活的圆满。(试用这个理由去问问那些佛教大师,某人为了追求生活的圆满,可以让他出家吗?看他们如何回答。)
佛教也不全是和“性”的关系分得清清楚楚的。由于教派的分别,如西藏的喇嘛,就有参欢喜佛的。
在谈到“泄欲要通过对的管道”,那就更妙了。E=mc2竟然天真到还抱者,“每个人以后都会结婚”的美好观念。不知道有谁能够让他明白,不能或没有能力、机会结婚的人也有很多的事实呢。想必这些人都应该出家吧(反正已经没有“对”的管道,就只好去追求生活圆满了)。

三思华行说“自慰只会让你越陷越深, 逐渐削薄你原来的福分。”那就更危言耸听了。在我老爸的时代,就有人相信说,“一碗饭,一滴血。十滴血,一滴精。”不知道三思华行会不会相信这种论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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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华行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9-7-2005 07: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在下也以严肃的态度来讨论。

现代年青人很多受其毒害沉浸于色情图书文章和影视中以至难以自拔而染上恶习,手淫的问题就是比较严重。在现代医学中,手淫一般划入正常性行为一类。但是过度手淫,或者在手淫过程中伴随对他人的幻想贪着,及其他恶行,可能引发不良后果,这就是属于病态。对于现代年青人来说,手淫这个问题却是非常普遍而必须面对的。

我只能说: 洁身自好,不沉溺于混乱的性行为,这是一个人的本分。  自慰,只要不过度,不沉溺其中,不因淫乱的幻想挑起,不对他人起淫邪想,至少也应该宽容。但是如果沉湎于性幻想中,对个人身心都是很大的损害,这在青少年尤其应该注意。

如果有能力断淫欲的,我们赞叹随喜;没有能力的,那不如结婚,以合乎世俗礼法道德的方式解决这一困扰。暂时没有结婚的条件,又无法转化和克制性欲,那么,采用一些不伤害他人的自慰方式是可以接受的。不过,再强调手淫的毒害,是有伤害身体健康。无论如何都是现代人要面对的一个大魔障,呼吁戒除此恶习提倡洁身自好的清净。

民间还有“十滴血一滴精”之说,根据医学中精液的组成虽然复杂,但它的主要成分是水、蛋白质和一些糖分,而且,蛋白质、糖分占的比例很小。精子和骨髓之間是沒有關係的,因為骨髓主要功能是造血和免疫系統,跟精子的製造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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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05 02: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诚如上文所揭示,过度手淫才是重点。手淫本身应该是中性的。

在佛教中,色是一戒,不过也不是单单注重这一点,还有其他的方面,如杀生,酒,偷盗,妄语等。主要是认为这些都是烦恼,对修行有影响。毕竟众生根器不同,能够修持的程度也不同,居士戒和比丘戒在程度上就大大不同。我们期望能尽善尽美,却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如果你是能够很好的守戒,这是非常赞叹的。

如果说“再强调手淫的毒害,是有伤害身体健康”,还请提出证据。同时得分清楚,到底是手淫本身,还是过渡手淫。备注:如果你是从戒淫网上取得资料的话,还请三思。我绝对赞同你是从慧命、贪欲这些宗教观点方面来说明手淫有危害,却不认同借取似真似非的“科学资料”来“支持”宗教观点。

其他人也希望可以注意,我们对某事物的看法,是受各方面的影响,包括宗教、科学、文化、传说等。既然这个帖是想征询网友的看法,那么无论网友所提出的看法是受什么影响,无论我们能否接受,我们都应该重视,同时思考。这里网友的看法大多从科学角度出发。如果可以看到从其他角度思考的意见,不是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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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05 06: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明白,造物者给人一个可以有快感的器官,
而人在不侵犯他人下,自各去享受它,怎么会是一种罪?
不要人为的违背造物者给予你的能力,多用用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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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05 0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失敬失敬。三思华行有这番见解,实在是和之前的大有不同。而且我抛的“砖”竟也引来了另一个“玉”--雁风。与其发表“发泄”式的“见解”,倒不如发表像这两位楼主般有“质量”的见解。
“一碗饭,一滴血。十滴血,一滴精。”是在以往,路边买药郎中常用的吓唬人的手段。以往的人对“性”的见解,虽抱着保守的态度,却爱从别人的嘴里“打听”这方面的知识。这些似是而非的知识,也是造成上一辈对“开放”式的性教育充满禁忌和不安。以致在资讯发达的今天,不惜用各种手段,包括宗教等来“保护”自己的下一代。让它们对“自慰”这种行为有罪恶感,断绝他们有面对这种行为的机会,这样就不会有沉溺其中的机会了。就像以前我老爸告诉我说,别吸烟。为什么?这样就不会有染上吸毒的机会。因为吸毒往往是从吸烟开始。
也许,我们今天都不应该再接受这种“因壹废食”的教育态度了。许多事物、行为等,都是两面的。也许是不想多说,说了也不会有什么用的原因,就干脆判决了这个不好,那个有罪,然后我说的你照听就是。这种“权威”式的教育方法,对还没有开明的人就很有用。也因此,在宗教里,这种教育方法是无所不在的。无他,对千多年前的人,这就是最适当的方法。但,对千多年以后的人来说,会不会太旧了点呢?
庄子里有一篇齐恒公和轮扁的故事就说可贵的不是书上的文字,而是文字的言外之意。庄子在几千年前就有这种见解了。难道几千年后的我们还比不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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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香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1-7-2005 02: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追求性,有性欲是很正常,但要懂得尊重别人,尊重异性.
我认为,'性衣食住行'是人类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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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05 05: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mc2 于 11-7-2005 01:47 PM 发表
如果已结婚,有了合法妻子丈夫,就不需禁欲。
诚然不是每个人以后都会结婚, 但是不是一定要有欲呢?没结婚,没欲不行吗?



重申,不是每個人都能隨心所欲的控制自己的慾念,也許你行,但不代表其他眾數行。
沒結婚當然能沒欲。但是前提是,欲望往往是在無法控制的情況下侵襲,正如處於青春時期的少男往往會在沒有被異性挑逗或是接觸色情刊物的情況下產生生理反應(尤其以早上睡醒時最為常見),因此能夠堅守/阻擋欲望來襲的人又有多少個呢?

在傳統/宗教角度來看,自慰屬於猥褻邪惡的行為。
但在思想開通且客觀的角度來看,沒有性慾/可以控制性慾的人,我們可以稱之為性冷感。


一定要結婚才能解欲?言下之意似乎想說人們唯有循規蹈矩的按著傳統派思想的做法,結了婚才能解欲?才能得到神的寬恕?

那麼我想問,若一個人想吃青菜,你說他會選擇馬上挖田種菜嗎?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吧?為了泄欲而結婚的人最為可笑,不覺得嗎?

如果一個人在十多歲時正血氣方剛,精力/情慾旺盛,但他不想那麼快尋找對象結婚,那麼在你們眼中,他是否得等傻傻等個3,5,7年,等到他想尋找伴侶結婚時才能解欲呢?

強逼自己結婚前禁欲或一廂情願認為結婚後才會有欲望的看法,其實是很荒謬的。

[ 本帖最后由 李練 于 11-7-2005 06:1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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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05 06: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沒聽過“憋久會內傷”這句話嗎?用自己的方法來解除慾念,何罪之有?
有的只不過是保守派思想的人以傳統/宗教的角度不公平的看待這種行為,給予其多餘的偏見。

話題回歸原點,自慰是自己的事,只要沒有將這種行為曝露於他人看見或張揚這種行為,這種不會牽涉/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并非猥褻。
只要這種行為不會頻密造成身體虛弱,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它是一個即能消除慾念而又不會傷害到他人的唯一方法。

原帖由 标爷35 于 8-7-2005 10:53 AM 发表

噢!李练,想不到你也会来这边的论纭来八一八!哈哈


鏢爺,李練從以前到現在都一直有在論壇的其中幾個分類主題走馬看花,極少發言。
實際上在辯論論壇的分類,我已在很久以前便有參予辯論了,只不過前鎮子沒有引起我興趣的主題發表,因此沉寂了一段時間,直至現在才再出現~

[ 本帖最后由 李練 于 11-7-2005 06:2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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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05 09: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请注意,请注意自己的发帖内容,我会严惩犯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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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爷35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2-7-2005 10: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李練 于 11-7-2005 05:26 PM 发表



重申,不是每個人都能隨心所欲的控制自己的慾念,也許你行,但不代表其他眾數行。
沒結婚當然能沒欲。但是前提是,欲望往往是在無法控制的情況下侵襲,正如處於青春時期的少男往往會在沒有被異性挑逗或是接 ...

算了吧!练老弟。你跟他解释了这么久他还是不明白罗。在他的脑子里,手淫就是有罪地,我们全都是罪人,只有他没罪是正人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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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7-2005 01: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anyway 换个话题!!
手淫其实有规定一星期多少次不好吗??
可以每天吗??一天超过一次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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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爷35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3-7-2005 10: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mc2 于 12-7-2005 01:41 PM 发表


怎么说?这不是辩论论坛吗? 总不能一面倒的只有支持者吧?我只是把我支持手淫是罪的论点说出来,难道不行?

行!没说你不行丫。老实说,你真的没手淫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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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爷35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3-7-2005 10: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游涡鸣人~~@ 于 13-7-2005 01:40 AM 发表
anyway 换个话题!!
手淫其实有规定一星期多少次不好吗??
可以每天吗??一天超过一次会怎样??

哈哈!每天超过一次会脚软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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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5 01: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好象进来到宗教论坛?

撇开宗教角度,从字面上来说。
根据编新中国大辞典,
“罪”是指犯法的行为。
“犯法”是指抵触或违反法令
“法令”是指经由立法机关定制的称法或法律,由行政机关制定的称令或命令。
“手淫”是指人在春情发动期间用手发泄性欲。

手淫只是一种人类发泄性欲的举动,是自己的活动,并不会带给别人困扰,不会犯法,也不会抵触法令。我国并没有任何一条法令说明手淫是被禁止的。
纵使有人提出过度手淫会危害健康,可是,危害健康也并不违反法律。
所以,根据楼主所提出的辩题,
手淫并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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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5 0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3号的狮子 于 13-7-2005 01:17 PM 发表
为什么好象进来到宗教论坛?

撇开宗教角度,从字面上来说。
根据编新中国大辞典,
“罪”是指犯法的行为。
“犯法”是指抵触或违反法令
“法令”是指经由立法机关定制的 ...


很强的论点与论据。。。呵呵。。。这才叫辩论。。。我们应该以罪为原点来讨论。。。而狮子将罪设在抵触法令的范围内, 可以巩固自己的立场,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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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5 11: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mc2 于 13-7-2005 06:06 PM 发表
手淫的危害(转帖)


谢谢你的转帖。这篇帖子包括了手淫在宗教上及科学上的说明,蛮全面。
作为个人,就看你是从那个观点来看了。
我还是认为手淫没有罪,逻辑就和那个每次和人家收保护费及极可能喜欢咬人的狮子所说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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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2005 03: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雁风 于 13-7-2005 11:26 PM 发表


谢谢你的转帖。这篇帖子包括了手淫在宗教上及科学上的说明,蛮全面。
作为个人,就看你是从那个观点来看了。
我还是认为手淫没有罪,逻辑就和那个每次和人家收保护费及极可能喜欢咬人的 ...


不要以为狮子呆呆的就没有看到噢,小风风,狮子收保护费好歹你们也都有分的....还怪狮子...

顺便谢谢雪妹妹的捧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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