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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泉安:掌握爆料者身分 羅賓漢姓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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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3 07: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光华日报    Kwong Wah Yit Poh

通过大马网站域名注册搜索可以轻易追查到《二马新闻》(Imagnews)网主资料,日落洞区国会议员黄泉安力数槟州东北区县警区主任颜康民办案不力,促请总警长拿督拉欣哈纳菲介入槟岛市议员被指受贿案。

黄泉安今日在民主行动党槟州总部公开二马新闻网站负责人资料,促请蔡姓负责人主动向到百大年路东北县警局向协助警方调查,否则他将会展开第二轮后续行动。包括动用网络骇客追查上载有关破坏3名市议员名誉的电话线。

二马新闻网站于去年12月21日发制“槟岛火箭市议员行骗,寡妇要不回2万5000令吉贿款”独家报导时,同时发布了市议员王耶宗、布兰阿特南及达希尔的照片,明显有不善的意图。



(檳城25日訊)“科技達人”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黃泉安成功獲取二馬新聞(imag news)網站的註冊人資料,揭穿撰寫“某檳島市議員接受一名寡婦賄賂”新聞作者“羅賓漢”的真面目。
他呼籲“羅賓漢”盡早前往警局現身說法,協助警方展開調查,否則他將在必要時刻,採取進一步的行動,爆出更多相關資料。
獲取註冊人資料
他直斥東北縣警區主任顏康民助理總監辦案乏力,在案發後一個月未作出交代,他要求檳州總警長拿督拉欣韓納菲副總監介入調查及援引通訊與多媒體法令,對付發放有誹謗成份內容的網絡使用者。
去年12月21日,“羅賓漢”於二馬新聞發布一則報導,直指檳島火箭市議員向一名印裔寡婦收取2萬5000令吉賄賂,以協助“合法化”其資源回收中心,並安排從峇央峇魯遷至喬治市某市政局地段繼續經營。
該報導以不點名方式撰寫,不過,文章末端卻附上一張三名檳島市議員,即王耶宗、柏拉安南和塔希爾的照片。
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黃泉安週五召開記者會時指出,“羅賓漢”只放照片但不點名的方式,已影射檳島三名市議員受賄行騙,同時,他也怒斥二馬新聞為匪徒網頁。
他透露,他是通過谷歌“Whois”網絡搜尋服務,獲取該網站的註冊人資料,證實該網站是由一個名叫“Loh Chee Bin”的人所註冊,而聯絡地址則落在三合源路(Jalan Perlis),即光大區州議員黃偉益服務中心的附近。
他說,“Whois”是一個公開的搜尋服務,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因此,他以這個搜尋服務獲取的資料,相信一般的民眾也能獲取。
他認為,“Loh Chee Bin”只是一名代理人,因為他在管理聯絡人及繳費聯絡人一欄發現“Jin Xint Zai”這個關鍵人物,而他相信,後者才是該網站真正的幕後人。
“我相信該名字的前二字是他的名字,而“Zai”則是他的姓氏,即中文的“蔡”姓,他就是誹謗的元兇。”
據他了解,此人年約40多歲,曾在報社服務,後轉入廣告部服務。
陪同出席記者會者包括光大區州議員黃偉益、檳島市議員王耶宗、林秀琴及黃泉安助理黃愛琴。()


檳島市議員被指收賄風波
 (檳城25日訊)“羅賓漢姓‘蔡’不姓‘羅’!”
 行動黨檳州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黃泉安說,他已掌握日前爆料,指行動黨檳島市議員收賄的羅賓漢之真實身分。
 羅賓漢于去年12月21日,在iMAG二馬新聞網“獨家報導”行動黨市議員,向印裔寡婦收取賄金2萬5000令吉,儘管沒有指名道姓,但新聞附上3名市議員王耶宗、柏拉安南及塔希爾相片。
隱瞞真實姓名
 黃泉安今日在行動黨檳州秘書黃偉益、王耶宗及林秀琴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他通過官方網域資訊資料庫(WHOIS)查詢,得知iMAG二馬新聞網註冊于去年9月27日,該網站的行政人員為“Jin Xint Zai”及“Loh Chee Bin”。
 他相信,“Loh Chee Bin”只是網絡註冊代理,而刻意隱瞞真實姓名的“Jin Xint Zai”才是該網站負責人。
 黃泉安說,據他所知,“Jin Xint”是羅賓漢的名字,而后者刻意更改姓氏拼音。
 他說,蔡氏曾在中文媒體服務,擔任相當高的職位,之后曾轉至廣告部。
 “在服務的報館停職后,蔡氏在308后處理《紅番茄》北馬辦事處事務,直到《紅番茄》被《星報》集團收購。”
 黃泉安說,他閱讀羅賓漢在iMAG二馬新聞網上報導,內容心術不正,多數對行動黨議員進行人格殘殺。
 他呼吁當事者主動對號入座,協助警方調查。
 “如果他不自動出面,我們會採取第二步行動,請白面駭客幫忙,到時他將無所遁形。”
要求檳總警長親審
王耶宗報案一個月無下文,黃泉安要求檳州總警長拿督阿都拉欣親審案件,讓有關事件水落石出。
 黃泉安說,王耶宗去年12月24日向檳州東北縣警局報案,但檳州東北縣警區主任顏康民至今沒有給予任何交待。
 他說,顏康民或許因對通訊及多媒體法令認識不深,而辦事乏力,不過,警方可尋求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派員協助。
 “網站的資料也可上網查詢及列印,警方應在接到投報后就採取行動,向負責公司問話。”
 他說,根據通訊及多媒體發令211條文,一旦有關網頁公司被定罪,可被罰款高達5萬令吉或1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黃泉安說,若有需要,他會以“科技達人”的身分供證。此外,該資料也將通過王耶宗的代表律師佳日星,呈交給警方。



感覺上就是那個自稱阿叔的蔡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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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3 07: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泉安并不重视自己对事件的解释,反而是注重对方身份。

既然已经知道,何不通过民事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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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3 08: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in Xint Zai 蔡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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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3 08: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perahu 发表于 25-1-2013 07:48 PM
黄泉安并不重视自己对事件的解释,反而是注重对方身份。

既然已经知道,何不通过民事起诉对方?

是咯,

当权者都是酱的吗?

国阵好像也是酱的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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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3 09:1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国阵这样做,黄泉安会说政府欺压吹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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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13 03: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證據就要抓人啦,被根國陣他們耍花樣啦,
當初趙明福事件也是沒證據就硬硬的把人給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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