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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沙巴风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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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12 09: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eigou 于 21-2-2012 09:54 PM 编辑

第一章:一国两制的大马联邦


沙巴州,是一个长期以来被西马人民忽略的州。每个人当然都知道沙巴,也多多少少认识沙巴州,知道全东南亚最高的亰纳峇鲁山(又称为中国寡妇山)就在哪里。也知道西巴丹岛是大马潜水天堂。除了这些,沙巴州在大家的印象中,可说
相当模糊。谈到沙巴的政治,许多名字会浮现:敦莫斯达化,哈里斯,拜林,杨德利,章家杰。。。。。。说到政治青蛙现象,沙巴州认了第二,没人敢认第一。

这个马来西亚第二大的州属;虽然是马来西亚大家庭的成员之一,可是却距离我们似乎很远。。。。就是因为这样。所以沙巴州发生的事故,西马人一般很少会关心。然而,也是因为这样,我们都忽略了,沙巴州发生过的事故,其实正在深
深的影响着我们西马的政治生态!沙巴州从80年代开始的《非法移民漂白计划》,现在就在西马这里上映着《续集》。

沙巴州当年对石油开采权分享利益的合约,也严重的影响着东海岸的吉兰丹州和丁加奴州。沙巴州的政治谋杀手段,在西马也深深的影响着一些特定人物,在政治斗争的时候发挥的淋漓尽致。

1976年6月6日的沙巴首长和内阁成员集体坠机死亡的案件,直到今天已经过了35年,谜底始终没有被揭开。但是民间一直流传着《政治谋杀》的说法,越来越多人相信,出事的飞机,是被人事先安装了炸弹,要取他们的命。原因?
就在石油利益分享的课题上。这一点,稍候我会重点与大家分享。

沙巴州天然资源丰富,可说是马来西亚13州之中,原产品资源最丰厚的一个州。按照常理来说,先天条件如此优厚的沙巴,如果获得正常的运作发展,它必然会是马来西亚最富裕的州。单单是石油和天然气的蕴藏量,已经足够令沙巴成为
一个甚至比汶莱还要富有的地方。

想想看。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每年净赚600亿马币,其中超过一半就是来自沙巴。如果按照当年沙巴加入大马的协定条文,那么,沙巴将可分得所有盈利的80%!也就是说,600亿的一半是300亿,300亿的80%,
就是240亿!

大马所有其他州属,包括号称资源最多,收入最高的雪兰莪,总收入都没那么多!更何况沙巴州除了石油和天然气,还有木材,还有各种原产品!无论怎么看,沙巴都是最有条件成为大马最富裕的州属。

可是,残酷的事实却告诉全世界:沙巴州是全马排名第二最贫穷的州!为什么会这样?那些丰富的税收去了哪里?每年数百亿的原产品收入,进了谁的口袋?为什么沙巴州子民,没有办法分享自己州属的财富?天然资源最丰富的地方,人民
却生活在贫穷线下。这是非常讽刺的对比!沙巴人民的血泪,有多少西马人能够体会得到?

在讲述这些令人心碎的现象之前,我觉得有必要先让大家详细的认识沙巴。包括当年沙巴如何加入大马,为什么西马人造访沙巴,必须使用国际护照(如今这项条例已经放宽,西马人民入境沙巴只需出示身份证)?

这一切,且让我细说从头。其实,当年1963年,沙巴和沙拉越,是以一个《国家》而非《州属》的身份,与西马11州及新加坡一起组成《大马来西亚国》。沙巴和沙拉越,既是大马其中一个州属,也是两个《自治邦》。简单的说,就
是《一国两制》。由此可见,当年邓小平在香港回归中国的过程中提出的《一国两制》概念,其实不算创举,48年前,大马就已经采用了。

1963年,沙巴和沙拉越州,与西马签署了一份协定,取名为《1963马来西亚协定》,其中一项最特殊的条文写明,砂拉越与沙巴两州拥有移民自主权,也就是《移民特权》。为什么砂拉越与沙巴从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日开始至
现在,都拥有这项移民自主权?如果想要了解这项许久以来颇令西马人,包括政客律师等耿耿于怀的移民特权,就得了解什么是马来西亚协订?

换句话说,即是马来西亚最基本的历史。这也是最基本的历史知识。身为马来西亚人,尤其是国家与政治领袖,如果连这些基本的历史知识都没有,肯定是令人耻笑的事。而身为马来西亚公民的我们,如果要谈论东马两州,就有必要了解《
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的内容,否则就无法深入探讨沙巴和沙拉越的各种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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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963年马来西亚协订的诞生

马来西亚是在1963年9月16日成立的。它是由马来亚联合邦,砂拉越,北婆罗洲,新加坡所组成。新加坡在1965年退出了马来西亚。北婆罗洲就是沙巴的原本名称。1963年以前砂拉越与北婆罗洲(现在沙巴的前称)都属英国的殖民地。马来亚联合邦与新加坡也是英国殖民地。惟马来亚联合邦在1957年8月31日获得独立,遂后新加坡也成为一个自治邦。



马来西亚的成立,是经过这样的程序:(我要讲述历史了,通常上历史课,会有些沉闷的,但是又不能忽略历史;因为,没有历史,就没有今天;希望大家谅解)1961年,马来亚联合邦首相东姑阿都拉曼首次提出了有关组织马来西亚的概念,目的在于促进马来亚与英国属地的经济和政治合作,并且希望在这课题上与英国,砂拉越,北婆罗洲,汶莱及新加坡达致谅解。



东姑随后成立了马来西亚咨询委员会( Malaysia Solidarlity Consultative Committee ) , 并多次就组成马来西亚有关的诸多问题,先后在亚庇,古晋,吉隆坡与新加坡举行了会议。而经由英国与马来亚官员组成的柯柏特调查团( Lord Cobbold )也在1962前往砂拉越及北婆罗洲调查及确定两个殖民地人民的意向。就马来西亚问题,英国,马来亚,砂拉越,北婆罗洲政府接着在1962年8月份正式于亚庇举行政府级的准备会议。



同年12月20日,英国,马来亚,砂拉越,北婆罗洲举行政府级会议,就各有关问题举行了总结会议,并拟定出达致共识的《马来亚,英国,沙巴 , 砂拉越政府级报告书( Report of Malaya - Britain - Sabah - Sarawak Inter - Governmental Committee )。政府级委员会报告,是一份代表英国,马来亚,沙巴及砂拉越各政府认可与核准的最重要文件,也是最终作为马来西亚协订的实质内容。要知道马来西亚协订,就必须知道这份“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它先是在1963年的3月8日砂拉越立法议会通过核准,接着3月13日在北婆罗洲立法议会通过核准。



根据这份文件,马来亚,英国,新加坡,北婆罗洲,砂拉越最终于同年的7月9日在英国伦敦,正式签署了马来西亚协订( Malaysia Agreement )。而英国政府也在 7月19日下午核准了马来西亚法案( Malaysia Bill )。随后,马来亚,新加坡,砂拉越及北婆罗洲政府都在同年8月份先后在国会与立法议会核准了马来西亚法案。砂拉越的立法议会是在8月21日核准该项法案的。



马来亚联合邦政府原来建议1963年8月31日成立马来西亚,可是鉴于当时汶莱武装事件引起紧张局势,英国的英联邦殖民地大臣桑迪斯( Duncan Sandys )敦促展延成立日期,而马来西亚最高元首也于8月 29日签署马来西亚协订与9月16日正式宣告成立的颁布令。除此之外,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宇丹(U Tant)根据派往砂拉越及北婆罗洲调查团所作报告,在1963年9月14日,砂拉越时间晚上10时30分,于联合国总部宣布了砂拉越及北婆罗洲人民支持马来西亚的意向。



综合以上所述,可以肯定的一个事实:就是马来西亚协订并不是一个单边契约,而是多边政府所签署认可并共同遵守奉行的国际性文件。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也并非单一政府的文件,而是相关政府达致共识与协议的最后正式法定文件;以及更重要的是:它是马来西亚协订的基础文件,马来西亚协订是以它为基础的。



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签字的四方政府代表是:

英国: Lansdwne ,J.M.Martin, H.P.Hall, D.J.Gordon Smith,T.J.D ” Brien.



马来亚: Abdul Razak, Abdul Aziz, C.M.Sheridan, N.Dond,R.J.C.Wait.



砂拉越: D.Jekeway, P.E.H.Pike, B.A.St.J.Hepburn,Abang Hj.Mustapha, Jugah, Awak Barieng,Bernard Montegrai 林朋寿, 谢晋新, G.A.T.Shaw.



北婆罗洲: R.N.Turner, D.A.Stephens, W.K.C.Jones,H.N.Davidson, Datu Mustapha bin Datu Harun,秋锡洲, K.S.Hoo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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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列明了有关联邦事务及砂拉越北婆罗洲政府事务、范畴与权限的有关条款,即一般所指的《马来西亚契约》。这些包括 1.宗教 2.移民 3.教育 4.公民权 5.联邦立法 6.州宪法 7.立法权的分配 8.土地 9.国家政府理事会 10.财政条款 11.选举 12.司法 13.公共服务 14.国家语言 15.土著民族特殊地位 16 宪法保护 17.联邦部门过渡时期的处理 18.现有法律 19.紧急权力 20.过渡时期的联邦部门安排 21.县未决案件莪处理 22.对财政与技术援助的国际合约 23.统治者会议的赞同。



由此可知,一般所称的《马来西亚契约》,实际上是 23条而非 21条。



从这些条款中,砂拉越与沙巴(前北婆罗洲)都享有不少的特权。但是到了今天,其中的许多特权,都已经在无形中消失。目前最令人瞩目的,是自主权,即在此协订下砂拉越与沙巴在移民的控制方面有独立的权力。因为如此,砂拉越及沙巴两洲政府的这项权力,长期以来就一直令西马的政治领袖,尤其是来自反对党阵营的政治领袖,还有社会运动人士耿耿于怀,说这是《一国两制》。



因为这些条款已经被砂拉越的《白毛政府》和沙巴州的慕沙阿曼政府滥用,专门用来阻挡反对声音入境沙砂两州。这和当初订定《移民自主权》的初衷,已经背道而驰。以下为移民条款的内容:



1 。联邦保持控制入境马来西亚的权力。惟进入砂拉越及北婆罗洲须先通过有关的州政府。



2 。联邦宪法须修改以配合砂拉越及北婆罗洲与马来亚联合邦之间的移民的控制。



3 。联邦政府不可在没有获得砂拉越及北婆罗洲政府的同意下,擅自修改有关两洲的移民条例。



4 。砂拉越或北婆罗洲政府所批准的外国人,准许进入砂拉越及北婆罗洲,除非是具有特殊情况则由联邦政府决定。



5 。任何外国人或马来西亚人要进入砂拉越及北婆罗洲,必须获得有关州政府的批准,政府官员则例外。



6 。联邦政府必须保证,联邦与砂拉越所进行的计划,如果有关系到合格的劳工,联邦就不可聘用外劳。联邦政府也不可拒绝砂拉越及北婆罗洲所需要的外国专家或技术顾问入境。



了解上述内容之后,你就可以明白,为何至今外来劳工,包括西马劳工及专业如律师医生前往砂拉越及沙巴两州,须获州政府批准始能执业的原因。有些人或许觉得纳闷:为什么沙巴与砂拉越要有移民自主权?



因为,对于砂拉越及沙巴来说,移民的控制是重要的,而且在政府级报告书中将之列为《特别的权力》,除了砂拉越及沙巴的人民与政府之外,联邦政府都无权对砂拉越及沙巴的移民控制权进行检讨与修改。当年也是英国殖民地的砂拉越及北婆罗洲(今日沙巴),为什么对外来的移民必须有控制权?这是需要从马来西亚成立前的有关民意调查,英国与马来亚政府对这问题的态度,及砂拉越与北婆罗洲政府在筹组谈商的整个过程中,所持的立场去了解的。



而这些,都在《柯柏特委员会报告书》( Report of the Cobbold Commisionon their Enquiry in North Borneo and Sarawak on The Malaysia Proposal ) , 及马来西亚团结咨询委员会《马来西亚备忘录》( Malayisa Solidarity Consultative Committee,Memorandun on Malaysia )等等重要的文件中充分反映出来。柯柏特委员会是由英国及马来亚联合邦官方的联合组织。其成员包括:(英国) Lord Cobbold, Sir Anthony Abell, David Watherston ( 马来亚 ) 拿督王保尼, Muhammad Gazali bin Saf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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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委员会于1962 年2月19日抵达古晋听取砂拉越人民对马来西亚计划的意见及建议,稍后前往北婆罗洲的亚庇。该委员会过后发表了有关北婆罗洲及砂拉越人民对马来西亚建议与意见之《柯柏特委员会报告书》。



这份报告书的第四章节,指出了有关移民的部份。它说:北婆罗洲与砂拉越所有民族与集团曾很广泛地向调查委员会表示意见,认为国家土地面积之比率,该两地的人口算是很少,所以它须保护他们不致受到从联合邦(马来亚)其他各地而来无限制的移民的影响。



报告书说:《我们毫无怀疑的认为这是一种合法与必要的条件。不过,我们认为从外边进入马来西亚任何一处的移民,应由中央政府统制,惟欲进入砂拉越及北婆罗洲时,须根据规定征求有关国家政府的准许方可。》



报告书也指出,中央政府保证地方政府招募从事工作的人员入口,不可加以限制,除非是为了治安的理由。至于从马来西亚内其他任何一处进入砂拉越及北婆罗洲的移民问题,报告书建议这种措施应由该国自行统制。在中央政府服务的人员,如联合邦官员的自由行动,应得到地方政府保证不加以限制。



《我们也建议不应限制由婆罗洲地区进入马来亚的人民行动,我们注意到关于限制公民行动自由的规定,将会抵触到在宪法下所保证的基本自由,但是鉴于局势的特殊的情形,我们极力建议应订立适当的宪法规定以方便安排。》



除此之外,马来西亚团结咨询委员会之《马来西亚备忘录》也提及砂沙移民控制权的问题。这份备忘录是由北婆罗洲代表团团长 Datu Mustapha bin Datu Harun, 砂拉越代表团团长杨清和,马来亚联合邦代表团团长 Mohamed Ismail bin Mohd Yusof 及新加坡代表团团长李光耀于1962年2月3日在新加坡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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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备忘录指出:《本委员会曾经很广泛地讨论进入婆罗洲地区移民的问题,鉴于在婆罗洲地区,新加坡和马来亚现存的优良的统制且存有同样的法律,移民事务应由中央政府负责的概念,虽然可以接纳,但是来自婆罗洲的代表团却认顾虑到将来可能会有从新加坡和马来半岛向婆罗洲地区的自由移动而深感不安。》



《目前这些地区人口非常稀少,因此可能吸引来自过份拥挤和人口稠密的新加坡和马来半岛各州的移民。婆罗洲地区深切希望能够保障它们的土地,贸易和职业,以免被来自马来西亚其他部份的人所占取。》



《它们也深切希望没有来自马来西亚其他地区部份的不良份子,能够准许进入婆罗洲地区,并且已注意到为了保障此目的而必须拥有充份的安全措施。》



备忘录也指出 : 《本委员会并未忘却一项事实,即如果将来婆罗洲各邦想要迅速的进步和发展,它们将需要吸引劳工和技术人员,而这些人员应该以合理的速度获得。》



《但是为了对婆罗洲地区的公平起见,本委员会觉得应该给予有关地区一个机会,去决定它想要采取的发展速度所可能引起的人口问题,加以适当的考虑,同时依据全国计划配合整个马来西亚联合邦的全面发展的一般宗旨和趋势。》



《鉴于婆罗洲各邦在土地农业和州政府机构方面的自主权,和对地方政府的统制,各州当然可获某些保障。》



《对于这些事项采取某些政策,可能产生使人无意,甚至阻止他们移入这些地区的效果,但是婆罗洲各邦并不十分乐意,除非它们拥有宪制上的保障。》



《本委员会因此欢迎马来亚联合邦首相的声明,谓他极度同情婆罗洲各代表团对此事的意见。所以对于将来不会有毫无阻碍的由其他马来西亚各邦移民到婆罗洲各州,而实施这种控制移民的宪制条文,可由宪法专家策划的保证,本委员会会觉得满意。》



东姑同意维持砂拉越及沙巴移民控制权。事实上,当时的马来亚联合邦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已在1961年10月16日的马来亚国会清楚地表示:《在我们未来的宪制安排上,婆罗洲人民可以在他们有强烈感觉的问题上,有较大的发言权,诸如对移民,关税,婆罗洲化和他们的国家选举权的控制。》



同时,婆罗洲政府1962年1月31日在亚庇发表的《北婆罗洲和马来西亚》( North Borneo and Malaysia )也如此披露:《为了证明他对婆罗洲地区的内政,尽量作最少的干预的诚意,东姑阿都拉曼已经同意北婆罗洲政府对于马来西亚其他各州移民入北婆罗洲的问题,应该维持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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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诸项历史文件,无疑的清楚说明砂拉越及沙巴至今扔拥有移民控制权的历史背景,社会,人口的原因,并且多边政府(英国,马来亚,新加坡,砂拉越及婆罗洲)对此课题,所达致的共识于协议。更重要的是当时马来亚联合邦政府的认同,与首相东姑阿度拉曼在课题上的态度和承诺。



从上述马来西亚协订的事实,与诸项重要的历史文件的证明,西马一些国阵政客,尤其是308前的首相署副部长卡维斯的所谓《 1964年大马法令》实在是不知所云。同时他对马来西亚的历史一无所知,也确实令人吃惊和可悲!



当年马来西亚人民进步党主席拿督卡维斯曾在国会说过这么一番话。 他说,为了加强东西马的统合,东马(砂拉越,沙巴)两州政府《必须检讨 1964 年大马法令》。卡维斯的所谓《1964大马法令》, 其实根本就是无中生有的!找尽了马来西亚国会所通过的议案资料,也咨询了许多司法界人士,都无法知道1964大马法令》究竟是什么法令。



1964 年的什么时候有着这一项法令?以及这项法令所为是什么?根本无从稽考。其实后来证明,卡维斯话中所指与西马政客以往所谓的《统合》,应该是指 1963 年马来西亚协订中的砂拉越与沙巴两州迄至目前所拥有的移民自主权,也可以说移民特权。 其实砂拉越及沙巴两州拥有移民特权,而耿耿于怀,并对检讨之事念念不忘的这些政客,总是喜欢以统合观念作为理由,来试图达致目的。并且藉以误导对这些历史无知的西马人。



谈到有关马来西亚协订的历史,实际上对它缺乏了解和认识的,也包括东西马的政治人物,尤其是目前年轻一代。前者多是不学无术;后者却从小就被课本中的错误历史所误导。



上述的历史文件肯定有关事实:马来西亚成立于1963年9月16日,即使是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也列明这是《马来西亚日》( Malaysia Day )。可是课本上却将1957年8月31日作为独立日。实际上8月31日是马来亚联合邦的独立日。其时砂拉越于北婆罗洲尚属英国统治的殖民地。因此一直以来马来西亚的独立日被人为的把冯京当马凉与张冠李载,这是篡改马来西亚真正的历史。



上述历史文件,令人了解为何在马来西亚契约的23条款中,列明砂拉越及北婆罗洲的移民主权。简单一句话,就是人口稀少与各方面都比马来亚落后。直至今日砂拉越及沙巴两州的社会,基本建设,工业发展,农业发展与乡村发展等各方面,都和西马等量齐观了吗?没有,根本没有。因此,统合应该建立在正确意识的基础上。所谓统合,不应该是你统(治)我合(作),而是在国家意识下多元种族与多元文化的互相交流及融合。



对于马来西亚人来说,尤其重要的是了解与认识马来西亚的真正历史,尊重自己的历史,以真正的历史思维和精神来促进融合,如此来谈论东西马的问题,才会有实际的意义,否则只能被视为另有意图无的放矢罢了。



前面说过,沙巴州物产丰富,理应是大马最为富裕的州属,为何如今却沦落成为大马倒数第二,最贫穷的州属?当年参与制定《大马来西亚概念》的沙巴州已故领袖们,若泉下有知,会不会痛心疾首呢?



按照当年的协议,沙巴州的天然资源应该是大部分归沙巴子民,可是,这些每年可以换来数以百亿计的财富,哪里去了?原本属于沙巴人民的财富,为什么都不见了?这一切,都要从1976年的一宗坠机惨剧说起。



一场诡异离奇的空难事件,将沙巴政坛一半以上的精英葬送;也把致力为卡达山民族争取最大政治利益和掌控权的英雄炸成碎片,散落南中国海;也葬送了卡达山民族的前途,从此被有心人分化,力量弱化,结果被其他少数族群掠夺了原本属于他们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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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改变沙巴命运的坠机惨剧

对了!就是发生在1976年6月6日的那一场空难。那时一场改变了沙巴州政治,经济,民生,民权和民主风貌的空难。在沙巴州人民心目中,他们认定,这场空难彻底改变了沙巴州的命运。史称《双六空难事件》。



自从1976年发生了这起空难事件,直到今天,怀疑这是一场《政治谋杀》的声音从来不曾停止过。当联邦政府多年后宣布已经完成针对这起空难事件的调查,但是却决定不公布调查结果的时候,质疑的声浪更加强大。人们心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疑问:为什么不能公布调查结果?是不是证明了《阴谋论》确实存在?尤其当代表沙巴州的国会议员在国会提出公开询问的时候,内政部始终以《这是国家机密档案》为由,拒绝将调查结果公诸于世。沙巴州民质疑真相的声音,就更加强烈了。



今天,就让我来为大家主讲这段改变沙巴命运的空难事件。我会竭尽所能,将我所知道的事件真相,很忠实的呈献出来;不会有一丝隐瞒。我是这么认为:真相虽然非常残酷,真相虽然很不堪入目,但是,真相是不可以被扭曲的。只有坦然面对真相,了解真相,我们才能解开心中的结,吸取教训,才能看清错误在哪里,然后进行补救。我坚持大家都有知道真相的权利,这就是为什么我决定站出来,将我当年担任政府高职时所得到的内幕消息公开的原因。在深入探讨问题之前,先让大家了解这宗空难事件的发生经过:



双六空难(Double Six Tragedy)是一起在1976年6月6日在马来西亚沙巴州的亚庇国际机场附近发生。一架澳洲制造的双引擎小型飞机「诺曼」型9MAG二号,下午3时从纳闽经过距离机场不远的森布兰(Sembulan)咸水芭海面上突然堕下,机上一共有11名搭客,包括前任首席部长敦摩哈末法,全部不幸罹难。5位部长,包括当时的首长,还有另外6人,一共11人,在该起坠机事件中全部罹难,从此改写沙巴历史。罹难者名单如下:



1。敦法(Tun Mohammad Fuad Stephens)-首席部长

2。拿督张天文-交通工务部长

3。拿督沙列苏隆(Datuk Salleh Sulong)-财政部长

4。拿督彼得摩尊丁(Datuk Peter Mojuntin)-地方政务兼房屋部长

5。达里士宾年(Darius Binion)-副首长助理部长

6。赛胡申华化博士(Dr. Syed Hussein Wafa)-沙巴经济策划单位总监

7。依沙阿丹(Isak Atan)-联邦财政部长私人秘书

8。摩哈末宾伍长(Said Mohammad)-首席部长私人保镖

9。佐哈力史蒂芬(Johari Stephen)-敦法公子

10。拿督华兴彼得安都(Datuk Wahid Peter Andau)-沙巴财政常务秘书

11。甘地那丹(Gandhi Nathan)-飞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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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发当天早上,当时的首长敦法连同张天文和沙列苏隆等几位内阁成员飞到纳闽,欢迎当时的联邦财长东姑拉沙里和砂拉越首长到访纳闽的炼油厂。第二天,也就是1976年6月7日,东姑拉沙里原本要到亚庇签署一份州政府与国油之间的石油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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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但,空难在6月6日下午发生了,第二天的签署仪式也取消,一直到6月14日,由新首长哈里士代表州政府签署,接受了5%石油税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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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空难没有发生,敦法要求的石油税是不是不止5%?





是不是因为敦法领导的沙州政府不同意区区的5%,才会发生坠机事件?由于敦法等人当时是到纳闽迎接东姑拉沙里,相信对双六空难事件的发生,东姑拉沙里应该很清楚。双六空难纯粹只是一起意外,还是与石油税有关?这点东姑拉沙里应该可以证实。相信当天在纳闽,不止是为了参观那里的炼油厂,不可能没有谈到第二天即将签署的合约。再说;如果只是单纯的意外,那又何必把调查报告列为官方机密文件?还有两件事,是沙巴州子民完全不能理解,但始终没有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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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件事:据说,1976年6月6日早上,敦法率领沙巴州半数重要阁员飞往纳闽迎接联邦财政部长兼国家石油公司创办人东姑拉沙里,和沙拉越首席部长拉曼耶谷(Rahman Yaakub),还有一位彭亨州王室成员。在参观了纳闽的炼油厂之后,东姑拉沙里和拉曼耶谷原本是跟随敦法等人一起乘坐专机飞往亚庇,准备次日代表联邦政府与沙巴州政府签署石油合约。



当时,据说,东姑拉沙里和拉曼耶谷,还有彭亨州王室成员已经登上飞机,并且扣好了安全带,准备起飞赴亚庇了。可是却因为临时接到一通由当时的沙巴副首长哈里斯打来的电话,要求姑里三人下机,因为要另外安排他们去参观一座牧羊场。于是,姑里三人下了机,剩下敦法11人飞回去亚庇。



当天下午三点左右,飞机抵达亚庇机场上空的时候;被通知由于正有一架空军大力士运输机准备起飞,敦法等人的专机必须先在上空盘旋,等待降落的指示。当专机盘旋到靠近距离机场不远的森布兰(Sembulan)海面上时,飞机忽然爆炸;俯冲下海,接着又传来一声爆炸飞机支离破碎,机上11人被炸得血肉横飞,悉数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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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宗空难事件,震惊了整个沙巴州,尤其是占了全州超过半数人口的卡达山族群。因为他们的民族英雄敦法和彼得磨尊丁(Peter Mojuntin),都在爆炸中被炸成碎尸。事后,当地官员进行非常严密的调查,发现几项疑点:



第一:为什么姑里会因为哈里斯的一通电话,就下机而去?当时姑里和哈里斯的解释,是说哈里斯临时邀请姑里,拉曼耶谷和彭亨王室成员去参观牧羊场。但是,这个解释是非常可笑兼不合理的。因为,哈里斯只是沙巴州副首席部长,他何来权力对敦法越权,改变堂堂联邦财政部长的行程?



再说,姑里此来,最主要就是准备于6月7日,在亚庇和沙巴州政府签署石油合约。参观牧羊场,重要得过签署合约吗?更进一步的证据发现,所谓参观牧羊场,根本就不在姑里的行程表里面!那么,哈里斯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是第一个疑点。



第二个疑点:当飞机飞抵亚庇机场上空准备降落时,机场通知因为有一架空军大力士运输机正准备起飞。可是事后调查结果显示,当时的亚庇国际机场根本没有所谓的空军大力士运输机停泊在那里!



第三个疑点:空难的初步调查报告指出,敦法等人乘坐的专机并没有发生故障;坠毁的唯一解释,是飞机超载。这一点更加不能令人信服!不要忘了,原本飞机还有姑里他们三位乘客的!多三位乘客都没问题,少了三位乘客,如何还能算《超载》?



第四个疑点:当时负责安排敦法行程的,是一个名字叫做李江宇(Lee Kang Yu)的人。他是哈里斯的秘书。当飞机坠毁爆炸之后,这个人忽然从沙巴州完全消失!后来听说有人给了他一笔钱,他跑到香港去居留,直到老死。都没有回过沙巴。如果坠机事件跟他无关,他为什么要逃走?飞机是不是真的就像人民普遍怀疑的那样,被放置了炸弹?他,是不是那个放置炸弹的人?是谁指使他干的?



第二件沙巴州子民完全不能理解的事,是就在敦法等11人罹难之后,沙巴州民还在悲伤之中,代替敦法成为新任沙巴州首席部长的哈里斯,却在一个星期后,即6月14日,迫不及待的代表沙巴州与联邦政府签署石油合约?哈里斯对坠机空难的事件,是否非常清楚?或者,他,就是其中一位主事者?他是受了谁的指示?幕后有没有藏镜人?。。。。



许多问题,直到今天都没有答案。唯一大家可以肯定的,是敦法他们的坠机案,跟石油税绝对有关。昨天我在这里说过,沙巴州是天然资源最丰富的州属,国家石油公司每一年的石油生产量,超过一半来自沙巴州。国家石油公司一年的营业额是多少?由于它不是公共公司,外人无从知道。但是,从它过去所公布的净利来看,数额肯定非常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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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国油一年净赚超过600亿。所谓净赚,是扣除所有行政开销和成本之后得到的利润。这可以估算到,国油一年的石油销售额,不会少过1000亿!我们做一个假设,1000亿的其中一半来自沙巴;就是500亿。如果石油的税收有5%归沙巴州政府,那就是25亿了!



当年,哈里斯带便沙巴州政府与国家石油公司签署的合同,就是标明沙巴州享有5%的石油税。这5%的石油税,看起来好像很多。但是,如果你了解联邦宪法,了解《大马来西亚》的调理规定,你就会知道,沙巴州拿到5%石油税,其实是已经被剥削了!



讲到这里,我又有必要跟大家说说历史。沙巴州是东南亚地区当中,石油蕴藏量最为丰富的地区。早在1882年,英国殖民地政府就已经在沙巴岸外发现了丰富的海底油田。由于100年前世界对于原油的需求不高,石油的用途还没有被大量开发;加上当年开采石油的技术落后,因此,基本上,沙巴油田直到1963年加入大马来西亚的时候,都还未曾被真正开采。



一直到1974年,马来西亚国会通过《1974石油发展法令》(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之前,沙巴州的石油开采工作,一直都是沙巴州政府自行负责。所赚取的金钱,都归州政府所有。国家石油公司成立于1974年8月17日,是由当年的东姑拉沙里一首策划创立的,目的在于统一国家的石油业务,将沙巴、砂拉越、吉兰丹、登嘉楼、彭亨等等发现石油的州属,拿下石油开采权,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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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姑拉沙里是一位有远见的巫统领袖。他知道,国家的未来发展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石油收入。这种《黑金》的前景,将影响全世界的经济命脉。按照马来西亚当年成立的时候所制定的宪法,每一个州属所发现的矿物,都是属于有关州属所有。石油是属于矿物的一种,因此也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由于沙巴和砂拉越加盟马来西亚时,享有额外的特权。因此,在国家石油公司成立之前,沙砂两州的石油收入,100%归于这两个州政府。



1974年,国会通过石油发展法令之后,东姑拉沙里身兼财政部长及国油公司主席;他负责与每个州属进行谈判。在东海岸的登嘉楼和吉兰丹州,谈判工作进展顺利;当时国油与吉兰丹与登嘉楼签署的合约规定,国油全权取得这两个州的石油开采、加工及销售权;丹登两州每年可以取得有关开采数量的5%税收。但是在于沙巴州谈判相关事项时,进展却并没有联邦所想象的那么顺利。



1974年,当姑里第一次向沙巴州提出《交出石油开采权,每年分享5%税收》的建议时,立刻碰了钉子:当年担任沙巴首席部长的敦莫斯达化马上一口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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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当时敦莫斯达化提出反建议,如果要沙巴州交出石油开采权,那么,沙巴州必须从中取得80%的盈利收入,剩下20%才归国油。后来经过数次谈判,敦莫斯达化答应最后的让步,是三七分账;即国油拿70%,30%归沙巴州政府所有;如果中央不答应,敦莫斯达化甚至恫言将率领沙巴州退出马来西亚!关于敦莫斯达化这个人,我将在尔后跟大家详细讲解。现在说回正题。



由于谈判陷入僵局,联邦政府便通过政治手段对付敦莫斯达化领导的沙巴统一党(简称沙统)。当年,由敦拉萨领导的国阵政府,先是以利诱方式,将莫斯达化推上虚位的沙巴州元首宝座;接着使用反间计,策动沙统副主席哈里斯造反。在沙巴州大选前夕,与前任沙巴首席部长敦法联手成立沙巴人民党(Berjaya)。并且在1976年州大选挫败沙统,结束了敦莫斯达化长达10年的州政权。人民党上台之后,由敦法重新上台担任首席部长。敦法上台之后,联邦政府第一件急着要敦法做的事,就是将一份新的石油开采合约送到沙巴首付亚庇,并且排定1976年6月7日,由姑里亲自飞往亚庇,与敦法签约。



据说,敦法在看到有关文件的内容后,与州内阁成员商量,决定提出反建议。这表示他们也不认同沙巴州交出石油开采权之后只分得5%的税收。他们认为,这样做,对沙巴州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剥削。无法对州民交代。根据当年有份参与讨论的政界领袖后来透露;当时敦法和阁员们达致的协议,是沙巴只有在争取到至少20%的石油税收的条件之下,才能交出沙巴州石油开采权。据说,当时敦法和阁员已经做好最坏的心里准备:如果中央不答应,就不签署合约;若中央欺人太甚,他们不惜率领沙巴州退出国阵。



熟悉当年内情的人数甚至表示,敦法曾经联络新加坡与砂拉越,希望取得共识,一旦谈判破裂,沙巴将与砂拉越联手退出马来西亚,与新加坡组成另外一个国家联盟。当然,这些机密档案是没有人可以触碰的;当年透露消息的人,也没有办法拿出证据证明消息的真假。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1976年6月6日,敦法率领半数州内阁阁员飞往纳闽的目的,就是希望向姑里当面提出他们的反建议。



如果当年敦法争取成功,沙巴每年可以分享到20%的石油税收的话,那么,现在沙巴每年将可以从这方面紧张最少100亿!100亿,对一个像沙巴这样人口不多的州属来说,绝对是一笔非常丰厚的收入,足以改善州内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这种基础建设。当然,还是一句老话:人生不能假设,也无法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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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敦法和阁员们,为了代表沙巴州人民争取更大的利益而葬送了性命。另一边厢,迅速取代敦法出任首席部长的哈里斯,在州民正在为敦法和其他丧命的阁员哀悼悲痛之际,在敦法等11条无辜死亡者刚刚过了《头七》的时候,就匆匆忙忙与姑里签署了石油合约。从此,沙巴州的石油资源被中央政府掠夺,每年只能分享区区5%的税收。



因此,有人强烈质疑,哈里斯很可能早就被中央收买,做为一枚棋子放在敦法身边,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将《不听话》的领袖干掉。哈里斯的做法,是置个人利益于沙巴数百万人民的利益之上。当然,这些针对哈里斯的指责,都无法阻止他在沙巴政坛开创《哈里斯时代》。直到1985年,才被他的副手,同样是来自沙巴人民党的副主席拜宁吉丁岸,在州大选中击败。



当年的拜宁(Joserp Pairin Kitingan)由于和哈里斯政见不合,被哈里斯开除出党,他另外组织沙巴团结党(Parti Bersatu Sabah,简称PBS),在1985年州大选中,一句击败哈里斯领导的人民党多得政权。拜宁之于哈里斯,与哈里斯之于莫斯达化,两者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同样充满被叛、出卖、夺权、改朝换代。但是,沙巴的政治权斗经历40多年,也让沙巴子民痛苦40多年。



每一次权斗,都将沙巴州的政治影响力削弱;从原本可以向中央强势争取权益的地位,削弱至如今只能仰赖中央施舍资助;从原本有条件成为最富有的州属,变成了今天任由中央予取予求,明目张胆剥削的弱势州属。尤其是到了1994年,为了斗倒拜宁,一些反出团结党的人串联沙统,要求巫统东渡沙巴,并且解散沙统,成立沙巴巫统。这种没有政治远见的做法,为巫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口。沙巴从此引狼入室,更进一步成为国阵的玩偶。



经过巫统长达17年的蹂躏,今天的沙巴早已面目全非;非法移民被巫统暗中漂白合法化。如今沙巴州拥有320万人口,其中只有150万是土生土长的州民;另外170万,则是来自菲律宾南部和印尼加里曼丹的移民,绝大多数为回教徒。这些菲律宾和印尼回教徒移民,通过巫统取得合法公民身份,在大选中有投票权;成为了沙巴巫统的铁票。



而原本占据沙巴超过60%人口的卡达山族群,却在巫统不断耍肮脏手段分而治之的情况之下,经过数十年不断分化之后,已经形同一盘散沙,就算出现新的领袖号召卡达山族群团结,也已经无力回天。回首前尘,往事历历。如果当年沙巴没有加入马来西亚,今天的沙巴,会是怎样一番光景?沙巴,如何才能从头收拾旧山河?



身为沙巴州子民的朋友们,如果你们爱惜自己的州,爱惜自己的家园;当你们看清了这个历史真相之后,你们会不会痛心疾首,甚至痛哭流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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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章:移民噩梦,始乱终弃

我收到很多朋友来询问;既然沙巴先天条件如此优越,原产资源这么丰厚,自给自足应该没有问题,为什么还要答应和西马联邦共组《大马来西亚》呢?这个问题问得很好。



确实,以沙巴州的条件,它是可以不必依靠西马联邦和沙拉越的帮助,自己就可以成为一个独立团体的。可是,如果从政治和区域环境的角度来看,沙巴却存在着一个明显的弱点。这个弱点,是沙巴无法解决的。那就是:它的人口太少,发展落后,没有正规军队制度,一旦宣布独立,万一菲律宾或者印尼前来挑衅的话,凭藉单薄的警卫力量,根本无法保护自己。



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印尼曾经是荷兰殖民地,菲律宾的后台老板是美国。而西马半岛、沙巴、沙拉越、汶莱、新加坡,则都是英属殖民地。英国在二战之后,国内百废待兴,强国政策正需要全民投入,已经无暇兼顾殖民地事物。因此,印度、斯里兰卡、毛里求斯、南非、澳洲、纽西兰等等原属英国的殖民地,都被允许脱离英国统治,成为独立国家。印度的独立过程经历许多变数,最后一变三,巴基斯坦和孟加拉从印度分裂出去。这是题外话。



当年在东南亚,英国殖民政府的理想,是将所有英属殖民地归纳为一个独立国家。当年这项计划第一次提出来的时候,马来亚联邦政府当然非常欢迎;新加坡也无异议;但是,沙巴、砂拉越和汶莱内部却出现相当大的反对声浪。尤其是沙巴州,基本分裂成两派。



主张同意与西马联邦共组《大马来西亚》的一派,有莫斯达化领导;另一派反对的,则是州内最大的卡达山族群与华裔族群;卡达山族群由唐纳史蒂芬斯领导,华裔则由沙华公会的罗思仁领导。



唐纳史蒂芬斯,就是后来沙巴人民非常熟悉的敦法。所以,要全面了解沙巴当初为什么从反对变成赞成共组《大马来西亚》;就必须先从当年代表沙巴去谈判的代表人物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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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愚弄的唐纳史蒂芬斯





尤其是对于唐纳史蒂芬斯和莫斯达化,现代的年轻一辈可能印象模糊,我相信,即使是沙巴的年青一代,也可能不太了解。因此,我有必要向大家简单的讲解着两个影响沙巴非常深远的政治人物。首先,我要介绍的是卡达山人心目中的英雄人物:唐纳史蒂芬斯。他的全名是Donald Aloysius Marmaduke Stephens。



唐纳史蒂芬斯生于1920年9月14日。他的父亲祖利斯史蒂芬斯(Jules Stephens Pavitt)拥有一半卡达山和一半英国血统,他的母亲则是英国与日本混血儿;因此唐纳史蒂芬斯相貌长得很像英国人。虽然唐纳史蒂芬斯的有一半英国血统,但是由于父亲是卡达山人,他从小在卡达山族群里长大;所以卡达山人认同他的代表性。史蒂芬斯一家,都是罗马天主教徒。在卡达山族群里,他是属于家境比较富裕的。



1949年,唐纳史蒂芬斯投身新闻界,独资创办《沙巴时报》(Sabah Times);并且积极投身政坛。1961年8月,唐纳史蒂芬斯成立《卡达山民族统一党》(United National Kadazan Organization,简称UNKO)。与莫斯达化领导的《沙巴统一党》(United Sabah National Organization,简称USNO)分庭抗礼。前面说到,卡达山族群原本是反对加入联邦政府的,为什么后来却出现大逆转呢?原因就是在唐纳史蒂芬斯身上。



唐纳史蒂芬斯原本极力反对与西马联邦政府共组大马来西亚;他在卡达山族群的影响力是巨大的。但是,成立马来西亚联邦,却是联邦政府首相东姑阿都拉曼的最大心愿。如何劝服唐纳史蒂芬斯改变立场,成为东姑最头疼的问题。后来,东姑是如何诱使唐纳史蒂芬斯改变立场的呢?答案,就在新加坡的李光耀身上。



据说,当年东姑通过李光耀去游说唐纳史蒂芬斯。当时,李光耀告诉唐纳史蒂芬斯,他(指李光耀自己)将在东姑阿都拉曼退休之后成为马来西亚第二任首相;届时他将委任唐纳史蒂芬斯出任副首相!有关李光耀游说唐纳史蒂芬斯的事,当年在沙巴州是公开的秘密;几乎所有关心沙巴政治的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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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来的局势发展,却证明不但唐纳史蒂芬斯被李光耀耍了;连李光耀也被东姑阿都拉曼耍了!东姑对李光耀的承诺证明是谎言;李光耀对唐纳史蒂芬斯许下的诺言,最后当然也被证明是虚假的!这只是东姑为了诱使唐纳史蒂芬斯转向支持成立《大马来西亚》而使用的《攻心之计》!但是,当时听到李光耀如此说话的唐纳史蒂芬斯,却信以为真。



他非常高兴,在飞回亚庇,步出机舱的那一刻,唐纳史蒂芬斯再也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他向着迎接他回来的群众高举拇指,高声喊道:《Malaysia Bagus!》原本对唐纳史蒂芬斯影响最大的卡达山长老坤沙纳(Orang Kaya Kaya Sedomon Gunsanad),对于唐纳史蒂芬斯的忽然改变态度大感吃惊。



坤沙纳坚持反对沙巴加入大马来西亚;对唐纳史蒂芬斯的改变立场,感到非常不悦。但是局势发展已经大不相同,唐纳史蒂芬斯获得半数以上的卡达山族群支持,坤沙纳已经无力回天。坤沙纳在马来西亚成立后的第三年,即1966年,病逝。



唐纳史蒂芬斯的转变,当时颇令卡达山杜顺族人感到惊讶,连沙巴华社也措手不及。两个族群举行联席会议之后,卡达山人决定追随他们的最高领袖(Huguansiou)唐纳史蒂芬斯。而属于少数族群的华裔,唯有跟随。于是大势底定,沙巴州在唐纳史蒂芬斯合莫斯达化共同推动之下,于1963年9月16日正式与砂拉越、新加坡和西马11州,联合组成《大马来西亚》。东南亚的历史,从此改写。



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正式成立之后,唐纳史蒂芬斯成为沙巴州第一任首席部长。1964年,他卸下沙巴首席部长职,到吉隆坡出任大马内阁部长。他也是第一位担任联邦内阁部长的沙巴政坛代表;担任的官职是首相署沙巴事务部长。而他的沙巴首席部长职继任者,是来自沙巴华人公会(Sabah Chinese Association)的罗思仁。1965年,当李光耀与东姑的矛盾浮上台面,新加坡与马来西亚摊牌,大马国会投票通过,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成为一个新的独立国家之后;发现自己《副首相梦》已经破碎的唐纳史蒂芬斯大感失落。后来的局势发展,却证明不但唐纳史蒂芬斯被李光耀耍了;连李光耀也被东姑阿都拉曼耍了!东姑对李光耀的承诺证明是谎言;李光耀对唐纳史蒂芬斯许下的诺言,最后当然也被证明是虚假的!这只是东姑为了诱使唐纳史蒂芬斯转向支持成立《大马来西亚》而使用的《攻心之计》!但是,当时听到李光耀如此说话的唐纳史蒂芬斯,却信以为真。



他非常高兴,在飞回亚庇,步出机舱的那一刻,唐纳史蒂芬斯再也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他向着迎接他回来的群众高举拇指,高声喊道:《Malaysia Bagus!》原本对唐纳史蒂芬斯影响最大的卡达山长老坤沙纳(Orang Kaya Kaya Sedomon Gunsanad),对于唐纳史蒂芬斯的忽然改变态度大感吃惊。



坤沙纳坚持反对沙巴加入大马来西亚;对唐纳史蒂芬斯的改变立场,感到非常不悦。但是局势发展已经大不相同,唐纳史蒂芬斯获得半数以上的卡达山族群支持,坤沙纳已经无力回天。坤沙纳在马来西亚成立后的第三年,即1966年,病逝。



唐纳史蒂芬斯的转变,当时颇令卡达山杜顺族人感到惊讶,连沙巴华社也措手不及。两个族群举行联席会议之后,卡达山人决定追随他们的最高领袖(Huguansiou)唐纳史蒂芬斯。而属于少数族群的华裔,唯有跟随。于是大势底定,沙巴州在唐纳史蒂芬斯合莫斯达化共同推动之下,于1963年9月16日正式与砂拉越、新加坡和西马11州,联合组成《大马来西亚》。东南亚的历史,从此改写。



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正式成立之后,唐纳史蒂芬斯成为沙巴州第一任首席部长。1964年,他卸下沙巴首席部长职,到吉隆坡出任大马内阁部长。他也是第一位担任联邦内阁部长的沙巴政坛代表;担任的官职是首相署沙巴事务部长。而他的沙巴首席部长职继任者,是来自沙巴华人公会(Sabah Chinese Association)的罗思仁。1965年,当李光耀与东姑的矛盾浮上台面,新加坡与马来西亚摊牌,大马国会投票通过,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成为一个新的独立国家之后;发现自己《副首相梦》已经破碎的唐纳史蒂芬斯大感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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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2 09: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唐纳酒醒梦已残



梦醒不了情的唐纳史蒂芬斯,向东姑提出重新检讨沙巴加入马来西亚的协议时;东姑被触怒了。已经到手的肥肉,东姑岂能放弃?



东姑不但回绝了唐纳史蒂芬斯的要求,更将势单力孤的唐纳史蒂芬斯革除首相署部长职位,转派他到澳洲担任马来西亚大使。当时罗思仁只担任两年沙巴首席部长,就被莫斯达化取代。知道沙巴已经落入沙统的莫斯达化掌控之中,明白自己大势已去的唐纳史蒂芬斯,心灰意冷;最终选择妥协。



1971年,唐纳史蒂芬斯选择改教,从虔诚的罗马天主教徒改信回教,改名为莫哈默法(Mohammad Fuad)。1973年,由于已经成为回教徒,当年的首相敦拉萨推荐他出任沙巴州元首。他于是成为第一位担任州元首的卡达山人。1975年他与哈里斯组成沙巴人民党,并在1976年州大选挫败莫斯达化领导的沙统,他出任第五认沙巴首席部长。



但是,因为他和莫斯达化的想法一样,拒绝接受联邦政府开除的石油开采条件。不肯将95%的石油收入交给联邦政府,结果引起杀机。出任首席部长才44天,他就在一起诡异离奇的空难中,结束了他传奇的一生。他死之后,被大马最高元首追封《敦》勳衔。因此后来沙巴人提起他,都尊称他为《敦法》。



莫斯达化:漂白移民的始作俑者





莫斯达化是最早执行漂白外来移民政策的沙巴领袖。这话绝对没有冤枉他。莫斯达化是1963年沙巴加入马来西亚大家庭之后的第一任沙州元首。当年沙巴的回教徒,是属于少数族群。沙巴最大族群是卡达山族群。了解了自己族群人口劣势,1966年出任沙巴第三任首席部长的莫斯达化,决定向菲律宾和印尼加里曼丹开放门户,引进大量非法移民;并且开出优渥条件,诱使他们申请成为沙巴州公民。经过莫斯达化长达十年的努力经营,沙巴州回教徒人口急速增加;到了80年代,已经足可与卡达山族群一较高下。



很多人以为,莫斯达化是在菲律宾诞生的外国人,不过这项传闻并非真实。莫斯达化虽然与菲律宾南部的苏禄苏丹(Sultan of Sulu)有远亲关系,但他的诞生地是在沙巴古达Kudat的Kampung Limau-Limauan。他是属于苏禄巴交族人(Suluk-Bajau)。日治时期,他曾经因为率领沙巴人民与日军进行游击战,而被日军通缉。他最幼小的弟弟甚至因为不肯透露他的行踪而被日军杀害。他被沙巴回教徒成为《沙巴独立之父》和《沙巴发展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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