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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11 12: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qlim 于 31-7-2011 12:09 AM 编辑

老公2008年9月发生交通意外。

当时他驾驶我妈妈的车,在十字路口和一辆摩托撞上。

意外发生后,我们当下就马上到警察局报案。

那时听说那个骑士伤的不轻,在家乡医院两天,就被转去新山中央医院。

昏迷了几天,不过后来没事,出院回家了。

几个星期后,警察局打电话给我老公,叫我们去警局一趟。。原来是要还罚款。

RM300,我们心想也算,解决了就好。于是就缴了RM300。

过后事情也告一段落。

可是,就在今天!!2011年7月30日!我们收到对方律师寄来的律师信!

信里要我老公和妈妈在9月去上庭!

对方要老公缴付他们近RM3000的赔款。

心里说明了各项费用,包括:

Kos mendapatkan dokument polis RM10

Kos membuat carian JPJ RM10

Kos mendapatkan laporan perubata RM80

Kos mendapatkan rawatan di hospital RM155

Kos membaikpulih m/sikal RM1741

Kehilangan kegunaan m/sikal padar kadar RM10 sehari selama lebih kurang 90 hari RM900

我想要问下。。

(1) 事情已经发生3年,现在才来追究,算是正常的吗?
(2) 对方修理摩托车费用,不是应该直接Claim我们的车险吗?我不记得3年前对方是否已经claim了我们的车险。。这个可以到保险公司查记录吗?还有,我听说在警局报案后,3个月内不处理索赔,之后报告就无效了是吗?
(3) 那些设年么医药费,索取报告,还有摩托车不能使用的赔偿的费用,应该由我们负责吗?
(4) 我们是不是需要找律师?

虽然RM3000不是很多,可是我希望能够把事情弄清楚。再加上回历新年要到了,让我不得不怀疑对方的真正目的。是不是只是想要一笔钱来过个大肥年?

我比较想知道的,是为什么医药费也要我们负责?信里有说明他的情况,我妹妹是药剂师,看得懂,并没有很严重,那个摩托骑士并没有终身残废。

如果当时的摩托维修费真的没有claim到我们的车险,我不介意赔偿RM1741。可是如果对方只是为了要敲诈,那我会觉得这笔钱付得不值得。

哪位仁兄可以给点专业意见,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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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011 02: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yqlim

Personal Injury的有效追溯期是三年。

是的,这些乱七八糟的费用可以向你们追讨回来。对方有代表律师对吧?
你可以找车险的保险公司,他们会有专属的律师。如果保险公司接收案子,他们会负责还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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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011 05: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死的话,从意外发生那天算起六年内都可以起诉你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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