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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B 加强稽查违例出租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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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士岭组屋一名男屋主,去年一月和妹妹联名购买一个四房式单位后,就通报建屋发展局要出租其中的两个房间。当局去年中两次突击检查这个单位,发现屋主只是把其中一间房锁起来,屋内都是租客的衣物,于是采取行动,强制性收回这间组屋。
检查全岛7000个单位
建屋发展局去年加强对违例出租组屋的稽查,总共检查了全岛7000个组屋单位,比前年的3000个单位多了一倍以上。去年共查出95名屋主违例出租,其中有39间组屋遭强制性收回,达士岭男屋主是其中一人。
该局向这95名屋主采取行动,包括罚款和强制性收回组屋。
据本报向建屋局了解,罚款数额介于2500元至2万2000元。
至于严重违例,组屋遭强制性收回的屋主,除了只能获得组屋90%的市价赔偿外(看上去不算太糟糕,不过不知道政府怎么算市价呢?valuation?感觉这个“市价”很有猫腻啊),另外还必须缴付一笔罚款。
建屋局发言人受询时指出,那些被强制性收回的组屋,会在今后的组屋销售活动中卖出。
当局昨早发表文告说,建屋局严肃看待违例出租组屋的事件,尤其是屋主购屋的目的不在于自住而是为了牟利的话,即使是初犯,建屋局也可能会强制性收回他们的组屋 (这个就有点猛了)。
检查过程中,建屋局还发现一些屋主“走钢索”,本身并不住在组屋里,只把其中一个房间锁起来,出租其余房间,达士岭男屋主就是其中一个例子。该局发言人指出,当局会把这类情况同样归为“违例出租整套组屋”来处理。
建屋局提醒所有组屋屋主,组屋是自住用的。如果屋主本身住在组屋单位内,但有意出租其中一两个房间,可事先通知建屋局。若要整个单位出租,屋主则必须符合五年的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简称MOP),并在申请及获得建屋局的批准后,方可把整间组屋租出去。出租时,还要严格遵守租屋条例,住客人数不得超过各类型组屋所限定的人数顶限。
另一方面,建屋局也发现公众监督意识逐年增强,去年当局就根据公众举报,对1800个组屋单位进行相关检查,这几乎比前年翻了一倍(举报的比例大大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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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7: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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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充公还有赔偿90%损失的屋价......我现在才知道,以前以为是直接充公. 难怪哪些有钱投资的一点都不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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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7: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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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4-2011 07: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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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哪些真正需要屋子的却买不起,还是有很多投机者推高价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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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7: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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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B是PAP給人民的恩惠,違反他們的條規拿來投資/賺錢是活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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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7: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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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B是政府用来赚取人民錢的工具。
人民是不准反过来用来赚钱的。
(posted by mobi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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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9: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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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房租会越来越高。。然后组整间的房租,可以去买屋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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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1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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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果没人投诉,通常HDB没有去调查的。
调查员会长时间观察户内情况和拍照等。
有证据才告户主。
我朋友的户主就种了,据调查员说他们已经观察户内情况超过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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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1 12: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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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1 0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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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单位,半年来调查2次了,他们是有备而来的手头上有屋主的资料,屋子的买卖价钱还有屋主的收入等,他们 ...
\/\/in 发表于 27-6-2011 12:20 PM 
友人說一句話。。。
寧可用同樣的錢買香港的小單位,至少覺得該財產是自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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