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有说过如何在不伤害植物的情况下烹煮植物吗?
bashlyner 发表于 25-7-2010 07:46 PM
佛陀没有教导众生如何烹饪。
个人理解,不杀生,是不杀任何有情生物。
参考《沙马内拉学处》
nt.med.ncku.edu.tw/biochem/lsn/.../Saamanera-sikkhaapadaani-f1.doc
離殺生學處,有時也譯爲不殺生戒。也就是戒除殺生的學處。 生,巴利語pana,直譯爲息生、有息者,即有呼吸的生命。凡是擁有命根的蘊相續,或者執取該蘊相續所施設的有情稱爲「生」。 「生」包括: 1.人(manussa)——凡投生於人趣者,從初入母胎的第一個心識(結生心)開始,直到死亡這一段期間都稱為「人」; 2.畜生(tiracchana) ——象、馬、牛、狗、雞,乃至蚊蟲、螞蟻等皆是;
3.非人(amanussa)——如亞卡(yakkha,夜叉)、餓鬼(peta)、龍(naga)、天神(devata)等。由於植物並沒有命根,只屬於無意識的「非執取色」(anupadinnarupa),並非「生」,故不包括在內。
殺生是指故意奪取有息者的生命。自殺也屬於殺生。殺生的方式既包括自己親手殺、教他人殺,也包括通過讚嘆或鼓勵而使對方死亡,以及墮胎等。
具足了五個條件即構成殺生:1.生命;2.知道是生命;3.存有殺心;4.付出努力;5.由此而死。
以下情況不構成違犯:
1.非故意——他並沒有想︰「我要以這樣的方法來殺死牠
(他)。」在沒有殺害意圖的情況下作出行動導致對方死亡。例如建造房舍時失手掉落石塊,不小心壓死下面的人。
2.不知道——他並不知道「通過這樣牠(他)將會死。」而作出行動導致對方死亡。例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有毒的食物拿去餵狗,那隻狗因而被毒死。由於不知情,所以不犯。
3.沒有使對方死的意圖——並沒有使對方死的意圖而作出行動導致對方死亡。例如:當有人生病時拿藥給病人吃,他因此得併發症而死。
4.瘋狂者——由於膽汁等的關係而得了無法治療的狂亂病。
5.心亂者——由於亞卡等的關係而使心迷亂。當火和黃金、糞便和檀香同時出現時,他都無法分辨好壞。以此為判定的標準。(Pr.A.66,179;1.269-270, 2.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