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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身自愛 = 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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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4-2009 01: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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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帥哥朋友﹐長得帥、人品好又有才華。但有一陣子竟然在朋友圈中﹐傳出他是一位同性戀者。追查消息的來源﹐原來是一位女性朋友說的。這位女性朋友的私生活一向不檢點﹐周遭的朋友都很想幫她﹐只是她卻依然故我﹐搶完別人男朋友又搶別人老公﹐總是愛當第三者。認識了我那位帥哥朋友後﹐自然是‘雙眼放光’﹐常在他面前施展媚功﹐想手到擒來。但我這位帥哥朋友卻是個潔身自愛的人﹐所以自然是讓這位女性朋友無功而返、懷恨在心﹐因此就在許多朋友面前說他壞話﹐甚至說他是‘同性戀’等等…

我雖然長得普普通通﹐但很奇怪的﹐卻也碰上和我那位帥哥朋友同樣的問題﹐總是會遇見一些‘饑不擇食’的男人;對方選擇‘饑不擇食’﹐當然是對方的自由﹐但我卻不打算‘饑不擇食’… 而且我從暗示、明示到幾乎要‘昭告天下’﹐但對方卻不只故意裝不懂﹐還找機會揩油、性騷擾…﹐所以對于我的‘不給臉’﹐當然就更是懷恨在心、找機會中傷我﹐包括說我是‘同性戀’—— 冤枉啊!我只是不想‘饑不擇食’﹐怎麼就說我是同性戀呢?

這年頭﹐「賊喊捉賊」和「惡人先告狀」的事﹐真是一年比一年多﹐像是揭發貪污者反被控毀謗就是一例。任何碰過性騷擾的人(尤其是女性)﹐對一些別有居心的異性﹐都知道要保持距離和警戒心。但很可能就被一些人說成是‘心裡有陰影’、‘精神有問題’甚至說成是‘同性戀’。

我在臺灣念大學時﹐在校園裡就曾發生過一起桃色糾紛 —— 男方因女方求去﹐就在校園裡到處張貼自制海報﹐散播謠言說那個女生是愛滋病帶原者﹐在校園引起軒然大波。後來查出是男生因愛生恨、惡意毀謗﹐所以他最後還因此吃上官司、自毀前程(這樣的一個男生﹐那個女生決定離開他是對的)。

我並不歧視同性戀者﹐但我卻不是也不會成為同性戀者。我想﹐無論是我、我的帥哥朋友﹐還是任何一個不是同性戀卻因為潔身自愛而被人懷疑、認為、誣賴為同性戀的人﹐都會認同說:一個人目前沒有和異性交往﹐並不表示這個人就是同性戀。就如一個人胃口不好﹐並不表示這個人就是患了厭食症;放在這個人面前的﹐如果是腐爛惡臭的東西﹐是正常人都會覺得反胃、惡心﹐吃得下的人才是有問題!

你若也因潔身自愛或不亂搞男女關系﹐而讓人對你的「性向」有懷疑﹐或是有人因追求不遂而惡意中傷你﹐不妨這麼說:「請你先看看那些真正有品味、有格調、有愛心又有魅力的男人 / 女人﹐再來評論我是同性戀﹐還是你真的令人倒胃口吧!」

當然又會有好管閑事者會問:“既然擺在你面前的那道菜美味可口﹐你又沒有患上厭食症﹐為甚麼還不吃面前的那道菜?”—— 咦?我吃不吃、愛甚麼時候吃﹐你管得着嗎?就像李英愛在電影《親切的金子》裡所說的:“你先管好你自己吧!” —— 人人若都先管好自己﹐少關別人的閑事、少說別人的是非﹐這世界會更美好不止十倍!


原文網址:http://blog.udn.com/fyjen/124152

[ 本帖最后由 貓貓貓 于 8-4-2009 01:4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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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11 08: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異性戀 = 潔身自愛 ?

我不知道

不過看來異性戀每一年墮胎的數量好像不是很少哦?!



~~~~~~~~~~~~~~~~~~~~

專家:墮胎藥物氾濫 墮胎人口難統計

【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怡君台北四日電)台北縣傳出嬰屍隨意棄置案,到底有多少墮胎人口? 根據統計,台灣每年有紀錄墮胎人口為二十萬到三十萬,如果加計地下墮胎人口高達四十萬,專家說,以前是密醫,現在則是藥物(RU486),讓墮胎從地下走到家裡,確切數據不得而知。


台北市萬芳醫院婦產科主任許淳森說,衛生署核准墮胎藥RU486的成分藥上市,但依優生保健法規定為婦產科醫師對懷孕小於七週子宮內的治療性人工流產使用,且藥局不得販售,列入第四級管制藥品;不過,黑市與藥局販賣普遍,青少女族群取得容易,也讓墮胎問題日益嚴重。

台北護理學院護理助產研究所副教授郭素珍表示,台灣墮胎人數很難統計,因為診所根本不作報告,如果醫院呈現墮胎通報人數減少,是因為RU486上市,婦女使用藥物流產,免去以往撐開子宮頸刮除子宮內膜手術,但事實上,人數絕對有增無減。

郭素珍指出,人工流產其實可以事先預防,最好就是不要懷孕,但社會輿論容易把墮胎歸罪給女性,其實使用保險套避免懷孕減少疾病傳染的觀念建立,不止女性,男性也要再教育,資料顯示,因為拒絕使用保險套,讓女性墮胎飽受身心煎熬的男性很多。衛生署於公元二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核准法國原廠墮胎藥RU486的成分藥Mifepristone(美服錠)上市,將其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明訂藥房不得販售,擁有合法藥品販售證書的藥廠輸入、製造或販售藥品時,都要有簿冊登記。

1/5/2004 8:02:11 AM


http://www.epochtimes.com/b5/4/1/4/n4426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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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4-2011 04: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異性戀 = 潔身自愛 ?

我不知道

不過看來異性戀每一年墮胎的數量好像不是很少哦?!



~~~~~~~~~~~~~~~~~~~~

專家:墮胎藥物氾濫 墮胎人口難統計

【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怡君台北四日電)台北縣傳出嬰屍隨意棄置案,到底有多少墮胎人口? 根據統計,台灣每年有紀錄墮胎人口為二十萬到三十萬,如果加計地下墮胎人口高達四十萬,專家說,以前是密醫,現在則是藥物(RU486),讓墮胎從地下走到家裡,確切數據不得而知。

台北市萬芳醫院婦產科主任許淳森說,衛生署核准墮胎藥RU486的成分藥上市,但依優生保健法規定為婦產科醫師對懷孕小於七週子宮內的治療性人工流產使用,且藥局不得販售,列入第四級管制藥品;不過,黑市與藥局販賣普遍,青少女族群取得容易,也讓墮胎問題日益嚴重。

台北護理學院護理助產研究所副教授郭素珍表示,台灣墮胎人數很難統計,因為診所根本不作報告,如果醫院呈現墮胎通報人數減少,是因為RU486上市,婦女使用藥物流產,免去以往撐開子宮頸刮除子宮內膜手術,但事實上,人數絕對有增無減。

郭素珍指出,人工流產其實可以事先預防,最好就是不要懷孕,但社會輿論容易把墮胎歸罪給女性,其實使用保險套避免懷孕減少疾病傳染的觀念建立,不止女性,男性也要再教育,資料顯示,因為拒絕使用保險套,讓女性墮胎飽受身心煎熬的男性很多。衛生署於公元二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核准法國原廠墮胎藥RU486的成分藥Mifepristone(美服錠)上市,將其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明訂藥房不得販售,擁有合法藥品販售證書的藥廠輸入、製造或販售藥品時,都要有簿冊登記。

1/5/2004 8:02:11 AM

http://www.epochtimes.com/b5/4/1/4/n442601.htm
江百虎 发表于 20-4-2011 08:55 AM

我可沒說「異性戀 = 潔身自愛」。
(可見用這種二分法最容易導致錯誤的結論或是謬論。)

簡單的說﹐潔身自愛是指一個人的品德和個性﹐和性取向並沒有關係﹐異性戀當中也不乏花心、濫交和亂搞男女關係的。
墮胎也同樣和性取向沒有關係﹐而是在於人的品德、個性、對生命的認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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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4-2011 04: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關於「同性戀/雙性戀」》

我並不認同和支持同性戀/雙性戀﹐但我也不會歧視同性戀/雙性戀﹐我也反對歧視同性戀/雙性戀﹐因為他們和我們一樣都是人﹐只是生病了(心理上)。就像患了憂鬱症的人和我們一樣是人﹐只是生病了一樣。

(這裡所謂的「生病」﹐和一些污辱、歧視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人口中所說的「有病」﹐是完全不同的。這些人口中的「有病」﹐是帶著污辱、歧視甚至仇視的心理和意味﹐並不是針對事實而說的。就像是罵憂鬱症患者「有病」一樣﹐雖然憂鬱症患者的確是生病了﹐卻絕對不像「有病」一詞所代表的﹐是「變態」、「神經病」、「精神失常」、「瘋子」…﹐同性戀者/雙性戀者也是如此。)

可是我也不會因為憂鬱症患者和我們一樣是人﹐就說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是「正常的」和「無須去理會的」﹐因為事實並非如此。對於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我的想法也是如此。

只要對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有些瞭解的人都會知道:同性戀者/雙性戀者之所以會成為同性戀/雙性戀﹐不外乎「先天」和「後天」這兩大因素﹐就如許多心理或生理疾病的成因一樣。當然﹐當中也不乏「追趕“潮流”」、「模仿」和「淫亂」等這樣誇張和令人搖頭嘆息的原因﹐但這些不在我們的討論範圍內。

而同性戀/雙性戀「先天」(在母腹內)的成因就包括:電磁波、輻射、污染、藥物等(就如憂鬱症的產生或復發其實也和電磁波等有關係)﹐至於「後天」的成因﹐則多和負面的成長背景、環境、教育、感情經歷(包括曾被異性或同性性侵)等有關﹐並且是促成同性戀/雙性戀心理和行為的最主要成因。

如果一個孩子從在母腹內開始就沒有受到以上這些先天及後天的負面因素影響﹐他/她是不會成為一個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由此看來﹐同性戀/雙性戀的思想和行為﹐是屬於「反常」、「被扭曲的」﹐這也是一個無法被否定的事實。

因此﹐無論是「認同」還是「歧視」同性戀/雙性戀﹐同樣也是「反常」和「極端」的思想和行為﹐因為同性戀/雙性戀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應該被歧視的」(除了那些抱著「玩弄」、「濫交」、「淫亂」等心態的﹐而抱持這種心態的人﹐即使是異性戀者﹐也是應該被唾棄和撻伐的)﹐他們只是失衡、生病了﹐應該被關注、被重視和得到幫助﹐而不是被歧視、被排斥或當成常態。

(所謂「不正常」﹐並非就是代表“變態”、“神經病”﹐而是單純代表「違反常態」、「違反常理」。就如說到「健康」﹐大部份人其實根本不能算是「健康」﹐只能算是「還沒生病」或是「快要生病」﹐更別提有些人更是「已經生病了而不自知」。)

不說別的﹐單是我的親人和朋友當中﹐就有相關的例子和心路歷程 ——

在我的親人當中﹐就有同性戀的例子。主因是當事者的母親從小就將他當成女孩來對待﹐即使看到他出現一些女性化的思想和行為也不去糾正。並且在家庭中﹐當事者的母親一直是強勢作風﹐他的父親為了維持家庭和諧﹐一直忍讓妻子的霸道和蠻橫無理﹐無形中使得這個當事者不只少了對是非對錯的正確認知﹐也少了學習男性思想和男子氣概的模仿對象(男孩往往是從父親身上學習到男子氣概)。再加上在成長過程中﹐當事者在青少年時期雖然開始發現自己會受同性吸引並且知道這是有問題的﹐但因為知道其母的暴烈脾氣和霸道作風﹐因此從不敢開口對母親說出他的問題和掙扎﹐也因此使他錯失了矯正其思想和行為的絕佳機會…

另外一個例子﹐是發生在我的朋友身上﹐而且是教會的弟兄﹐他是一個雙性戀者﹐而且是一個對女性(教會的姐妹)始亂終棄的雙性戀者(所以不要以為一個人自稱是「基督徒」就一定是品德比較高尚的人﹐我在教會看過太多披著羊皮的狼﹐這樣的一些人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而是「假基督徒」或者應該說是「犬類」)。而從他的身上﹐我也看到「成長過程出了問題」、「性格和思想的被誤導和扭曲」﹐對於他日後會成為一名雙性戀者影響深遠﹔

第三個例子是一個女生﹐她因為在感情路上幾次被異性狠狠的傷害過﹐所以到了最後﹐她開始對異性產生極度恐懼的心理﹐因此當有同性對她表示關懷和呵護時﹐她發現自己開始會對同性產生異樣的心理和感覺…  但因為她知道那是錯誤和偏差的想法﹐是源自於她對異性的恐懼心理﹐所以她決定透過研讀聖經、禱告和尋求神的方法幫助自己﹐因此當神醫治了她心理的傷痕時(這件事可以算是神蹟﹐但在此不表)﹐她恐懼異性的病態心理也痊癒了﹐並且也因此發現她在心理上也完全不會再渴望異性的慰藉了。也正是因為她及早發現到自己異常的心理變化﹐才讓她不致於像其他一些我所知道的例子那樣﹐真的成為同性戀者或是雙性戀者(同性戀傾向/雙性戀傾向 ≠ 同性戀/雙性戀)。

由此可見﹐同性戀/雙性戀的心理和行為﹐其實是「很多出錯的環節所產生的一個結果」﹐是可以被察覺、預防和矯正的﹐就如許多心理和生理疾病一樣。但目前我們所面對的一個嚴重問題就是:面對同性戀/雙性戀的議題和案例﹐大部份的人不是歧視、排斥就是認同、支持﹐這就像是「歧視、排斥憂鬱症患者」或是「認為憂鬱症不是一種病﹐應該將它當成是正常、無須治療的﹐甚至應該立法來支持憂鬱症的存在和價值﹐讓大家都認同憂鬱症是“健康的”﹐每個人甚至都“有權利自由選擇要不要成為憂鬱症患者”﹐若不如此認同和支持﹐就是“沒有慈悲心”、“忽視人權”、老古板和假道學」一樣荒誕和可笑。

沒有人會看到一個人感冒、掛著鼻涕時還說這個人是健康的﹐但如果因此排斥這個人﹐那也是同樣可笑和可恨的。而且﹐若一件事是真理﹐那就一定是絕對的。就如殺人是錯的﹐即使經過千萬年﹐殺人也依然是錯的(絕對)﹐不會因為大家都起來殺人﹐殺人就變成對的事(相對)一樣。

真理﹐是絕對而不是相對的﹐不對、不正常的﹐即使經過千萬年﹐依然是不對、不正常的﹐和「有沒有與時並進」沒有任何關係。會因為一些因素而改變的﹐那不叫「真理」﹐而是「政策」、「規則」、「條例」…  如果是「錯誤的」﹐卻在未來的某天變成是「正確的」﹐那不叫「與時並進」﹐而是「墮落沉淪」﹐才是真正的「錯誤」甚至是「罪惡」。

任何失衡的想法和做法﹐都會導致失衡的結果(種甚麼因得甚麼果)﹐就如大自然從遠古時不斷藉著許多的天災和人禍對我們說的(就如近期的日本地震、海嘯和核災)。所以﹐我們如果繼續任由社會大眾歧視、排斥同性戀/雙性戀﹐結果就是創造出一個仇恨、不仁的社會(沒有愛和關懷)﹔我們如果繼續任由社會大眾認同、支持同性戀/雙性戀﹐結果就是創造出一個扭曲、不義的社會(沒有正確的是非觀和價值觀)。

如果同性戀/雙性戀都應該被合法化﹐假以時日﹐或許外遇、不倫甚至亂倫也應該被合法化吧?—— 不可以?為甚麼?不是要“有慈悲心”、要“講究人權”嗎?許多不倫戀者和外遇者不是也總說他們應該被認同、支持和祝福的原因是他們“彼此相愛”、“為了愛可以奮不顧身和不顧別人”﹐所以為何同性戀/雙性戀應該被合法化但外遇、不倫和亂倫卻不行???

(其實很多不倫戀者和外遇者口中常說的“愛”﹐只是「專顧自己」、「自私自利」、「慾望」、「佔有慾」…經過美化的代名詞而已﹐這樣的人說他們有“愛”、“是相愛的”﹐只是污辱了「愛」而已。)

別告訴我「外遇」、「不倫」和「亂倫」不應該被合法化是因為它們牽涉「不倫」和「背叛」﹐我當然知道這一點﹐而我不同意同性戀/雙性戀被合法化﹐並不是因為它們牽涉「不倫」和「背叛」﹐而是因為別的原因﹐也就是我之前說的「很多出錯的環節所產生的一個結果」。如果將有問題的思想和行為合法化﹐社會大眾就不會去正視和克服這些有問題的思想和行為﹐反而會將它們當成是“正常”和“合法”的﹐在這種情況下﹐更多的問題會於焉產生﹐這是我不支持同性戀/雙性戀合法化的原因。

我不否認在反對同性戀/雙性戀及其合法化的一些個人和團體中﹐有許多並不是因為他們真的關心同性戀者/雙性戀者以及知道這麼做是錯的﹐而是「人云亦云」、「為了反對而反對」甚至是為了「展示權威」。而這樣的一些人反對同性戀/雙性戀及其合法化的目的﹐往往是為了鞏固他們個人、在某個團體或是社會中的地位以及展示權威而已。

(「展示權威」是出於「它是錯的只因為我說它是錯的」的心理﹐就如有些年輕人會為了叛逆而叛逆﹐就是出於「你不讓我這麼做﹐我偏要這麼做」的心理﹐「展示權威」就是與其相反的一種心理和行為﹐多出現在擁有權力或控制慾強的某些權威單位或權威者身上﹐如某些政府、某些學校、某些父母師長、某些年長者、某些長輩或前輩的身上﹐但兩者其實都是出自同一種幼稚與無知的心理源頭。)

這些個人和團體並不是出於愛和關懷﹐本身沒有正確的觀念和知識外也沒有作出應當的教育和宣導﹐只是一味的「不准這樣…﹐不准那樣…」而已﹐更甚的是有些還是出於對「非我族類」的排斥和仇視心理﹐所以這和那些「擁有正確觀念和知識並且是出於愛和關懷而反對同性戀/雙性戀合法化」是不一樣的﹐不要只看表面就一竹竿打翻一船人﹐不然﹐那也是一種愚昧。

我並不是因為我是基督徒或是因為教會如此教導我才不認同和不支持同性戀/雙性戀的。在我還不瞭解關於同性戀/雙性戀的許多事實、真相和成因前﹐即時當時我已經是一個基督徒了﹐但我並不瞭解為何同性戀/雙性戀是錯誤的﹐直到後來﹐我才知道是為甚麼。所以﹐就算今天的我不是基督徒﹐我同樣不會認同和支持同性戀/雙性戀﹐就正是因為以上我已提到的這些原因。

但在基督教界﹐和世人一樣﹐的確還有許多基督教團體、教會人士、基督教家庭、個人的基督徒是「人云亦云」、「為了反對而反對」以及「為了展示權威」而不認同甚至是歧視和排斥同性戀/雙性戀。所以希望這些主內的弟兄姐妹能以耶穌的心為心(愛心)、以耶穌的眼為眼(智慧)去看待和對待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包括在教會中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用愛心和智慧將他們挽回。

雅各書 5:19-20
5:19 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
5:20 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

加拉太書 6:1-2
6:1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6:2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文章長度太長﹐要繼續閱讀請看:http://blog.udn.com/fyjen/505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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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1 1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關於「同性戀/雙性戀」》

我並不認同和支持同性戀/雙性戀﹐但我也不會歧視同性戀/雙性戀﹐我也反對 ...
貓貓貓 发表于 21-4-2011 04:54 PM


呃,看到樓主這説法,我有些個人淺見,希望您別介意。
說句實話,現今精神科也不把“同性戀”這個傾向,當作一種“病”了。

看到樓主這個説法,我忍不住會有一種感覺:雖然樓主口口聲聲說不歧視,但把一種個人選擇和傾向,完全當作一種“病情”來看待,並以少數個案來判斷整個群體,否定了他們的個人選擇,並抱持“我在拯救你”的想法……真的會讓我覺得,這才是最根深蒂固的歧視。

當然,我也理解,樓主的想法,以及個人意見並非惡意。
其實你也很關心,並希望可以協助他們。

只是這番見解,就我的立場來看,把少數人的性傾向視爲“扭曲”和“反常”,會讓我感覺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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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1 11: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呃,看到樓主這説法,我有些個人淺見,希望您別介意。
說句實話,現今精神科也不把“同性戀”這個傾向 ...
修斯戈 发表于 21-4-2011 11:37 PM


我也很難明白

同性戀和同性戀搞同性戀

關那些異性戀什麼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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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2011 11: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呃,看到樓主這説法,我有些個人淺見,希望您別介意。
說句實話,現今精神科也不把“同性戀”這個傾向,當作一種“病”了。

看到樓主這個説法,我忍不住會有一種感覺:雖然樓主口口聲聲說不歧視,但把一種個人選擇和傾向,完全當作一種“病情”來看待,並以少數個案來判斷整個群體,否定了他們的個人選擇,並抱持“我在拯救你”的想法……真的會讓我覺得,這才是最根深蒂固的歧視。

當然,我也理解,樓主的想法,以及個人意見並非惡意。
其實你也很關心,並希望可以協助他們。

只是這番見解,就我的立場來看,把少數人的性傾向視爲“扭曲”和“反常”,會讓我感覺很悲哀。
修斯戈 发表于 21-4-2011 11:37 PM

謝謝你的意見和提出的疑問。
但難道要把生病的人當作正常才叫「不歧視」?生病了就是生病了。
而我該說的都已經說了﹐別人如果還是要質疑我是歧視或是其他的﹐不是我能控制的﹐那是別人的問題﹐我自己問心無愧。
有後續問題或討論可到相關的帖子 瞭解同性戀 去回應﹐這裡是文學論壇﹐不適合在這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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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2011 11: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很難明白

同性戀和同性戀搞同性戀

關那些異性戀什麼事?
江百虎 发表于 21-4-2011 11:54 PM

如果我不想管或不關心﹐的確可以完全不關我的事﹐尤其如果同性戀要和同性戀搞同性戀﹐那當然更不關我的事﹐因為我並不想當旁觀者或是參與者。
就如有人如果要自殺﹐我去勸阻﹐對方如果還對我說「自殺者如果想要自殺﹐關妳甚麼事?」﹐那我就算再關心這個自殺者﹐我也不會再理他。如果這個自殺者自殺不成以後遇到甚麼問題或有人要殺他而他想活命﹐但他還是對我說「我的事關妳甚麼事?」﹐我依然會由得他自生自滅﹐因為這不是他希望的嗎?

所以﹐只要是認為我多事的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以後如果被人歧視﹐我會認為是活該﹐並不是因為對方是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而是因為對方是一個很糟糕的人﹐所以﹐如果他因此被歧視﹐那絕對是活該。而且﹐就正是因為有這樣的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才會讓所有的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被抨擊和歧視。

同樣的﹐這裡是文學論壇﹐有後續討論請貼到你自己開的帖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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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1 03: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文学广场吗?怎么好象讨论着感情、医学上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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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4-2011 01: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文学广场吗?怎么好象讨论着感情、医学上的事情了。
watson 发表于 22-4-2011 03:23 PM

所以才請網友到相關的帖子去回應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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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11 08: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面临同样问题。。。。
31岁的我还没拍过拖,同事都开始怀疑我的性取向。。。
我只想过单身生活罢了。。。这样也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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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4-2011 03: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面临同样问题。。。。
31岁的我还没拍过拖,同事都开始怀疑我的性取向。。。
我只想过单身生活罢了。。。这样也不行吗。。。
郑汉良 发表于 23-4-2011 08:25 PM

只要自己問心無愧﹐就不用理會一些閒人的閒言閒語﹐他們吃飽沒事幹﹐整天就只知道說別人的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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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11 09: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貓貓貓

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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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5-2011 12: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貓貓貓
说得对。。。。。
郑汉良 发表于 28-4-2011 09:36 PM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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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5-2011 08: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貓貓貓



   谢谢。。。你也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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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5-2011 02: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貓貓貓
谢谢。。。你也要加油。
郑汉良 发表于 6-5-2011 08:30 PM

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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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1 04: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貓貓貓

好的,大家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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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1 02: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潔身自愛不等於同性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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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012 06: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同性戀/雙性戀都應該被合法化﹐假以時日﹐或許外遇、不倫甚至亂倫也應該被合法化吧?—— 不可以?為甚麼?不是要“有慈悲心”、要“講究人權”嗎?許多不倫戀者和外遇者不是也總說他們應該被認同、支持和祝福的原因是他們“彼此相愛”、“為了愛可以奮不顧身和不顧別人”﹐所以為何同性戀/雙性戀應該被合法化但外遇、不倫和亂倫卻不行??? ...
貓貓貓 发表于 21-4-2011 04:54 PM


同性戀是兩個真心相愛的 不出軌的 沒有既有的婚姻關係的 沒有血緣的兩個同性之間高尚的愛情

而外遇 不倫 亂倫卻是由 出軌的 有既有的婚姻關係的 有血緣的 兩個或多個異性搞出來的

所以我是堅決的反對異性之間的外遇出軌和亂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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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3-2012 09: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潔身自愛不等於同性戀吧
lilychaochao89 发表于 24-12-2011 02:51 PM

對啊,我也是這麼認為,所以說有這種想法的人真的是很糟糕。
但要謝謝你的回應,give me f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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