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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威胁(法律上)吗?我该/能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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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昨天在大学的图书馆里,因为朋友们站在门(旁门)旁边讨论东西,那边有一张椅子(for security,但当时旁门没开,所以是没有人的),所以我就坐下咯。。
然后一男一女的管理员来上班,看我们一群人在那边就问什么事,我朋友他们就和图书管理员讲了几句。那女的图书管理员当时的态度已经很没礼貌了(其实她出了名没礼貌的)后来他们要走去搭电梯前那女的就说:'siapa suruh kau duduk di tempat staff?'
因为也算是我错我就笑笑起身讲'ops,sorry'。 可是看到她还一脸不爽的在瞪我,我一时火大,就讲她一句"kalau lapar pun tak usah cerewet sangat"(先声明,我不是针对回教,只是针对她)。
讲完我就直直走出图书馆,当时我知道他们两个在后面叫我,但我没有理他直接做我走。(其实我是想说在图书馆里他有权利叫我show matric card,走到图书馆外他就不能怎样)可是那男的还一路追来。开始他叫我我是不理的,后来他走到我旁边,
说:"kamu pekak kah?"
me:"apa?"
him:"saya mau kad kamu"
me:"kenapa saya mau beri?"
him:"saya MAHU kad matrik kamu"
me:"tak ada"
him:"kamu tak ada kad?"
me:"saya pendatang haram"
him:"apa kamu? cina ka? thai?"
him:"kamu tak mau beri? jaga kamu.. nanti saya... bla bla bla"(后面听不清楚)
我不理他,直接走掉,后来才知道他去烦我的朋友,要拿我的名字。他们不给,他威胁说他有办法把他们赶出宿舍。后来他叫我朋友叫我两个星期内去见他,solo talk,要tegur 我(我也大把东西要tegur 他)不然再给他看到我他就ambil tindakan.问他什么tindakan?他说会不让我进图书馆(也许他有这个权力?)也有办法把我赶出大学(UMS)。
现在问题是,library没有rules说不可以讲人cerewet,我也没有insult她的宗教(只是道出puasa,=lapar的事实)要说错的话,就是不尊重和没礼貌(而且是她先没礼貌)这是情理上的错,不是道理上的错。所以他说的那些话,算不算威胁?恐吓?
或者大家有什么意见或看法?要骂我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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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0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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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ga kamu那句算~~~其他的要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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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0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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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良心話,感覺兩方面都有責任。
溝通的過程,越說越衝到後面都絕不會出現什麼好話。
為了坐一張椅子,值得嗎?
不是忍讓妥協或鴕鳥烏龜的問題,先尊敬別人,別人才會尊敬自己。
往往是在社會打滾的至理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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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0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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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适当的方式投诉他的不礼貌,不必和他正面交锋,因为你和他也很难谈成什么好结果。应该由第三方介入,理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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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0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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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一个图书管理员罢了,楼主不用怕他的,敢敢鸟死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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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0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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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0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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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可以赶人出校?
别理他们。甭怕。
他们说你羞辱他们的话,你讲回他们没礼貌。
没事的。你怕他们会更有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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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0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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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找小林为你出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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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0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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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强些。没什么大不了。
若他们或校方找你解释。你就坦然地如下回答:-
问:为什么就你给卡,你不给?
答:为什么我要给他?并且他没给理由我先,我当然可以拒绝。
问:为什么骂人LAPAR, CEREWET的?
答:我生气那个女管理员没有礼貌,我不就骂出来了囖。SUDAH NAIK API,MANA TAU APA YANG SAYA SENDIRI CAKAP。如果,她不是那么没礼貌,我才不会NAIK MARAH。如果你认为我伤害回教,那我道歉。但我依然坚持那女的是很没礼貌。她也应该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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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0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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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2-9-2008 02: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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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0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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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S = 沙巴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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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03: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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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怎么样。都知道对方是出了名没礼貌的,你还和她计较那么多。
你说你不是不是针对回教,但是对方可不这么认为。
现在你要把事情搞大也可以,但是最后吃亏的可能也是你自己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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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9-2008 1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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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08 0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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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ahning 的帖子
坦白说,这读书馆事件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外面的世界还更可怕哩。
坦然面对,会帮助你成长的。坚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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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08 06: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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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摟主當時不用和她一般見識
她不禮貌對待你,你也要不禮貌回復她嗎
呵呵,既然堅持是對方有錯在先,那又何須道歉呢
不過,爲了你的前途,摟主以後還是得收斂自己的脾氣。
[ 本帖最后由 我一直会等待 于 23-9-2008 06:45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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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08 10: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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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小事...呵呵...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罪名....此事自有校规处置。
但话已说此,就顺便说说法律中所定义的威胁(intimidate)为何物。根据《刑事法典》第503条文,举凡以损害(injury)当事人之言威胁之(可以是伤害当事人身体、产业或名誉),以警告当事人或强迫当事人做出不愿意、犯法的行为,可被归类为威胁,而且视事情和情况的严重性区分,最严重为刑事威胁(Criminal Intimidate),而比较寻常的则在民事法内,发不起公共诉讼。
举例,在一个民事诉讼上,答辩人在法庭外以恶言对起诉人说:我要烧了你的房子。这就可以构成刑事威胁(《刑事法典》第503条文所提供的概例)。但如果平常时,举例,邻居在吵架时,A方在吵得难分难解时向B方说:我要烧了你的房子!这可否构成刑事威胁?这视情况而定,但表面上,若过往A方无不良记录,而且看所争之事为何物,自然是民事诉讼,B方不爽或不放心请自行聘用律师起诉。
而且法律有言,威胁之言必须明确,如上案,“烧屋子”就非常明确。如楼主此事,仅一言“Jaga Kamu”...并不太明确。而且,撇除法律方面的问题,从道理看来,楼主回应确实太串,这已不是有理无理、真话假话的问题,如果此事上民事诉讼,法官肯定会觉得是你自己找骂。以后收敛些吧,马来同胞puasa时脾气确实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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