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楼主: rfp2008

【专题讨论】个人理财规划遗失了的一块---遗产规划问答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31-10-2008 10: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yhhcc 于 19-9-2008 04:22 PM 发表
不,我是说你所说的:  四,书写方式来表达失效的意愿.

比如说在家拿张纸,叫两位见证人见证签署,罢了旧遗嘱,摆在床底下,死了后被人发现,但旧遗嘱已被执行了,那又如何?


这种情形发生率极低....

1. 之前已经立了遗嘱, 也告诉了执行人有关的遗嘱收藏所. 这次用纸写的新遗嘱, 不肯能不告知执行人吧?

2. 见证人也不可能不告诉执行人/受益人有关最后纸遗嘱的事情.

3. 如果立遗嘱者有意立新的遗嘱, 并希望新的遗嘱可以执行, 我觉得他会销毁旧的遗嘱, 或告知有关执行人/受益人.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

我是说你所说的: 书写方式来表达失效的意愿.

比如说在家拿张纸,叫两位见证人见证签署,罢了旧遗嘱,摆在床底下...


你的问题可能是那人写了一张纸, 注明先前立的遗嘱无效. 然后找见证人签名. 最后收藏起来.

- 根据遗嘱法令, 新遗嘱可以取代旧遗嘱. 可是这床底下的纸只是个声明, 所以基本上旧的遗嘱仍然有效.
- 除非那人重新立了一份遗嘱, 不然旧遗嘱不会被取代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31-10-2008 10: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fp2008 于 19-9-2008 06:22 PM 发表
有过这样的例子,父母把钱留给儿子罢了,
女儿们在床底发现遗嘱以后,商议过后就把它给烧了
然后根据distribution act 来分家产


就算保留取来, 这份遗嘱依然可以被挑战. 因为当事人明显的没有遵守 Inheritance (Family Provision) Act 1971, 即家庭援助法令.

合法的受益人(父母 / 配偶 / 孩子) 其中一人如果没有获得遗产分配, 他们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然后要求法庭宣布此遗嘱无效.

基于这项法令, 我就遇到很多企图走漏洞的客户. 他们建议只在遗嘱上分配不肖儿 / 花心丈夫 一元. 这样每个人都有分配, 也不担心其遗嘱会在日后被挑战.

之前这做法相当普遍, 但是现在已经行不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2-11-2008 0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留,整理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4-2-2009 05: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贴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2-2009 07: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我也要顶下!


请问下,
1)遗属里面当事人只需填上所属银行还是当事人户口号码?
2)就拿银行户口当个例子,一旦当事人过世,可以马上执行遗属吗?能不能在几天内或一个礼拜里面把钱提出来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4-2-2009 07: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ankangkai 于 4-2-2009 07:32 PM 发表
好贴!我也要顶下!


请问下,
1)遗属里面当事人只需填上所属银行还是当事人户口号码?
2)就拿银行户口当个例子,一旦当事人过世,可以马上执行遗属吗?能不能在几天内或一个礼拜里面把钱提出来呢?


1。)越详细越好,基本会填上银行分行和户口号码
2。)不行,需要得到庭令以后,才能执行遗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5-2-2009 07: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6# rfp2008 的帖子

庭令只是手续上的程序吗?会不会拖很久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6-4-2009 11: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视乎法庭的处理速度,还有执行人的办事效率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6-4-2009 05: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立了遗嘱。我有事,财产分我妻儿,我妻儿有事,财产分与我父母与姐姐。

遗嘱给OSK保管,夫妻有事,财产让OSK每个月分期给予孩子监护人。OSK有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4-2009 07: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9# lucascheong 的帖子

不错嘛,您绝对是一个负责任的好孩子,好丈夫,好爸爸。OSK在遗嘱界里很出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4-2009 10: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fp2008 于 24-8-2008 04:12 PM 发表


会根据distribution act 来分配(没有遗嘱)
需要跟高庭申请LA,然后,子女50%,配偶25%,父母25%
过程需要2-6年。。

或根据遗嘱给指定的继承人


丈夫去世遗产分配,和妻子去世遗产分配是一样的吗?(没有立遗嘱)

如果我的继承人是孩子+妻子,如果孩子妻子也一起发生事情,那么我的遗产将是不是根据distribution act 来分配?(没有立遗嘱)=父母100%?但是还是要申请LA letter。

我老婆的姐姐去世没有做遗嘱,昨天她丈夫问律师,律师说,妻子的全部财产都要DECLARE了,才能申请LA,不然还是不能动那些还没有申报的财产
他丈夫以为不用申报,等以后就会自动会变成他和孩子的名,律师说,没有AUTOMATIC的,要申报才可以转名的,不然以后有她名字的PROPERTY还是不能动,不能变卖的。。。是不是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4-2009 10: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1# lucascheong 的帖子

你说的都对。法律是没有自动的。全部需要亲自去申请。在去年的保障里,有400亿的遗产没有人拿。这就是人们没有做遗嘱导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4-2009 0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ucascheong 于 7-4-2009 10:04 AM 发表


丈夫去世遗产分配,和妻子去世遗产分配是一样的吗?(没有立遗嘱)

如果我的继承人是孩子+妻子,如果孩子妻子也一起发生事情,那么我的遗产将是不是根据distribution act 来分配?(没有立遗嘱)=父母100%?但 ...


Wills 里一定要有 residual clause, 而且要有gift over 的 condition, 即是說如果你的受益人不能拿到的話, 全部都給某某人, 而这個某某人也要有backup.
Eg: Residue to My wife XXX, and if she does not survive me by 28 days, to My sister .....

还有記得一点, 加入 survivor clause, 要不然你比太太早死1分钟 (假設車禍), 你的遺產給太太, 但你太太沒有wills, 那你的財產就會給她父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4-2009 09: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下执行人可否是受益人?为什么?
如果小孩子还小的话监护人跟执行人可否是同人/不同人?为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4-2009 09: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4# CK08 的帖子

可以,不过我建议是分开比较好。2个人始终会比一个人来的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4-2009 10: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opscorer 于 7-4-2009 09:28 PM 发表
可以,不过我建议是分开比较好。2个人始终会比一个人来的好


谢谢你的回复
为什么?可以解释下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7-4-2009 10: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财产不固定的,该如何立遗嘱?
不动产[房屋]常买了又卖,又买过的那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4-2009 10: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6# CK08 的帖子

一个人做不了那么多东西,多一个人,可以分担点。更何况他们自己本身也有东西要处理。

所以是分开比较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4-2009 10: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7# pxm8177 的帖子

照你现有的写下去就可以了。如果你卖了而又不在的话,那么这就不是你的遗产了,那自然也继承不到给你的下一代。

如果立了遗嘱又有资产增加,那么遗嘱里会有一条这样的句子"如果我拥有的遗产而没做到分配的话,那么就平分(或多少%)给那个谁,那那个,这个谁"。

所以不用担心。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如果要更加了解,可以发短信息给我。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4-2009 10: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7# pxm8177 的帖子

照你现有的写下去就可以了。如果你卖了而又不在的话,那么这就不是你的遗产了,那自然也继承不到给你的下一代。

如果立了遗嘱又有资产增加,那么遗嘱里会有一条这样的句子"如果我拥有的遗产而没做到分配的话,那么就平分(或多少%)给那个谁,那那个,这个谁"。

所以不用担心。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如果要更加了解,可以发短信息给我。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8-4-2024 08:07 PM , Processed in 0.089039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