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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资的契约签订,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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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事件:
比方说我有一套生意概念,需要八十到一百千,
我自己有办法弄到三五十千,
我想以公司的股份和未来的分红来公开集资另外五十千,
我的想法如下:
用公司的50%股份来筹集五十千,投资额一达到五十千就停止。
公司今后将不再开放投资,但投资人可私下献议转让/买卖股权,
但不可强迫退股于公司。
最低单一投资额是五千,每一千元投资可得股份1%,
每年结算盈利时会派发回筹,如:
年盈利:三十千
公司保留30%(九千)充当营运和发展储备金,
70%(21千)派发给投资人,
投资人投资十千可得:21千的10%,既RM2100,如此类推。。。
按照这个案子,该怎么制作股权契约?
有任何意见和看法,欢迎提出来讨论,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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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08 09: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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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2-7-2008 0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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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回复,你说的是Sdn. Bhd吧?
如果是普通公司呢?而注册公司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的话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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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08 0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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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2-7-2008 09: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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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要做trading的,是一个新概念的服务休闲中心,所以不需要申请有限公司,
而要找投资者的问题也不大,因为我这里有很多朋友都想投资,只是之前的问题是我自己没有资金而不想全部用别人的钱来做,毕竟是自己的idea,而现在面对的是要如何定下一个受承认,可买卖/转让的股权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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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8 09: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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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投资者之间签份贷款契约咯。。。有attestation 就可以了哦
很简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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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7-2008 03: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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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station是要找律师做吗?贷款契约能转让的吗?因为我想等赚到了钱再出价献议把股份买回来,但是当然这个是在投资者愿意出让的情况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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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2008 06: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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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贷款契约,就是他们借钱给你罢了哦。。。
还完钱就没事了哦。。。当然利息方面就是你们之间的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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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5-7-2008 0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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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08 03: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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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5-7-2008 07: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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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aidywen 的帖子
很感谢你的赏识,但是这门生意我最多只开放50千供人投资,
原因一:我知道自己的能力,自己的能力和信心是能用100千来做生意的话你就算给我500千我除了拿去投资也不懂怎样用
原因二:我把这生意定在100千里,是因为我最多只有能力找到30到50千,而这盘生意是我自己的概念,我不可能开完所有股份让人收购到最后自己变成小股东
原因三:最坏的打算是亏损,最大的亏损最多也是60%~70%(很恐怖的亏损了),而对我自己来说,我亏得起自己那份的60~70%
原因四:每一个想投资的都是赏识我,看得起我,认同我的贵人,我的使命是把他们的投资发挥到我能力范围里的最大效益,而不是一味想拿取更高的投资额来用。
而我开放投资的50千,很自然的我将会先保留给一向来都很支持我,很看得起我的几个老板和朋友,之后如果还没到要求的50千,才开放给其他投资者。
还有一点就是我的生意因为是服务休闲类,所以是受限制于区域性的,所以我也比较偏向于区域性的投资者,至少他们能很容易的到我的店面了解我的运作方式,也很容易的知道我的为人,还有向我了解公司运行得如何等等。而虽然我也考虑接受外地的朋友投资,但有投资的朋友除非有时间过来我这里,不然将很难看到整套生意的模式。
当然随着生意慢慢上了轨道我将不会让我的生意只局限于区域,我也打算以franchise的方式来扩展我的业务,所以如果你有能力拿出100千,你也可以选择等我的生意模式定型后,再以franchise的方式自己做老板。
再次谢谢你的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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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08 09: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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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要到最后时在收购人家的股份,所以这做法看来就只有sdn. bhd.才能帮到你了,
不然等生意上了轨道赚了钱,有纠纷时就难解决了哦。。。好好考虑哦。。。
有什么问题你可以pm我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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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7-2008 07: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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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08 09: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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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有兴趣知道适合的合同范本,合约法,是我致力学习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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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2008 1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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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造梦者 的帖子
不用客气,还有什么问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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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7-7-2008 0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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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是这个问题比较困扰我,可能要抽空过去律师楼问问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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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2008 06: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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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噢。。。问了在与我们分享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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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2008 09: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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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是每个律师都熟悉这个东西,问律师,首先要问他会不会这个,如果会的话,给出draft的deadline是多少,一定要deadline,千万不要听信什么我们赶给你这种话.
*律师有做买卖房屋的,智慧产权的,离婚的,商业诉讼的,各式各样..
其实,基本上一个合约只要有齐全的列明条件,加上签名,公证签名,则是一个合法的文件了.
至于合约条文日后是否会引起争议,这个即使再好的范本都会有问题,毕竟你的文件是需要从templet改过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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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2008 09: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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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具体看了楼主的文章.
其实这种叫做redeemable preference share.
就是公司可以随时召回,和只要一有盈利,就必须一定要支付固定dividend的股票.
http://www.finance-glossary.com/ ... 0000&PopupMode=
要发行这种股票,其实不需要什么执行董事和股东的合约,只需要在组成公司的时候,注明他们股东subscribe的不是RM1 ordinary share,而是RM 1 6% redeemable preference share
和在解释redeemable preference share的时候注明:
Callable on demand of company.
而那个6%代表只要你的公司一有利润,就必须支付6%dividend给preference shareholder,而如果没有利润,则这个dividend将accumulate起来.
委托management service公司做,问他们是否懂得这种articles of association的写法才委托给他们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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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8-7-2008 04: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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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指教,虽然我看的似懂非懂,但是至少我知道该怎么去问专业人士了
你觉得我应该去问律师还是accountant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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