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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MNUTsucks

被控强奸少女 保龄球州手逃过牢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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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9: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现在。。。。。。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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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9: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马华的枪手能不能出来针对这个事件讲一下话? MO JI!

国政不倒,人民吃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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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9: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yewchang 发表于 13-8-2012 11:59 PM
甲市地庭法官在下判时指出,本身是在考量了数个因素后才做出有关裁决。
他说,其中包括被告与少女都是在双 ...

马来西亚专爱做些让人啼笑皆非的事。。。。实在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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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9: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无良,法官也没脑。
国家堕落至此,真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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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0: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可思议阿....

真TMD的烂法官....还有个国家未来的人渣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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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0: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因为它是马来人+保龄球州手= 就不用做牢?

1 MALAYSIA 我P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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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0: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大馬,
一,你必須是官二代,任何時間地點,做錯什么事,都是合情合理.
二,你必須是官方認為有前途的人,做錯什么事,都有"莫須有"特赫的理由.

法律,是拿來压我們這些不肯拿良心出來喂狗的人,叫我們回去狗洞關眼閉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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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0: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想干坏事的人以后先做些让人觉得您有大好前途的事情,然后才去干任何坏事,酱就永远不会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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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1: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死啦!!!
这种种族包庇!!
干你的大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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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1: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西亚有什么是做不出的啊。。。这种烂法官,以后他的女儿被别人搞的话,看他怎样去判!
我相信会有报应的。。。放长眼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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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1: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未成年少女也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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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1: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定要成爲成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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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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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人做什么都是对的。因为Al-qurxx 没有教他们对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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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大选小狗一定选火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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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好笑是法官说考量到女孩也是自愿的。
放屁啦!才13岁而已!讲2句就被骗了啦!
酱以后跟16岁以下的女孩发生关系不算强奸了咯!
因为大家都是自愿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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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破坏天才 发表于 15-8-2012 12:15 AM
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
承审的上诉庭三司包括拿督瑟加拉以及拿督阿兹哈

好,,,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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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前途,强奸就只被罚款,做社工、
也难怪的,我们有地位,有钱有势的‘拿大人’,
炸死人也是没什么大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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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2 08: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更。。。看了之后会不会觉得这是个什么样的国家?

http://cforum2.cari.com.my/forum ... =2859561&ex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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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2 10: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前途光明,可以用来为被告脱罪。那以后所有的初犯都可以引用此例,令伯是某个州,某个县,某个kampung的选手,前途光明,“极”有可能是代表我国在“哦运”拿金牌,判有罪不符合我国群众利益。。。 本帖最后由 有话要说 于 16-8-2012 10:5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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