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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4 10: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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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1122 发表于 19-12-2013 05:41 PM
请问下, 在認購附加股期间 (还没得到母股前),可不可以把手上的母股卖掉。。。。
那就是说, 12/1/2014 买了。。。ex-date之后(13/1/2014或 14/1/2014) 就可卖了?
CONTRA 也可享有OR,那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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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14 0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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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股成了“搶手貨”
2014-03-21 15:19
股市屹立不倒,場內人潮徘徊,對各類投資契機不輕易放過,除了新股極受青睞,連附加股的魅力也大增。
近期企業籌資活動非常活躍,從年初至今,已有逾10家公司展開附加股發售計劃,籌措資金為擴展計劃作好準備,包括烏茲馬(UZMA,7250,主板貿服組)、EA控股(EAH,0154,創業板科技組)、雲升控股(YINSON,7293,主板貿服組)及富斯科(FOCUS,0116,創業板科技組)等。
更令人“驚喜”的是,全利資源(QL,7084,主板消費品組)及金輪企業(KIMLUN,5171,主板建筑組)的附加股計劃都獲得不俗反應,分別寫下17.80%及29.33%認購超額,說明附加股在投資者的心目中不一定是壞事,反而還成了“搶手貨”。
不過,這也得取決於個別公司的業務基本面,若沒有良好的業績表現,又怎能吸引到投資者認購呢?
雖然附加股發售計劃將擴大股本,並引起盈利稀釋問題,但只要是素質良好的公司,相信投資者還是願意以折價認購附加股。
同時,若公司善用資金帶來更大的成長,最終還是能抵銷盈利稀釋利空。
公司缺錢但又不想向銀行貸款,以節省利息,除了私下配售新股,附加股則是向股東“拿錢”的另一方式。
可是,公司也不能濫用附加股這信貸便利,過去很多例子都是公司拿了錢,但業務卻越來越糟,股東的血汗錢就這樣丟進大海了。
把“害群之馬”趕走,才能讓公司擁有更多籌資選擇,也讓小股東安心投資。(星洲日報/財經小品:李永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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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14 10: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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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14 11: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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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楼金阙:又牺牲小股东利益‧陈金阙
财经 评论 玉楼金阙 2014-04-16 11:41
在小股东醒觉运动开始抬头,一些私有化活动被否决之际,发生了一件开时代倒车的事,忍不住要将它揭发出来,让大家评评理。
大马交易所把最小交易额从1000股缩小成100股,主要是鼓励小户也可以拥有股票。
最近某本地银行也推出一项叫做“简易投资”的运动,鼓励公众用小钱来投资股票,累积财富,据说可小至每个月100令吉,同时交易费用也有特别优惠。
为了鼓励100股交易,在各上市公司进行附加股活动时,证监会有个不成文规定,即所有附加股,须基于减低散股(ODD LOT)单位形成的大前提下进行。
因此,近几年来的附加股建议,我们常在其超额认购中的条件,看到首条就是:“Firstly,to minimisethe incidence of oddlots.”以中文直译即是“首先,我们要减低散股单位的形成。”
这甚至发生在一些公司分拆旗下子公司上市时,被证监会要求确保股东得到至少100股的配额。
之前成功汽车(BJAUTO)如是,未来的莫实得种植亦已议决其母公司的小股东至少会得到配售100股。
在马交所和证监会致力于帮助小股东凑合100股时,竟有公司甘冒大不韪,提出了一项不公平的建议,我们且看当局如何对付这敢于挑战公平信条的公司。
云升控股附加股条例不公
这家公司是近来股价猛升的云升控股(YINSON),所建议的附加股建议目的是筹资6亿令吉,已到开特大寻求股东通过的阶段。
在股东通告第4页中2.4段里,提到如何处理超额配额附加股时,首要条件虽然是要减低散股单位的形成,但和上面不同的是,公司加了一个条件:即在除权前拥有最少1000股的股东超额认购,才会被优先考虑将其散股凑成非散股。
我们不禁要问,这是什么标准?不管股东持股多少,难道不是必须公平对待的吗?为何要有1000股以上或少于1000股之分?
那么,只有多于1000股的股东受优先考虑,少于1000股的股东,就是次等股东吗?
这令人质疑公司违反了票票平等的定义。
反之,我们觉得,不管是公司或当局,都必须特别照顾和保护弱势股东的基本权利,帮助他们减少散股,因为众所周知,散股特别难于进行买卖。
这回云升控股的附加股建议,意愿明显相反。
股价飙升盛气凌人?
追溯历史,云升控股进行了两次附加股建议。
第一次是2003年,为5配3二梯阶附加股,由于公司股东溢价户口津贴30仙,因此股东只需付70仙。
第二次是在2012年,2配3二梯阶附加股,再由公司股东溢价户口津贴了25仙,股东只需要付75仙。
由于两次的配售都不是1配1,应该会制造出一些散股。
2003年和2012年的招股书中,董事局都言明将会尽量减少散股,但是没有上述附加条件,何以如今股价飞天(当时股价约在1令吉,如今是9令吉),就需要改变方式来剥削小小股东?
我们再看当时的顾问银行,同样是大马银行,到底是哪里出了差错,让他们改变了建议,难道是证监会改变了方针?
希望云升控股董事局正视这一点小差异,不要股价飙升就盛气凌人,不然,相信下来几星期会有很多小股东大反弹,向证监会投诉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陈金阙 专业财务规划师
【南洋网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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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4 02: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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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股或附加憑單 除權前買或買認購權證差別不大
財經幸運輪8 Jun 2014 16:05
溫世麟-窩輪資本總執行長
www.warrants.com.my
上市公司在提出企業計劃如附加股或是附加憑單都會在實行計劃時有個時間表。其中最受投資者關注的是股票除權日。
投資者最常問的事是應該在除權日之前買進母股以便享有認購附加股的權利,或是等到除權日后買進會進行短期交易的附加股認購權證。
在一個市場效率完美的市場,投資者在除權日前買進母股獲得參與附加股權益,和之后通過買進認購權證來參與附加股的效應應該是一樣的。
交易量非常少
這個理論當然假設這個附加股計劃是值得認購的。我們利用最近附加股除權的毅成建築(IREKA, 8834, 主要板建築)例子來參考這個理論的可行性。
毅成建築這個附加股計劃是以每2配1送1憑單的比例配售二次附加股。股東只需繳付65仙來認購面值為1令吉的附加股,其余35仙由公司代付,而每認購1股就可獲得1單位免費憑單。
毅成建築的股價在前一陣子大股東圖以90仙私有化失敗后都一直在80仙到90仙之間徘徊。不過其交易量可是非常少。
但在5月29日除權日前幾個交易日該公司的股票交易量卻比往常活躍但其股價不升反跌。該股在除權日前的最后交易價是80.5仙。
毅成建築股價在除權后也在缺乏購興的情況下下跌,並在6月3日該公司附加股認購權證(IREKA-OR)開始交易的首天以64仙閉市。毅成建築-OR在當天的閉市價是14.5仙。
如果投資者在除權日前最后一刻買進母股,他總共需要付出80.5仙。假設投資者在除權后第一天也就是5月29日以開市價的67仙馬上賣出母股。他換取附加股認購權證的成本是13.5仙。
雖然毅成建築-OR在第一天交易有達到25仙水平,該認股權證大部分的交易價位是介于13仙至15仙。這意味投資者在除權前買進母股然后馬上在除權后沽出母股,以及直接買進毅成建築-OR的成本不會相差太遠。【中国报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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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4 01: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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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我的附加股经验:
第一次买附加股:SBCcorp:
先去POS买RM10 stem hasil
再去银行买两份bank draft(另一个是给excess share的)
又去POS买Poslaju寄去Registra(普通mail怕来不及)
一句话:费时费钱又费力
第二次买附加股:Affin:
原来Public Bank的Online Banking有eRights的
买附加股就好象用Online Banking申请IPO一样
(好像不是每家公司支持eRights的)
只需付RM 4手续费,省时省力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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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4 11: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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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4 07: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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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国一年,附加股怎么办?
如果我打算出国一年,这时候公司出附加股,我应该怎么办?
可不可以先申请这一年内的可转售附加股(RENOUNCABLE RIGHTS),全部转售?
不可转售的又怎么办?
谢谢。。。 本帖最后由 30624700 于 18-11-2014 07:0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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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4 07: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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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24700 发表于 18-11-2014 07:07 PM
如果我打算出国一年,这时候公司出附加股,我应该怎么办?
可不可以先申请这一年内的可转售附加股(RENO ...
你的問題很好。。。 你可以放棄。。 或在系統賣了。。 或叫家人或朋友幫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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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4 08: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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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nkk81 发表于 18-11-2014 07:18 PM
你的問題很好。。。 你可以放棄。。 或在系統賣了。。 或叫家人或朋友幫你申請。。。。
原来系统可以卖,谢谢。如果自动放弃,当价钱调整后我是否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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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4 09: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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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nkk81 发表于 18-11-2014 07:18 PM
你的問題很好。。。 你可以放棄。。 或在系統賣了。。 或叫家人或朋友幫你申請。。。。
不好意思,在系统卖是不是指在国外上网卖?我去的地方没有网,看来有排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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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4 11: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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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24700 发表于 18-11-2014 08:29 PM
原来系统可以卖,谢谢。如果自动放弃,当价钱调整后我是否亏了呢?
放棄。。當然是虧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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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4 1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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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24700 发表于 18-11-2014 09:26 PM
不好意思,在系统卖是不是指在国外上网卖?我去的地方没有网,看来有排烦。。
哦哦哦。。 這樣啊。。 你還是可以打電話。。 叫你的代理買賣咯。。 或你沒有代理的就請一個顧問幫你咯。。。 你要我我也可以幫你。。 管理資產。。會收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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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4 05: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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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nkk81 发表于 18-11-2014 11:41 PM
哦哦哦。。 這樣啊。。 你還是可以打電話。。 叫你的代理買賣咯。。 或你沒有代理的就請一個顧問幫你咯。 ...
谢谢你的解答,让我安排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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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4 03: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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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24700 发表于 19-11-2014 05:00 AM
谢谢你的解答,让我安排看看
加油。。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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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4 03: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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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没有EBANKING,可是需要还附加股的钱。是否可借用朋友的EBANKINGA来还?还是必须是用本身的ebanking来换?
2. 现在所有的附加股都可以用E BANKING来还?还是只有特别注明的e right 才能用e banking来还?
3. 除了bank draft,还有什么更方便的付款方式?ATM (全部附加股都可以用? ? cheq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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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4 03: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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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i1938 发表于 21-11-2014 03:35 PM
1. 如果没有EBANKING,可是需要还附加股的钱。是否可借用朋友的EBANKINGA来还?还是必须是用本身的ebanking来 ...
谢谢icy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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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15 0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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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15 08: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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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15 02: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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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cy97 于 10-6-2015 03:06 AM 编辑
馬交所艾芬銀行合作 提供附加股電子申請付款服務
財經9 Jun 2015 22:10
(吉隆坡9日訊)大馬交易所(BURSA,1818,主要板金融)與艾芬銀行簽署協議,為市場推出附加股電子申請和付款服務,稱為eRights。
同時,艾芬銀行將成為國內第2個金融機構,提供投資者通過提款機和網絡銀行設施,進行電子認購和支付附加股的便利。
大馬交易所總執行長拿督達祖丁阿丹發布文告指出:“我們很高興有艾芬銀行加入,提供客戶eRights服務。這是由馬證交所提出的電子服務倡議之一,讓投資者在申請附加股時更便利。”
他補充,馬證交所將與市場業者合作,為市場改善服務和引進新穎和創新方案。這是為了確保馬股保持相關性,持續吸引投者和發行商。
艾芬銀行董事經理兼總執行長卡瑪魯阿里芬表示:“我們很榮幸可與大馬交易所合作,通過eRights提供客戶更多便利。”
簡化認購程序
“我們會不斷創新和提升金融方案和服務,及借助eRights讓客戶有另一項附加價值服務。”
大馬交易所是在2013年3月28日推行eRights服務,以達到投資者需求,甚至是簡化民眾在認購附加股的程序。
這有助投資者通過各種電子管道,認購和支付附加股,達到更佳成本效益和零交易失誤。【中国报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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