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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3 1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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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菇草 发表于 9-3-2013 01:30 PM
哈哈哈,看到別人反駁你就立刻轉台了...
請認真看回我前面的帖,
我清楚寫明,車禍後超過24小時才報案, ...
转台的是你吧~
我在29楼的回复
更正,车祸是可以在24小时后报案的。
刑事罪那里可能24小时后就不能报,那些强奸犯不是很赚到?
结果你就引用来SHOOT我。
車禍是不能在超過24小時後才報的,不信的話你去試試看,不然你可以打給自己的保險公司問問看。
而且必須提醒你的一點是,交通意外並不是刑事罪,不要混淆,除非警察證實車禍的其中一方是故意開車撞對方的,或肇禍司機被證實醉酒,涉及故意的人為因素才能算是刑事,普通意外而又沒造成人命傷亡的話只是民事。
刑事罪行無論最終是否被定罪,都會留下刑事記錄,對你以後會有很大影響,民事案件是不會有記錄的,分別很大。
下次請做好功課才發言,發表錯誤的法律信息,會誤導很多人的。
你并没有写"車禍後超過24小時才報案,當然受理,但這樣已經違反了法令,所以會被罰款多300塊,"
你之后才马后炮说可以,自己翻看前面36楼的帖。
我说说没问题可以在24小时后报案,我是针对楼主的疑问回答是否可以报案,我说没问题可以报案,这样答有什么问题?
不知道谁无知了~
87#
发表于 9-3-2013 01:30 PM |只看该作者
carlosmak 发表于 9-3-2013 01:18 PM
你的确要找律师确定你错。
看Statute只会看表面。
哈哈哈,看到別人反駁你就立刻轉台了...
請認真看回我前面的帖,
我清楚寫明,車禍後超過24小時才報案,當然受理,但這樣已經違反了法令,所以會被罰款多300塊,
就在本帖第74樓,我今天凌晨4.44am發表的回复。
而且由我第一個回复到現在,我都沒說過“超過24小時後報案不受理”的字眼,我只說不能超過24小時報案
反而是你一直強調不會有問題吧了...
你的無知,讓你又再被我賞了一記耳光...
如果樓主真的相信了你所說的話,以為超過24小時才去報案也沒事的話,那他就被你害慘了,白白不見多300塊。
報案了保險公司也會提出質疑,要車主做Q&A,浪費樓主更多的時間。
你無知是你的事,但你亂發表偉論,隨時會害了樓主面對不必要的損失,請你自我檢討。
這裡的帖子是公開的,你和我前面發表的回复,每名佳禮會員都看到,你第一個回复的言論有沒有誤導樓主的成份,大家都有眼看。
楼主问可不可以报案,我说没问题可以报案,是误导?我觉得你比我更加误导。
大马的法律是参照印度而跟英国没关系?不知印度和我国都是参照英国修宪的?你随便找个律师来问都会给人笑死。
大马刑事法律参考印度,不是跟英国。
英国刑事好像S18 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 1837,我们没用,我们是用PENAL CODE,什么什么CODE XX代表谋杀,两者是不同(我没读MALAYSIA LAW,不清楚,问其他专家)。而COMMON LAW是来自PRECEDENT,在大马没有BINDING EFFECT,只是PERSUASIVE,意思是参考。你明白什么是BINDING和PERSUASIVE没有?
你,记得叫你教授帮你恶补CRIMINAL,你超不及格。
不然,换个教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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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3 12: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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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菇草 发表于 9-3-2013 04:21 AM
如您所说,原来负责主审的验尸庭法官也是白痴。
法律什么都讲证据讲动机的,证据动机不成立,就是不 ... 你还记得之前mrr2,一个驾estima的司机撞死一个没看车过马路uncle的case吗?你知道他最后被控什么吗?鲁莽驾驶吧了,他有被控误杀或谋杀吗?一个又一个案例摆在你面前,你可能觉得法律漏洞百出,甚至法律很冷血,但事实就是酱。
这个案例,你也可以去各大中文报的网站找新闻资料,被撞死的uncle,是看到路边发生车祸,把车停一边然后下车帮忙,结果过马路时被一辆车撞死。
看了新闻,了解事情后,才知道原来你了解错了。
estima的司机当时醉酒驾车,以时速50KM/H在MRR2撞到UNCLE,他没被控谋杀或误杀因为当时他并没有犯法。
CRIME=ACTUS REUS(自愿犯罪行为)+MENS REA(犯罪心态)+ABSENCE OF DEFENCE(没辩护理由)
以时速50KM/H在MRR2驾驶并没有触犯任何交通法令,没犯法/犯罪,在正常合法的驾驶情况下撞到死者。这里PRIMA FACIE ACTUS REUS已经不成立,因为被告并没有犯罪。
MENS REA,当时他是在驾车,并没有想犯罪,也不成立。
没ACTUS REUS,没MENS REA,怎样会有罪?
所以这个是意外。
0
但是当时被告是醉酒驾车,这个触犯交通法令,所以被罚款RM5500,这个罚款是因为他醉酒驾车,不是撞到死者。
姑且被告醉酒驾车,但是没有证据显示他是因为醉酒驾车疏忽而导致死者死亡,所以不能相提并论。
法官没判错,也没睡觉,是你不了解刑事法律,才闹出笑话。
你还真的不及格,你快去恶补吧。
还有撞后逃,只要过后向警方自首,是有情可说,因为撞到人,害怕不敢下车,人之常情。就好像你在马来KAMPUNG撞到人,你敢下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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