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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2: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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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菇草 发表于 9-3-2013 02:19 AM
再揸你夠夠力一下,你知道印度也是共和聯邦國家之一嗎?所以我們和印度的法律架構,都是參照英國的。:bye ...
你看到的只是很表面!
打个比喻。
英国刑事法律之一是 OFFENCES AGAINST PERSON ACT 1837。
我们这里的刑事法律叫刑事法典,PENAL CODE。
COMMON LAW是没有LEGAL EFFECT的,它只是参考而已,而刑事法是LEGALLY BINDING ALL COURTS。
COMMON LAW是要求赔偿(DAMAGES),刑事是监狱罚款。
看到分别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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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2: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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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菇草 发表于 9-3-2013 02:21 AM
要上也是你自己去上啦,不要笑話please...
什麼是common law又不懂,什麼是驗屍庭又不懂,還要講 ...
我不是,我不是,给你拆穿了~~
我错完,完全是我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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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2: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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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菇草 发表于 9-3-2013 02:19 AM
再揸你夠夠力一下,你知道印度也是共和聯邦國家之一嗎?所以我們和印度的法律架構,都是參照英國的。:bye ... 還是你要我找我以前的教授來告訴你,英國法庭的下判案例,在我國是有參考作用的,你才肯相信? 好啊,叫他来~
你自己都说了参考咯,我刚才不就告诉了你PERSUASIVE NOT BINDING咯~意思不就和你这里讲一样咩?
COMMON LAW是民事,没有LEGAL BINDING EFFECT,所以我毁约不是犯刑事罪,但是如果我撞车,是刑事罪,因为它是TRANSPORT ACT,马来西亚国会通过的法令。
你怎样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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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2: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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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菇草 发表于 9-3-2013 02:32 AM
不要醬小孩子氣啦,我只是糾正你吧了...
哈哈,我只能苦笑。。。
不知道谁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如果交通事故不是刑事,警察可以上门抓人???
啊啊啊啊~~~~
我要跳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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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2: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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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下NCD多少了,如果已經幾年了,加上你那些penalty什麼到來,搞不好自己拿錢出來弄還划算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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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2: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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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菇草 发表于 9-3-2013 02:44 AM
甭講醬多啦,
你要印證我的講法是不是對的,
很簡單,
不需要这样做。
我肯定交通规矩是刑事,GOVERNED UNDER TRANSPORT ACT。
只是你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
我不能改变你的想法,可是你却改变不了事实。
你大部分的说法都讲错了,任何一个有部分正确法律背景,都可以一一反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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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2: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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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菇草 发表于 9-3-2013 02:53 AM
不是不需要,是你害怕警察給到你的答案,是和我的一樣而已。
還有,不要再一直強調Transport Act裡 ...
如果不是刑事罪,为什么家属,法庭一直强调刑事责任?
你自己留心点看,你就知道自己错漏百出。
一个TRANSPORT ACT里不是每条都是刑事,那么为什么全部放在一起?UNDER一个ACT?
你教授看到你今天的发表,他会被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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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3: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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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菇草 发表于 9-3-2013 03:02 AM
你還是不明白,
驗屍庭不是裁決刑罰的地方,
它的功能,是用來審核某宗案件,是否含有刑事成份。 你還是不明白,
驗屍庭不是裁決刑罰的地方,
它的功能,是用來審核某宗案件,是否含有刑事成份。
而根據我給你看的案例,驗屍庭的判決是那宗撞死人的車禍,是沒有刑事成份的,所以沒有人需要負上刑事責任,因為你根本沒證據去證明司機有刑事動機。 哈哈~
既然你已经说了是用來審核某宗案件,是否含有刑事成份。
如果是民事,为什么要先证明是否有刑事成份?如果交通规矩不是刑事,为何驗屍庭要强调刑事责任,它可以直接考虑民事成份就行了。
你给我看的案件,是被起诉人没有证据显示他触犯刑事法,所以无需负上任何刑事责任,这样不代表这个案件不是刑事。
就好像杀人罪不成立,那么被告就不是犯了刑事法吗?杀人是刑事。
所以法官判了被告杀人不成立,就不是刑事啦,所以以后杀人案件发生,根据法庭制度,案例是BINDING ON INFERIOR COURTS,根据这个法庭的判决,以后杀人不是刑事罪咯~
如果这个案件不是涉及刑事,为何验尸庭要强调刑事责任??
你的逻辑在哪里?
死撑?你连STRICT LIABILITY,CRIMINAL和COMMON LAW都分不清楚。
如果交通规矩不是刑事,警察凭什么上门抓人?为什么叫SIASAT JENAYAH?JENAYAH是什么?
如果是民事,是人于人之间的DISPUTE,警察为什么要执法交通规矩?为什么是警察开SAMAN?
我第一次看到可以自己创造法律的人,你真的让我大开眼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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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3: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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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3: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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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菇草 发表于 9-3-2013 03:42 AM
你要搞清楚,这宗案件原本就没被列为刑事罪案处理,只不过是死者家熟不满,提出要求,验尸庭才成立来裁 ...
交通意外撞死人,死了人还不是刑事。
法律白痴才会讲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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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3: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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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 侠骨草还有carlosman, 你们吵够了没有?
没有必要争到这样。。这里是车坛,不是法律论坛。
管你民事还是刑事,可以找有根据点的资料来证明是否可以24小时后报案来回答楼主的问题吗?
题外话,你们哪位是读法律哪位是网上资料随便平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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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4:10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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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4: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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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11: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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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菇草 发表于 9-3-2013 04:21 AM
如您所说,原来负责主审的验尸庭法官也是白痴。
法律什么都讲证据讲动机的,证据动机不成立,就是不 ...
我不是说他法律白痴,我说你。
法律什么都讲证据讲动机的,证据动机不成立,就是不成立,它管你撞不撞死人。
全世界法庭都不会和你讲动机。
CRIME=ACTUS REUS + MENS REA + ANSENCE OF DEFENCE。
刑事法讲OFFENDER的MENS REA,就是事发时的犯罪心态,STATE OF MIND,不是动机。
ACTUES MISI NON FACIT,NISI MENS SIT REA。
An act is not guilty unless the mind is equally guilty.
从R V SMITH的HIGHLY FORESEEBILITY到今天的R V WOOLIN,R V NEDRICK,R V HANCOCK的VIRTUALLY CERTAIN,讲的都是被告的犯罪心态,动机不等于心态,给英国HOUSE OF LORDS驳回来,成了最高的AUTHORITY,BINDING ON ALL COURTS。
你还讲动机,你看戏太多咯。
你对法律根本就是零认识,这种动机 MENS REA的PRINCIPLE在法律第一年就修了。任何一个修过刑事法绝对不会在法庭讲MOTIVE。
COMMON LAW是人告人,CRIMINAL LAW是警察执行。交通规矩是警察执行,你竟然会说它是民事。
只有门外汉,才会拿案件的VERTICT来做参考,任何法律生只会用案例的PRINICIPLE来引用打官司。
你会说动机,证明你对刑事一点都不了解,你看太多TVB那些戏,学他们在法庭讲动机,错到可怜。
几个可能性而已。
第一,你根本没有法律背景。
第二,就算有,你是根本不及格,叫你教授给你恶补。
不知道就不要给错误的法律知识,会误导人。
本帖最后由 carlosmak 于 10-3-2013 12:13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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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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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哥哥 发表于 9-3-2013 03:59 AM
Oi, 侠骨草还有carlosman, 你们吵够了没有?
没有必要争到这样。。这里是车坛,不是法律论坛。
我进来第一个回复就是告诉楼主24小时后都可以报案,那位完全不懂法律的网友就扮专家说我误导人,说一定要24小时报警。
结果有网友进来说24小时后都可以报警。
然后不服气还一直错误引用反驳。
讲越多错越多,露出马脚原来不懂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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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11: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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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菇草 发表于 9-3-2013 11:25 AM
不讲动机证据讲什么?
如果连这两个都提不出来,上庭过堂时表罪都无法成立了,表罪无法成立,连审都不用审 ...
哈哈,不讲动机,讲MENS REA咯,你完全不懂刑事法,当然只会说动机。
PRIMA FACIE要成立,首先DPP就要证明被告的犯罪心态,BURDEN OF PROOF PROVE BEYONG REASONABLE DOUBT,R V WOOLMINGTON。
车祸24小时后报案为什么不能?警察没权力拒绝当事人报案,已经有网友说三天内都可以,你没看到咩?
如果超速不是刑事,你答我为什么是警察执行,不是普通人去告人家超速?为什么上庭CHARGE OFFENDER的人是AGONG?
答我~
收皮啦,我叫了你去问警方能不能24小时过后才报案,问了就真相大白,你自己又不肯去问,还要在这边反驳。
我都讲咯,我给钱你去问律师,看看他讲的和我一样没有~
要询问的人是你。
怎么样,不明白我讲的PRINCIPLE吗?你教授没教过你?你不是副修刑事吗 ?
提不出事实根据,老羞成怒骂人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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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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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菇草 发表于 9-3-2013 11:37 AM
你的问题:
车祸24小时后报案为什么不能?警察没权力拒绝当事人报案,已经有网友说三天内都可以,你没看到咩 ...
你的确要找律师确定你错。
看Statute只会看表面。
请问整个act里,哪里说明24小时后报案不受理?它有说tidak dilayan或者说tidak diterima?迟报只是触犯法令,它没说不受理,你到底会不会看statute的?挂自己一巴掌是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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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7: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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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mak 发表于 9-3-2013 03:40 AM
@雪影狂刀 ,救命啊啊啊~
老大,你是律师,我充其量也只是法律系学生而已,怎么帮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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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08: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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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3 1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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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影狂刀 发表于 9-3-2013 07:45 PM
老大,你是律师,我充其量也只是法律系学生而已,怎么帮你啊
老大,我和你一样啦~
明年我才去考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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