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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
中國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
在2017年3月举行的 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都将“依法起诉、审结周世锋、胡石根等颠覆国家政权案”作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重要政绩。 [13] [size=14.2576px]目录 背景[编辑]在中国政府拘捕前,北京某不知名人权律所与访民、公知多次就特定议题自发性组织起来,表达对中国政府的不满。然而拘捕事件发生至今,有关人权律师、律所、访民、以及中国政府,均已对外完整阐述事件的具体动机、发生过程、以及完整地政治诉求。 2015年7月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草案暫時擱置,中國各地的維權律師雖為擱置情況,但對未來不報樂觀的態度。中國維權律師王宇認為,刑法修正草案未依照國際標準,讓律師在刑事辯護上有豁免權,不論是中國死磕派律師、人權律师还是其他律師都會受到影響。 [14]2015年7月8日,北京市 朝陽區律師協會向 全國人大常委会寄出快件,建議「拿掉」《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審議稿中頗有爭議的第35條,同時暫緩增補第36條。律師團指出第35條的入罪主體有4類訴訟參與人,正視目前法律現實,此條款更可能成為辯護人量身訂做,「應當」的爭議也有可能構成入罪理由;第36條應增加“但書”:「但律師在履行代理或辯護職責的除外。」以此作為律師職業保護的平衡條款。 [15][16]刑九草案二審稿第35條擬在現行刑法第308條增加如下內容: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洩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資訊,造成資訊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5]
刑九草案二審稿的第36條,為擬在刑法第309條擾亂法庭秩序罪中,增加兩項適用規定: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有其他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15] 事件過程[编辑]王宇律師一家被捕[编辑]依據 香港團體「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聲明,2015年7月9日淩晨起,北京著名人權律師 王宇、其丈夫 包龍軍(律師)及16歲兒子包卓軒陸續失蹤,王宇最後一次對外發出訊息是在7月9日淩晨4點17分,由她的朋友在兩小時後讀取。該則訊息稱:門外有人試圖撬開我的門鎖。然而在此之後,外界便再也無法與王宇取得聯繫。王宇所在社區的保安透露,淩晨四點左右,大約二十到三十名員警以抓吸毒人員為名,包圍了王宇所住的單元樓,並帶走一人。在此之前,王宇曾在淩晨3點發出一則訊息稱:家裡的電源和網路均被掐斷;而且聽見門外有人撬門;另外,從淩晨1點開始,她就再也無法與她的丈夫和兒子取得聯絡。7月8日晚,王宇曾在北京國際機場為丈夫及兒子送行。第二日,王宇的朋友從機場查詢得知,王宇的丈夫及兒子並未離開過中國。 失聯後,王宇的律師及朋友不斷向當地警方查詢三位的下落,但截至目前,警方一直矢口否認或拒絕回應。 [17] 一些律師被警方人员帶走[编辑]2015年7月10日 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四名成員——律師事務所主任 周世鋒律師、周世鋒助理 李姝雲律師、財務總監王方,以及行政助理劉四新,陸續被不明身份人士帶走調查或不明原因失踪。該律所曾代理多起著名人權個案,同時也是王宇律師執業的單位。 [18]自本日起,搜捕行動擴大,48小時內北京、天津等15個省市,陸續有維權律師與維權人士被捕 [19]。 指控缘由[编辑]2015年7月12日,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機關報《 人民日報》 [21]刊登新華社在7月11日發出的《揭開「維權」事件的黑幕》一文,證實有部份律師遭逮捕和傳喚,宣稱「公安部指揮摧毀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維權』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夥」 [21]。該文指出: “ | 「在 公安部的部署指揮下,經 北京、 天津、 黑龍江、 山東、 福建等多地公安機關縝密偵查,日前,備受關注的 翟岩民、 吳淦等人涉嫌嚴重犯罪案件又有最新進展—根據犯罪嫌疑人的進一步供述和更多的案件線索指向,公安部部署指揮北京等地公安機關集中行動,摧毀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自2012年7月以來先後組織策劃炒作40餘起敏感案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夥。」 並引述被捕的 維權人士的陳述,指控「 維權律師」和「維權事件」是擾亂社會治安的犯罪行為 [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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