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imonwongk 于 14-11-2011 02:44 AM 编辑
如果马来西亚早点实施回教刑事法,那么华人就不用受到那么多的哭了。
都是你们这些假仁假义的伪君子,每 ...
mrfenqing 发表于 13-11-2011 11:41 PM
隔壁楼有个年轻人叫你这个安哥来这里研究研究~~
一、什么是“回教国”?
“回教国”是以回教义治理事务的国家。在回教国度里,不论回教徒或非回教徒,都必须遵守回教规,且受到回教义管治。
对回教颇有研究的学者詹德拉(Chandra Muzaffar),2001年在槟城发表文章指出:可兰经文根本没提到建立“回教国”这回事。
2001年12月8日,全国人权协会(Hakam)、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人权小组及回教姐妹组织(Sisters-in-Islam)在吉隆坡举辨讲座会,深入讨论回教国课题。其中一位主讲人是白特利沙(Dr Patricia Martinez)不是回教徒,但她专门从事回教的学术研究工作,对回教的研究颇有心得。
她指出,在回教国,非回教徒被称为dhimmi(或zimmi),当作是“被回教徒征服的人”,只配当第二等公民,不能享有和公民同等的权利;这点违反我国《联邦宪法》阐明基本人权的条款,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宪法》第八条)。
这就意味着,我国一旦建立回教国,非回教徒的地位、利益和权利将受到负面影响。各族群,尤其是非马来人,在政治、经济、文化及教育等方面,都将受到深远影响。
那个年轻人不是很得空的,希望你看了不明白的问我,然后我向他转达就行了!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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