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 Slake讲于成大--文章来源:台湾原始佛教协会
2005/11/16月圆夜 (安般节) 一、佛陀住世说法
正法元年(BC528,世尊35岁) 1、勾达摩悉达多沙门于印度菩陀伽耶证知「四圣谛」而成佛,正法被发现。 2、佛陀于鹿野苑为憍陈如等五比丘说法,正法轮开始运转。
正法6年(BC523,世尊40岁)
1、摩诃波阇波提(佛陀的姨母)三次恳求出家均被佛陀拒绝,于是自行落发穿上袈裟,一路追随佛陀到毘舍离。当时阿难尊者又再三恳请佛陀准许摩诃波阇波提出家,仍被佛陀三度拒绝。后来,阿难尊者乃以「女众出家亦能得到果证」为由,勉强佛陀准许女众出家。佛陀因此制定「八敬法」作为女众出家的基本约束。 2、南北传经、律一致记载,由于女众出家加入僧团的缘故,佛陀明确地告诉阿难:「今正法唯住五百年!」
3、记载「正法唯住500年」的经律
(1)、南传巴利律藏小品第十比丘尼犍度(比丘尼八敬法)。 (2)、北传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十九 (3)、北传四分律卷第四十八(比丘尼犍度第十七) (4)、北传中阿含经卷第二十八(中阿含林品瞿昙弥经第十) (5)、北传佛说瞿昙弥记果经(宋三藏法师慧简译)
正法12年(BC517,世尊46岁)
须提那迦兰陀子比丘与俗家妻子行淫,在一向清净的僧团中生起垢患,佛陀因此开始制订比丘戒。
正法42年(BC487,世尊76岁)
1、提婆达多向佛陀争取僧团的领导权被拒绝、斥责之后,以「不食鱼、肉」等五项苦行的主张进行分裂僧团,并以「非法说法,非律说律;法说非法,律说非律。」的嚣张行径开始破坏正法律。 2、佛陀因为提婆达多的因缘,制订僧残第十、十一戒,亦即第一、第二破僧戒。
二、第一次结集经律
正法46年(BC483,世尊80岁) 1、须跋达比丘听到佛陀般涅盘的消息之后,公然宣称:「世尊已入灭,以后的言行不会再受到令人厌烦的制约了!」这样的言行让大迦叶尊者警觉到结集正法律的必要性。 2、大迦叶尊者召集五百位阿罗汉于王舍城郊结集正法律,由优波离尊者主诵律典,阿难尊者主诵经典,经过全体会众确认遵行并代代传诵,乃至公元前29年记载成书。此即今日「杂阿含经」或「相应部」和「律藏」的本母—根本依据。
三、第二次结集(纠正松驰的戒律)
正法149年(BC380)
1、佛陀入灭后约103年,住在印度东方毘舍离城的跋耆族比丘们违背戒律,开始劝募并接受信众的金钱供养。 2、耶舍尊者回到西方拘赡弥城恳请长老商那和修与离婆多尊者,并得到西南方阿盘提、达衬、波利耶等地的僧团支持,共计约700位长老比丘来到毘舍离城,会同跋耆族的比丘召开会议,厘清「比丘收取金钱」等十件事都是非法非律的行为,再度确认世尊所制订的正法律,称之为第二结集。此后,僧团开始分裂为严谨持戒的上座部和方便随缘的大众部,即是所谓佛教的根本分裂。由于戒规的松驰造成分歧,正法律开始沦没。
四、第三次结集(巴利经藏、律藏定型)
正法260~296年(BC269~233阿育王在位期间)
正法273年
阿育王勒令全国归顺佛法,外道出家人士大量转入僧团,正法律开始被外道思想严重混淆,引起了僧团内部长期的争议,甚至无法和合布萨诵戒,仿冒的像法也开始广泛地渗入僧团中。
正法274年
大众部的大天派系宣扬「阿罗汉仍有可能遗精」等五项自创的主张,诋毁并贬低阿罗汉的素质而破坏了正法律,也造成大众部的严重分裂。佛教的出家团体于此时已经分裂成十八个部派,支离破碎的僧团也使正法律加速沦没。
正法278年
在阿育王都华氏城的分别说部召集第三次结集,会众以上座系统为主,此时巴利语的四部阿含和律藏大致已经全部集成。
正法282年
摩哂陀尊者(阿育王王子出家)带领上座部僧团进入斯里兰卡。
正法289年(BC240) 斯里兰卡王天爱帝须建立大寺供养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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