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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在我国患有神经病的杀人犯是否有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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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0: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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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sit rea(拉丁语)
解释为an act does not make a person legally guilty unless the mind is equally guilty。
当一个人不知道他在做什么事情,也就是他根本不想去做,但是由于他被疾病控制了,手脚不受控制而去犯了这个罪,请问站在法律精神的角度上,这个人是要去犯法吗?答案是不是。
所以一个人他没有那个犯罪心态去犯下罪行,在法律角度来说他是无罪的。
神经病杀人犯可以以INSANITY来作为辩护的理由,一旦辩护被法官接受,判决将会是NOT GUITLY BY THE REASON OF INSANITY.
判决将会是被送去精神病院看管,MENTAL ASYLUM,MEDICAL ORDER OR MEDICAL CARE。
当医生说你痊愈后,法庭会释放你让你过正常生活。
[ 本帖最后由 carlosmak 于 30-12-2008 10:13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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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0: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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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0: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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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火妮子 于 30-12-2008 05:55 PM 发表
在我国患有神经病的杀人犯是否有罪???为什么??
难道杀了人就能轻易的被释放??那些受害者的家人的能接受这个判决吗??
因为被告是位神经病患者,而让受害者白白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天理何 ...
神经病 和 精神病 是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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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1: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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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mahalwin 的帖子
你要不要說發神經不等於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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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08: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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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09: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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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0: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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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1-12-2008 10: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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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1-12-2008 10: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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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0: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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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0: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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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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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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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超级丑八怪[-_-] 于 31-12-2008 11:00 AM 发表
简单一个例子,
一个在学习走路的Baby,
不小心撞翻了一桶水,
而导致他人被电流击毙。
那这Baby就犯了杀人罪吗?
就要被判监坐牢吗?
这个就算发生在正常成年人,顶多也是一个疏忽杀人误杀,gross negligence manslaughter,谈不上谋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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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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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公众一向来有一个错误的想法,就是‘动机’。通常公众在一件刑事案发生了过后,在讨论嫌犯有没有罪之时都会联想到该嫌犯有没有什么动机,比如说‘他想要得到他爸爸的财产,而且他最近生意失败,现在他爸爸死了,嫌疑最大的就是他,准是他做的’又或者进贼了,有几个人是被嫌疑的,其中一个曾经有过案底,有没有收入,这人就当然地成为大家眼中的小偷了。
但是‘动机’在法庭上有任何的约束力吗?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诉你,完全没有,哪怕0.0001%的地位都没有。刑事法上,法庭只会考量两个因素:
a)Actus reus 动作犯罪
b)Mens rea 思想犯罪
拉丁文中的一句话 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sit rea。意思carlosmak网友在前面已经解释了。
这两个因素缺一不可。为什么缺一不可?我比个例子,你很憎恨一个人,幻想把他杀了,而且也到处向人说你想杀了他。但是警察能够逮捕你吗?不能,因为你并没有杀过人。如果单靠思想犯罪就能够就有罪的话,我想全世界99%的男人都犯了强奸罪了。
同样的,如果一个人精神状态完全不受自己控制的当儿,比如说梦游,而做出了动作犯罪(commited actus reus),也对他完全不公平,因为他可能事后都不知道发生过什么事情。如果要这个人受罚,他坐牢也不知道为什么坐牢吗?刑事法的处罚(sentencing)意义在于,要犯人为自己做过的事负责,教育犯人改过自新,让社会起到警惕的作用。但是在一个自己也不知道做过什么的人来说,改过自新对他的意义是什么?处罚他,会让他感到茫然,甚至开始怨恨整个制度,这并不是法律存在的意义。而且处罚一个在犯罪时无意识的犯人对整个社会起到的警惕效用是什么?难道是警惕大家千万别梦游,别患上精神病吗?精神上的问题就好像咳嗽发烧一样,谁也不想,怎么阻止呢?
至于罪行如闯红灯那些。。。。对不起,你不能对警察说‘我不想的’因为这些罪行是strict liability offences, mens rea是完全irrelevant~
我就事论事,说出我知道的知识而已。没有特别想要为那个精神病辩护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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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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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超级丑八怪[-_-] 于 31-12-2008 10:54 AM 发表
犯罪时是否清醒,
是交由专业精神科的人来鉴定。
在你我这外行人的眼中,
当然会看不到也不了解如何去鉴定。
这也就像你所说的,
表面是看不出来的。
那内里的事,
你我不在这专业领域的当然也不会知道。
但 ... [/quote]如你所说的,那为什么在我国还是有很多贪污的事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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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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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神经病杀人可以无罪,那请问喝醉酒或pak丸子后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杀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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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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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2# 戒日王 的帖子
这个是intoxication,但是standard of proof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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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2: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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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戒日王 于 31-12-2008 12:02 PM 发表
既然神经病杀人可以无罪,那请问喝醉酒或pak丸子后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杀人呢?
intoxication分两种voluntary intoxication和involuntary intoxication。
对于specific intent crime如谋杀,两种都是good defence,因为你可以说我太醉,heavily intoxicated以至不能形成杀人的犯罪心态。
但是对于basic intent criem如误杀,因为在intent里还包括了reckless,你喝酒吃毒品时你知道自己可能会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但是你还是去做,所以你必须为自己行为负责,因此在voluntary intoxication里不是good defence。
involuntary是因为不是自己愿意的,所以在法律精神下被宽容。
但是在1999年的GROARK的案件里,法庭认为就算是醉了或不清醒,A DRUNKEN INTENT NEVERTHELESS AN INTENT,就是说法庭会在专家的评估下看你当时的清醒状态,是因为你自己借酒行凶,还是因为被INTOXICATED影响。
原因很简单,每个人对DRUG或酒精的RESISTANCE都不同,有人可以喝十杯只是微醉,有人一口就倒了。
总结来说,司法不允许个人利用INTOXICATION来作为犯罪的借口,所以在DEFENCE OF INTOXICATION里STANDARD是非常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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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2: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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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又或者。。。还有一种病
叫做habitual intoxication
就是一个人定时定点,没有酒精的影响下都会醉的。通常会发生在酗酒或已经戒了酒的人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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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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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iyet 于 31-12-2008 12:49 PM 发表
补充。。。。
又或者。。。还有一种病
叫做habitual intoxication
就是一个人定时定点,没有酒精的影响下都会醉的。通常会发生在酗酒或已经戒了酒的人身上。
这个不是跑回去精神病INSANITY或者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那边了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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