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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火妮子

[讨论] 在我国患有神经病的杀人犯是否有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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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0: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sit rea(拉丁语)
解释为an act does not make a person legally guilty unless the mind is equally guilty。

当一个人不知道他在做什么事情,也就是他根本不想去做,但是由于他被疾病控制了,手脚不受控制而去犯了这个罪,请问站在法律精神的角度上,这个人是要去犯法吗?答案是不是。

所以一个人他没有那个犯罪心态去犯下罪行,在法律角度来说他是无罪的。

神经病杀人犯可以以INSANITY来作为辩护的理由,一旦辩护被法官接受,判决将会是NOT GUITLY BY THE REASON OF INSANITY.

判决将会是被送去精神病院看管,MENTAL ASYLUM,MEDICAL ORDER OR MEDICAL CARE。
当医生说你痊愈后,法庭会释放你让你过正常生活。

[ 本帖最后由 carlosmak 于 30-12-2008 10:1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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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0: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wbylawbsm 于 30-12-2008 10:35 PM 发表
为犯人想=杀人不必偿命?
我是为其他人想,你是不是要称赞我

你是为自己着想,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看待事情。

法律不外乎人情。
合情合理。
情字永远都是在理字后面。

你没有受过精神病的折磨,你当然不会清楚他们的痛苦和无奈,只因为你是正常人,感受不到他们的苦。

不幸已经发生在他们身上,而你还要把他们没有意识犯下的责任放在他们的身上,请问你的公平何来?
社会一直都接受这个辩护,只要有两个专业医生证明事发是犯人是由精神病控制了动作和思想,对方不是没罪,INSANITY是一个EXCUSE ,就是对法官说,对不起,我错了,因为这样而导致这样,请原谅我。

搞不清楚的话,去GOOLE找DEFENCE OF INSANTY读个明白才来说以上那两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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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0: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妮子 于 30-12-2008 05:55 PM 发表
在我国患有神经病的杀人犯是否有罪???为什么??

难道杀了人就能轻易的被释放??那些受害者的家人的能接受这个判决吗??

因为被告是位神经病患者,而让受害者白白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天理何 ...


神经病 和 精神病 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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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1: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mahalwin 的帖子

你要不要說發神經不等於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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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08: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wbylawbsm 于 30-12-2008 10:53 PM 发表
既然你要谈感同身受,我就问问你:

你是律师,你的客户(雇主?)在你的受聘期间发神经将你的亲人杀了(男)和梦游强奸(女),是不是完全无罪?
他自称犯案时无意识哦


你少了一个I
国内是不是容许精神 ...

看你是不了解事情。
在INSANITY犯下的错误不是没罪,而是NOT GUITY BY REASON OF INSANITY。
说到底两个都是一个悲剧。
完全无罪?呵呵,你完全不明白而已。

如果是你的亲人发神经将你的其他人杀了(男)和梦游强奸(女),那么他该被判谋私和强奸?
你亲人醒来后什么都不知道,然后你司法把他收监,在监牢又继续发作?

你去看看马来西亚司法辩护有没有INSANITY这个DEFENCE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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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09: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wbylawbsm 于 31-12-2008 09:09 AM 发表
轻视是不必说出来的,你是不能感同身受的啦
你是没遇过追问关于自己病情遭医生白眼过吧
他没有轻视你,因为他没有说出来

你以为专业知识普通人一晚可以上手?那律师都别混了

回应你在25的帖子: ...

讨论的都是主题的内容,提议你多去了解就是轻视,呵呵,说得通,说得通
遭医生白眼,明显就是该医生不够专业,拿个人不专业和讨论混为一谈?

很多人就以为法律知识很专业,其实也不是一些常人能阅读的知识。
就好像怀孕,癌症等,只要上网多了解,吸取相关的知识,也可以懂很多。
认为自己会被人轻视,只因为你自己看不起自己先。

告诉你哦,只有证明事发时犯人被精神病控制了思想和行动,才可以raise defence of insanity,不是你随便说任何时候都可以
而且成功辩护不是没罪,还是一样要被送去精神病院治疗,你是否还没了解什么是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
说个例子,例如你在驾车时突然失去知觉造成车祸撞几个路人,那么你就是谋杀那几个路人,在马来西亚谋杀是gantung sehingga mati,那么你该死吗?

在不了解的事情上而认为自己是对的,这些有问题吗?

啊,我又想起前阵子我在独家辩论,有人说m字头电讯公司骗钱,因为它出新配套的charge rate没有自动帮他转换,就这样在独家大吵大闹说人家骗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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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0: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人主观地看待精神障碍者犯罪后的待遇了,
唉~~~

http://www.oao.com.cn/bbs/dispbb ... ;ID=3743&page=1

转帖: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基本问题

这里所谈论的很不错。
有兴趣的,
可以进来多多了解这个课题的每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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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12-2008 10: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超级丑八怪[-_-] 于 30-12-2008 11:56 PM 发表
所以,
精神病患者被释放时,
都是属于安全级别了。
如果状态并没完全痊愈那当然还会继续被管制
如果一个人在犯罪时是清醒的,可是“某种原因“让他用经神病来脱罪,那算公正的判决吗???有些事情我们表面是看不出来的!!!

[ 本帖最后由 火妮子 于 31-12-2008 11:29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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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12-2008 10: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rlosmak 于 30-12-2008 10:43 PM 发表

你是为自己着想,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看待事情。

法律不外乎人情。
合情合理。
情字永远都是在理字后面。

你没有受过精神病的折磨,你当然不会清楚他们的痛苦和无奈,只因为你是正常人,感受不到他们的苦 ...
正如你所说的 “情字永远都是在理字后面” ,那么受害者的家人怎办:@:@??不但失去至亲,法律却无法给他们一个公道。。。。。。
我个人觉得应以被告所犯的罪行来判决!如果严重伤害到他人生命的,就要严厉去看待,避免悲剧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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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0: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妮子 于 31-12-2008 10:35 AM 发表
如果一个人在犯罪时是清醒的,可是“某种原因“让他经神病来脱罪,那算公正的判决吗???有些事情我们表面是看不出来的!!!
犯罪时是否清醒,
是交由专业精神科的人来鉴定。
在你我这外行人的眼中,
当然会看不到也不了解如何去鉴定。
这也就像你所说的,
表面是看不出来的。
那内里的事,
你我不在这专业领域的当然也不会知道。
但也不要抹杀这领域专业人士的知识和经验,
他们是可以鉴定出可以让人信服的结果的。

对于这些自己不知道的东西,
是会造成你心里不安,
你也自然地对这东西产生不安感。
也间接让你觉得,
在这当中存在很大的风险来让人脱罪。
但也请相信精神科专业人士的判断吧,
这是我们唯一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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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0: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妮子 于 31-12-2008 10:48 AM 发表
正如你所说的 “情字永远都是在理字后面” ,那么受害者的家人怎办:@:@??不但失去至亲,法律却无法给他们一个公道。。。。。。
我个人觉得应以被告所犯的罪行来判决!如果严重伤害到他人生命的,就 ...

你认为人死了,就算把犯错的人处罚了,有意义吗?
法律不是用来处罚人,是用来保护人。

前几个回复有一个连接,里面说到如果一个小孩子不懂事杀了人,那么请问你应该把小孩子定杀人罪,处决他要他杀人填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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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1: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妮子 于 31-12-2008 10:48 AM 发表
正如你所说的 “情字永远都是在理字后面” ,那么受害者的家人怎办:@:@??不但失去至亲,法律却无法给他们一个公道。。。。。。
我个人觉得应以被告所犯的罪行来判决!如果严重伤害到他人生命的,就 ...
简单一个例子,
一个在学习走路的Baby,
不小心撞翻了一桶水,
而导致他人被电流击毙。
那这Baby就犯了杀人罪吗?
就要被判监坐牢吗?

虽然精神病患者的情况,
和Baby是不一样。
在犯罪动机目的意识上,
是有相似的地方。

在你判断说,
精神病患者杀人就要被判相等的杀人刑法,
那这Baby也会受到相等待遇刑法。
如果你觉得这Baby是应该被例外,
那就想想是为什么?
因为同样的原因,
也有可能是可以用在精神病患者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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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超级丑八怪[-_-] 于 31-12-2008 11:00 AM 发表
简单一个例子,
一个在学习走路的Baby,
不小心撞翻了一桶水,
而导致他人被电流击毙。
那这Baby就犯了杀人罪吗?
就要被判监坐牢吗?

这个就算发生在正常成年人,顶多也是一个疏忽杀人误杀,gross negligence manslaughter,谈不上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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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刑事法,公众一向来有一个错误的想法,就是‘动机’。通常公众在一件刑事案发生了过后,在讨论嫌犯有没有罪之时都会联想到该嫌犯有没有什么动机,比如说‘他想要得到他爸爸的财产,而且他最近生意失败,现在他爸爸死了,嫌疑最大的就是他,准是他做的’又或者进贼了,有几个人是被嫌疑的,其中一个曾经有过案底,有没有收入,这人就当然地成为大家眼中的小偷了。

但是‘动机’在法庭上有任何的约束力吗?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诉你,完全没有,哪怕0.0001%的地位都没有。刑事法上,法庭只会考量两个因素:
a)Actus reus 动作犯罪
b)Mens rea 思想犯罪
拉丁文中的一句话 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sit rea。意思carlosmak网友在前面已经解释了。
这两个因素缺一不可。为什么缺一不可?我比个例子,你很憎恨一个人,幻想把他杀了,而且也到处向人说你想杀了他。但是警察能够逮捕你吗?不能,因为你并没有杀过人。如果单靠思想犯罪就能够就有罪的话,我想全世界99%的男人都犯了强奸罪了。
同样的,如果一个人精神状态完全不受自己控制的当儿,比如说梦游,而做出了动作犯罪(commited actus reus),也对他完全不公平,因为他可能事后都不知道发生过什么事情。如果要这个人受罚,他坐牢也不知道为什么坐牢吗?刑事法的处罚(sentencing)意义在于,要犯人为自己做过的事负责,教育犯人改过自新,让社会起到警惕的作用。但是在一个自己也不知道做过什么的人来说,改过自新对他的意义是什么?处罚他,会让他感到茫然,甚至开始怨恨整个制度,这并不是法律存在的意义。而且处罚一个在犯罪时无意识的犯人对整个社会起到的警惕效用是什么?难道是警惕大家千万别梦游,别患上精神病吗?精神上的问题就好像咳嗽发烧一样,谁也不想,怎么阻止呢?

至于罪行如闯红灯那些。。。。对不起,你不能对警察说‘我不想的’因为这些罪行是strict liability offences, mens rea是完全irrelevant~

我就事论事,说出我知道的知识而已。没有特别想要为那个精神病辩护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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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12-2008 11: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超级丑八怪[-_-] 于 31-12-2008 10:54 AM 发表
犯罪时是否清醒,
是交由专业精神科的人来鉴定。
在你我这外行人的眼中,
当然会看不到也不了解如何去鉴定。
这也就像你所说的,
表面是看不出来的。
那内里的事,
你我不在这专业领域的当然也不会知道。
但 ... [/quote]如你所说的,那为什么在我国还是有很多贪污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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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神经病杀人可以无罪,那请问喝醉酒或pak丸子后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杀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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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2: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戒日王 的帖子

这个是intoxication,但是standard of proof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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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2: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戒日王 于 31-12-2008 12:02 PM 发表
既然神经病杀人可以无罪,那请问喝醉酒或pak丸子后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杀人呢?

intoxication分两种voluntary intoxication和involuntary intoxication。
对于specific intent crime如谋杀,两种都是good defence,因为你可以说我太醉,heavily intoxicated以至不能形成杀人的犯罪心态。
但是对于basic intent criem如误杀,因为在intent里还包括了reckless,你喝酒吃毒品时你知道自己可能会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但是你还是去做,所以你必须为自己行为负责,因此在voluntary intoxication里不是good defence。
involuntary是因为不是自己愿意的,所以在法律精神下被宽容。

但是在1999年的GROARK的案件里,法庭认为就算是醉了或不清醒,A DRUNKEN INTENT NEVERTHELESS AN INTENT,就是说法庭会在专家的评估下看你当时的清醒状态,是因为你自己借酒行凶,还是因为被INTOXICATED影响。
原因很简单,每个人对DRUG或酒精的RESISTANCE都不同,有人可以喝十杯只是微醉,有人一口就倒了。

总结来说,司法不允许个人利用INTOXICATION来作为犯罪的借口,所以在DEFENCE OF INTOXICATION里STANDARD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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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
又或者。。。还有一种病
叫做habitual intoxication
就是一个人定时定点,没有酒精的影响下都会醉的。通常会发生在酗酒或已经戒了酒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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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2: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iyet 于 31-12-2008 12:49 PM 发表
补充。。。。
又或者。。。还有一种病
叫做habitual intoxication
就是一个人定时定点,没有酒精的影响下都会醉的。通常会发生在酗酒或已经戒了酒的人身上。

这个不是跑回去精神病INSANITY或者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那边了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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