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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8日訊)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今日宣佈,即日起暫停自動執法系統(AES)的法庭提控程序,但他強調,由陸路交通局發出的AES罰單仍然有效。
阿都干尼在傍晚時分發表文告說,由於公眾對AES法庭提控程序的“法律及技術性"問題深表關注,政府決定暫時停止把拒絕繳付AES罰單的駕駛人士提控上庭。他說,總檢察署將研究涉及的“法律及技術性"問題,直到所有問題都釐清為止。他也強調,政府將在數天內作出決定。
不過,針對4名獲“假釋"的駕駛人士的情況,阿都干尼表示將會研究有關的控狀,在必要時可將他們再提控上庭。 據星洲日報瞭解,總檢察署、警方和陸路交通局三造今天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有關檢討AES系統,包括執行AES的法律問題,以及AES與警方捉超速系統重疊的問題。
不過,消息人士告訴星洲日報,即使暫緩執法,陸路交通局早前發出的AES罰單不會直接取消,只可能給予折扣。 據瞭解,由於來自陸路交通局的檢控官在未獲得總檢察署的授權下不能進行提控程序,因此總檢察署從昨天開始委派本身的主控官提控接獲AES罰單的車主,並“取消"有關罰單,或當庭釋放被告,但不等於無罪。從9月23日至今,當局共發出近30萬張AES罰單,繳付罰款的車主約有1萬人。有近8千600人被提控上庭,但出庭者只有3%,即266人。
根據陸路交通修正法令,接獲交通罰單,包括AES罰單的駕車人士,將被罰款介於300至2千令吉。拒繳罰單或重犯者,被控上法庭後,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達2千令吉。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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