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罢工”的管理学解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存有“雇佣关系”,就会有劳资矛盾和利益纠纷,就难以避免“罢工”现象,因此有必要管控好罢工及导致罢工的环境条件。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罢工”就是在劳资双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在发生劳资纠纷并尖锐对立时,处于弱势的劳方通过运用“罢工”手段以达到同资方的平等对话,实现对资本的制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薪酬;变革管理制度;尊重劳工权利……换句话说,“罢工”其实就是主张人身权利和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和“博弈工具”。
五、“罢工”的管理应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罢工既然不能避免,就只能管理应对。
1.正确认识罢工的性质和作用。“罢工”有一定的“社会风险”。但劳方通过“罢工”与资方斗争,而后达到利益平衡,可以有效改善劳资关系,有利于社会稳定。这个劳资矛盾的化解过程,其实也是社会进步、文明化的过程。 2.承认、尊重和规范劳工的“罢工权”。《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于 1948年12月10日 通过(联合国大会第217号决议,A/RES/217)的一份旨在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文献。《宣言》的第一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三)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四)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人权”是“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具有“普适性”和“道义性”特征,是人生而有之,不需要谁给予,只需要尊重。一个人有劳动的权利,也有免于被剥削的权利,有争取有效保障生存尊严的权利。因此,中国的劳动立法中,应确立罢工权,以确保劳工实现完整的劳动基本权及其四大权能——团结权(即工会组织权)、团体交涉权(即集体协商权)、团体争议权(即罢工权)及团体参与权(即民主管理权)。 3.修正资本主义,改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剥削程度,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劳工的合法权益,争取“双赢”。资方一定不要忘记一个基本原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的越深,反抗就越重。 4.尊重劳工,重视工人的正常诉求,建立和完善劳资协商制度。 5.再造工会组织,搭建对话维权平台,改变对抗方式,降低对抗烈度。
6.避免将劳资矛盾“政治化”。政府必须依法行政,秉公处理劳资纠纷和“罢工”事件,促使劳资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保护劳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罢工”失控或升级伤及社会。尤其要警惕和避免一些地方官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与雇主结盟压制工人,甚至动用国家机器和刑事手段来迫害工人,将原本属于经济矛盾的劳资冲突转化为社会矛盾和政治事件,将劳资矛盾和冲突转化为工人、人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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