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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gmac5

agent 误导下买了储蓄保单,如何向bank negara 投诉?(国家银行效率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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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6-2011 03: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1# 大棵呆

保险公司已经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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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11 03: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棵呆

保险公司已经火了
bigmac5 发表于 10-6-2011 03:13 PM



   哈哈 ~~ 那就看著办了。
你的一些质问,有的是属於他们内部操作问题,保险公司可以不理会你的。如果还是咬死agent a agent b的事,大不了,他们换回agent a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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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6-2011 03: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4# 大棵呆


    只有等了, 因为现在在问这个问题。。。

4) The insurance company replied me and mentioned a Guaranteed 4% plus a company performance bonus 4% again.           However the bank negara had issue on China Press dated on 13 april 2011 said that no Guaranteed returns can
          promise on saving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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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11 04: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棵呆


    只有等了, 因为现在在问这个问题。。。

4) The insurance company replied me  ...
bigmac5 发表于 10-6-2011 03:39 PM


可是公司保证4%,至少保客被保证可以拿到4%如果不能说保证,保客可能连1%都拿不到,公司可以反口说我都没说保证呀!


所以,有保证难道又不比没保证来得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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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6-2011 04: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gmac5 于 10-6-2011 04:34 PM 编辑

回复 236# 大棵呆


    因为现在要拿回钱。。。。。。


今天的结论,保险公司说,过了cooling off date,agent 用官方的资料,还有保客签了acknowledment.....

所以又要重复send 多一次情况给bank negara。。。。原因是几个问题保险公司没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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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11 04: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棵呆


    因为现在要拿回钱。。。。。。
bigmac5 发表于 10-6-2011 04:20 PM


如果你不想再来来回回的写信 (因为我觉得写信作用不大,尤其如果BN没有指示公司退款的话),又执意要拿回钱,就上消费人仲裁庭吧,要嘛就是输,要嘛就是赢。输你没损失,顶多费点时间和手续费50块 (电子 complaint 则免费),记得,不能有代表律师的,而且要亲自出庭。赢的话就可能拿得回钱。

不过,如果他们不服也是可以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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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6-2011 04: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gmac5 于 10-6-2011 04:54 PM 编辑

回复 238# 大棵呆

谢谢你。。 :) 再看看这次保险公司如何reply, 真的不行才去消费人协会。。。。但是保险的投诉好像都是要先透过国家银行的对吗?

礼貌上先向国家银行投诉,如果不可以才去消费人协会咯。。。 因为其他国家的保险policy有一个waive of 不平等待遇, 我国的没有。所以好像消费人协会,要等国行处理后才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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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11 05: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9# bigmac5

经你这么说又好像是,可能仲裁庭无权受理呢。而我又突然忘了,过了两年,仲裁庭还受理吗,我又不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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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6-2011 05: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0# 大棵呆


    之前报章有保单过一个case, 所以我有留意到不平等条约这会事,然后看看bank negara  网页,关于保险的事,是bank negara handle......不管如何,这次有机会学学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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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6-2011 01: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gmac5 于 11-6-2011 01:37 PM 编辑

昨天看了保险公司的回复,搞笑下,
1) ’they' 用保险公司的资料做presentation
2) 过了cooling off date,不能拿回保费
3)这份保单没问题,确定是 回酬 保证4%+不保证4%
4) 10天没reply, 自动close case

直接email ceo 和 post register letter  给他, 麻烦他找一个会英文和有办事能力的人来handle 这个 case, 因为这么多email reply 了,保险代表完全不知道我朋友在complaint 什么
ceo 这里可以找到
http://www.liam.org.my/member.aspx


把问题send 给 bank negara, 讲解, 保险代表不知所谓,因为跟本不懂我朋友在complaint 什么在 send 给bank negara 中问了

1) 针对保险保险公司的回复 (3),有没有抵触在中国报登的那篇新闻,用保证回酬来吸引人?
2)算到来只有irr 2% 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讲是4%?(其实真的很想知道,以后保险公司该不该disclose i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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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1 02: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看了保险公司的回复,搞笑下,
1) ’they' 用保险公司的资料做presentation
2) 过了cooling off da ...
bigmac5 发表于 11-6-2011 01:30 PM



    它们的推卸功夫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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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6-2011 02: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3# AK-

好笑吗。。。。。。。。。。。问agent a 放 agent b = 他们一起给presentation;
过了cooling off, 不可以拿回保费=过了cooling off date, 保险代理不用解释保单内容,保客不可以问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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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6-2011 12: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期的资汇,登了一个父亲的告白,保险代理员一定要买这期的资汇。

x 先生认同储蓄保单 因为’虽然 储蓄保单不能抗通膨,但很好的强制性存钱。是不是代表着我一定要强制我今天存rm1, 以方便以后起码有 0.50 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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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6-2011 1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公司给不到答案, 我也下海了, 因为朋友的事我在场,我以在场者的声明向bank negara report 我‘看和听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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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1 01: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期的资汇,登了一个父亲的告白,保险代理员一定要买这期的资汇。

x 先生认同储蓄保单 因为’虽然 储蓄 ...
bigmac5 发表于 12-6-2011 12:16 PM


我看了。。。 很好笑。。。 如果钱很多,而放一些在那边“贬值” 那没花说。。。

不过,大部分的人,手头资金都很有限了。。还拿去“贬值” 。。。ZZzz...  他的说话方式 有点拿石头砸自己的脚。。。


之前在星洲日报的也是如此,一位理财专员(保险代理员),竟然说某位读者的理财(大部分投资基金)过于风险,暗示他应该买低保险的储蓄保单。
   



               

林先生今年32岁,妻子同岁,儿子今年两岁,父亲退休,母亲家庭主妇,与父母同住。本人在工厂当部门经理,现年固定年收入大约RM125,000,年花红大约RM25,000(税前、未扣11%公积金)。

请问:

1. 本人何时可以筹足现金300万?

2. 本人何时可以退休?打算最迟40岁后离开这行业转行,收入只需概括基本开销。如果没工作,退休基金足够供给本人与家人所需、直到本人85岁吗?

3. 如果本人多留在这行业10年(直到42岁),估计退休基金又有多少?

4. 如果妻子不必工作,会推迟本人的退休目標多久?

5. 儿子教育基金足够吗?如果打算2013再生育一个孩子,会影响退休规划吗?

答:

1. 10年后可累积资產300万

如果根据林先生的信託基金的8%或6%每年回酬,公积金的5%和银行每年给3%定存利率,加上林太太的流动资產,林先生在40岁之前或7年左右,可以累积总共300万令吉的流动资產。

以个人的流动资產累积,林先生也可以在10年后累积个人的流动资產至300万令吉,加上太太的流动资產,总共会有460万令吉。

林先生个人流动资產的投资分配,有三分之二都投资在信託基金,林太太的信託基金,也佔了她的总流动资產的一半,而且是以復利率8%或6%的增长计算。

眾所周知,信託基金的投资回酬並不是以固定利率来给与客户的,它是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当然,投资的途径有成千上万种,完全没有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

只要能充份运用自己的才能,並遵循自己的直觉与本能,那么多数的人都会赚到钱,或会富有,財富是一个人智慧的结晶。

一个人想要获得財富及投资回酬,就必须冷静,理智,机敏和有耐心。但我相信,林先生应该在信託基金投资方面累积了一些经验与心得,才如此有信心地作出以上投资分配。

2. 退休基金可维持到85岁

如果林先生夫妇都能够固定的投资於信託基金,再把每年的净收入、储蓄在定存户头,那么10年后如果打算退休,或转换工作只供基本开销,问题应该不大。

只要届时能找到带来回酬的任何投资產品,能够抵消通货膨胀效应,林先生10年后的退休基金,可以足够维持到85岁。

如果想要在40岁两夫妻转换工作,新工作若能够维持两夫妻每年大约6万令吉的开销,不过,每年就会减少大约20万令吉的退休基金,可能又需推迟两人的退休计划。

3. 42岁可累积319万

根据以上的復利率计算,在42岁的时候,林先生个人可以累积319万4千853令吉,加上太太10年后的流动资產,总共会有465万4千359令吉。

4. 退休须推迟两年

如果林太太停止工作,除了减少家庭收入,林先生也必须负责林太太之前所负责的费用。林先生每年存入定存的现金,將会减少大约3万令吉,那么將需推迟两年。

5. 建议准备140万教育金

如果每年的家庭开销维持在大约6万令吉,有300万令吉作为退休基金,届时,又有投资產品可抵消4%的通货膨胀,那么剩下的可作为孩子的教育基金。

在此建议將林太太10年后累积的140万令吉,寻求可靠的投资產品,作为日后孩子深造的准备。来信並没有提到现有孩子的教育保单,以及基金的回酬性质。

另外,也建议先擬定准备把孩子送去国外深造或是本地留学的规划,10年后,孩子已12岁,再多6年,140万令吉的后备金,以保守3%的定存利率计算,可累积至167万令吉。

与现有生活状况及开销的任何改变,都將会对原有財务规划构成影响,更何况增添一个小孩將增加开销,建议林先生到时再检討其財务计划。(星洲日报/投资致富‧財富问诊室)


http://biz.sinchew-i.com/node/4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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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6-2011 01: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gmac5 于 12-6-2011 04:11 PM 编辑

回复 247# AK-


    我已向资汇投诉了。。。



针对资汇 126期,在理财区pg zb2, 看到一篇笑话,就是看到有人强调要买一些储蓄保单, 回酬平稳,但是不能抗痛膨, 请问现在是不是该逼自己每天存rm1, 以方便以后起码最基本还可以用 rm0.50?

现在我每星期用rm3.50买的是资汇,不是蜡笔小新,请找一些比较专业还有相关知识的相关人士 访问。不要让我台湾的朋友,笑我们大马人原来大马人要求很简单,就是

强制存钱,但是存到来是让钱不断贬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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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1 06: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微笑的眼睛 于 12-6-2011 06:14 PM 编辑

回复 237# bigmac5


   你好,我也有面对过和保险公司“谈”的情况,所以有小小的经验和你一起交流。(从本人读中三谈到,本人读大学第三年,次数如果要用夸张的方式来说有近百次)   
   老爸子过世后,一收到保险公司的来信,母亲大人就会带着老大的我,去保险公司。母亲大人身为女流之辈,而且只读了1年半的小学,所以每次都无功而返。只是从来没有打击过母亲大人的毅力。用过很多方式,带过很多不同的人去(不是一群人啦,是不同背景的人)。
有爸爸朋友的朋友,有亲戚,有老师,有做经理的亲戚,但是没用,不行。后来,都是我和老妹子长大了,自己解决的。
    给了的原因是System error(我的妈呀),那么以前的种种解释和理由不都成了“借口”吗?!


    所以你可以试试听听我的意见哦。
    先解决你面对到的一个问题。close case问题。你厉害(真的,我也学到),给保险公司期限。现在他们也会拿来用。哈哈。
所以现在你需要做的就是断他们这招。去告诉他们,close case不是他们说了算。警告他们,在没有得到你的字(允许)下,不可以随便close case,说因为这件事很严重,要求保险公司谨慎处理,要求他们别再独自“单方面”要求close case。
一,主导事情的节奏,他们急,你们不可急。他不急时,弄给他们急。
二,争取事情的主权(不一定要拿着主权,但是起码也不要被人挨着打嘛)。



1)知道你们自己要的是什么?
是争一口气吗?
是作乱?
要赢?
还是钱?
全部?
如果全部就注定会什么都没有,因为贪心。

2)知道你们自己的优势和劣势。
你的优势:BN再注意着了。
你的劣势:保险公司生气了,不理会,迅速结束此事。或者将保护Agent。

3)*必须知道的一些事。
记得保险公司是赚取盈利的公司哦,不是善堂。别以为保险公司是善良的公司哦。
保险公司很爱脸(名气),因为保险公司靠脸(名气)吃饭的。别随便撕破保险公司的脸哦。撕破脸=断他们财路=没什么好谈咯。
你可以(必须)吓他们要撕破他们的脸,但是千千万万别真的那么去做。
做奥客。


其实你们处于很优势的局面。要解决不难,只看你要的是什么。如果你们只是要回钱,就要给保险公司脸。不然会赢了脸,输了钱。
谁都想要拿回钱;保险公司公开道歉,最好连公司都关了;Agent a 公开道歉,最好没得做埋agent。但是我建议最好别太贪。(特地说夸张点,但是你就会知道拿回钱,是最实际。跟大公司斗?除非你有这个美国时间和金钱)

OK,到此为止先。
如果你觉得我适合的话,你问我答才重要。

*P/s:我的事,带过一些老师或一些知识分子。讲道理?可以讲赢,保险公司可以关掉了。最后结果都被拿一些资料/话/程式给打发掉了。
有些听完他们的解释后还帮他们:说他们(保险公司)是对的。

最后是我们长大后,有一次去保险公司,我们说我们只是要回我们的钱,你们一直这样耍/骗我们。下次带来的是记者后(当然还有一些技巧和一些故事,简单带过就好),一切就变得顺利了。本来是RMXXXX的,变成了RMXXXXX。而一切都是因为当初有职员把电脑资料错误植入 --  SYSTEM ERROR!!!
各位看官,您怎么说?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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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6-2011 06: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gmac5 于 12-6-2011 06:59 PM 编辑

回复 249# 微笑的眼睛


    谢谢你理性的解说, 其实钱是小问题。。可以很快赚回来, 只是想知道可以拿到什么,可以讲一开始就步局好了, 大概知道保险公司会如何回答了,到现在的都是在掌握之中,(还有一个killing 的,等逼不得才用

现在出了一个状况, 保险公司代表reply 的email 犯了一个严重的错, 照成演变成本来是保客vs 保险公司的,但是变成

bank negara vs 保险公司。。。。。


把问题丢给bank negara.... 我可以大概list 出剧本


1)要agent 在证人面前解说保单
2)解释过程很乱。 留下很多伏笔
3)保险公司要帮agent, 但是犯了一个严重的错,保险代表回复错一个严重的问题
4)证人出现,讲发生过什么事,再从新调查,case 更本clOse 不到。
5)把球丢回国家银行,为什么那个保险代表,可以这样回答问题。
6)那天email bank negara cc 给保险公司后,已经开始联络不到保险代表,因为他也不知道该如何handle 了。。call 他叫他 reply,想问他一个为什么,最后他度假去了


对保险公司我们是尊敬的 ,所有的错都是人为照成,,,


可能你的事,你有能力善用媒体,记者和绝招是也是会用到,但是现在情况已经是out of control 了。。。。

因为不断的为什么+证据+为什么+证据+为什么+证据,


我比较好玩,因为我想看看事情可以不可以变成一个新的里程碑,因为我很想知道很多事,可以还是不可以

保险公司没有错, 只是人在犯错


不管如何谢谢你,希望有机会你有分享下,如何善用消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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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1 07: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igmac5


   你好,我也有面对过和保险公司“谈”的情况,所以有小小的经验和你一起交流。(从本 ...
微笑的眼睛 发表于 12-6-2011 06:03 PM



    我 按 “赞” ,“赞” ,“赞”!!  希望你能分享细节。。我要推广。。。 捍卫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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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1 11: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微笑的眼睛 于 13-6-2011 09:41 AM 编辑
回复  微笑的眼睛


    谢谢你理性的解说, 其实钱是小问题。。可以很快赚回来, 只是想知道可以拿到什 ...
bigmac5 发表于 12-6-2011 06:34 PM


哈哈,看了你的回复,我知道你要什么了,而且我蛮喜欢你的处理事情方式的。
赞你“如何善用消费人权利。”这句。

但是我想你我对消费人权利的看法将不大类同的。

我个人的特殊看法,
Agent under Insurance Company,自己人。保险公司优先保护Agent。
Insurance Company under Bank Negrara,Bank Negara将...(我不知道)。
楼上有位说得好,找消费人协会的。我个人觉得更有效过Bank Negara。



虽然我还是一样不是很相信Bank Negara会对付保险公司,但是我也知道路是人走出来的。我也是很希望看到这个里程碑。也希望看到整件事的里程碑。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同样欲免其罪,何患无法。


来个出国度假,你拿我没办法。(哈哈,那职员被你搞到需要调出国避“鋒頭火勢”)。再来个Agent a Super特训,然后说出新的一套说法,而且坚持这就是以前告诉保客的,阴你以前告诉你计划时,你们没有录音。呵呵。(就是所谓的玩臭。)


最后我喜欢一句话,可以和你分享。

“公开后的证据,绝没有比得上,还拿在手上未公开的证据,更来得有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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