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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permalaysia

行动党候选人林立迎和张菲倩完全离谱的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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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12: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国家和后代着想一定要换政府。

大家用脑想一想

5月5过后

1)国政执政他可以给人民什么?
我看不到国政可以给我什么东西。

2)民联执政他可以给人民什么?
至少目前我已经可以看到
i) 5月7日 废除南北大道收费
ii) 5月7日 降油价
iii) 5月7日 废除ptptn,免费教育
iv) 5月7日 全马中小学全津贴

以上4个都已经很好了。降油价和废除大道收费的话,全部东西都可能降价。
如:巴士费,买菜等,运输费都减少了。

孩子们的教育费可以省很多钱。如果你们有孩子读大学你就知道一个普通的course都要几十千。

如果张飞青真的有贪污,到时也是会受到对付的。最重要先保民联可以执政中央。

你们想一想BN的老大和其他高官贪污腐败,国家资源归为己有。你们还可以忍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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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1:3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陈没有否认他与张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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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1: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抢手连证据都没有,就胡言乱语讲人家贪污,这样都有人信,这些选民的脑袋真不是普通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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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滥权的两个主角张菲倩和林立迎,要告质问他们的Teratai 居民。

林立迎还说要告爆料的Teratai 居民到破产。


质问都会被告到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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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2:1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z, 做么post 在这边? 为什么不直接呈交macc? 你的动机可疑哦。。。。macc 最稀饭把人推下楼的? 不要躲在这边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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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3: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国伟连证据都没有,就胡言乱语讲人家贪污,这样都有人信,这些选民的脑袋真不是普通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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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3: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aohu123 发表于 3-5-2013 08:46 PM
他们两个都有问题,我看我铁定投刘博文大厨师一票了。

应该是,必须是,可惜我不是投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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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3: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行动党的张菲倩是人民公敌。滥权,高价益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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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3: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看大局。。。希望李映霞不要抓着道理那么紧。。。。 本帖最后由 anakmal 于 4-5-2013 03:5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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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3: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必须以大局为重,先给民联执政,然后再由行动党去处理他们内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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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4: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鬼打鬼,这样就给大厨赢掉一席,真是不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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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4: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良心投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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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4: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osmalaysia 发表于 4-5-2013 02:20 AM
很多BTC的人,连证据就没有看就开始说大话了。那个管理员,根本就没有证据就在那别胡说八道。

我可以挑战 ...

姑且先认为你所说的管理员是我吧....(第一次被人称为管理员

我是看完了整份连接上的证据,所以才在第一楼加了以下的一段话∶
依照证据内容 -
1)  LIM律师行开价55千是应该因为原本预料要上高庭(顶限费用75千)。
2)于16/06/13更换律师行是因为原本律师行被委任另一单官司,而不是平白无故更换。
3)之后LIM律师行收费调整回15K由于原本预料要上高庭没必要,只是上地庭而已。
4)同时鉴于要点(2),所以这单官司还是由LIM律师行处理。

1 - 第六页 6.5 阐明了上高庭的批准费用介于五万至七万五之间;
     第七页 6.5.2说明了LIM原本同意要把案件带上高庭,但是最后却只是带上地庭。(原因是什么,相关证据没显示)

2 - 第二页 2.4 说明了原本的DAIM律师行被撤换是因为它已经在处理着另一单官司。

3 - 第八页顶端 说明由于这个案件只是被带上地庭,所以LIM同意以RM15K处理。

4 - 鉴于DAIM已经在处理其他案件,所以这个官司还是由LIM律师行处理。

另外,在补充一下∶
在第10页的xii,会议秘书已经证明了在16/6的会议是有三个市议员在场参与。
同时在第八页 6.6.1 (a) i 已经说明了16/6的会议上三个市议员名字并有lampiran F的出席会议记录
- 但是,这份证据里的lampiran F却不是出席会议记录而是LIM的律师行受委任文件。 本帖最后由 恨地無環 于 4-5-2013 04:2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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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4: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恨地無環 发表于 4-5-2013 04:14 PM
姑且先认为你所说的管理员是我吧....(第一次被人称为管理员)

我是看完了整份连接上的证据,所以才 ...

你必须看那些Highlight的关键地方。

同时,你也会发现到涉及者,张菲倩林立迎根本就不敢正面回答。如果是假的,他们大可在媒体上否认,并光明正大告诉大家这是假的。

根据证据报告第14页的结论:

10.0 Kesimpulan

Disyorkan Majlis membuat tawaran semula harga guaman kepada Tetuan Stella, Lim & Co. sebanyak RM 15,000 sebagaimana ia ditawarkan kepada Tetuan Daim & Gamany, kerana kes ini adalah 'straight forward case' dan didftarkan di Mahkamah Sesyen.
evt_Page_14.jpg
再看证据报告第6页 Skala Fi Guaman 项目
6.5.1 Majlis telah bersetuju menggunapakai skala fi guaman yang telah detetapkan sperti di Jadual 3.
evt_Page_06.jpg

因为属于Mahkamah Sesyen项目,所以服务费用可超过 RM 40,000. 林立迎公司所要求的服务费用是 RM 55,000明显的是不符合市议会的准则。

可是张菲倩个人在第二次的会议,独自委任高收费的林立迎公司,此举已经触犯了市议会的准则,而且涉及滥权。她不应该违反议会的准则。林立迎与张菲倩身为律师,没有可能不知道市议会的准则。

因此,Supermalaysia 转载的内容,完全符合事实。

我不认为,所有解释应该被接受,只有符合事实的解释,才能够被接受。

因为你的误解,而对Supermalaysia  作出不正确的指责和惩罚,我因此觉得你必须还Supermalaysia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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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4: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osmalaysia 发表于 4-5-2013 04:40 PM
你必须看那些Highlight的关键地方。

同时,你也会发现到涉及者,张菲倩和林立迎根本就不敢正面回答。如 ...

哈哈!原来我必须只看那些highlight的地方??
没有highlight的就必须掠过?

我所说都是在连接里的那份证据上所记载的资料,没有一丝一毫的加加减减。

至于张和林为什么没有回答,那你继续去问他们吧...

所谓的独自委任,会议秘书都已经说了16/6的会议三个市议员都在场,而且通过事项还被记录在会议记录里。
就算一个市议员突然说自己没在场,一个说不记得。那么,为什么他们在收到会议记录时没有要求会议秘书修正内容,
而是任由会议记录被稽查员翻阅。

再补充∶
看到你说公道,其实公道一直都自在人心。
三人言虎这回事早就给人丢入垃圾桶啦,
不一定真的要一堆网友在声援才算是公道在我方。
谁不知道现在网上分身比真人还要多很多倍...

另外,也说说李∶看到她拿了这份所谓的证据就要火箭出来澄清,真的是...
现在人人都在做最后一分钟的冲刺,还有有谁有时间一一去解释这些鸡蛋里的骨头咩...
要责难也应该选对时间...
没被提名事件也是一样,既然已经知道会被对付,那么就应该早一点行动。
等到提名前一两个星期才来反击/反弹,太迟了吧?
然后,在独立提名后还要加多一句∶注册局都不承认的中委如何可以革除我?
真的是不敏感到.... 本帖最后由 恨地無環 于 4-5-2013 05:1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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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5: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一个市议员突然说自己没在场,一个说不记得。意思就是指张菲倩一个人作了决定。会议记录只要主席签了名,就会自动生效。该签名的主席是张菲倩。当时的两个人都不承认张菲倩的会议记录关于委任林立迎,因此张菲倩准确来说使用了不受其他出席者承认的会议记录,这是违反会议民主,而且有擅自改写会议记录的嫌疑。
----------------------

还有对于你的态度,我必须告诉你,任何人都有决定支持谁的权力。但是你不应该将你认为对的事情,强加在别人的身上。甚至无视有争议的议题,强制通过你在论坛的权力,无理的惩罚他人,扣他人分,让别人禁言。这不但是滥权,而且这是反言论自由的作法

在论坛里基本的中立必须被尊重,这是管理员最起码的态度。你是谁的支持者,我不管,但你不应该他人政治趋向不同,而故意制造争议,然后惩罚他人。你这种做法,最后只会让整个论坛,变成应声虫。因此,我强烈反对你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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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06: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osmalaysia 发表于 4-5-2013 05:41 PM
1)一个市议员突然说自己没在场,一个说不记得。意思就是指张菲倩一个人作了决定。会议记录只要主席签了名, ...

会议秘书也在第10页xii说明了三个市议员都有参加这个会议。(对,就是那个highlight会议主席是张的那段,至于为什么只highlight最后那句....我不知道)
会议秘书见鬼了?
---
不用放大字我也看得很清楚,
我在主楼加的那段文字也有这一句∶以上根据我对证据内容理解的判断,要是有任何错误请指正。
所以要是觉得我根据提供证据判断不对的话,请指教。

没说要针对谁,只是看到李拿了同一份文件出来要火箭解释才有感而发。

我何德何能可以去制造这些争议啊?

哦,现在才看到我的签名还留着那句话... 本帖最后由 恨地無環 于 4-5-2013 06:1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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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3 1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恨地無環 发表于 4-5-2013 06:17 PM
会议秘书也在第10页xii说明了三个市议员都有参加这个会议。(对,就是那个highlight会议主席是张的那段, ...

你都说如果有错误,希望指正,因此,你都不肯定你100%对。

在这种不确定的情况下,你怎么可以惩罚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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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5-2013 01: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恨地無環 发表于 4-5-2013 06:17 PM
会议秘书也在第10页xii说明了三个市议员都有参加这个会议。(对,就是那个highlight会议主席是张的那段, ...

网民茂传,赵民福是给李续乡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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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5-2013 11:29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入为主的惩罚其他不同意见的人是反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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