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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加拿大强奸24人 强奸犯服刑完毕或遣送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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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1: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马来西亚的连环强奸犯西瓦古玛在加拿大涉及强奸24名女子,于1992年遭当地法庭判处监刑。


图片来源:Toronto Star



根据加拿大报章多伦多星报,这名强奸犯将在本月29日服刑完毕,加拿大当局极有可能在他出狱后将他遣送回国。报道指出,在1991年的判决中,法官曾宣判,西瓦古玛在结束徒刑后立即遣送回大马。


不过,武吉安曼警方指出,当局暂未收到任何有关西瓦古玛的最新消息,因此,这一切还是个未知数。无论如何,全国警察总长卡立说,警方将会联系加拿大最高专员署,以了解西瓦古玛的现况。


1991年,西瓦古玛落网时,警方在他身上寻获一本记录170名女性名字和评分的黑色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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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年馬月 + 4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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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1: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来继续强奸?立刻判死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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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1: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4d0007b836031b96bf.jpg
不解釋 看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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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_o)p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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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1: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69086813.jpg

20150829001351.jpg

這種垃圾  直接處理就好了  不需要資源回收 E___0138EN00SIGT.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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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1: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991到现在…?!!现在世界完全不同了吧……
到处都是迷你短裙,不用去抢*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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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1:38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加拿大送来个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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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1: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中鞭刑吗? 25年了,回来也是个废物。回来后,可以干多几十单,不小心被抓到的话,又可以继续免费吃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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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是服完刑的人了, 我们应该给予机会。 留点口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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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igys + 1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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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490920 发表于 15-1-2017 04:06 AM
已经是服完刑的人了, 我们应该给予机会。 留点口德吧。

它強姦女人的時候,有給受害者拒絕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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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q(o_o)p 发表于 15-1-2017 12:13 PM
它強姦女人的時候,有給受害者拒絕的機會嗎?

所以他才受刑罚。 实话说,如果做错了就不能被原谅我反而很赞同, 不过却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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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490920 发表于 15-1-2017 04:17 AM
所以他才受刑罚。 实话说,如果做错了就不能被原谅我反而很赞同, 不过却不能。

強姦是一世人的陰影,原諒他能幫得了受害者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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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490920 发表于 15-1-2017 12:17 PM
所以他才受刑罚。 实话说,如果做错了就不能被原谅我反而很赞同, 不过却不能。

当然可以原谅不过提前要阉割,不然强奸犯出狱后还是会继续强奸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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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来后,木石林女人,不懂会不会打开大腿,来欢迎这位“惩罚” ”非木石林“女人的 "淫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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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q(o_o)p 发表于 15-1-2017 12:19 PM
強姦是一世人的陰影,原諒他能幫得了受害者什麽?

这说法正好, 到处都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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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2: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国还要收这些垃圾?还嫌我国的治安不够差咩?我建议内政部取消他的公民权,理由是败坏国家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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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2: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490920 于 15-1-2017 01:35 PM 编辑
爱林宜 发表于 15-1-2017 12:21 PM
当然可以原谅不过提前要阉割,不然强奸犯出狱后还是会继续强奸她人。

对, 偷东西要斩其手, 偷窥要盲其眼, 诽谤要割其舌, 负心汉要刨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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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2:3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q(o_o)p 发表于 15-1-2017 04:19 AM
強姦是一世人的陰影,原諒他能幫得了受害者什麽?

zomok今天你醬正義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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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2: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進牢改信主,思想西化,馬來人未必接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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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12: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西瓦古玛??
印度人?
好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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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7 01:1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490920 发表于 15-1-2017 12:06 PM
已经是服完刑的人了, 我们应该给予机会。 留点口德吧。

如果他会悔过,当他在qj第一个受害者后就应该马上自首,这个才叫悔过,24个后被捕的,你觉得他还会后悔?那个叫习惯,就如同马来西亚某些族群,飞motor打枪强奸,是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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