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889|回复: 40
|
(′^_^) 期货、外汇 ㊣ 意见投诉区、版规(′▽`)
[复制链接]
|
|
本帖最后由 子房学韬 于 18-5-2018 09:55 AM 编辑
意见、投诉区
各位对此版有什么建议和异议,请在这楼发表!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5-6-2015 12: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2015年5月 新版块 与大扫除 (′ε`)
我将开始 分阶段的 开始版块大扫除。。。
第一阶段:
关闭超过1个月没有新回复的帖子。
第二阶段:
关闭的帖子 可能会被合并 或被移到《专题区》、《历史旧帖区》。
第三阶段:
所有已被关闭 超过2个月,而没被移到《专题区》、《历史旧帖区》的帖子...
3个月后 直接送给 垃圾桶~
* 如果有帖子需要被保留,请在3个月内让我知道。
想做备份的网友们 请自行备份 谢谢 ~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0-7-2015 08: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 PM 我
2. 好像... 中级会员(50分) 才能发帖
3. 1个ID ,暂时1个贴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发表于 12-9-2015 07: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版主注意红圈里的时间,是不是怪怪的??01-12-2015?
当然我不知道是我的问题还是论坛的问题,请版主调查谢谢。
|
-
注意红圈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9-2015 07: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
是我的问题...
如果时间超时 不超过1周,
就是楼主的问题(道具:千斤顶)~
如果时间超时 超过1个月,
就是版主的问题(指令功能) ~
如果是论坛的问题...
时间最少 超过半年~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8-9-2015 02: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8-9-2015 05: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10-2015 10: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子房学韬 于 12-10-2015 03:57 PM 编辑
版主,我上网看到的,听说在马来西亚,所有外汇投资行为,参与者与招揽者,营运者。一律触犯法律,最高可坐牢5-20年不等,罚款5万至最高顶限。
请问是不是真的?如果是,佳礼的外汇论坛会不会变成是教人做犯法的事?
1. 佳礼的外汇论坛 只是提供一个 网络交流平台,
对个别网友 触犯各国法律的行为 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 佳礼的外汇论坛 反对所有:破坏社会秩序、和谐、和平的外汇投资行为,
所有的外汇投资行为 需建立在提升 公众的投资知识和公众的投资利益的基础上。
3. 佳礼的外汇论坛 不承担网友任何的投资风险,一切的投资都有风险 投资需要谨慎;
如果未满法定年龄 请务必先和监护人商量,如果无法承担风险 请停止相对的投资行为。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11-2015 10: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没有厉害的心得可以分享。.
嗯~ 厉害的心得啊~
正常的情况:
新手的心得 是,高手的猪头 老手的创意。
高手的心得 是,老手的猪头 新手的创意。
老手的心得 是,新手的猪头 高手的创意。
而且cari基本只规定 有半颗中文字 就可以分享,
至于分享什么... kasi lu satu contoh:
IB心得的广告、旧人心得的广告、或是自己心得的广告呗~
@Customer |
|
|
|
|
|
|
|
发表于 21-3-2016 07: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为非法集资
本帖最后由 子房学韬 于 30-5-2016 10:08 PM 编辑
1【何为非法集资?参与者刑罚是什么?】
2【看国行如何扫荡每个月20%高回酬诈骗集团?】
3【Raids on Illegal Deposit Taking Operators】
【何为非法集资?】
根据1989马来西亚银行与金融法BAFIA规定:
任何人在没有得到有效执照之前,擅自向公众『索取』/『接受』投资金,贵重金属,任何有价值之物品。作为取得『公司所承诺的高回酬』的抵押。 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非法集资』它有什么特点?】
公司本身没有持有有效的执照,并且利用投资者贪婪的欲念, 提供『超过国家银行所规定』的高回酬,作为吸引投资者参与的诱饵。 回酬可以是金钱,贵重金属,物品或相关等值的任何代价。
【参与者触犯了什么法令?】
根据BAFIA 马来西亚1989银行与金融法令。
这些人已经触犯BAFIA 马来西亚1989银行与金融法令地25(1)条款。。 只要经过法庭定罪, 犯人将会罚款不超过1000万,坐牢不超过10年,或者两者兼施。
http://www.bnm.gov.my/microsites/fraudalert/0201_deposit.htm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发表于 24-3-2016 11: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么我的贴会分割到这里??还接到举报??请问有错吗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0-8-2016 12: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子房学韬 于 10-8-2016 12:04 AM 编辑
哈哈哈哈...
网络论坛,本来就『一坛多制』的哪,
话说暂时这里才1个版主,暂时也不算『一國兩制』啦?
Cari不是每个版块的『版主』允许灌水貼。
但我这里,
『我个人』的版块/楼是不介意你们灌水啦,
当然~离题太远又无聊的水贴,
还是迟早可能会被我删啦~
『其他人』的楼,我一般把自治权放给楼主,
所以... 要是『GoldforexTP』举报我们灌水,
不管在线接到举报的是我朋友还是我本人,
99%那几层的聊天帖都会在24小时左右消失。
反之如果有2~3个老会员,6~7个不认识的网友举报~
我可能才会比较麻煩的花时间爬下楼,看下回复再决定消失否。
如果你觉得对该主题很有兴趣,又想和一些网友团聊,
你可以另外开新楼,然后pm或@他们进来啊~
*其实聊天贴,版块大扫除时,除非楼主要求,不然还是会被删除的啦。
|
|
|
|
|
|
|
|
发表于 11-8-2016 10: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子房学韬 发表于 9-8-2016 04:03 PM
哈哈哈哈...
网络论坛,本来就『一坛多制』的哪,
话说暂时这里才1个版主,暂时也不算『一國兩制』啦?
Cari不是每个版块的『版主』允许灌水貼。
但我这里,
『我个人』的版块/楼是不介意你们灌水啦,
...
经不起质疑的楼主,才会要求删掉回复,好让自己的楼看起来是多么美好...
用心的楼主,要找人投资,会用心去回复每个带着怀疑的留言
如果几句质疑的话都被删除,还有谁?!
|
|
|
|
|
|
|
|
发表于 11-8-2016 10: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以为你处事果断,铁面无私,今天对你改观
难怪你的版块死气一团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1-8-2016 11: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哈哈哈~
我的版规,
应该没有 反对你开个楼,
『质疑』这版块的:
版块、版主、楼主等等呱~
搞不好,
够多网友举报你的贴『精品文章』,
你的楼还升级为『精华楼』哦~
本来以为你处事果断,铁面无私,今天对你改观
难怪你的版块死气一团 嗯...
这个任务交给你咯~
搞得好...
我在GIC还算有朋友~
|
|
|
|
|
|
|
|
发表于 11-8-2016 11: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9不搭8
|
|
|
|
|
|
|
|
发表于 12-8-2016 07:5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啊不然呢 发表于 11-8-2016 10:43 AM
经不起质疑的楼主,才会要求删掉回复,好让自己的楼看起来是多么美好...
用心的楼主,要找人投资,会用心去回复每个带着怀疑的留言
如果几句质疑的话都被删除,还有谁?!
我建議應該離開cari吧。。。這裡的樓主應該收了一些水錢。 |
|
|
|
|
|
|
|
发表于 15-8-2016 08: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也只是路过来吹水而已,有这种垃圾斑猪,想看到有学问的帖还真难... |
|
|
|
|
|
|
|
发表于 16-8-2016 10: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20-11-2016 04:2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测试~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