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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经过我朋友的通知。。
我才知道我的照片上了某年轻人杂志。。。
但是事先我和摄影师一点也不知情!!!
请问这是否犯了著作权和肖像权???
我觉得他们一点也不会尊重别人!!!
虽然照片没有看到我的正脸。。。
但是他们事先也是不是应该通知当事人???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465/akyo/jenny/01.jpg)
就是这张照片。。。
他们是从佳礼中文论坛的摄影世界拿到照片的!
那么。。。
以后在这里分享的照片时随时都会在不知情下被当作商业用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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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06 03: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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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拍的照片,拥有权是属于摄影师的。
但是人物也有肖像权,只要有拍到样子,其实就是拥有肖像权。
要是该人的肖像被拿去参加比赛或任何商业用途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其实就是有触犯肖像权益。
至于摄影师或肖像权哪一个来先,我也不太清楚。
我觉得,如果有涉及到商业用途,双方之间是要有一定的协议。
可是,
盗取别人的作品为商业用途,就是侵犯了摄影师的权益。(不问自取既是偷)
是有理由可以告上法庭,讨回应有的权益。
支持aky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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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06 06: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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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贴圣大侠 于 9-6-2006 03:30 AM 发表
摄影师拍的照片,拥有权是属于摄影师的。
但是人物也有肖像权,只要有拍到样子,其实就是拥有肖像权。
要是该人的肖像被拿去参加比赛或任何商业用途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其实就是有触犯肖像权益。
至于摄影师 ...
支持以上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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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06 06: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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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中可以清楚辨认的脸孔,模特儿擁有其肖像权。
如果是在公共场合,節日庆典,照片可以作新闻性照片刊登。
照片拿去参加比赛,摄影或艺术观摩是可以接受的,只要照片意图不是在丑化照片中的人物。
摄影师拥有照片的著作权是肯定的。
未经同意就拿照片刊登出来或作商业用途,就侵犯到摄影师的著作权。
首先要收一份那一期的杂志。
也在这里说出该份杂志,好让这里的摄友们多加留意。
发出正式书信给有关杂志社,最好也要电话联络,向他们要求赔偿,限定他们期限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他们没有诚意解决,就出律师信给他们,到时所要求赔偿的数目可以是先前的好几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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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06 08: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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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以清楚辨认出模特儿的面孔及特征(比如纹身)才成立侵犯肖像权, 但未经允许刊登别人的照片就绝对触发了版权问题.
因为马来西亚没有版权注册系统(不知道有没有新条律),所以目前大马的智慧版权都由在Copyright Act 1987管制.而新增的Copyright Amendment Act 1997则是管制电子网络侵权问题.
版权是归于作品的创始者.但如果作品是他人委托(给钱)或帮公司拍下的,那版权就归于公司或委托人,除非有合同声明.
建议先找个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联络该公司,看看能不能解决,不能的话就联络以下的机构查询吧..
也许你可以要求他们道歉再照市价赔偿有关的版权费,是以复制数量计算还是怎样计算我就不清楚了.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vision,
Ministry of Domestic and Consumer Affairs,
22nd Floor, Menara Maybank,
50050 Kuala Lumpur
Telephone : (6) 03 2329955 or (6) 03 2002938
Facsimile : (6) 03 2012618
老大..支持你~呵呵
[ 本帖最后由 tansj83 于 9-6-2006 08:26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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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06 0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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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刻意要将事情搞大,也不是想趁机捞一笔“版权费”。虽然是应得的。不过最重要是要藉此机会让大家更关注有关权益的东西。
下不为例!不能让那些侵犯他人权益的商业机胡作非为!
摄影师也要知道自己的权益,还有同时也要维护被摄者的权益。身为一个摄影师,是应该负起这个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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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06 02: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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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关心,我目前正在和众朋友在讨论这一事。
已经问了朋友的lawyer姐姐,她说只要证明照片是我拍摄,或者所拥有的。就有可能告得进。另外,可以先尝试庭外和解,如果他们不依,才告进法庭。
大家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翻查这期的young generation杂志。
不止侵权,而且还擅改了该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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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06 06: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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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地方可以找到有关摄影的法律的网站,或者是版主可以在摄影版上放置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让大家有个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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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06 06: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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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06 10: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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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照片
自己也曾经面对这样的问题
记得 N 年前的一次
文冬发生水灾
我的照片就曾经被中国报盗用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拍摄了一些水灾的照片
送去相馆冲洗
而那记者和相馆老板是熟悉的
我的照片就这样在不知情下"益"了他.
当我知道后马上向有关老板投诉
老板却说:帮您打广告不是很好吗?????
到今天有关记者即使贵为地方主任依然没有向我道歉....
最坏就是以前年纪小..根本不知道什么著作权的...
AKYO 盼望您维护摄影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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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06 03: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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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要抹黑杂志,因为不时某杂志都会在不问原作者之下进行拷贝登刊使用刻照片。所以,进行小教训给于那些不问自取的杂志社是应该的。(别心软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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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06 06: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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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自由飞翔 于 11-6-2006 10:16 AM 发表
自己也曾经面对这样的问题
记得 N 年前的一次
文冬发生水灾
我的照片就曾经被中国报盗用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拍摄了一些水灾的照片
送去相馆冲洗
而那记者和相馆老板是熟悉的
我的照片就这样在不知情下 ...
呵呵 类似的对话好像在CARI汽车论坛有人讲过,
没有经过别人的许可而私自转贴别人的照片,
还理直气壮地说:“我帮你宣传,你还来投诉我?”
其实,到底要如何有效地阻止别人盗用/转贴/非法贩卖你的作品,
马来西亚这里的法律并没有效地保障作者的利益。
![](static/image/smiley/default/cry.gif) ![](static/image/smiley/default/cry.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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