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ormiau 于 23-4-2018 05:49 PM 编辑
去年三月,我租了一間房間給中國深圳來的男性,華為員工。他說他只租三個月,所以要求我降低訂金至一個月。我的一年合同是兩個月租金的。到了第二個月,他說要延長居留。又要求多三個月。我都沒問題。直到今年。當他再要求兩個月延長房租時候,我告訴他我要求一年合同,不然我就出租給別人。他不願意一年合同,所以他決定兩個月後搬離。
在他租我房間最後一個月的時候,他不還租金。他說他付了一個月的訂金。那個就是最後一個月的租金。我說我會在他搬離那一天把訂金還給他。只需要確定房間的家私,衛生復原他搬進來的光景。他還是不還租金。電話不接。短信不回,或說他在忙。他也說,他們大陸人家就是這樣租房子的。
沒關係。昨天早上,我告訴他我會安排清理工人九點過來清理,並把他的東西都搬出來。他還是不還租金。當然,那天我沒安排清理工人過去。 今天早上,他打過來說他搬出來了。 如果這俊男要跟你租房子,請多警醒。 他沒還這個月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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