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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对“偷东西”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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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09 08: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想问一下佛教对偷东西的看法,还有你们觉得卖反版的人应该被捉去坐牢吗?
我是要做assignment,所以希望大家可以给我你们的看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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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09 09: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pace_boy_88 于 17-6-2009 08:53 PM 发表
大家好,我想问一下佛教对偷东西的看法,还有你们觉得卖反版的人应该被捉去坐牢吗?
我是要做assignment,所以希望大家可以给我你们的看法。
谢谢!

除了windows需要正版,其他的software其实可以用open source的.
好像gimp, open office, avast anti-virus都不用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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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09 09: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pace_boy_88 的帖子

建议你看看圣严法师的《戒律学纲要》,里面有详细的探讨五戒(包括偷盗戒)
http://www.jcedu.org/fxzd/zgl/jlxgy3.htm

不过这是汉传佛教方面的资料。南传方面的,我暂时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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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09 09: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pace_boy_88 的帖子

建议你看看圣严法师的《戒律学纲要》http://www.jcedu.org/fxzd/zgl/jlxgy3.htm
里面有详细的探讨五戒(包括偷盗戒)。

不过可能对于你问的软件问题没有直接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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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09 09: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pace_boy_88 的帖子

建议你看看圣严法师的《戒律学纲要》http://www.jcedu.org/fxzd/zgl/jlxgy3.htm
里面有详细的探讨五戒(包括偷盗戒)。

不过可能对于你问的软件问题没有直接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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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09 12: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沙馬内拉學處-当中有偷盗戒的讲解。
http://sss2002.51.net/books/mxd-tisaranagamanam.html

文档资料下载:
http://www.zxff.cn/downloads/0812-sila.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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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09 12: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应该研究“资本主义”来解释“偷东西”比较正确~

“偷东西”在佛法的解释里不外是戒律和功德而已。如果搞翻版的跟你讲戒律和功德,就不需要专利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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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09 12: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pace_boy_88 的帖子

你已經''偷''了我們大家的思想精華.

這筆帳還沒跟你算,

你還敢提''翻版''這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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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6-2009 07: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guilimen 的帖子

这个你就不用怕,我一定会在reference里放这个“http://cforum6.cari.com.my/viewt ... p;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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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09 10: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戒律只是为了不让人们造恶业而立下的。

其实,并没有东西是可以让你偷的。
你拿了别人的东西,有朝一日你就必须归还(可能用不同的方式归还)。
同样的,别人拿了你的东西也一样·。
还有,你命里没有的,别人的东西你拿不走,业力会帮你算得清清楚楚。

如果你深入了解佛法,你会发现,万法本空,偷东西是多此一举,因为你偷了一些你本来就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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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09 10: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偷盜戒
  盜是偷盜,不與而取的行為,便稱為偷盜。

  盜戒的毀犯,也有輕重之別,具備六個條件,便成不可悔罪:

  一、他物——他人的財物。
  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
  三、盜心——起偷盜的念頭,亦即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
  四、興方便取——假借種種方法,達成偷盜目的。
  五、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這是佛陀比照當時印度摩羯陀國的國法而制。國法偷盜五錢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制定佛子偷盜五錢以上,亦成重罪不可悔。五錢究有多少價值,殊難衡定,唯據明末讀體大師考核,相當於三分一厘二毫銀子;又據藕益大師研究,則為八分銀子。
  六、離本處——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但此中包括移動位置、變動形狀、變更顏色等等,凡是以盜心使物主生起損失財物之想者,皆稱離本處。

  不論是自身不與而取,教人不與而取,或派遣他人為自己不與而取他人的財物,皆為偷盜;獲得五錢以上的贓物者,即成不可悔罪。

  如果物主不同意,不論用什麼手段,騙取、竊取、強奪、霸佔、吞沒,凡具以上所列的六個條件者,皆成重罪不可悔。除了合理的利潤(五戒優婆塞除了不得漁獵、酤酒、屠宰、販毒、走私、賣淫、賭博等的惡律儀之外,可以販賣,也可以耕作),不得謀取他人的財物。

  無論是地面上、地面下、水面、水中、高處、低處、樹上、空中、動物、植物、礦物、行動中的、靜止中的一切財物,不論是國家的、私人的、佛教的,只要有其所屬的主權者,皆不得偷盜。除非是無主系屬的糞掃物(拉圾類的拋棄物),取之無罪。試舉數例:

  如果以盜心盜人,擔人置肩上,兩足離地,犯不可悔罪;盜心拐騙,使人行過兩複步,亦不可悔罪。

  如果以盜心偷盜牛羊驢馬等四足動物,以繩牽引,行過四複步,即犯重罪不可悔。

  水中有木筏,盜心留其一部分,使之離筏落後,值五錢即犯不可悔罪。

  水中物盜心取離水面或使沈水底,值滿五錢,成不可悔罪。

  空中有主的鳥,銜他人之物去,盜心期待,犯中可悔;盜心奪得值五錢,犯不可悔;若有野鳥銜物飛去,盜心期待,犯不可悔;盜心奪得,犯中可悔(此非以物得罪,而以盜心結罪)。

  盜心取捨利,犯中可悔(因舍利不能以價值計算);恭敬心取舍利者無犯(舍利在律中及《阿含經》中的原義是屍骸,今所相傳,皆以焚化屍骸所得的堅固子稱為舍利子)。

  經卷法器,一切三寶用品,莊嚴財物,皆不得盜,若盜值五錢,皆犯不可悔罪。

  一切稅,不得偷漏,若漏稅,值五錢成不可悔罪。其中包括各項國家法令所規定的稅捐,乃至今日的郵件,在印刷物中夾帶書信,或以印刷物達成傳遞書信的目的,或在平信之中附寄現款,皆算偷稅,皆犯盜戒,滿五錢,成不可悔罪。

  弘一大師善於書法,向他求墨寶的人很多,有一次他的在家弟子寄他一卷宣紙,請他寫字,但他寫完所要寫的字,尚有宣紙剩餘,他不知如何處理,為了不犯不與而取,他便寫信詢問那位在家弟子。從此可以見出弘一大師持戒的謹嚴了。

        但是生活在今日的社會裏,能夠不公開的竊盜與走私,已算好人了,至於要絕不苟取分文的非分之財者,實在很難。所以,要想守持盜戒清淨,並不容易,在十法界中,也唯有佛才是究竟持戒清淨的人,到了小乘初果,始能永斷故盜。

  再說,盜戒的範圍,也包括損壞他人的財物在內,這是所謂“損人不利已”的惡作劇,如果存心使他人蒙受財物的損失,不論採用何種手段,只要造成損壞的事實,所損財物若值五錢,即得重罪不可悔。

  盜戒的輕重分別是這樣的:資值五錢或過五錢,重罪不可悔;盜不足五錢,中罪可悔;作偷盜方便而未達成偷盜目的,下罪可悔。漏稅或損壞,罪責與偷盜同科。

  依佛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如饑餓、疾病、天災人禍、孝養父母、供給妻兒等,而行偷盜,若行偷盜,一律成罪。如有困難,可以求乞,受人佈施者無罪,借而不還者,犯盜罪。

  但是盜戒之中,也有開緣:如作自己的所有物想而取;得到對方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將同意而取;暫時借用而取;以為他人之所拋棄而取;或因癡狂心亂痛惱所纏而取者,無罪。

http://www.geocities.com/putisato/1-27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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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09 10: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偷盜戒
有一段時間,世尊遊化至羅閱城的耆闍崛山。

當時,羅閱城中,有位比丘名叫檀尼迦,是陶器師傅的兒子,檀尼迦比丘在一個空閒清靜的地方,用木材與草搭建一間房屋。
當檀尼迦比丘到村莊乞食時,有砍柴的人破壞他的房屋,將其房屋的木材偷走。
後來,檀尼迦比丘心裡想道:我有製作陶器的技術,我何不以泥土為材料來搭建瓦屋?

於是檀尼迦比丘便用泥土搭建成屋,並用木柴與牛糞起火而燒之,泥土房屋燒過以後顏色赤紅如火。
有一天,世尊自耆闍崛山下,遠遠望著赤紅如火的房屋,知而故問比丘們:「比丘!這個紅色的的東西是什麼?」

比丘們說:「世尊!有一位比丘名叫檀尼迦,是陶器師傅的兒子,檀尼迦比丘在此處,用木材與草搭建了一個房屋。當檀尼迦比丘到村莊乞食時,有砍柴的人破壞他的房屋,將其房屋的木材偷走。
檀尼迦比丘心裡想道:我有製作陶器的技術,我何不搭建瓦屋來作為住處。於是便著手搭建,於是其瓦屋顏色赤紅如火。

那時,世尊用種種方式訶責檀尼迦比丘的行為說:「檀尼迦比丘所作的乃是惡行,不合於比丘威儀,不是比丘法,不是清淨梵行,不順應我的教導,是比丘所不該有的行為。
為什麼檀尼迦比丘,陶器師傅的兒子,自己建造此屋,積聚了大量的木材、牛糞而燒建此屋呢?
我常用種種方式教導慈悲、憐憫眾生,為何這個愚癡的人,積聚了大量的木材、牛糞而燒建此屋呢?從現在起,不得建造用材火、牛糞燒建而成的瓦屋,造此屋者,犯突吉羅〈惡作〉。」

世尊接著說:「你們前往檀尼迦比丘住處,將檀尼迦的房屋拆毀。」
於是比丘們便按照世尊的指示,拆毀檀尼迦的房屋。
那時,檀尼迦比丘看見比丘們拆毀他的房屋後,便說:「我有什麼得罪你們的地方,而你們卻來破壞我的房屋呢?」
比丘們回答:「你並沒有得罪我們,我們也沒有憎恨於你,我們是接受世尊「為了慈悲、憐憫眾生,不得用材火、牛糞燒建成瓦屋」的教導及指示,所以來拆毀你的房屋。」
檀尼迦比丘說:「世尊的教導及指示,的確是合情合理的。」

當時摩竭國中,為瓶沙國王看守木材的人,是與檀尼迦比丘自小就親近、交情深厚的朋友。
檀尼迦比丘前往守材人處,說道:「你不知道嗎?瓶沙國王給我木材,我現在需要木材,你現在便可以把木材給我。」
守材人說道:「若是國王給的,你喜歡哪一種木材,需要多少,隨你的意思自行砍斷取用。」
於是,檀尼迦比丘就自行砍斷取走國王所儲存的重要木材。

後來,有一位管理城中事務的大臣,來到儲存木材的倉庫,看見國王儲存的重要木材被砍斷取走,便問守材人:「這些本是國王儲存的重要木材,是誰砍斷而取走?」

守材人回答:「是檀尼迦比丘,他來到這裡對我說:瓶沙國王給我木材,我現在需要木材,你現在便可以把木材給我。
我回答他:若是國王給的,則隨你的意思自行取用。
於是檀尼迦比丘就去儲存木材處,將木材砍斷而取走。」

其他的大臣知道這件事後,不滿國王的決定而說道:「為何將這些重要的好材給與檀尼迦比丘呢?城中尚有其他的木材可以給予檀尼迦比丘,而國王卻讓檀尼迦比丘將這些重要好材砍斷取走。」

於是諸大臣便前往國王的處所,對國王說:「大王!先前所儲存的重要木材,為何讓檀尼迦比丘砍斷取走呢?城中尚有其他的木材可以給他,為何浪費這些重要的好材?」
國王回答:「我不記得曾經把木材給予他人,若有人記得此事,請告訴我。」

大臣馬上派人帶守材人來國王處所,守材人在來的路上看見檀尼迦比丘,便說道:「大德!因為你取走木材的緣故,我現在被帶往國王處,請你可憐我,來為我說明澄清。」
檀尼迦比丘回答:「你先去,我也將前往國王處。」

檀尼迦比丘到了國王處所之後,在國王面前默然而住。
國王問到:「大德!我真的有答應給你木材嗎?」
檀尼迦比丘回答:「國王真的答應給我木材。」

國王說:「我不記得曾經答應給你木材,你可以告訴我是如何答應的。」
檀尼迦比丘回答:「國王還記得嗎?您剛剛登基為國王時,曾親口說道:只要我在世時,國境之內,知道慚愧、樂於學習戒律,受持不與不取戒的出家修行人、婆羅門。從今以後,國境內的一草一木及水源,准許出家修行人、婆羅門隨意取用。」

國王說:「大德!我剛登基為國王時,確實曾經這麼說。」
國王又說:「然而大德!我說的是無主之物,而不是說有主之物,大德應受死罪。」
國王心中又想道:我乃是剎帝利種姓,為何因為少許木材而斷出家人性命?我不應該這麼做。

當時,國王用種種方式訶責檀尼迦比丘後,命令諸大臣釋放檀尼迦比丘,於是諸大臣便釋放檀尼迦比丘。
爾後諸大臣心中不平而高聲對國王說道:「國王這樣做是什麼用意呢?此事乃是死罪,為何訶責後便將檀尼迦比丘釋放?」

後來羅閱城中,有不信佛法的人,都譏嫌說道:「喬達摩佛陀的出家弟子不知慚愧、膽大妄為、不與而取。對外自稱說我知正法,這樣如何是俱有正法?我們從今以後,對喬達摩佛陀的出家弟子不再親近、禮拜問訊、供養恭敬,也不准他們進入村莊,不讓他們在這裡停留安居。」

當時比丘們知道這件事,一些少欲知足,修習頭陀行,知道慚愧樂於學習持守戒律的比丘,感到厭惡而訶責檀尼迦比丘,說道:「你為什麼要偷瓶沙國王的木材呢?」
比丘們便前往世尊處,向世尊頂禮後在一旁坐下,並把這件事向世尊說明。
世尊於是以此事而將比丘們集合起來,知而故問:「檀尼迦比丘!你知道瓶沙國王沒有給予你木材,而你卻把木材取走嗎?」
檀尼迦比丘回答:「是的,世尊!」

世尊用種種方式訶責檀尼迦比丘說:「你所作的乃是惡行,不合於比丘威儀,不是比丘法,不是清淨梵行,不順應我的教導,是比丘所不該有的行為。
為何國王沒有給予你木材,而你卻把木材取走呢?我用種種方式稱揚讚嘆,他人給予則取,取則當用,你如今為何國王沒有給予你木材,而你卻把木材取走呢?」

當時,有一位比丘名叫迦樓,在世尊不遠處坐,他原本是瓶沙國王的大臣,對於國王制定的法律非常了解。
世尊知而故問迦樓比丘說:「國王的法律規定,不與而取,價值多少應得死罪?」
迦樓比丘回答:「若盜取五錢、或價值五錢的物品應得死罪,為何檀尼迦比丘,國王沒有給予你木材,而你卻把木材取走呢?」

世尊用種種方式訶責檀尼迦比丘後,告訴比丘們說:「檀尼迦比丘是個愚癡的人,於此不淨煩惱處第一次犯戒。從現在起,為此與比丘們制定戒律。戒律具有十種功用:

一、能管理、引導、護持於僧。
二、讓僧歡喜。
三、讓僧平靜快樂。
四、讓不信佛法的人能相信佛法。
五、讓已相信佛法的人信心增長。
六、讓身心難以調伏的人能身心調和。
七、讓心中有慚愧的人,藉由持戒清淨而得到平靜與快樂。
八、斷除現在種種不淨煩惱及行為。
九、斷除未來種種不淨煩惱及行為。
十、讓正法能久住於世間。

爲人說戒律應當這樣說:若是比丘在村落,或閑靜處,他人不與而起偷盜心取之,作出了不與而取的事。若是被國王大臣所捉,或殺、或綑綁、或驅逐出境。被人訶責你是賊、你愚癡、你無知。該比丘犯波羅夷罪,應該被驅離僧團,不能與僧團比丘共住一處。」



說明:本文參考自《四分律》,四波羅夷法。

一、「為了慈悲、憐憫眾生,不得用材火、牛糞燒建成瓦屋」的理由是,木材、牛糞裡有很多生物,泥土當然也是一樣。將泥土用木材、牛糞燒成磚瓦的過程免不了會殺死不少生物,所以佛陀才會有這個說法。


二、檀尼迦比丘為自己辯解的說法明顯是在玩文字遊戲,瓶沙國王不同意這樣的解釋,佛陀當然也不會接受。因為正常人是不會同意讓其他人來自由取用自己的私有財產,以我們正常的生活經驗來看,檀尼迦比丘的說法完全不合理。

就像是主人在客廳招待客人,說這裡的食物隨意取用,不用客氣。客人也不會真的跑到主人的酒櫃,把主人的高級紅酒拿來喝一樣。


三、偷盜這件事本來很容易理解,未經主人同意就取用有主之物就是偷盜。但是在現代社會裡,財產的定義已經不只是只有硬體的財產而已,除了現金、動產、不動產等等之外,還有無形的智慧財產。

硬體財產的特點就是無法被複製,譬如要偷某甲的皮包,就是要偷某甲的「那個」皮包,沒有第二個。但是智慧財產就不同了,智慧財產的特點就是可以被複製,譬如電腦軟體。我們不需要真的去商店偷盜原版包裝的軟體,就可以用非偷盜的方式拿到這個軟體並且使用它。

這樣問題就來了,一個跟盜版商買盜版軟體的人,到底有沒有犯不偷盜戒?因為他沒有去商店偷原版軟體,甚至這還是花錢買來的,根本沒有偷的動作,要說這是偷盜似乎又不成立。

個人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是,這要分成兩個部分來談。一是儲存盜版軟體的光碟(硬體),二是這個光碟裡的智慧財產(軟體)。

就第一項來說,光碟這個財產本來屬於盜版商,花錢把這個光碟買來,當然是沒有偷盜的問題。

就第二項來說,光碟內的軟體是屬於智慧財產,這個智慧財產的所有人很明顯不是屬於盜版商。譬如微軟的視窗作業系統是屬於微軟,而不是屬於盜版商一樣。或許有人會說軟體存放在盜版光碟是事實,買盜版光碟雖然不是買原版,但也不算是偷原版。

其實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因為智慧財產的所有權跟存放的物體或位置無關。不管這個智慧財產(譬如軟體)存在原版光碟,或是盜版光碟,他的所有權人都是軟體廠商,所以即使花錢買了盜版光碟是買不到合法的軟體使用授權的。

當你沒有付錢給軟體廠商,卻將此軟體安裝在電腦上(使用)時,依照不偷盜戒的原則來看,未經主人同意就私自取用,這還是算偷盜的行為。而且軟體安裝前,都會有軟體使用授權的提醒文字,不太可能會不知道自己用的是不是合法軟體。


四、佛陀制了不偷盜戒之後,也是有將一些情況排除在外。例如你知道主人一定會借你使用、暫時借用、以為是無主之物....等等,由此可以看出,佛陀制定戒律還是會考慮到日常生活的實際情況來做適度修改,以免造成生活中無謂的麻煩。
http://blog.roodo.com/speedrazor/archives/9027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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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09 10: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持“不偷盗”戒的利益
持戒利益



  不偷盗为十善之第二位,而守持十善戒者,依善业之强弱而获不同之善报:以下品十善业为因,成阿修罗等果报;以中品十善业为因,成人果报;以上品十善业为因,成天果报。由中品十善而生为人,故名善生。



  首先,即使不能完全守持十善,如能守不偷盗戒,也能令众生得人道果报,如《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云:“复有十业,能令众生得人趣报:一者不杀,二者不盗,三者不邪淫,四者不妄语,五者不绮语,六者不两舌,七者不恶口,八者不贪,九者不瞋,十者不邪见。于十善业,缺漏不全。以是十业,得人趣报。 ”[41]



  得人身后,若持不偷盗戒,能感现世富足,如《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云:“复有十业,能令众生得多资生报:一者自离偷盗;二者劝他不盗;三者赞叹不盗;四者见他不盗,心生欢喜;五者于父母所,供奉生业;六者于诸贤圣,给施所须;七者见他得利,心生欢喜;八者见求利者,方便佐助;九者见乐施者,心生忻悦;十者见世饥馑,心生怜愍。以是十业,得多资生报。”[42]《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亦云:“复次离不与取亦四果报:一者于现生中得离贪嫉,身心安乐;二者以离贪嫉,一切众生之所信向,委寄任用无复疑惑,与诸有情而作伏藏;三者于未来世得大富饶,豪贵自在,所有珍财王贼水火无能侵夺;四者能与殑伽沙等一切诸佛主功德藏,所谓十八不共法等清净法财。”[43]



  《正法念处经》阐明不偷盗可以得到他人的信任:“云何不盗则得善法?彼见闻知或天眼见,不偷盗者出大贪网,彼人现在善人所信。若王王等,一切皆信;若于王众、若长者众、若刹利众、若沙门众、婆罗门众,一切皆信;怜爱愍念,信受其语。所有财物,一切坚固,不失不坏,无能劫夺;王贼水火,诸畏皆离。不须方便,财物易得;得财物已,如法食用,于持戒人、行道之人诸福田中皆能舍施,若世间中所应用处皆悉能与。身坏命终,则生善道天世界中。若愿出世,若梵若魔若帝释王若转轮王,王四天下,七宝具足,随愿皆得;若乐持戒则得菩提。”[44]



  据《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载,若能完全守持十善,修下品之十善可为人中之王;中品十善为粟散王,即小国之王;上品十善为铁轮王,即转轮圣王之一[45]。



  守不偷盗戒又是生天之路,《受十善业经》云:“不盗戒者,普施一切众生财物外命,是故诸佛说不盗戒名为甘露,清凉安隐;护持是戒名生天路,名得道处,名涅槃衣,名解脱命,是故诸佛赞叹不盗断饿鬼因。”[46]很多经典中都把不偷盗看成是得生天果报的必备条件,如《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云:“复有十业,能令众生得欲天报,所谓具足修行增上十善。”[47] 《起世经》亦云:“诸比丘!何因缘故皆得上生?诸比丘!阎浮洲人以于他边受十善业,是故命终即得往生郁单越界。郁单越人以其旧有具十善业,郁单越中如法行故,身坏命终皆当上生诸天善处。”[48]如守持不偷盗戒之人才能升入夜摩天[49]和日天宫殿[50]。



  守不偷盗戒更是往生西方的前提条件。《往生论注》卷下称偷盗为五黑[51]之一,《无量寿经》卷下称盗为五恶之第二恶,即:常怀盗心,希望他利;心口不一,言念无实;各怀贪欲瞋恚愚痴,欲自厚己,欲贪多有等等。犯盗戒者难以往生,以自心发生障碍,佛亦无由垂慈接引。



  《楞严经》将守不偷盗戒看成是修行的资粮:阿难!再其次是各世界六道中的众生,心中若没有偷盗的意念,是真持戒,将不会随着盗业生死相续。既发心修习三昧,原是要脱出尘劳的拘缚,若是盗心不除,将是徒劳无功,决不能达到出尘的目的。纵多世智辩聪慧,又获得有漏的禅定,如果不断除盗心,以有邪慧邪定助长盗业,终必沉沦,堕落恶道。依邪定邪慧的深浅,也分上中下三等,上等的为精灵,如窃取日月的精华、天地的灵秀,附山托水,诱惑别人祭祀之类;中等的妖魅,盗吸人物的津液、山林的气润,这就是魍魉伺隙作祟之流;下等的为邪人,如赋性阴险,居心邪僻,或受妖魅附体,或为精灵著身,装神扮鬼,妄言欺世,眩异惑俗。这类妖怪邪魔,也都各有徒众,邪知邪见,傲慢狂言,称师道祖,受人尊敬供养,各自以为得成无上道果。阿难!若不断除盗心而欲修禅定的人,就如有人将水灌入漏壶中想要盛满一样,纵然灌上微尘数劫,终不能满。



  守持不偷盗戒的功德还有很多,如《大方等大集经》云:“休息偷盗获十种功德。何等为十?一者具大果报为事决断;二者所有财物不共他有;三者不共五家;四者众人爱敬无有厌足;五者游行诸方无有留难;六者行来无畏;七者以乐布施;八者不求财宝自然速得;九者得财不散;十者身坏命终得生善道。诸仁者!是名休息偷盗得十种功德。 ”[52]《十善业道经》列举了不偷盗的十项可保信法:“一、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多人爱念;三、人不欺负;四、十方赞美;五、不忧损害;六、善名流布;七、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怀施意;十、命终生天。是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证清净大菩提智。”[53]



  《大方等大集经》称守持不偷盗戒之人招感华严富贵的极乐国土果报:“若能以此休息偷盗善根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人不久得无上智。彼人到菩提时,于彼国土具足种种花果树林、衣服璎珞庄严之具,珍奇宝物无不充满。”[54]《佛为娑伽罗龙王所说大乘经》甚至告诉我们,守持不偷盗戒者,依此善根进而修行,能得无上正等正觉:“士夫补特伽罗远离偷盗,获得十依止法。云何为十?所谓得大富自在;得免王难;得免水火贼盗冤家之难;得多眷属善顺和睦;得多人爱乐不相苦恼,凡所言说一切谛信;得无量财宝皆悉集聚;得此方他方一切称赞,于一切行处无怖无畏;得他称善名,赞于智慧;又得色力寿命、辞辩相应,于亲非亲心无分别、不生恼害;命终之后得生天界。龙主!士夫补特伽罗,远离偷盗获得如是十依止法,以彼善根于诸佛法自能证知,当得无上正等正觉。 ”[55]

  守持不偷盗戒之功德如此殊胜,岂能轻易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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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09 10: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节 偷盗戒
  盗戒如果详尽的介绍,乃是五戒之中最最繁复的一戒,我们在此,只能明其大要。
  盗是偷盗,不与而取的行为,便称为偷盗。
  盗戒的毁犯,也有轻重之别,具备六个条件,便成不可悔罪:
  一、他物——他人的财物。
  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
  三、盗心——起偷盗的念头,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
  四、兴方便取——假借种种方法,达成偷盗目的。
  五、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这是佛陀比照当时印度摩羯陀国的国法而制。国法偷盗五钱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制定佛子偷盗五钱以上,亦成重罪不可悔。五钱究有多少价值,殊难衡定,唯据明末读体大师考核,相当於三分一厘二毫银子;又据藕益大师研究,则为八分银子。
  六、离本处——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但此中包括移动位置、变动形状、变更颜色等等,凡是以盗心使物主生起损失财物之想者,皆称离本处。
  不论是自身不与而取,教人不与而取,或派遣他人为自己不与而取他人的财物,皆为偷盗;获得五钱以上的赃物者,即成不可悔罪。
  如果物主不同意,不论用什么手段,骗取、窃取、强夺、霸占、吞没,凡具以上所列的六个条件者,皆成重罪不可悔。除了合理的利润(五戒优婆塞除了不得渔猎、酤酒、屠宰、贩毒、走私、卖淫、赌博等的恶律仪之外,可以贩卖,也可以耕作),不得谋取他人的财物。
  无论是地面上、地面下、水面、水中、高处、低处、树上、空中、动物、植物、矿物、行动中的、静止中的一切财物,不论是国家的、私人的、佛教的,只要有其所属的主权者,皆不得偷盗。除非是无主系属的粪扫物(拉圾类的抛弃物),取之无罪。试举数例:
  如果以盗心盗人,担人置肩上,两足离地,犯不可悔罪;盗心拐骗,使人行过两复步,亦不可悔罪。
  如果以盗心偷盗牛羊驴马等四足动物,以绳牵引,行过四复步,即犯重罪不可悔。
  水中有木筏,盗心留其一部分,使之离筏落后,值五钱即犯不可悔罪。
  水中物盗心取离水面或使沉水底,值满五钱,成不可悔罪。
  空中有主的鸟,衔他人之物去,盗心期待,犯中可悔;盗心夺得值五钱,犯不可悔;若有野鸟衔物飞去,盗心期待,犯不可悔;盗心夺得,犯中可悔(此非以物得罪,而以盗心结罪)。
  盗心取舍利,犯中可悔(因舍利不能以价值计算);恭敬心取舍利者无犯(舍利在律中及《阿含经》中的原义是尸骸,今所相传,皆以焚化尸骸所得的坚固子称为舍利子)。
  经卷法器,一切三宝用品,庄严财物,皆不得盗,若盗值五钱,皆犯不可悔罪。
  一切税,不得偷漏,若漏税,值五钱成不可悔罪。其中包括各项国家法令所规定的税捐,乃至今日的邮件,在印刷物中夹带书信,或以印刷物达成传递书信的目的,或在平信之中附寄现款,皆算偷税,皆犯盗戒,满五钱,成不可悔罪。
  弘一大师善于书法,向他求墨宝的人很多,有一次他的在家弟子寄他一卷宣纸,请他写字,但他写完所要写的字,尚有宣纸剩余,他不知如何处理,为了不犯不与而取,他便写信询问那位在家弟子。从此可以见出弘一大师持戒的谨严了。但是生活在今日的社会里,能够不公开的窃盗与走私,已算好人了,至於要绝不苟取分文的非分之财者,实在很难。所以,要想守持盗戒清净,并不容易,在十法界中,也唯有佛才是究竟持戒清净的人,到了小乘初果,始能永断故盗。
  再说,盗戒的范围,也包括损坏他人的财物在内,这是所谓“损人不利已”的恶作剧,如果存心使他人蒙受财物的损失,不论采用何种手段,只要造成损坏的事实,所损财物若值五钱,即得重罪不可悔。
  盗戒的轻重分别是这样的:资值五钱或过五钱,重罪不可悔;盗不足五钱,中罪可悔;作偷盗方便而未达成偷盗目的,下罪可悔。漏税或损坏,罪责与偷盗同科。
  依佛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如饥饿、疾病、天灾人祸、孝养父母、供给妻儿等,而行偷盗,若行偷盗,一律成罪。如有困难,可以求乞,受人布施者无罪,借而不还者,犯盗罪。
  但是盗戒之中,也有开缘:如作自己的所有物想而取;得到对方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将同意而取;暂时借用而取;以为他人之所抛弃而取;或因痴狂心乱痛恼所缠而取者,无罪。

戒律学纲要(选录)
释圣严法师著
http://www.jcedu.org/fxzd/zgl/jlxgy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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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09 09: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有没有用着盗版软件?若有的话,是否有些惭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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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6-2009 06: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所提供的资料,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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