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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扣留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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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02: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我的朋友遇到了麻煩﹐被前老闆找麻煩﹐被警察扣留著﹐所以有些疑問要問下大家﹕

1) 他老闆認識警察局高層﹐並 wat 我朋友虧空公款。理應這些小案件﹐不應該被扣留﹐可是已經被扣留 5 天了。關於這點﹐可以去投訴嗎﹖

2) 他老闆說如果他還不肯認罪﹐一旦6天期滿被釋放出來﹐警方就會一另外一條罪來馬上再扣留他。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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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02: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法庭 sue 到他们喊 tolong 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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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03: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找 政 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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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03: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007kny 于 1-5-2009 03:00 PM 发表
找 政 党

最明智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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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03: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找 政 党最明智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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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06: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政党托咩,当然是去法庭 sue 马头和政府,勒索几百万令吉赔偿金来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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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09 0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roton_saopei 于 1-5-2009 02:42 PM 发表
各位﹐我的朋友遇到了麻煩﹐被前老闆找麻煩﹐被警察扣留著﹐所以有些疑問要問下大家﹕

1) 他老闆認識警察局高層﹐並 wat 我朋友虧空公款。理應這些小案件﹐不應該被扣留﹐可是已經被扣留 5 天了。關於這點﹐可以去 ...


请律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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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09 0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roton_saopei 于 1-5-2009 02:42 PM 发表
各位﹐我的朋友遇到了麻煩﹐被前老闆找麻煩﹐被警察扣留著﹐所以有些疑問要問下大家﹕

1) 他老闆認識警察局高層﹐並 wat 我朋友虧空公款。理應這些小案件﹐不應該被扣留﹐可是已經被扣留 5 天了。關於這點﹐可以去 ...


请律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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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09 04: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朋友在旧公司的职位是什么?
他们有什么证据在手吗?
因为警察那里不可能无端端扣留一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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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09 12: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虧空公款=CBT=Penal code s.405
Not bailable        Not compoundable        Imprisonment for ten years and with whipping and also fine

绝对不是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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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09 12: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BT的定义是什么?
如果帮公司买货,然后收取供应商的佣金算是CBT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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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09 08: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kendy328 的帖子

应该不是CBT,如LZ朋友的 “虧空公款”才是C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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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9 03: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請問他的前老板以什么證據和理由告他“虧空公款”呢?
還有,在扣留期間可以請律師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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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9 05: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孔雀王子 于 22-5-2009 03:25 PM 发表
請問他的前老板以什么證據和理由告他“虧空公款”呢?
還有,在扣留期間可以請律師來的嗎


是可以的, 28A CPC
2007  之前是不能

[ 本帖最后由 王律師 于 22-5-2009 05:14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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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9 1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proton_saopei 的帖子

警方只有权力扣留他24小时以做调查。如果要延长24小时,那么警方必须带他到推事庭。地庭官只能在听取警方要求延长扣留时间的理由来决定是否批准延长扣留。地庭官只有权延长扣留最多14天。而他不能直接一次过批准14天。要分俩次批。问你的朋友警方是否有照手续办。如在扣留期间有被打之类,有机会见地庭官时做投诉。不过,要冒风险。因为,警方可能会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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