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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 购屋者对建筑商迟交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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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想和大家分享如果建筑商迟交屋,我们应该怎么做?
我在2004年8月在沙登买了一间共管式公寓,到了2008年5月才交锁匙。根据合约的话,发展商理应要在2007年8月交锁匙(延迟了9个月)。在这段9个月期间,我们不能做什么,只能每天吹发展商快快做好。
当然,做好了之后,发展商为了避免我们把案件带到房屋仲裁庭投诉,他们推出了此赔偿:
免9个月的管理费: RM 120 x 9 = RM 1,080.
但是,若我们把案件带到房屋仲裁庭,我们应得到的赔偿是:
10% x (屋价)x(迟交屋的天数)/365天
10% x RM 140,000 x 270 / 365 = RM 10,365.16.
算了之后,差别很大,我决定要去房屋仲裁庭投诉,
(1) 这是我们的权利。
(2) 认识下怎么去房屋仲裁庭(可能是一生人一次机会),赔偿不到都甘愿嘛。
但是,很多人都嫌麻烦,简简单单的拿了免管理费关案件。我才不愤气那么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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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2-2009 12: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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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屋仲裁庭可投诉的条件是:(只可用在西马)
(1) 要在拿了锁匙的12个月里投诉
(2) 要有CF
(3) S & P 有 Defect Liability Period
(4) 屋子只是用来做住宅而已(工业或商店不能)
(5) 赔偿的总价钱不可超过RM50,000
好,都符合了此条件,要做的是:
(1) 投诉者登记在Borang 1(可在网上下载)x 4分 + RM 10的费用
可以用挂号信寄去
(2) 发商商登记在Borang 2 x 4分+ RM 10的费用。
发展商说明愿不愿意赔偿
(3) 投诉者登记在Borang 3 x 4分 + RM 10的费用
投诉者说明愿不愿意接受发展商的赔偿
(4) 若双方达不到协议,房屋仲裁庭会叫双方到来听讯。Borang 4 – Notis Pendengaran
必须注意的是,听讯时双方不可以律师作为代表,必须亲自到来听讯
其中一方没来就代表放弃
房屋仲裁庭所做的决定等于法庭的决定
若发展商不要遵守的话,他们将会被罚RM5,000只RM20,000或坐牢2年,或两者兼施。
我的案件已到了第四个阶段,2/3/2009将会审讯。到时,我再和大家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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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2-2009 12: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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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09 1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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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09 05: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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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cyeep02 的帖子
你可以去HBA的网站看看,有很多类似的讨论,或寻求HBA的意见,或集合更多的购屋者。
PS:通常发展商是用空壳公司来进行发展计划,有可能虽然最后判决对你有利,你还是拿不回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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