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arlosmak 于 23-3-2008 09:31 PM 发表 唉,炸到。 你的收据是用来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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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resident 于 24-3-2008 12:40 AM 发表 意思是说, 在法律上我有收据就OK? 没有收据就犯法? 那如果我有一天我想在朋友家下厨,带了一把自己惯用的刀上车 中途遇上警察?
原帖由 weiwei_2 于 23-3-2008 11:23 PM 发表 好像很危險。。
原帖由 LEMONed 于 23-3-2008 07:53 PM 发表 你只是想到要咔嚓而已
@cariinternet
原帖由 牛牛好累 于 24-3-2008 01:05 PM 发表 看起来危险吗?这其实是电击枪来的 锁匙扣才危险,看下图 http:// ...
原帖由 carlosmak 于 24-3-2008 09:07 AM 发表 不是这样说,有收据代表你是新买带回家。 至于如果带一把平常用惯的刀上车,警方当然会调查你此举的动机,如果你没有有力的辩护,那么警方就会以危险武器法令来控告你。
原帖由 President 于 24-3-2008 07:38 PM 发表 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 例如在什么情况下,车上有刀是合理的 总不能学少林足球里的汽车维修员吧....
原帖由 牛牛好累 于 24-3-2008 02:31 PM 发表 http://www.strapya-wo ...
原帖由 牛牛好累 于 25-3-2008 08:27 AM 发表 eBay 有得卖......
原帖由 LEMONed 于 22-3-2008 06:31 PM 发表 双拳难敌四手 除非很厉害打架,要不然什么武器在手也是没用
原帖由 weiwei_2 于 23-3-2008 12:28 AM 发表 人家得罪你的話,就是人家準備刀不用你準備咯。。他比你更怕。。
原帖由 牛牛好累 于 25-3-2008 01:10 PM 发表 酱就直接来这里-http://www.strapya-world.com/products/20057.html
原帖由 yeeshan13 于 26-3-2008 01:43 AM 发表 防身,防身!不是叫你打架啦~~ 我怕!我很怕死的~~~ 回到主题: 我认为,放刀还是比较不安全,放baseball 棍 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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