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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2: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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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也知道啊!
每一個國家的法律都不一樣
所以你是打算移民到台灣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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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2: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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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认同你所说的“其实问题是出在你我在没有一个基本的共识, 那就是同性恋属不属于乱伦?”这种概念。
但是,提出“所以如果乱伦的同性恋可以合法?那么为什么父子恋,人兽恋不能?”这种概念,我认为是偷换概念的谬论。
我反对屠杀海豚。如果屠杀鸡鸭可以合法?那么为什么屠杀海豚不能?
所以基于这个逻辑,屠杀鸡鸭是ok的,那么屠杀海豚也应该是ok的。
这种论述,根本就是在玩弄文字游戏,以支持自己的论点。所以我不能接受这样的逻辑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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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2: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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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判断残疾人士是非自然的人,因为我根本就不认同你的言论,我才以这个荒谬的逻辑做对等,来让你清醒,你的言论是站不住脚的,连你自己也鞭挞这样的逻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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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2: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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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年文化,道德经。论理,老子,孔子,孟子。四书五经。自由已失去方向。西方没有教导。世间本末颠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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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2: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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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黑人用了多少时间尝试证明自己的地位应该与一般白人相等。请问这个 “尝试证明” 的过程中是否已经证明了他们是不应该享有相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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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2:53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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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ziyi 发表于 30-6-2015 12:37 AM
我可以认同你所说的“其实问题是出在你我在没有一个基本的共识, 那就是同性恋属不属于乱伦?”这种概念 ...
坦白的说我且实真的认为屠杀海豚没问题的叻,就好象杀鸡杀狗那样~为了就是要吃肉~当然就不要过度屠杀,这样才确保还有的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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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01: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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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没有合法化,同性恋还是依旧存在。美国予以同性婚姻合法地位,让他们拥有一般人的法律保障,即是教导人人平等。
世间没有本末颠倒,只是宗教里的狭隘世间本末颠倒了,别人的自由让他们痛不欲生,颠覆了他们自己认知里宗教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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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07: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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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07: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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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0: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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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错重点了,已经有网友提到父女相爱是一男一女, 可见异性恋是有问题?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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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2:41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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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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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豚是頻臨滅絕物種,同性戀則有可能會把人類導向滅絕。是誰偷換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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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03: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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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0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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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奇怪嗎?!
人類都是單憑自己的好惡或是仗著自己人數多就隨便說話的啦!
這不過是證明我很大路很正常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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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09: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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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是由 “同性父母” 生下来的,那我就相信你的理论,不然难道你要说你的父母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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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1: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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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類導向滅絕怪罪到同性戀的头上来,你也太不可理喻了吧~ 为了确保伟大的人类不会绝种,我们必须对同性戀赶尽杀绝!
會把人類導向滅絕的,是人类自己!不要偷換概念,赖在同性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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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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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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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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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父母的定義是什麼要問你啦!
不過我確實認識不少人他們的親生父母都是同性戀 或是親生父親是同性戀 或是親生母親是同性戀
要生小孩的確是需要一男一女 不過這一男一女也沒人規定一定要都是異性戀 是不是呢?!
再講就算是異性戀的一男一女也未必生得出孩子 你知道的 不孕症
所以 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講啊!也看不出來要生小孩要和異性戀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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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1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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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居住環境和一個人的品性是不是一定會有絕對的關係呢?!
看來他們這種人一輩子就只能住在馬來西亞烏干達或是蘇聯了
要是到了文明先進的美國歐洲這些反同的可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了咯!
瑞典教师用恐同词汇冒犯学生被解雇
2014-10-23 来源:淡蓝网 点击:
淡蓝网10月23日讯:瑞典一名教师因为用恐同词汇“fag”称呼学生被解雇。
这名在摄影公司兼职的教师于本月早些时候为新生拍照,其间他对一名学生喊道:“Fag一号,你站在这里。”
事发后拍照工作被叫停,遭到冒犯的男孩已将此事告诉父母。
校长在接受当地媒体《赫尔辛堡日报》采访时说,虽然这名教师已道歉,但学校和摄影公司都认为其行为严重错误,因此决定辞退。
(编译: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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