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542|回复: 0

揭秘《举报人保护法》:谁能受保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4-11-2024 07: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揭秘《举报人保护法》:谁能受保护?




吉隆坡,马来西亚 – 商人最近揭露的有关沙巴多名州议员涉嫌贪污的指控,引发了关于举报人保护问题的热议。


在这一背景下,反贪污委员会(SPRM)首席专员Azam Baki呼吁该名举报人向委员会正式报案,以启动《2010年举报人保护法》(WPA)下的保护程序。然而,Azam未能保证该举报人不会受到调查和起诉。


与此同时,首相Anwar Ibrahim也表示,若举报人自承为行贿者,则不会获得保护,且应接受调查。


此次的《Panduankini》旨在阐明《2010年举报人保护法》及其现有版本中的若干问题。


关于《举报人保护法》


《举报人保护法》于2010年出台,旨在打击贪污和不当行为,鼓励知晓违法行为的个人向当局举报。该法案为那些愿意挺身而出的人提供了特定的保护,以促进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违规披露。


这项保护还扩展至与举报人相关的人员,以防他们因披露而面临报复。


谁被视为举报人?


根据该法案,举报人被定义为向任何执法机构揭露不当行为的个人,基于他相信有人违法的事实。相关机构包括警方、SPRM、移民局及任何依据联邦或州法律成立、具有调查和执法功能的机构。


举报人需要进行的程序是什么?


欲依据该法案举报不当行为的个人需要向执法机构报案,方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举报人不必一定能够识别相关不当行为的特定个人。


该法案下可以揭露的违规行为是什么?


该法案涵盖所有被视为纪律违规或刑事犯罪的不当行为,包括贪污、滥用职权、资金挪用、违反公司法以及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法案提供哪些形式的保护?


根据该法案,举报人将获得三种形式的保护:


i. 保密性


该法案禁止参与披露过程的任何人泄露可能揭示举报人身份的任何信息。根据WPA第8条规定,涉及举报人姓名或可识别其身份的任何记录,均不得在法院、法庭或其他当局的文件中出现,相关信息应被隐去或删除。


ii. 免于民事和刑事诉讼


根据WPA受保护的举报人不得因披露不当行为而受到民事或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第9条的规定,该保护还扩展至行政程序中的纪律处分,或因披露行为而导致的任何诉讼、索赔或要求。


iii. 免于报复


《举报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采取或威胁采取对举报人不利的行动。与举报人有联系的人员也同样受到保护。这包括诸如解除举报人合同、扣留应支付的款项或拒绝签订新合同等报复行为。若举报人面临报复行为,他可以向当局报案,相关部门必须对此进行调查。任何被发现对举报人采取不利行动者,最高可被判处RM100,000罚款、1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举报人是否自动获得保护?


简言之,并非所有举报人都能自动获得保护。


针对涉及沙巴州议员的案件,Azam表示,如果举报人被发现参与了所揭露的违法行为,其保护可能被取消。依据第11(1)(a)条,如果举报人被发现涉案,执法机构必须撤销其保护。


此外,若举报人将信息泄露给媒体等外部人士,也可能因违反第8(1)条而失去保护。尽管该法案旨在鼓励违法行为的披露,但第6(1)条中有条款明确排除了对某些信息的保护,尤其是《官方保密法令》(OSA)下受保护的信息。


围绕《举报人保护法》的问题


自2010年颁布以来,该法案因其某些缺陷而遭受批评。主要问题之一是,禁止披露《官方保密法》(OSA)及《银行与金融机构法》(Bafia)等法律下受保护的信息,这一限制导致时任班丹国会议员、现任经济部长Rafizi Ramli在2013年因揭露国家养牛公司(NFC)丑闻的保密细节而被Bafia起诉和定罪。


另一个问题是,该法案将举报渠道局限于执法机构,这可能会削弱举报人信心,特别是在对这些机构的信任度不足的情况下。同时,法案未涵盖无调查与执法权限的机构,如马来西亚医学会和律师公会。


是否有改善该法案的计划?


有的。今年3月,政府宣布拟在今年年底前向国会提交修改该法案的提案。首相署(法律和制度改革)副部长M Kulasegaran表示,主要建议之一是建立集中机制以接收举报人的投诉。


“拟议的修订将使举报人保护得以更加专属和有效的方式实施,反映出中立、透明和公正的环境,确保对所有举报不当行为的报告进行公正处理。”他在国会中表示。


Kulasegaran还提到,计划对第2、3、5、6、9、11、12、13、14和26条以及其他一些条款进行重大修改,以进一步完善法案内容。


https://www.malaysiakini.com/news/7258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2-11-2024 08:16 PM , Processed in 4.093776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