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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话题:《孟子》第七篇(下)尽心章句下 第七章之、—— 解析:孟子曰:“吾(抵御)今(金)而后知杀人亲之重也: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反对)自杀之也?一间耳(旁侧)。” 即孟先生讲:“人类社会当然要抵御隐性金钱资本而以人权作主及掌控那些试图杀灭人权亲近物权之重要契约:如果父权杀灭人权,那么人权便也杀灭父权;如果兄权杀灭人权,那么人权便也杀灭兄权。人权当然要依照自主恤下之原则而反对人权与物权之间自相残杀吧?人类社会理当统一间隔物权而置其于人权之旁侧。” 父权、兄权、夫权及各种雇佣赁贷等卖身契约皆属于物权乃不可以在人类社会与人权相抵触,有关抚养或赡养之义务也不可以连带物权,被公序良俗杀灭人权及物权者一定是因为其首先挑战人权。 ——(完)
主话题:《孟子》第七篇(下)尽心章句下 第八章之、—— 解析:孟子曰:“古之为(wèi:卫护)关也,将(qiāng:愿,请)以御暴;今(金)之为关也,将以为暴。” 即孟先生讲:“人类自古就有保家之门户及卫国之关卡,乃社会公众心甘情愿自我约束而用以抵御兽畜品性者暴力侵袭公序良俗;人类金钱资本之运作也要卫护市场之门户和集贸之关卡,独裁霸权垄断者一厢情愿约束他人乃用隐性资产作为资本运作而以物权暴力侵袭人权。” 人类社会之资本运作必须担负公责而服从且服务于卫护人权之门户及关卡,资本家必须处于工人监督之下。 ——(完)
主话题:《孟子》第七篇(下)尽心章句下 第九章之、—— 解析:孟子曰:“身(身孕)不行道,不行于妻子;使人不以道,不(否)能行于妻子。” 即孟先生讲:“为人妻者乃不该以身孕而对腹中胎儿施行臣子之道、奴才之道、小人之道,为人夫者也不该以买卖婚姻而施行资本市场之垄断于娶妻生子;以物权支使人权者乃不会依照人类公礼其文之道、母之道、君于子之道,人类社会理当否定金钱万能所推行之资本迷信于买妻产子。” 在人类社会买卖人口是重罪,如果有变相买卖人权之现象出现,则说明高位者或公位者之德能贤品不配其位而不想或担负不起维护公权之责任,其中乃隐性资产逃避公责为主要原因。 人类社会乃理当是有钱人接受没钱人之监督。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