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过不可说吗? 文 戴德金刚上师 全文提要:1. 依据佛经中对僧宝的定义,出家人不一定是僧宝,僧宝也不全是出家人,无惭无愧不知悔改的坏法僧尼更不属于僧宝。 2. “不说僧过”观点的论据主要引用了《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三》,但若结合上下文来看,绝非说僧过完全不可以说。 经中例举了破戒僧人的种种罪报,我们自诩为自度度人的大乘佛子,怎么可以放任破戒僧人恶业之轮流转呢? 佛“不许外道俗人举苾刍罪!”“尚不许诸苾刍僧,不依于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何况驱摈?“并例举了十种非法呵举破戒比丘的行为是会获罪报的。 ——这其实都是出于对呵举者的保护。 外道俗人不懂佛法,在呵举破戒僧人时,难免发心不正,言辞过激,对三宝生邪见。引动恶业之轮。 比丘们在呵举他人时,也要端正自心,防止心境偏颇引动恶轮。 因为我们呵举破戒比丘,是为了大护佛法,是为了帮助破戒的比丘改过。而不是为了大肆宣扬破戒比丘的罪过,特别第九、第十种,在宿怨前呵举,以忿恨心来举他之罪,更是毁坏自己戒行的。 但是,持戒坚固的僧人是有义务来对破戒比丘举罪的和治罪的,如果破戒比丘的势力太过强大,上座比丘持三藏者,还应该和僧众,设法借助外力,国王大臣的力量,来对依法惩治破戒比丘。 如果国王大臣被破解比丘迷惑颠倒。那清净僧众应该让破戒比丘离开僧团,如果破戒比丘想靠国王大臣等大势力继续留在僧团居住。那清净比丘们应该离开他另寻住处。 综上来看,《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说僧过”与“不说僧过”都是为了大护佛法,为了护持三宝,为了护念自他的身口意业。僧过并非不可说,而是要注意在什么时候说,如何说,如何如法来说。 3. 4. 法师大德们确实有类似“僧赞僧,佛法兴”的开示,但你认真领会开示的文义,法师大德们互赞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丛林和合,为了个别有习气的同修改过忏悔的机会,为了维护不同宗派之间的佛法交流共进。这其中的所要赞的“僧”,绝不包括那些无惭无愧不知悔改的坏法僧尼。莲池大师早就提醒佛子“不说僧过,出家人的毒药,要慎防啊”。 5. 现代佛子只知要“和合”“不争”,却忘记了《阿含经》“四大教法”中嘱咐我们对法师见错的提醒之责。 《大般涅槃经》《佛藏经》中,佛早有“当来之世恶魔变身作沙门形,入于僧中,种种邪说。令多众生入于邪见,为说邪法。”的预言。 禅门泰斗虚云法师,当年就已看到佛门衰象,在《教习学生规约》中感慨现代僧众之退惰。在《末法僧徒之衰相》一文中,严厉而痛切地警示天下僧尼:“俗有言,‘秀才是孔子之罪人,和尚是佛之罪人’。初以为言之甚也,今观末法现象,知亡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灭佛法者,僧徒也,非异教也。” 现代佛子,若只求自己无过,对待那些“狮子身中虫”如盲聋喑哑,任凭佛法衰微,我们又拿什么来报佛恩呢? 所以我认为,我们四众弟子,应该依佛嘱咐,在善护自己戒心的前提下,呵举坏正法者,无论对方是僧是俗。如此,才能维护佛门清净,维护正信僧众。 目录 一、如何对待坏法僧尼?
二、法师们关于“不说僧过”的态度
1. 对照佛经中僧宝的定义反思慧律法师不可说僧过开示 2. 莲池大师:不说僧过,出家人的毒药,要慎防啊! 3. 宗舜法师开示:佛经中“大护佛法”的智慧 4. 大安法师《破斥比丘邪见 不是说僧过》
三、破斥比丘邪见时 当善护自己正心 1.《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的“说僧过”与“不说僧过”2. 佛说,呵举邪见比丘 是僧俗佛子的职责所在 3. 佛还明确告知居士不要恭敬礼拜供养破戒僧人
四、请莫曲解“若要佛法兴,唯有僧赞僧”
五、正邪之辨 不能和稀泥
正文 : 当代佛子大多有一种明哲保身的心理,“不说僧过”,甚至“不说四众过”,“出家师犯过,我们四众弟子都不好说的,说了就犯大重罪,必受恶报。” 一、如何对待坏法僧尼?对于破戒僧尼,社会上出现两种极端态度: 一方面是广大佛子的沉默,视而不见,麻木不仁; 一方面是社会人士及其它宗教谩骂恶僧尼,更借此诋毁佛门三宝。 每每听到这类的诋毁,正信佛子能不痛心吗?我等护持正法的白衣弟子能够坐视不理吗? 近代禅门泰斗虚云法师,当年就已看到佛门衰象,在《末法僧徒之衰相》一文中,严厉而痛切地警示天下僧尼:“俗有言,‘秀才是孔子之罪人,和尚是佛之罪人’。初以为言之甚也,今观末法现象,知亡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灭佛法者,僧徒也,非异教也。” 时隔几十年,当今时代的“狮子身中虫”愈发猖獗。当今国人都知道有国才有家,难道不知道佛门兴佛子幸?我们难道只图自己无过,不顾佛门兴衰吗? 当“僧”之过恶危及佛门,又没能在出家二众内部有效解决时,眼见沉默会让佛门被犯戒、无戒僧人肆意破坏时,我们是该恪守“不说僧过”的信条,不见,不说,还是抱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菩萨心“摧邪显正”“大护佛法”? “摧邪显正”的僧俗义士到底算不算犯戒,到底会不会“必受恶报”呢? 古人尚教我们“闻过则喜”“吾日三省吾身”,最讲众生平等的佛真会禁止人说僧过吗?许僧人犯过,不许见者说其过,说了就受恶报? 可能吗?——绝对不可能! 我们知道,最最民主的羯磨仪式,就是佛制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这句话本就是从佛门中来的。 二、法师们关于“不说僧过”的态度 1.对照佛经中僧宝的定义,反思慧律法师不可说僧过开示现代佛子中,认为僧过不可说的大有人在,其中就有大家熟知的慧律法师,他讲经说法,值得赞叹,但他开示中的如下这类见解,我是不赞同的: “出家僧人是三宝之一,堪称是宝,既然是宝,他即使不完整,但他仍然是宝。譬如珠宝玉器,即使坏了,你能说它就不是宝了吗?黄金坏了、碎了难道就不是黄金了吗?又如瓦砾,即使再完整的瓦砾,它也称不上是黄金珠宝,只能是一块完整的瓦砾而已!破戒恶行的诸比丘,也依然是宝,绝对不是瓦砾!他的功德胜行也绝对胜过一切的外道。” 我为什么不赞同此类论点呢?——因为上文把出家人和僧宝的概念模糊化了。 僧宝的定义到底什么是僧宝?出家人都是僧宝吗?僧宝只可能是出家人吗? ——我们先从佛经中找答案: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中如是说: “言僧宝者亦有三种。 一者第一义僧。所谓诸佛圣僧如法而住。不可睹见不可捉持不可破坏。无能烧害不可思议。一切众生良祐福田。虽为福田无所受取。诸功德法常不变易。如是名为第一义僧
第二圣僧者。谓须陀洹向须陀洹果。斯陀含向斯陀含果。阿那含向阿那含果。阿罗汉向阿罗汉果。辟支佛向辟支佛果。八大人觉三贤十圣。如是名为第二僧宝
第三福田僧者。所谓苾刍苾刍尼等。受持禁戒多闻智慧犹天意树能荫众生。又如旷野碛中渴乏须水。遇天甘雨霈然洪霔应时充足。又如大海一切众宝皆出其中。福田僧宝亦复如是。能与有情安隐快乐。又此僧宝清净无染。能灭众生贪嗔痴闇。如十五日夜满月光明。一切有情无不瞻仰。亦如摩尼宝珠能满有情一切善愿。如是名为第三僧宝。 是三僧宝一切有情云何归依。 应作是说当令归依第一义谛无为僧宝。所以者何。以是无为常住僧故。而此僧宝无漏无为。不变不异自证之法。归依如是无漏僧宝。能灭有情一切苦故。复愿有情当获如是无漏功德。得此法已演三乘法度脱有情。我所归依佛法僧宝。不为怖畏三恶道苦。亦不愿乐生于人天。誓救有情出生死苦。是则名为归依僧宝。”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曰: “善男子。世出世间有三种僧。 一菩萨僧。 二声闻僧。 三凡夫僧。 文殊师利及弥勒等是菩萨僧。如舍利弗目犍连等是声闻僧。 若有成就别解脱戒真善凡夫,乃至具足一切正见,能广为他演说开示众圣道法,利乐众生,名凡夫僧,虽未能得无漏戒定及慧解脱,而供养者获无量福。 如是三种名真福田僧。 复有一类名福田僧。于佛舍利及佛形像。并诸法僧圣所制戒深生敬信。自无邪见令他亦然。能宣正法赞叹一乘。深信因果常发善愿。随其过犯悔除业障。当知是人信三宝力。胜诸外道百千万倍。亦胜四种转轮圣王。何况余类一切众生。如郁金华虽然萎悴。犹胜一切诸杂类华。正见比丘亦复如是。胜余众生百千万倍。虽毁禁戒不坏正见。以是因缘名福田僧。 若善男子善女人等。供养如是福田僧者。所得福德无有穷尽。 供养前三真实僧宝。所获功德正等无异。如是四类圣凡僧宝。利乐有情恒无暂舍。是名僧宝不思议恩”。 这段佛经中明确介绍了三种真实僧宝,并说还有一类出家人,虽然有“毁破禁戒”,但也还是众生福田,说他们“犹如郁金华虽然萎悴,犹胜一切诸杂类华。”供养他(她)们,与供养真实僧宝的功德没有差别。佛经中对于这类福田僧的“资格审核”也做了明确规范,他们必须满足如下所有条件: (1)对佛舍利、诸佛形像、以及诸法僧圣,所制戒律,深生恭敬信解。 (2)自己没有邪见。 (3)令其他众生也没有邪见。 (4)能宣说正法。 (5)赞叹诸佛一乘教法。 (6)深信佛说因果。 (7)常发善愿。 (8)随其所有过犯戒律,能及时悔除业障。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并非所有的僧人都可以被称为僧宝的。 那是否所有的僧宝都是出家人呢?其实,第一类僧宝“菩萨僧”就包含了出家和在家两类,经中例举的文殊菩萨、弥勒菩萨当时就是现的在家相。如果你还疑惑的话,我们再看《大方广十轮经》: “复次族姓子。有四种僧。何等为四。第一义僧。净僧。哑羊僧。无惭愧僧。 云何名第一义僧。诸佛世尊。大菩萨摩诃萨。辟支佛。于一切法悉得自在。阿罗汉。阿那含。斯陀含。须陀洹。是七种人名为第一义僧。诸有在家无法服者。不能具受波罗提木叉戒。不入布萨自恣而得圣果。得圣果已亦名第一义僧。 云何名为净僧。诸有能持波罗提木叉具足戒者。如律修行威仪不犯是名净僧。 ......” 经文对第一义僧的解释中“诸有在家无法服者。不能具受波罗提木叉戒。不入布萨自恣而得圣果。得圣果已亦名第一义僧。”就明确提到了在家居士得圣果后,也是第一义僧,也是僧宝。所以说僧宝不一定都是出家人。 供养僧宝的功德很大,说僧宝的过恶其罪过也大。像《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中的第四类名福田僧,他(她)虽然习气使然,也有犯戒破戒的过往,但他(她)满足佛规定的“资格审核”中的八条,而且随其所有过犯戒律,能及时悔除业障。他(她)都忏悔干净了,如果有人还抓着他(她)的过往来诋毁他,那诋毁者的罪过是非常大的。 但,是否所有出家人有过错,我们都不能说呢?莲池大师早在《缁门崇行录》中痛斥了“不说僧过”的流弊: 2.莲池大师:不说僧过,出家人的毒药,要慎防啊!摘自《缁门崇行录》 作者:莲池大师 世有言:人不宜见僧过,见僧过得罪。然孔子圣人也,幸人知过。季路贤者也,喜过得闻。何僧之畏人知而不欲闻也?盖不见僧过,为白衣言耳,非为僧言也,僧赖有此,罔行而无忌,则此语者,白衣之良剂,而僧之砒酖矣,悲夫! 世俗谚语:人不宜见到出家人的过错,看到或说出会有罪。但是孔夫子是圣人,他还庆幸别人知道他的过错,指责他。子路是个贤人,也喜欢听到别人讲他的过失,为何出家人怕人知道自己的过错,而不想听呢?须知不要光看出家人过错的一面,这是对在家人说的啊,不是对出家人说的。 出家人却仗恃着这句话胡作非为而毫无忌惮。那么这句话就成了在家人的良药,出家人的毒药了,真可悲啊! 3.宗舜法师开示:佛经中“大护佛法”的智慧其一:呵责纠治坏法者是僧俗四众应该尽的责任。在《涅槃经•长寿品》中,佛陀明确指出持戒比丘以及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都应该破斥纠正破戒坏法者。 佛言:“我涅槃后,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驱遣、呵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 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陀还指出:“若有比丘,随所至处,供身取足,读诵经典,思惟坐禅。有来问法,即为宣说,所谓布施、持戒、福德,少欲知足。虽能如是种种说法,然故不能作师子吼,不为师子之所围绕,不能降伏非法恶人,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众生,当知是辈懈怠懒惰,虽能持戒、守护净行,当知是人无所能为。” 在《涅槃经·长寿品》中,佛陀还指出,破斥坏法比丘,并非持戒比丘的专利,一切僧俗四众皆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佛言:“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由此可见,僧俗四众苦治懈怠破戒毁正法者为佛制所允许。 其二:护持清静比丘不受恶僧伤害是白衣居士应尽的责任。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种,佛陀指出:“善男子,我涅槃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 其三:僧俗四众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比丘不受五戒(等)之束缚。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言:“善男子,护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仪,应持刀剑、弓箭、鉾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佛陀还举出自己前生护法的例子作为证明。佛陀指出,在无量劫以前,有佛出世,号欢喜增益如来,该佛涅槃后,遗法住世无量亿岁。当时,有一位持戒比丘,名叫觉德,“多有徒众眷属围绕,能师子吼,颁宣广说九部经典,制诸比丘不得畜养奴婢、牛羊非法之物。”有很多破戒比丘对觉德比丘心怀不满,执持刀杖威逼法师。释迦牟尼佛当时是一位名叫有德的国王,为了护持觉德比丘,就带领人民与破戒的恶比丘战斗,有德国王全身负伤,觉德比丘得以赞叹说:“王今真是护正法者,当来之世此身当为无量法器。”国王听后就带着欢喜心去世,国王与战死的人民都往生阿閦佛国。佛陀指出,若有正法欲灭尽时,应当像他多世以前所做的那样,不顾生命地受持拥护正法、护持清净比丘。所以,佛说:“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持戒。 《大般涅槃经》指出,只有不受五戒束缚、护持正法和保护宣说正法的持戒僧人才是真正的持戒,如果白衣居士只是洁身自好,就不是持戒人,是破戒不护法者,被称为“秃居士”。 佛言:“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而那些破戒无戒、迫害清净持戒僧人的比丘被称作“秃人”。 在小乘经典《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中,指出为了大护佛法而“不得说僧过恶”; 大乘经典《大方等陀罗尼经》则指出,不得“随意说过”; 《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则指出,不得“率尔呵举破戒苾刍”;而《大般涅槃经》指出,护持正法以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不受五戒束缚才算是真正的持戒,对于“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这些看似矛盾的论述如何统一呢?通过仔细地解读,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不说僧过”还是“苦治”破戒僧人,其目的都是“大护佛法”。 在佛教徒内部,如果一人只是图口舌之快、搬弄是非,宣扬他人之恶以标榜自己,这种行为对护持正法有害无益,则是属于“说僧过恶”。 如果僧俗四众是为了护持正法、护持清净持戒比丘,举呈恶僧过失,乃至要求国家主管机关、司法机关、上级佛教组织治其罪过,都是合乎《涅槃经》经文之规定,其主观目的不是搬弄是非、自赞毁他,就不犯戒,不是“随意”、“率尔”说僧过恶。 在《大般涅槃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指出:“是护法者实无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 又如《央掘魔罗经》中言:“对于破戒的比丘,应该收回他的衣钵等,再加以惩罚,调伏他们。就像屠夫,如果拥有国王所使用的宝器,国王会依法收回。这才是世间第一善于持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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