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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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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的那间工厂是跑24X7的 = 每日两班(7点-7点),每班12小时,每星期工作4日再+1日强逼性OT。。。
工厂管理层强逼性要求每个轮班的员工每日提早15分钟入工(6.45 - 7点),
如果不提早入15分钟进去会发出警告信。。。
在网上查过劳工法令(不知对不对)
60C. 輪班工作
(1) 盡管60A(1)(b),(c)和(d)條另有規定, 而除在第(1)(a)款另有規定外, 雇主可以要求一位輪班雇員工作超過一天八小時或一星期四十八小時. 不過, 以平均三個星期(或總監批準超過三星期時間)來算, 不可超過每星期四十八個小時
(1A) 如果總監滿意雇主的事業有此必要, 他可以批準第(1)款的事項. 不過, 他可以附加他所認為適合的條件.
(1B) 總監可以在任何時間取消他在第(1A)款所發出的批準, 若他認為有必要這么做.
(2) 除了在第60A(2)(a),(b),(c),(d)和(e)條所述的情況之外, 雇主不可要求雇員做輪班工作一天超過十二小時 .
关于第60A(2)(a),(b),(c),(d)和(e)
(2) 在下列情況下, 雇主可以需要雇員工作超過在第(1)款所注明之工作時數限度或在休息日工作::
(a) 工作地點發生意外或受意外威脅;
(b) 對群眾生活重要的工作;
(c ) 對馬來西亞防衛治安重要工作;
(d) 對機器工廠緊急工作;
(e) 不可預料工作中斷;
请问关于以上的,我所工作间工厂是否触犯劳工法令。。??
PS:工厂曾经强逼员工签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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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7-2009 09: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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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7-2009 01: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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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8-7-2009 09:35 PM 发表
请问你的薪水是多少?
Sorry,迟了回复。。。。
我的低薪大约是RM1900。。。
不过我应该还算是在劳动阶级的。。。
在工厂里,除了operator,普通的staff有分Non-Executive和Executive。。
Non-Executive是还有OT可以算得。。。
Executive就没有。。。
但是还有低薪水的operator。。。
其实我最想问的是,他们(工厂)有权发出警告信给于迟过6.45分而早过7点进去工作的员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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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09 0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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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7-2009 0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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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09 10: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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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花蝴蝶 的帖子
请问是扣了epf & socso;加了bonus&allowance的net pay? 或是gross pay的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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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09 1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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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09 03: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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