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911|回复: 1

急!! 劳工法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9-5-2009 04: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一间公司上了十天班(真正工作天8天),因不适应,所以就最后一天口头对老板说不做了,当时他答应。 月尾时,我打电话去人事部拿回我的薪水,但他拒绝,他的理由是;

1)没给辞职信(但我向老板口头辞职时,他答应,但没叫我写)
2) 试用期员工辞职需赔6天工资,已在appointment letter 注明,他说这是公司的law?

我想问的是, 他们可以制定自己的law吗?比如说“试用期员工辞职需赔6天工”?
我的薪金超过1500,请问我有望拿回我的工资吗?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hantuhan 于 9-5-2009 04:12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9-5-2009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过类似的经验。 虽然公司的劳工福利不可以比劳工部定下的差。 不过公司还是可以有条件性的提供不一样的合约。 既然你已经签了这份合约, 你是肯定要赔。 劳工部或工业法庭也不会处理。

请多多指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5-11-2024 08:39 PM , Processed in 0.098778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