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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孤单旅行家

你赞成成立同性恋教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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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10 06: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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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10 03: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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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10 06: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教徒把詛咒變成祝福  星島日報   2001.6.24

        同 性 戀 在 香 港 仍 未 獲 普 遍 接 受 ﹐ 公 然 坦 承 自 己 性 傾 向 的 沒 幾 人 。 同 志 心 內 埋 了 大 秘 密 ﹐ 心 靈 卻 空 虛 徨 惑 ﹐ 轉 求 宗 教 盼 得 指 引 。

        「 有 信 仰 的 同 志 情 況 更 糟 ﹐ 比 沒 的 多 了 一 個 壓 力 來 源 。 那 些 善 行 ﹑ 惡 果 言 論 足 以 困 死 人 。 」 曾 是 虔 誠 基 督 徒 ﹑ 現 為 佛 教 居 士 的 陳 卓 章 卻 有 這 番 經 驗 。

        上 帝 子 民 說 同 性 戀 是 罪 ﹐ 佛 家 弟 子 又 認 為 那 是 前 世 作 的 孽 。 且 看 一 眾 同 志 教 徒 如 何 把 「 罪 孽 」 煉 成 祝 福 。 文 ﹕ 鍾 麗 珊 圖 ﹕ 星 島 圖 片 庫 ﹑ A P ﹑ 路 透 社

        基 督 ﹕ 不 赦 之 罪

        「 最 近 有 宗 新 聞 ﹐ 有 個 小 孩 不 想 同 學 知 道 自 己 其 實 由 內 地 來 港 ﹐ 就 跳 樓 自 殺 ﹐ 我 很 有 共 鳴 。 」 A l b e r t ﹙ 假 名 ﹚ 怕 被 識 破 的 是 其 同 志 身 分 ﹐ 教 他 膽 戰 心 驚 了 十 多 廿 年 。

        小 學 四 年 級 時 ﹐ A l b e r t 就 發 覺 自 己 喜 歡 男 生 。 他 自 小 就 上 教 會 ﹐ 《 聖 經 》 和 牧 師 都 說 同 性 戀 是 罪 ﹐ 是 神 所 不 喜 悅 的 事 。 他 不 敢 向 教 會 人 士 坦 白 ﹐ 怕 被 排 斥 ﹑ 被 轟 走 。 「 我 外 表 好 乖 ﹐ 內 裏 卻 犯 了 如 此 彌 天 大 罪 … … 」 罪 咎 感 蠶 食 A l b e r t 的 自 信 ﹐ 令 他 與 人 保 持 距 離 ﹐ 說 話 總 是 戰 戰 兢 兢 。

        到 了 紐 西 蘭 留 學 ﹐ 他 終 於 鼓 起 勇 氣 向 信 任 的 弟 兄 講 出 自 己 的 多 年 秘 密 ﹐ 洋 人 教 會 雖 然 較 包 容 ﹐ 但 同 性 戀 還 是 一 宗 罪 。 A l b e r t 並 開 始 上 為 期 半 年 的 同 志 修 正 班 ﹐ 滿 以 為 可 改 變 過 來 ﹐ 甩 掉 那 「 罪 」 ﹐ 然 而 ﹐ 半 年 後 ﹐ 他 仍 愛 慕 同 性 ﹐ 情 緒 又 重 墮 谷 底 。

        「 我 好 絕 望 ﹐ 覺 得 自 己 似 隻 怪 物 ﹐ 好 不 孝 ﹐ 如 果 給 我 媽 咪 知 道 ﹐ 我 寧 願 死 掉 ﹗ 」 A l b e r t 說 的 盡 是 絕 望 。

        受 壓 迫 仍 堅 信

        基 恩 之 家 辦 了 一 個 名 為 「 復 和 小 組 」 ﹙ R e c o v e r y G r o u p ﹚ ﹐ 為 期 四 個 月 的 課 程 ﹐ 協 助 同 志 教 徒 釋 除 性 取 向 與 信 仰 的 矛 盾 ﹐ 認 識 自 己 並 復 和 與 神 的 關 係 。 前 述 那 位 困 惑 的 A l b e r t ﹐ 經 過 三 個 月 的 聚 會 ﹐ 堅 定 地 說 ﹕ 「 主 耶 穌 不 是 責 怪 人 的 神 ﹐ 不 會 定 我 們 的 罪 ﹗ 」 不 過 ﹐ 他 的 內 心 仍 是 迷 惘 ﹐ 在 霧 中 摸 索 那 盞 指 路 明 燈 。

        基 恩 之 家 的 定 期 聚 會 ﹐ 每 次 約 有 七 十 人 參 加 ﹐ 該 會 認 為 同 志 教 會 大 有 發 展 空 間 。 他 們 將 舉 辦 全 港 首 個 為 同 志 而 設 的 受 浸 班 ﹐ 預 計 九 月 就 舉 行 受 洗 儀 式 ﹐ 可 說 是 同 志 教 會 的 一 大 突 破 。

        基 恩 之 家 前 身 是 同 志 組 織 「 十 份 一 會 」 的 宗 教 小 組 ﹐ 於 九 二 年 正 式 成 立 ﹐ 七 月 就 是 九 周 年 紀 念 ﹐ 是 香 港 首 個 打 正 旗 號 為 同 志 而 設 的 宗 教 組 織 。

        基 恩 之 家 的 成 立 以 至 存 在 一 直 都 受 到 社 會 和 其 他 教 會 的 壓 力 ﹐ 為 了 保 安 原 因 ﹐ 該 教 會 的 地 址 不 會 公 開 ﹐ 亦 不 讓 傳 媒 到 訪 。

        「 愈 壓 迫 反 抗 只 會 愈 大 ﹐ 逼 迫 到 某 一 個 階 段 ﹐ 我 甚 至 會 挺 身 出 來 抗 衡 ﹐ 這 未 嘗 不 是 好 事 。 」 O n e c m 說 到 激 動 處 有 這 番 慷 慨 之 言 ﹐ 但 刻 下 身 分 還 是 保 密 為 上 。 創 辦 人 M i c h a e l L a i 則 澄 清 ﹐ 他 們 無 意 與 其 他 教 會 對 著 幹 ﹐ 基 恩 之 家 的 存 在 已 經 是 一 個 姿 態 。

        基 恩 之 家 網 址 ﹕ h t t p : ∕ ∕ w w w ﹒ b m c f ﹒ o r g ﹒ h k

        G a y 見 恩 典

        A l b e r t 的 路 ﹐ 很 多 同 志 信 徒 都 走 過 ﹐ O n e c m ﹙ 被 訪 者 自 選 代 號 ﹚ 就 是 其 中 一 個 ﹐ 為 了 自 己 的 性 取 向 ﹐ 他 看 過 心 理 醫 生 ﹐ 在 教 會 亦 先 後 接 受 過 兩 次 輔 導 ﹐ 更 試 過 被 逐 出 教 會 。

        「 很 多 基 督 徒 因 為 改 不 了 這 個 『 罪 』 ﹐ 不 容 於 教 會 ﹐ 最 後 只 好 放 棄 信 仰 ﹐ 喪 失 靈 魂 好 像 沒 有 明 天 ﹐ 註 定 死 路 一 條 ﹐ 很 多 人 放 縱 自 己 ﹑ 濫 交 ﹑ 甚 至 吸 毒 ﹐ 走 上 自 毀 一 途 。 」 O n e c m 認 為 同 性 戀 乃 天 生 的 ﹐ 將 之 定 性 為 罪 會 導 致 很 多 悲 劇 。

        悲 劇 未 有 在 O n e c m 身 上 發 生 ﹐ 他 說 神 引 領 他 到 了 專 收 容 同 志 基 督 徒 的 基 恩 之 家 ﹐ 八 年 下 來 ﹐ 已 成 為 核 心 成 員 。

        「 同 性 戀 不 是 罪 ﹐ 只 是 傳 統 教 會 的 信 仰 走 歪 了 ﹐ 我 們 的 信 仰 不 是 要 絆 倒 人 ﹐ 神 愛 世 人 ﹐ 包 括 我 們 這 被 逼 迫 的 一 群 。 」 O n e c m 認 為 那 些 直 指 同 性 戀 是 罪 的 《 聖 經 》 章 節 ﹐ 傳 釋 上 有 商 榷 餘 地 ﹐ 更 相 信 宗 教 信 仰 應 該 配 合 社 會 步 伐 ﹐ 就 如 廢 除 不 合 時 宜 的 割 禮 一 樣 。

        佛 家 ﹕ 自 困 孽 債

        在 同 志 運 動 較 熱 烈 的 九 四 年 ﹐ 佛 教 的 同 志 信 徒 成 立 了 自 在 社 ﹐ 助 同 志 從 罪 孽 惡 果 中 破 繭 而 出 。

        籌 組 人 陳 卓 章 對 同 志 身 分 早 已 釋 懷 ﹐ 當 他 還 在 篤 信 基 督 的 少 年 時 代 ﹐ 他 就 明 白 ﹕ 「 我 只 有 一 個 主 人 ﹐ 就 是 上 帝 ﹐ 與 其 他 教 友 都 是 u n d e r t h e s a m e b o s s ﹐ 只 要 望 望 十 字 架 時 舒 服 就 行 了 ﹐ 毋 須 理 會 他 人 。 」

        後 來 ﹐ 他 皈 依 佛 教 。 縱 使 佛 教 不 如 基 督 教 一 樣 強 烈 反 對 同 性 戀 ﹐ 但 他 說 ﹕ 「 佛 教 那 種 暗 湧 足 以 把 同 志 淹 死 。 我 們 相 信 因 果 ﹐ 同 志 就 困 於 前 世 作 了 孽 ﹐ 以 致 今 世 承 受 同 性 戀 這 惡 果 。 我 見 過 有 些 同 志 不 斷 壓 抑 自 己 ﹐ 弄 得 自 己 怪 怪 誕 誕 ﹐ 人 變 得 冷 漠 ﹐ 與 佛 教 熱 愛 生 命 的 態 度 完 全 相 反 。 」

        當 眾 親 嘴 是 惡

        對 於 這 類 困 於 暗 湧 中 的 教 徒 ﹐ 陳 卓 章 直 言 ﹕ 「 信 得 如 斯 辛 苦 ﹐ 不 如 不 信 。 信 佛 應 該 解 脫 ﹑ 快 樂 ﹐ 弄 得 如 此 田 地 ﹐ 簡 直 是 對 宗 教 的 侮 辱 。 」

        經 過 多 年 鑽 研 ﹐ 陳 卓 章 認 為 ﹐ 佛 教 最 重 要 是 行 為 不 會 為 自 己 及 他 人 帶 來 惡 果 ﹐ 所 以 ﹐ 兩 人 之 間 的 同 性 戀 是 不 惡 的 ﹐ 但 若 果 兩 位 同 性 戀 者 公 然 在 街 拖 手 親 嘴 ﹐ 教 其 他 人 不 安 就 有 問 題 了 。

        當 年 陳 卓 章 成 立 自 在 社 時 ﹐ 曾 掀 起 好 一 番 風 浪 。 當 時 他 是 國 際 佛 光 協 會 香 港 分 會 的 理 事 ﹐ 住 持 得 悉 自 在 社 後 ﹐ 把 他 勸 退 ﹐ 當 時 的 佛 教 刊 物 更 形 容 他 為 來 自 地 獄 的 惡 魔 。

        早 期 的 自 在 社 發 展 快 速 ﹐ 高 峰 期 有 一 ﹑ 二 百 會 員 ﹐ 兩 年 後 卻 分 裂 ﹐ 終 暫 停 聚 會 。 陳 卓 章 認 為 那 是 過 於 急 進 所 致 。 最 近 ﹐ 昔 日 自 在 社 的 同 胞 邀 他 再 辦 ﹐ 第 一 步 是 在 網 上 成 立 同 志 法 界 討 論 區 。 陳 卓 章 自 言 不 及 當 年 勇 ﹐ 自 在 社 能 否 重 出 江 湖 ﹖ 隨 緣 吧 ﹗

        同 志 法 界 討 論 區 ﹕

        t o n g z h i d h a r m a d h a t u ﹫ y a h o o g r o u p s ﹒ c o m

        罪 孽 根 據

        基 督 教 認 為 同 性 戀 是 罪 ﹐ 違 反 造 物 主 男 女 婚 姻 的 意 旨 ﹐ 《 聖 經 》 有 不 少 章 節 批 判 此 罪 ﹐ 就 如 〈 羅 馬 書 〉 第 一 章 二 十 六 至 二 十 八 節 ﹕

        「 因 此 ﹐ 神 任 憑 他 們 放 縱 可 羞 恥 的 情 慾 ﹐ 他 們 的 女 人 把 順 性 的 用 處 變 為 逆 性 的 用 處 。 男 人 也 是 如 此 ﹐ 棄 了 女 人 順 性 的 用 處 ﹐ 慾 火 攻 心 ﹐ 彼 此 貪 戀 ﹐ 男 和 男 行 可 羞 恥 的 事 ﹐ 就 在 自 己 身 上 受 這 妄 為 當 得 的 報 應 。 他 們 既 然 故 意 不 認 識 神 ﹐ 神 就 任 憑 他 們 存 邪 僻 的 心 ﹐ 行 那 些 不 合 理 的 事 。 」

        佛 教 則 認 為 同 性 之 戀 犯 了 不 邪 淫 的 戒 律 ﹐ 認 為 所 有 非 合 法 婚 姻 關 係 的 性 行 為 均 是 邪 淫 。 另 外 ﹐ 佛 教 法 典 更 規 定 非 男 非 女 的 生 物 不 能 當 出 家 人 ﹐ 就 如 太 監 和 同 性 戀 者 。

        終 有 「 平 反 」 的 一 天 ﹖

        同 性 戀 在 宗 教 界 一 直 是 敏 感 題 目 。 近 年 ﹐ 同 志 教 會 在 外 地 似 有 漸 被 受 落 之 勢 ﹐ 美 國 長 老 教 會 最 近 就 廢 除 禁 止 同 志 出 任 神 職 人 員 的 禁 令 ﹔ 英 國 聖 公 會 的 約 克 郡 大 主 教 霍 普 在 其 教 義 問 答 集 中 ﹐ 更 表 示 同 性 戀 可 能 是 上 帝 的 安 排 ﹔ 今 年 一 月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一 教 堂 T o r o n t o M e t r o p o l i t a n C o m m u n i t y C h u r c h 率 先 讓 同 志 主 持 婚 禮 ﹔ 美 國 聖 公 會 更 有 個 別 教 區 納 同 志 教 徒 為 牧 師 ﹔ 台 灣 的 同 志 佛 堂 和 教 會 亦 不 遜 色 。

        熟 悉 同 志 教 會 的 馮 智 活 牧 師 ﹙ 右 下 圖 ﹚ 認 為 ﹐ 一 般 來 說 ﹐ 香 港 的 教 會 對 同 性 戀 認 識 很 少 ﹐ 以 致 某 些 教 會 全 然 否 定 同 性 戀 ﹐ 有 些 則 容 忍 及 迴 避 。 馮 智 活 自 言 亦 要 經 過 五 ﹑ 六 年 的 掙 扎 和 認 識 ﹐ 才 能 了 解 同 性 戀 ﹐ 認 為 這 絕 不 是 罪 。

        他 相 信 ﹐ 香 港 的 教 會 將 會 愈 來 愈 接 受 同 志 教 徒 ﹐ 因 為 社 會 只 會 進 步 ﹐ 不 會 愈 活 愈 回 頭 。 至 於 何 時 ﹖ 他 則 難 以 估 計 。

        不 過 ﹐ 近 期 本 地 的 同 志 運 動 不 如 往 年 熱 烈 ﹐ 九 九 年 端 午 節 被 定 為 同 志 日 ﹐ 但 今 年 的 端 午 節 似 乎 仍 沒 甚 迴 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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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011 12: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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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1 08: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肯定不是基督教徒,圣经很明确的告诉我们同性恋是一种罪行来的。
请参考经文:罗马书1:24-27
1:24                  所 以 神 任 凭 他 们 , 逞 着 心 里 的 情 欲 行 污 秽 的 事 , 以 致 彼 此 玷 辱 自 己 的 身 体 。
1:25                  他 们 将 神 的 真 实 变 为 虚 谎 , 去 敬 拜 事 奉 受 造 之 物 , 不 敬 奉 那 造 物 的 主 。 主 乃 是 可 称 颂 的 , 直 到 永 远 。 阿 们 。
1:26                  因 此 神 任 凭 他 们 放 纵 可 羞 耻 的 情 欲 。 他 们 的 女 人 , 把 顺 性 的 用 处 , 变 为 逆 性 的 用 处 。
1:27                  男 人 也 是 如 此 , 弃 了 女 人 顺 性 的 用 处 , 欲 火 攻 心 , 彼 此 贪 恋 , 男 和 男 行 可 羞 耻 的 事 , 就 在 自 己 身 上 受 这 妄 为 当 得 的 报 应 。

哥林多前书:6:9                  你 们 岂 不 知 不 义 的 人 不 能 承 受 神 的 国 吗 ? 不 要 自 欺 。 无 论 是 淫 乱 的 , 拜 偶 像 的 , 奸 淫 的 , 作 娈 童 的 , 亲 男 色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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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1 11: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6# 反2750联盟


楼主是基督徒。还是很多年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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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1 07: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同性恋者
会问酱问题的人 应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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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1 09: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不少人对于吸毒者,赌徒,性工作者等等社群都能以基督般的怜悯对待/看待他们。对于sexual minorities,例如同性恋却可以加以取笑和歧视。 难道他们的罪(假设你认为这是罪)比较大?难道他们的挣扎比较好笑?

有多少人的每一个思绪和一举一动都是蒙神所喜悦的?我们可以认为同性恋是罪,但是没有必要取笑他们或为他们的行为和性取向给一些不符合事实或荒唐的label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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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1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是異性戀 也可以是同性戀

可是我自己選擇要成為同性戀 那又怎麼樣?!

性取向絕對是我自己有權利選擇的 任何人 包栝上帝 都絕對沒有權利干涉我的權利
江百虎 发表于 30-12-2010 04:57 PM

没有人干涉你的权利,你可以继续你的同性恋行为与取向。圣经支持你尽可能做你要做的事情呢!!!上帝放纵你去做你要的。

少 年 人 哪 , 你 在 幼 年 时 当 快 乐 。 在 幼 年 的 日 子 , 使 你 的 心 欢 畅 , 行 你 心 所 愿 行 的 , 看 你 眼 所 爱 看 的 ; 却 要 知 道 , 为 这 一 切 的 事 ,   神 必 审 问 你 。(传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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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1 10: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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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1 10: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干涉你的权利,你可以继续你的同性恋行为与取向。圣经支持你尽可能做你要做的事情呢!!!上帝放纵 ...
翻转全球 发表于 12-1-2011 10:56 PM


誰鳥你?!

~~~~~~~~~~~~~~~~~~~~·

能自由的就能平等。佛經說:「一切眾生,莫不有心,凡有心者,皆可作佛。」「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這是佛教最澈底的平等觀。

   不平等的宗教是什麼呢?是基督教。他主張「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所以耶穌說:「信我的就得救,不信我的就要打入地獄。」好像小孩子的行為,給糖我吃,我就和你好,不給糖我吃,我就不要你一樣。說得不好聽的話就是強盜的行為,跟我走就不殺你,不跟我走就殺死你。要強迫人家接受。你看,還有平等可說嗎?就是被他的不平等強迫了去信仰他的教,日後可以得到平等嗎?也不可以,因為永遠要做上帝的兒子!

   按照基督教的邏輯,凡是不信仰基督教的都要打入地獄,那末,中國古代的大聖人: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等等,以中國人的眼光看來,都是了不起的先知先覺,可是他們都沒有信基督教,難道他們都要墮入地獄嗎?再如耶穌的祖父母曾祖父母生在耶穌之前,也沒有信仰基督教,可憐他們也都墮入地獄了,試問耶穌又有什麼辦法呢?

   佛教卻不然,所謂「一子出家,九祖超升」;佛教的輪回,是宇宙人生的基本真理,祖宗去了不是永遠不回頭的,在於某一個時期,得聞佛法,便可以超生了。但是基督教呢?祗有兩條路好走:信上帝的就得升天堂,不信上帝的只好落地獄。以現代的法律來說,是太不平等了。以法律判一個人的罪狀,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和緩刑等等;試問世上有一種人,說他好也不太好,說他信上帝也不太信,要他升天堂嗎?他不夠資格;說他壞也不太壞,說他不信上帝也有些信,要他入地獄嗎?又末免委曲;那末,是否讓他在地獄與天堂之間,上不到天,下不到地,浮游不定,徘徊,彷徨,變作宇宙間的無主孤魂呢?

   又試問:即使基督教的天堂與地獄之說果有存在,那末,升天堂的,就永遠在天堂享受快樂,以後就永遠不會遭受到厄運!墮入地獄的,就永遠在地獄受苦,再也不會有脫離地獄的一天?我實在不明白,升天堂之後固然好,墮入地獄之後又怎麼辦呢?這種賞善罰惡,是不是太欠公平呢?這種法律是不是不平等?我無法解答,祗好請那些不平等的宗教家來說明這些不平等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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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1 11: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份和行為是兩碼子不同的事情 不要混起來談

同性戀者不需要是吸毒者,赌徒,性工作者的都已經可以被 ...
江百虎 发表于 13-1-2011 10:05 PM


对不起。
我想说的是这些社群都是被社会边缘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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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1 11: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誰鳥你?!

~~~~~~~~~~~~~~~~~~~~·

能自由的就能平等。佛經說:「一切眾生 ...
江百虎 发表于 13-1-2011 10:11 PM


这里不是比较基督教和其他宗教的地方。
佛教里也有重量级的法师视同性恋为洪流猛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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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1 04: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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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1 04: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
我想说的是这些社群都是被社会边缘化的人。
mahalwin 发表于 13-1-2011 11:48 PM


是我說話太嗆了?!抱歉哦

很奇怪的是 我不肛交 也不口交 別人的想像又怎麼會那麼豐富?!

而且 口交和肛交 異性戀在搞的 也一大堆啦 哈哈

一想到同性戀 就想到這些污穢的行為的人 頭腦還真髒啊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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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1 05: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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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1 05: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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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1 11: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恋是罪人,异性恋中也有罪人, 何必特设一个专给同性恋的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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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1 07: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恋是罪人,异性恋中也有罪人, 何必特设一个专给同性恋的教会?
socrato 发表于 22-1-2011 11:45 PM


对,教会是神 的家。 什么叫做教会 我看好多人都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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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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