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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禁Uber合法化.逾百德士司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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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合气求道 于 27-9-2016 02:09 PM 编辑
承审本案高庭法官拿督徐玉艳认同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代表律师所提呈的论点,并在撤销102名德士司机的诉讼时列出了8项理由。
(吉隆坡26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撤销102名德士司机,要求禁止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把优步(Uber)丶Grabcar和Blacklane等手机应用程式合法化的诉讼。
承审本案高庭法官拿督徐玉艳认同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代表律师所提呈的论点,并在撤销102名德士司机的诉讼时列出了8项理由。
另外,法官也谕令102名德士司机支付5千令吉堂费。
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是於今年3月27日入禀高庭基於102名德士司机没有法律地位兴讼而要求撤销诉讼,该会在申请书中说,这起诉讼不具任何合理的理据丶琐碎丶无聊,以及滥用司法程序。
委员会说,102名德士司机的诉讼明显是站不住脚的,在2010年公共交通委员会法令第40条文和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58条文下,任何人禁止对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兴讼,因为该会是秉持着诚实丶公平丶不损害任何一方基本权利的原则来履行所赋予的法定任务。
102名司机是於2015年12月30日入禀高庭,要求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禁止优步(Uber)丶Grabcar和Blacklane等手机应用程式合法化。
起诉人以巴生河流域德士行动委员会主席再拉尼为首,他们坚称,上述3个手机召车服务没有取得当局所发出的执照来载送乘客。
起诉人也要求高庭援引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条文,把优步丶Grabcar和Blacklane列为非法经营的公共交通工具,并追讨应有的赔偿。
文章来源:[url=http://www.sinchew.com.my/node/1570969/102德士司机入禀法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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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7-9-2016 02:00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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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合气求道 于 27-9-2016 02:07 PM 编辑
(吉隆坡26日讯)102名德士司机挑战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败诉!高庭今日撤销102名德士司机要求禁止委员会把优步(Uber)、Grabcar和Blacklane等手机应用程式召车服务合法化的诉讼。
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拿督徐玉艳在撤销这起诉讼时,列出了102名起诉人及其代表律师肯嘉哈兰所犯下的8项技术性错误,并谕令败诉的他们支付5千令吉堂费。
法官在发表口头判词时说,她是在聆听双方代表律师的口头陈词,以及检阅了双方律师所提呈的书面陈词和案例后,批准SPAD所提出的撤销诉讼申请。
以下为法官的简要判词:
●起诉人对SPAD所提出的诉讼是毫无理据及不合理的;
●起诉人无法提呈或出示可证明其兴讼合法性的证据;
●起诉人无法证明SPAD有法律责任照顾他们,甚至赋权向SPAD索取赔偿;
●起诉人所提出的诉讼是站不住脚的,尽管起诉人在诉状中对优步、Grabcar和Blacklane作出了许多的指控,但却没有把优步、Grabcar和Blacklane一并列为答辩人;
●起诉人无法证明他们具有法律地位兴讼;
●起诉人无法提呈足够的证据和理据来证明SPAD有疏忽或过失,这已导致SPAD蒙羞,甚至名誉受损;
●起诉人无法清楚陈述他们所蒙受的损失,也无法证明SPAD确实犯下他们在诉状内所列出的过失及错误,或SPAD在怀有恶意企图的情况下,蓄意拒绝履行本身的职责;
●起诉人使用了错误的方式入禀诉讼,起诉人理应通过入禀“司法检讨申请”的方式提出挑战,而非入禀诉状,这是因为起诉人在其诉状中要求高庭强制SPAD执行法律下所应履行的职责。
德士司机闻判激动
逾百名从全国各地前来听审的德士司机闻判后情绪激动,其中一些人在庭外不断谩骂司法不公,由于人数众多,警方特别派出警员到场维持秩序。
鉴于本案对国内德士司机或业者影响深远,大批德士司机今早8时许聚集在法庭前的清真寺,并把多辆德士停泊在清真寺前的路边,导致该地区出现交通拥挤现象,也引起公众瞩目。
起诉人的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他们会针对高庭今日的裁决向上诉庭,甚至是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势必要抗战到底。
新闻背景
要求禁优步等召车.102司机追讨赔偿
102名司机是于2015年12月30日入禀高庭,要求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禁止优步、Grabcar和Blacklane等以手机应用程式召车合法化。
起诉人以巴生河流域德士行动委员会主席再拉尼为首,他们坚称,上述3个手机召车服务没有取得当局发出执照来载送乘客。
起诉人要求高庭援引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条文,把优步、Grabcar和Blacklane列为非法经营的公共交通工具,并追讨应有的赔偿。
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也于3月27日入禀高庭,以102名德士司机没有法律地位兴讼要求撤销诉讼,该会在申请书中说,这起诉讼不具任何合理的理据、琐碎、无聊,以及滥用司法程序。
该会说,102名德士司机的诉讼明显是站不住脚的,在2010年公共交通委员会法令第40条文和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58条文下,任何人不可对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兴讼,因为该会是秉持着诚实、公平、不损害任何一方基本权利的原则来履行所赋予的法定任务。
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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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16 02: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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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16 02: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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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F 投资 UBER,你要人家拿石头砸自己的脚?你们还是滚回你们的朋党爸爸老马身边吧,支持改朝换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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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16 02: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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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会在申请书中说,这起诉讼不具任何合理的理据、琐碎、无聊,以及滥用司法程序] = 这起诉讼根本就是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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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16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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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事在马国层出不穷。
无法竞争的人要求政府把他们的竞争对手直接消除,恐吓竞争对手。收回公用土地有人赖死不走,
收回贷款有人赖死不还,
说明了不准摆档,还是有非法小贩,非法马机店。
偏偏政府就拿这些耍赖的没办法。
请问警察和法律是拿来干嘛的?该抓就抓,该罚就罚,新加坡怎么没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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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16 03: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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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倒竖什么鬼拇指哦,败诉后,倒不如直接脱掉那件烂鬼白色的士衣服,马上过档去当Uber司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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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16 03: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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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這堆人不會檢討,如果服務好,價錢低別人很難搶你飯碗。就如你不見酒店業者去對airbnb喊打喊殺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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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16 04: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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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16 04: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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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16 07: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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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bnb 和 未经光明正大申请成为homestay 很有问题的,显示马来西亚人的公德和法律上的危机感还不达到现代标准,比山洞人好一点而已。
从安全性特别是逃生措施来看,还有用逻辑想一想就知道了。
这些东西,总是要发生了悲剧上各大报头条,当局才会来开始关注和规定要怎样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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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16 1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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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16 11:39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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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士司机 为什么德士公会不提出控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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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6 11:17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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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问题是没做好功课找对的律师
不是大声大闹人多就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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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6 11: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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