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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央求父亲付钢琴费 分居爸爸拒绝还“封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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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1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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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寻雪缘 发表于 24-5-2016 11:13 AM
很赞同你的说法!!!
一家不知一家事。
小三的定义就已经被滥用了。
难道一对夫妻离异,女方就一定是受害者吗?
反正现在不管怎么说,男方都是理亏。
他们因什么事情离异,真相是什么,谁知道?
截图也只 ...
Facebook 对我来说很多时候是fakebook来的,所以我对Facebook是越来越反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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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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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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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了,你没有抚养权,论理上孩子不再是你的,严格来说他们是 ‘前家人’。
所谓的赡养费不包括奢侈生活费如钢琴月费和考试费。给钱是同情,不给是硬道理!
小三是你的女朋友,可以说未来老婆,花钱在女朋友身上没什么不对。
既然离婚了,为了讨到奢侈生活费而到处在FB攻击前夫是不对的,你明白吗?
不好意思,我从前的学校当时是Times Ranking World Top 50,令你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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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2: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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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面人 发表于 24-5-2016 10:00 AM
在论坛发现了很多东西~~ 俗语说对事不对人
爸妈离婚是爸妈的事,孩子是另一part
一家不懂一家事,爸爸有小三是爸爸的选择,每个人有选择的权利。法律允许你结婚也允许你离婚,网友在没有证据下说那爸爸有没 ...
你知道 homo sapien 是怎樣進化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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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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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对这个女孩说,这样的小事都哭爹哭娘,不会干脆连你上厕所的事都分享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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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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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不是小事,如果每個 華人 都像你遊url=home.php?mod=space&uid=216473]@種[/url] tidak apa 的 馬來心態,大馬 早就沒有 華人,全部入番變 百越土著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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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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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点点就这样哭爹哭娘,这样都不配做马来西亚华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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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2: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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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不在于拿个方面的费用,而是不肯给的问题,就好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天聪,如果你认为补习费不必要就不用给?万一你儿女是读书的材料呢?但你的立场觉得不必要就不给?明明小孩自愿吸收更多以外的知识你也不给?就好像这小孩也可能对钢琴情有独钟,未来可能成为不是一般的钢琴师
你这个不叫立场,是叫无谓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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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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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不在于拿个方面的费用,而是不肯给的问题,就好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天聪,如果你认为补习费不必要就不用给?万一你儿女是读书的材料呢?但你的立场觉得不必要就不给?明明小孩自愿吸收更多以外的知识你也不给?就好像这小孩也可能对钢琴情有独钟,未来可能成为不是一般的钢琴师
你这个不叫立场,是叫无谓的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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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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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政復古 发表于 24-5-2016 02:07 PM
入了番還上 華人論壇?
华人论坛哪个版规说不能来? 你的头壳坏很久了h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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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2: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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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2: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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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到就哭爹哭娘,到处宣传看起来比较厉害吗?大马华人应该是得不到的话就自己去赚回来,再来宣传自己如何克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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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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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有 姬泰伯 奔吳入番,心在 周室 的遺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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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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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對 華社 做了一件好事,讓我們得以警惕一對攜帶不良基因的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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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3: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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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你的头壳过期很久了,该换个高科技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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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3: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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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MNUTsucks 于 24-5-2016 03:17 PM 编辑
有种事情叫做“你做初一,我做十五”。诺你像那个下贱的男人那样,还没办好离婚手续就跟狐狸精交往,那么诺你的前妻及孩子对你及狐狸精做什么,你都没资格怪他们。
本来,诺那个做父亲的没有在办离婚手续之前就跟别人交往,那么我是站在他那边,毕竟钢琴考试费不是必需品。但是,他自己承认还没办离婚手续就跟狐狸精交往,所以我现在觉得无论那对狗男女发生什么事,就算是被女儿或女儿的母亲报复,也是他们活该,根本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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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3: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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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还是自己的孩子,就算是跟太太闹离婚,孩子也还是要照顾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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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6: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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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09: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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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6 10: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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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本事养就不要“吊“啦。反正女儿长大了不会认老豆所以不用养?反正你吃了也会拉出来的, 倒不如你不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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