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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5 03: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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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ewchang 于 28-2-2015 03:23 AM 编辑
其实大家心里有数,大家包括我自己,去餐馆吃东西,依菜单 order 了 RMXXX 的菜肴。
上菜时发现菜肴根本不值 RMXXX,原因不外是分量少,煮的不好吃,材料不新鲜,货不对板等等。
不是负担不起,一个人 RM70 其实不多,如果端上的菜肴的分量味道 OK,不会贵。
下面这则旧闻,有人会说车主傻?明知道蓝宝坚尼贵还买,买了还投诉?
有人会说车主穷?买不起就不要买?
其实,两起事件有共同之处,分别是质量不足,和分量不足,哈哈哈哈~
不是买不起,不是吃不起,是付的不值得~!
http://news.sina.com.cn/s/p/2011-03-16/081322123532.shtml
车主不满车商服务砸毁价值300万兰博基尼(图)
豪车价值300万人民币
昨日下午,韩楠告诉记者,这辆兰博基尼跑车是2010年9月份以灯具城名义从日本购买的,是一辆二手车,购车款加海关关税等总共花了约300万元人民币。2010年11月29日,这辆跑车出现了发动机不打火的故障。
韩楠称,在这之后,兰博基尼青岛销售店委托的维修服务商负责对车辆进行了维修。但是经过维修后,不但跑车发动机故障没有得到解决,车辆保险杠和底盘还出现了损坏。韩楠对青岛兰博基尼经销商委托的维修商提出了质疑,认为他们在不具备维修兰博基尼资质的条件下为其跑车进行维修,从而导致了车辆无故损毁。所以他决定采用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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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5 07: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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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28-2-2015 09:14 AM 编辑
我不知道你讲谁,本人就给人晒命过。
贴kota kemuning“邦郭咯”照片,KLCC荔园前荔园后,银行经理几个人去高级餐厅吃RM300湿湿水,鱼滑豆腐加XO酱煮麻婆豆腐。。。。哇老耶,当我是乡巴佬出走大山!
嗮命是人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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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5 09: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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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換個角度(不是要轉移視線),iphone6 的 spec,其他機幾年前就具備了,它賣 $3000,還賣斷市。
喜歡它的人會覺得值得,不喜歡它的,也能道出許多合理理由。
你認為那餐菜和價錢不合理,不需要說服我認同你。反之,我也沒逼任何人認同我。
大家看事的角度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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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5 10: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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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沒牙齒印,你何必諷刺?
或許你逛論壇是一定要推翻他人的看法,將自己的一套應用在他人思維上,才有滿足感?
我道出周圍環境、收入群、社會地位 這些元素是會影響一個地方的經濟,而你一直來來去去祗說那盤豆腐貴,又不回答我是以雜飯檔或 AEON 賣豆腐的價錢衡量,我不知道你的看法呀。
這麼多天了,還把氣收到現在?我指出的影響經濟元素,不是拿來曬你射你,而是放在桌上大家看。如果我說或讓你不爽的話,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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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5 10: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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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28-2-2015 10:28 AM 编辑
小妹,没有必要道歉。
你有你的道理,是我小器不爽你贴bungalow图。我又不是没去过很多排屋的Kota Kemuning,又不是没看过bungalow,再说论高级Kota Kemuning会比Bukit Tunku高级?
晒命是我对你和一些网友的看法,难道不切贴?我只是说事实。有钱可以任性,不要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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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5 1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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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今早買的香麥菜,$1.80。應該做不到那餐館的兩份半,但做兩份就沒問題。
我住的地方,一份會賣 $7.00-$9.00,所以我寧願在家煮來吃,對你來說會貴嗎?
餐館那兒是做高收入群生意的,獨立式房屋、拿督、老闆、經理,會影響經濟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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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5 05: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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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你只是买一个家庭的份量,跟餐馆批量拿货不可比。再说我就曾吃过所谓4,5人份再加大后的茄子,结果仅仅能吃2条小小的茄子,比我去杂饭档夹的茄子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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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5 09: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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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ewchang 于 28-2-2015 09:55 PM 编辑
iPhone6 的 Price + Spec 是公开的,餐馆的公开的只是 Price,不包括 Spec。
买 iPhone 的人是知道了 price + spec(分量),才买。
去餐馆的人不一样,我们是看 price 下单,可是后面来的菜肴的 spec 不对,才会惹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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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5 10: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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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5 1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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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包括份量,那麼顧客怎麼 order? 餐館還有服務生再次說明了份量,顧客才同意要點兩份半,皇帝排骨還一人要一支。
誰不知道豆腐的 “spec”?但他們知道了價錢後,還叫兩份半,難道想像會炒一堆山般的豆腐出來。
說道皇帝排骨,或許他們以為有 “排骨” 一詞,就應該是一尺多長的排骨,哪知道多了 “皇帝” 二字,就是指排骨最後最短最軟最多肉的那幾支,結果就嫌短、份量少了。
顧客覺得份量少,當然可以投訴,我也沒有反對,同時我支持餐館事前已經講明是負責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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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5 0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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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你已经被他们拉到同一个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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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5 0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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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計較這些的,即使意見不同,能談上兩句總是朋友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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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5 01: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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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他们为什么,不去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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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5 09: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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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1 份 2 份 2 份半,是用嘴巴说,不像海鲜,用时价,100G RMXX 这样。你可以试试看去煮炒店,叫 1人份的炒馃条,然后叫 2 人份的炒馃条,一般上 2 人份的炒馃条,分量会少过 1 人份 x 2 的份量。
如果师傅是一次过用一个锅煮炒 12 个人的分量,结果可想而知,我在餐馆打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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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5 09: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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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语言不带挑衅和侮辱,基本上都算是在讨论交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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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5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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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 2 人份的炒馃条,分量会少过 1 人份 x 2 的份量"
是的,通常兩個座炒出來的會比兩份少,不懂是不是餐飲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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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5 11: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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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百多两百块的碟子和几块钱的碟子上的菜,价钱能一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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