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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不起我的华语不太好,如果有任何不明我可以多加解释。
事情是这样,我有个住在马六甲的华裔朋友。。某天他和几位马来朋友(A,B,C朋友) 去一位马来朋友(D朋友)的家坐坐,坐坐下突然有几位警察上门找D朋友,说他们收到消息说这间屋子藏有毒品需要进来查查。。。结果警察查到了几包毒品藏在那间家里,那些分量是足矣判死刑的。。。警察就把在屋子里面的人,包含我的朋友和ABC朋友和D朋友一起全部捉回去协助调查。。。C朋友只是刚好骑motor到D的家门也是被一起带回去,,,
那些毒品都是D他的,我的朋友和ABC朋友们都不知情,他们都是才进屋子坐坐聊天而已。。。就是这样警察就把我的朋友和ABCD全部一起带回去一起全部charge去法庭,charge的是Seksyen 39B, 一旦罪成直接死刑。。。现在法庭是这样说,只要其中一个认罪就能把其他的放了。。。可是真正有罪的D怎样都不认罪,因为他知道一认罪就是死刑了。。我的朋友就这样和ABC们一起关在监狱几个月了。。现在每个月都等着上庭。。。而他在监狱里面也面对D和他父亲(D的父亲刚好也关在那边) 一起欺负我的朋友,打我的朋友一直逼他认罪。。。我朋友就这样一直在监狱里面被他们欺负被他们打到他顶不住认罪为止。。。
法律都是这样的吗? 刚好在那间家就被告拥有毒品了??
法庭是在马六甲的 mahkamah..
求助一 : 我想问有什么办法可以申请在监狱保护到我朋友不受欺负?
求助二 : 有什么律师还是办法能帮到我朋友?因为他真的很无辜。。。
谢谢各位。。请帮帮我这超级倒霉无辜的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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