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維持秩序的員警一度拔槍示警。
「哄搶」再引「道德論戰」
哄搶現象,在中國已經屢見不鮮,近期也發生過多起。2013年9月,一輛載有近40噸棉花的貨車在河南高速路上突然起火,當地30餘名村民集體爭搶棉花;同年11月,湖南株洲舉辦菊花藝術節,展出的菊花在展會最後一天遭市民哄搶,藝術節被迫提前閉幕……此前還有搶活魚,搶蔬菜,搶雞蛋,搶水果,甚至連食用油外洩,都能引來數百人拿着鍋碗瓢盆過來舀。
每當發生此類哄搶事件,幾乎都會在社會上掀起關於中國人素質的「道德罵戰」,尤其是「農村」和「城市」道德素質差矣的類比。許多民眾、媒體或者相關人員,常常習慣性地把「哄搶」中國人歸因於農村人「素質低下,道德滑坡」。如有人說,在偏遠的農村,人們因為貧窮,在誘惑面前暴露了貪婪的本質,道德素質更無從談起。而另一些人持不同意見,稱在許多大城市,哄搶事件也屢見不鮮,如南京市民公車上哄搶小扇子、廣州市民性文化節上哄搶安全套……罵戰還曾一度升級,出現了「中國式哄搶」一詞,並把這一現象歸咎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形勢下民眾道德素質普遍低下的共性。
此外,除了從中國農村罵到城市,還有人從國內罵到了國外。許多民眾和媒體在「哄搶」等關於素質道德討論的事件發生後,常常拿出「外國人也是這樣」的類比,以證明哄搶並非中國特色,世界各國亦然。
湖南株洲菊花展後菊花「可搬走」,市民亂搶一氣。
催生專業「事故淘金隊」
事實上,無論放眼中外,哄搶都是現實人性的大暴露,只不過發生在特定的場境又具有極端的形式,便格外引人關注。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以往出現的「哄搶」事件雖帶一個「搶」字,卻不一定是事實上的「搶」。如去年11月湖南菊花藝術節市民「搶菊花」事件被證明是經過有關部門應允所致。
儘管如此,無處不在的隨機性哄搶,涉及人士的冷漠與墮落,以及對公共秩序造成的破壞卻令人觸目驚心。在「哄搶」過程中,「哄搶」者眼裏只有哄搶物,不顧他人感受,甚至在出現受害者時會不聞不問。2012年,雲南某高速公路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車上兩人當場死亡,車上所拉貨物散落一地,附近村民不聽民警制止,到現場哄搶貨物。同年4月福建一個從銀行取了8000元現金回家的人突遇車禍,車翻人傷,鈔票漫天飛舞,一些行人衝向鈔票哄搶,幸虧有關部門及時出動,才化解了這起可能人財兩失的事故。
據了解,一些「哄搶」人士甚至組隊有預謀地進行「哄搶」。早前有媒體報道,內地高速公路翻車事故常常發生,因而催生了一個新群體——事故淘金隊。「事故淘金隊」常常假裝看熱鬧,其實是有預謀有組織地半偷半搶。一旦出現事故,現場在很短時間內就會聚集大批附近的村民,多為村莊留守在家的老人和婦女,一知道事故就互相通知村裏人,到了現場先圍觀,看有貨物就拿,許多人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間有時候比交警還要快。除此之外,為了令「哄搶」順利進行,他們還會破壞公路設施。有民警稱,「如果事故現場護網上沒有洞口的話,他們會現場把護網剪斷,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因此,路政部門要經常修路,維護護網,這邊修好,那邊又剪開了。」
廣州性文化節,市民哄搶鋼管女郎拋灑的避孕套。
「執法監管」面臨考驗
層出不窮的哄搶事件引發輿論對公共秩序執法的關注。如去年《農民工近2萬血汗錢撒落遭人哄搶》事件發生時,光明網曾做了一個專題探討哄搶事件下法律缺位導致的正義真空問題。
不過,此次蘭州哄搶橘子事件令執法再度面臨着重重考驗。這次蘭州哄搶橘子事件與此前不同的是有執法部門的介入。網友戲言,雖然員警一度亮出警槍,但還是阻止不了瘋狂的村民,顯然拿槍都威懾不了。分析人士稱,由於混亂、人多或涉及金額小,涉及人士往往得以逃脫處罰。而「法不責眾」,「在這種情勢中,一些潛在的哄搶者,也很可能加入哄搶的行列」。
中國刑法規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目前見諸報端的數起哄搶事件中,現場都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任憑參與者揚長而去,事後也未做追究。在此次哄搶事件中,員警雖然無奈以警槍制止,但沒有形成有效威懾。有評論稱,多次哄搶現場,警方都沒有作出有效反應,才導致這樣的行為愈發氾濫。
哄搶橘子的人群。
哄搶存在諸多「誘發因素」
哄搶現象頻繁發生,並不僅僅是中國特色,也未必是簡單的一句「沒素質」就能蓋棺定論。這背後有值得探討的社會心理因素。
散落物品易作「公物」亂拿濫用
從某種程度上說,當貨車側翻,貨物散落一地;又或者是紙幣被撒滿天飛,雖然財物的產權本身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變化,但相對而言,其產權的清晰度和受保護程度還是相對減弱了。因此,當散落一地的財物有了「公物」之嫌,就容易發生亂拿濫用,哪怕自己其實並不缺這點資源,人們也還是會趨之若鶩,因為「不拿白不拿」,更不想只有他人佔便宜。
同時,每個人都有趨利避害的心理傾向,在哄搶事件中,部分人的哄搶行為會加強他人的趨利心理,最終參與到哄搶中去,形成「哄搶群體」。散落一地的葡萄,一個想佔便宜的人拿不走,一群想佔便宜的人卻能把它分個精光。
「法不責眾」致哄搶者心存僥倖
責任分攤的心理也是導致哄搶的原因之一。許多人做同一件事時,即使行為本身不道德甚至違法,人們也傾向於認為「法不責眾」,自己在其中所擔負的責任會變小。於是,在集體中,一個人的表現往往與他平時的做法大相徑庭,受自己的個性支配更少,而傾向於跟隨整個群體的狀態。不難想像,一個平時特別溫和的人到了北京國安的主場,同樣可能滿嘴京罵。
在現實生活中,一個人去搶一堆財物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但當一群人一擁而上,誰也分不清楚誰,在混亂的環境下最後是否需要承擔後果,承擔多大的後果,其實更多的是概率和運氣問題。刑法中的聚眾哄搶罪,主要也只是懲罰「聚眾」的「首要分子」,一般人自然會覺得抱一箱葡萄,拿一打雞蛋並不是多麼大不了的事情。
「破窗效應」下從眾者易趁亂謀利
美國政治學家威爾遜和犯罪學家凱琳的「破窗理論」認為:環境可以對一個人產生強烈的暗示性和誘導性。當葡萄整整齊齊擺放在車上,一切秩序井然的時候,恐怕只有江洋大盜才敢去攔路打劫。但車禍後貨物散落地上,秩序不受控制以後,只要有膽大者去試探搬走貨物,加劇混亂的秩序,更多的人趁火打劫就完全放開手腳了。
在此前的眾多哄搶事件中,大部分最後都不了了之,這又帶有普遍的暗示性,讓後來者更加有恃無恐。路人哄搶貨物的違法現象,其實恰恰是「破窗效應」十分典型的表現。乾淨的馬路上,沒人亂丟垃圾,整潔的環境能持續很久。只要有了一丁點垃圾,街道環境一團糟並不需要多長時間。
「哄搶團隊」集體力量充滿魔力http://www.singpao.com/sh/lyt/201401/t20140108_482920.html
民眾的哄搶行為,受到其所處群體心理的影響,更多的是一種從眾行為。在臨時的特定情景中,仿照大多數人的做法是最不費腦子也是最沒有風險的。甚至有時候想像出來的集體行為傾向也會對人的行為造成壓力,導致個體出現從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