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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tashiwaABCD

有关劳工法令 [老板要我提早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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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09: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RforIT 发表于 22-7-2014 09:53 AM
我看过大概2张的那种,应该是太草率的。

但我现在的也是很多页的。。。哦,和买房的有一点类似。。。 ...

nia骂咧。。。你很衰的你知道吗。。。

你每次都把关键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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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09: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WatashiwaABCD 发表于 22-7-2014 08:47 AM
原来劳工部是要用很多钱的, 原来这里假厉害的不少~

我没有说我厉害啊。。。再说了,就如上面说的。。。事后你的日子惹上麻烦就别怨。。。。他们讲你是对你好
当然你认为公道,那么就去讨还你的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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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WatashiwaABCD 发表于 22-7-2014 08:46 AM
chschschs 发表于 21-7-2014 03:37 PM
可是lz之前有写说“我的confirm letter写我的resign notice是2个 ...
我很清楚写我要求7月尾离职, 不是坚持, 如果公司不同意我也是做足2个月才走的, 既然这里大部分人都是华人本色, 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 我也不必多言~
你可以不理他们的,很多人就凭自己的经验和角度去想,所以意见书在他们的立场。

而你的情况也没说的很清楚

比如,你信中是说,如需要的话,将会在2个月后辞职,若公司许可,则要求在7月尾辞职?
还是直接要做到7月尾(而不是询问或要求公司的许可)

劳工部的法令似乎是为了保护员工,其实更应该是保护双方,当然也有偏资方的情况。。。
-要是你要早走,2个月通知就变成保护资方,可以不让你早走,除非赔钱
-要是公司要你早走,而你不要,2个月通知就变成保护你了,让公司不能即刻辞退你,除非赔钱

你的信怎说的?和公司回复要你早走的说法(没书面通知?有的话是怎么写?)都不是很完整。。。
人家也懒惰问,就会自动assume是他们想象中的那样。

你先把细节透露出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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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RforIT 发表于 22-7-2014 09:53 AM
我看过大概2张的那种,应该是太草率的。

但我现在的也是很多页的。。。哦,和买房的有一点类似。。。 ...

有stamping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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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22-7-2014 09:55 AM
nia骂咧。。。你很衰的你知道吗。。。

你每次都把关键讲出来

谢谢。。。

那个大学都被逼要读的啊,不管什么科系==

我只是不很清楚……
either,那个clause无效而已
or,那整个合约都无效
OR........................看当场雄辩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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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RforIT 发表于 22-7-2014 10:04 AM
谢谢。。。

那个大学都被逼要读的啊,不管什么科系==

可是问这些问题的很多都是大学生来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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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hyelee83 发表于 22-7-2014 10:02 AM
有stamping吗??

有公司盖章咯

还要letterhead

过关?你的也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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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RforIT 发表于 22-7-2014 09:54 AM
有钱人当然最适合玩官司

接下来是充满正义感的人,或者勇于尝试的年轻人!

正义是好事,但也要有分量吧。。。有时遇见心窄的老板白白自己也惹上一身祸还带给家庭麻烦
有时真的感觉世界真的有点不公平,因为很多真面事情浮出来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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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22-7-2014 10:04 AM
可是问这些问题的很多都是大学生来的咯。。。

因为大学生不管有没有读书,都可以毕业。。。

毕竟都付钱了,大学没理由不给毕业吧(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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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RforIT 发表于 22-7-2014 10:04 AM
谢谢。。。

那个大学都被逼要读的啊,不管什么科系==

一般的情况通常是最后一页有效而已。。。

因为到时候。。内容换掉神不知鬼不觉。。最终就以劳工法最基本福利作为根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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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WatashiwaABCD 发表于 22-7-2014 08:47 AM
原来劳工部是要用很多钱的, 原来这里假厉害的不少~

呵呵。。。很多时候很多你认为是劳工部的 case 其实就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case 来的。。。

然后劳工部最多只能担任 advisor 的角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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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hyelee83 发表于 22-7-2014 10:02 AM
有stamping吗??

stamping 那个还是其次。。。。最后关头才去 stam 也来得及。。

重点是每一页的签名。。。

当然不止签名啦。。内容配合签名。。=.= 严格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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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upid25 发表于 22-7-2014 10:05 AM
正义是好事,但也要有分量吧。。。有时遇见心窄的老板白白自己也惹上一身祸还带给家庭麻烦
有时真的感觉 ...

因为正义根本没有靠山好撑腰……

资本主义那里讲正义,法律也没法写出一切细节的应对,而且要保护双方,而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是受害者,所以没法写的太绝。。。

变得可以任由人家狡辩

当官司变成不是正义的伸张,而是互相耗费时间(对双方也等于牺牲金钱,尤其是打工的)的消耗战……
所以的正义只能保持中立继续耗着……
应该是这样吧~

不公平,才能让世界平衡咯,呵呵
太公平的话,地球会撑不住的。。
我也最近,无奈的接受这个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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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id25 + 3 嗯,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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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RforIT 发表于 22-7-2014 10:05 AM
有公司盖章咯

还要letterhead

我的也是有letterhead, 每一页有个人名字和签名。没有做stamping 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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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upid25 发表于 22-7-2014 10:05 AM
正义是好事,但也要有分量吧。。。有时遇见心窄的老板白白自己也惹上一身祸还带给家庭麻烦
有时真的感觉 ...

这个世界没有所谓的正义不正义的。。
站在这个角度或许是正义。。但是站在另一个角度可能就是不义了。。

所以。。这个世界只有规矩而已。。无论是明文规定的规矩。。或者潜规矩。。所以会存在就是有他的缘故之一。。
除非我们是有权力定制规矩的哪一方。。否则还是乖乖跟着规矩办事卡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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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id25 + 3 非常赞同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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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22-7-2014 10:06 AM
一般的情况通常是最后一页有效而已。。。

因为到时候。。内容换掉神不知鬼不觉。。最终就 ...

哦,原来光明正大的出老千!!!

但是2边都争吵不休的时候……就按照最neutral的劳工部法令,也是最低的福利

两边都出千,还是资方赚到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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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22-7-2014 10:10 AM
stamping 那个还是其次。。。。最后关头才去 stam 也来得及。。

重点是每一页的签名。。。

好的好的,我的每一页都有签名,可是我每次都可怜而放过那些放飞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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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22-7-2014 10:10 AM
stamping 那个还是其次。。。。最后关头才去 stam 也来得及。。

重点是每一页的签名。。。

有人当时随便签名,后来赖着不认的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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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RforIT 发表于 22-7-2014 10:13 AM
哦,原来光明正大的出老千!!!

但是2边都争吵不休的时候……就按照最neutral的劳工部法令,也是最低 ...

对咯。。很多 case 都这样了。。到最后就是用劳法最基本的福利跟规矩走。。
这个情况无论如何都是员工吃大亏的。。。

还不要紧咧。。名字臭掉,那些律师费用等等。。一般上都是算在起诉人身上。。如果这种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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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0: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hyelee83 发表于 22-7-2014 10:13 AM
好的好的,我的每一页都有签名,可是我每次都可怜而放过那些放飞机的。。。

你应该吓他们的啊

不然他们下次跑到我这里也这样,我不是很烦。(跑到其他人那里也是)

我就算被放飞机了,偶尔生气,还会带点警告加劝告的email说他的问题,顺便叫他别重复了。。

纯同情的宽恕,帮不到他们,还会害他们吧。宠坏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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